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玉 (包括子部件) 共 5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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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 | 金文「玉」從「丨」貫三橫畫,三畫均等,形如楷書之「王」,與小篆形同。金文亦用作本義,表示玉石,如穆公鼎「易玉五品」、毛公鼎「玉環玉㻌」。 戰國文字為了與「王」字相區別,或加上一兩斜筆或點作區別符號,為後世隸楷字形所本。 古書中用本義的例子如《詩.秦風.終南》:「佩玉將將,壽考不亡。」《山海經.南山經》:「又東五百里,曰僕勾之山,其上多金玉,其下多草木,無鳥獸,無水。」 「玉」也表示美好的、珍貴的。清代俞樾《群經平議.爾雅》:「古人之詞,凡所甚美者,則以玉言之。《尚書》之『玉食』、《禮記》之『玉女』、《儀禮》之『玉飾』皆是也。」如《文選.宋玉〈神女賦〉》:「貌豐盈以莊姝兮,苞溫潤之玉顏。」 「玉」可形容晶瑩潔白。如《楚辭.離騷》:「駟玉虬以椉鷖兮,溘埃風余上征。」又比喻晶瑩潔白之物。如宋代黃庭堅〈念奴嬌〉:「萬里青天,姮娥何處,駕此一輪玉。」 「玉」還可作敬辭,用以尊稱別人的身體。如《國語.吳語》:「天王親趨玉趾,以心孤句踐,而又宥赦之。」《戰國策.趙策四》:「竊自恕,而恐太后玉體之有所郄也,故願望見太后。」 | ||||||||||||
巫 | 甲骨文表示巫師,又是祭祀對象,《合集》32012:「帝(禘)于巫」,表示對巫進行禘祭。金文用作女子的字,齊巫姜簋:「齊巫姜乍(作)尊𣪕(簋)」。 春秋玉石文字表示巫師,《侯馬盟書》156:22:「巫覡祝史」。《國語.楚語》:「在男曰覡,在女曰巫」。戰國石刻文字表示巫師,《詛楚文.巫咸》:「大神巫咸」,《楚辭.離騷》:「巫咸將夕降兮」,王逸注:「巫咸,古神巫也。」 戰國竹簡也用作本義,表示巫師,《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94正1:「男為見(覡),女為巫」。 | ||||||||||||
玨 | 金文作「瑴」,從二「玉」,「𣪊」省聲,與《說文》或體相合。噩侯鼎從「◎」(「𨐬」的初文),「𣪊」聲。(參季旭昇)金文中用作量詞,表示玉的單位。如西周中期夾簋:「易(賜)玉十又二瑴、貝廿朋。」 《說文》:「玨,二玉相合爲一珏。凡珏之屬皆从珏。瑴,玨或从𣪊。」古書中以「瑴」表示雙玉。如《左傳.莊公十八年》:「十八年春,虢公、晉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皆賜玉五瑴,馬四匹,非禮也。」杜預注:「雙玉為瑴。」陸德明釋文:「瑴,字又作珏。」《國語.魯語》:「公說,行玉二十瑴,乃免衛侯。」韋昭注:「雙玉曰瑴。」 | ||||||||||||
豊 | 甲骨文讀作「醴」,表示甜酒。如《合集》32536:「叀(惠)舊豊用。」「舊豊」即「舊醴」,表示陳酒。 金文表示禮,指宗廟郊祀之禮,如天亡簋:「王又(有)大豊(禮)。」又讀為「醴」,表示醴酒,如長甶盉:「穆王鄉(饗)豊(醴)。」又用作人名。 戰國竹簡也表示禮。如《郭店簡.尊德義》簡9-10:「䌛(由)豊(禮)智(知)樂,䌛(由)樂智(知)𢙇(哀)。」又如《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5:「敬宗[宀苗](廟)之豊(禮),㠯(以)為丌(其)[本臼](本)。」 小篆下部訛為「豆」形,《說文》誤以為「豊」字從「豆」,不確。又「豊」和「豐」在漢魏碑銘中有相混的情況,林澐認為是字形相近所致,從出土的先秦古文字資料來看,「豊」和「豐」是起源不同的兩個字。參見「豐」。 碑銘中「豊」、「豐」相混的情況在今日社會中亦嘗重現。如根據2021年4月15日出自臺灣的新聞報導,彰化縣埤頭鄉永豐村、和豐村及豐崙村3村,自日治時期以來,村名中的「豐」字常被戶政及民政機關登載為「豊」。由於村民慣用「豐」,但正式文件上都是「豊」,造成三村7000多村民生活不便,如郵件無法領取,甚至有保險理賠爭議。事件釀致村民發起連署正名運動,希望把「豊」改回「豐」。 | ||||||||||||
寶 | 金文寶字多有加「缶」作聲符(「缶」的上部或聲化為「枹」的初文),小篆承此形。或增「畐」為聲符。又,「缶」、「畐」同見於一字(如楚公家鐘),屬多聲之例。另有字形只從宀從缶,省去玉、貝(見杞白每氏壺)。 卜辭「帚(婦)寶」為人名。金文用作珍貴之義,如我方鼎︰「用乍父己寶尊彝。」或用作珍重、寶愛之意,銘文中常見「子子孫孫永寶用」中之「寶」即用為此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