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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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從二「」,字象兩棵樹並列形,以會樹木叢生之意。本義是樹林。
從二「」,會樹木叢生之意,《說文》:「林,平土有叢木曰林。从二木。凡林之屬皆从林。」
甲骨文「」用作地名,如《合集》9471正:「乎(呼)取(娶)女于林」,指娶女子於林。另「」亦用作方國名,如《合集》36968就以「林方」指名為林的方國。
金文「」字用作本義,指森林。[妾子]𧊒壺:「其𨗥(會)女(如)林」,指會合的盛況好像森林一般。《詩.大雅.大明》:「殷商之旅,其會如林。」另同𣪕用「」為職官名,指掌管巡守林木的人,傳世典籍作「林衡」,《周禮.地官》:「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時計林麓而賞罰之。」金文「」字又可用作氏名或人名。
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中有「」卦,「」字在傳世《易》皆作「」。《論語.雍也》:「民敬而行簡,以臨其民。」按《六十四卦》中卦辭與爻辭所述正是「臨民」(治理人民)之事,因此「」在這裏借用作「」。
又傳世古書中「」可解作「」,《爾雅.釋詁》:「林,君也。」《詩.小雅.賓之初筵》:「百禮既至,有壬有林。」鄭玄箋云:「壬,任也,謂卿大夫也。諸侯所獻之禮既陳於庭,有卿大夫,又有國君。」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釋詁〉、毛傳皆曰:『林,君也。』假借之義也。」
參見「」。
甲金文從「」從「」,會郊外、野外之意,是「」的初文。
甲金文從「」從「」,會郊外、野外之意,是「」的初文。戰國秦系文字又增「」旁作為聲符。小篆字形從「」,和「」是義近形符。參見「」。
甲骨文辭例殘缺。金文用作地名,如大克鼎:「易(賜)女(汝)田于埜。易(賜)女(汝)田于渒。」「」和「」都是地名。又用作人名,如𠇝盤埜匕:「𠇝(冶)盤埜、秦忑為之。」「盤埜」和「秦忑」都是人名,表示此匕由這兩位冶鑄工師製造。
簡帛材料「」用作本義,如《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28:「句(后)[示㚻](稷)既已受命,乃食於埜,宿於埜。」《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12正2:「夬光日,利以登高、飲食、邋(獵)四方野外。」
」也表示不馴服,如《郭店簡.尊德義》簡14:「教以埶(勢),則民埜以靜(爭)。」(陳偉)又用作地名,如包山簡「新埜」。
甲骨文從「」從「」,裘錫圭認為甲骨文「𢽳」是「」的初文,本義是芟殺、清除草木,《方言》:「散,殺也。」
甲骨文從「」從「」,裘錫圭認為甲骨文「𢽳」是「」的初文,本義是芟殺、清除草木,《方言》:「散,殺也。」
張世超等則認為從「」從「」,竹甚易擊破,象破竹分散之意。裘錫圭之說較優,因有文獻相互印證。
戰國竹簡「」或訛變為「𣏟」,是小篆字形所本。金文從「」從「」從「」,高鴻縉、劉釗認為「」是聲符。「」字金文所從的「」形有學者認為是「」的省體,原因有二,一、簡帛文字從「」,甲骨文「𢽳」是「」的初文(裘錫圭),二、認為「」字從「𢽳」得聲(徐在國)。金文用作地名、人名。此外,「散戈」表示殺伐之戈,陳御寇戈:「陳御寇散戈。」
」小篆作「𢿱」,《說文》:「𢿱,雜肉也。从肉𢽳聲。」
甲金文從「」,「」聲,本義為叢生的樹木 (許慎)。
甲金文從「」,「」聲,本義為叢生的樹木 (許慎)。楚文字或省「」為「」。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29984:「于楚」,一說甲骨文的「」即《左傳.隱公七年》的「楚丘」,在今河南滑縣東。
金文通假為「」,表示輔助、輔弼,弭叔簋:「用楚(胥)弭白(伯)」,表示以輔助弭伯。又指楚國,𤞷馭簋:「伐楚刱(荊)」。「楚荊」是古人對楚國的稱呼,又稱為「」或「」,據說因為荊棘叢生而得名。又用作官名,毛公鼎:「埶(設)小大楚賦」,「楚賦」《尚書.多方》作「胥伯」,《尚書大傳》作「胥賦」,表示設立大小官員之意。
漢帛書通假為「」,表示召請,《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襦(需)》上六:「有不楚(速)客三人來」,王弼本《周易》作「有不速之客三人來」,「不速客」即不請自來之客。
《說文》:「楚,叢木。一名荆也。从林,疋聲。」
甲骨金文皆從「」從「」從「」,金文或加從「」,「」是上古除草的農具,農的本義是用農具清除田中的雜草之意,引伸為耕作。
甲骨金文皆從「」從「」從「」,金文或加從「」,「」是上古除草的農具,農的本義是用農具清除田中的雜草之意,引伸為耕作。參見「」。甲金文或省去象手形的「」。至小篆變為從象雙手的「𦥑」。郭沫若、楊樹達認為「」是「」的初文,象蜃蛤,古人於貝殼石片之下,附上提手,作為農具。《淮南子.氾論》:「古者剡耜而耕,摩蜃而耨。」高誘注:「蜃,大蛤,摩令利,用之耨。耨,除田穢也。」
裘錫圭指出農業的「」和表示除草的「」是一字分化,農耕之前,需要清除雜草林木,才能開墾土地,闢為農田,以事耕作。他又認為「」是象「」、「」一類農具,而非「」。參見「」。
甲骨文表示開荒除草,《乙》8502:「蓐(農)芀方」。又用為地名。金文表示耕作,令鼎:「王大耤農于諆田」,表示周王在諆田舉行大藉田之禮。又用作人名。又指稼穡、農作物,牆盤:「農穡」。
戰國竹簡表示農耕,《上博竹書五.三德》簡15:「俯視地利,敄(務)農敬戒」。
」小篆作「」,《說文》:「䢉,耕也。从䢅囟聲。𨑋,籒文䢉从林。𦦥,古文䢉。辳,亦古文䢉。」
」字甲骨文構形初義不明。一說象草多貌。一說萑葦,即一種荻類植物。
」字甲骨文構形初義不明。一說象草多貌,見《說文》︰「艸多皃。从艸隹聲。」一說萑葦,即一種荻類植物,見《詩.豳風.七月》︰「八月萑葦。」孔穎達《疏》︰「初生者爲菼,長大爲薍,成則爲萑。」《周禮.春官》︰「其柏席用萑黼純。」鄭玄《註》︰「萑,如葦而紉。」
萑字甲骨文一字幾形,然而皆從隹。《說文》認為「」是短尾鳥的總名。其字構成部件除有隹外,或從一屮、二屮(艸)、三屮(芔)、或四屮(茻),或不從屮類部件而從林或雙林。甲骨文中從艸、林、茻、森每可通(徐中舒)。
甲骨文用為地名(參郭沫若、李孝定)。金文疑用作名字(見戰國平都矛)。
」從「」,「」聲,本義是一種草名,即蒿草。
」是草名,如青蒿、白蒿等,《說文》:「蒿,菣也。从艸,高聲。」蒿草喜生於低海拔、潮濕的河岸砂地、山谷、林邊。
「青蒿」的枝葉散發自然香氣,古人采摘作為蔬菜,野鹿也喜愛吃。《詩.小雅.鹿鳴》:「呦呦鹿鳴,食野之蒿。我有嘉賓,德音孔昭。視民不恌,君子是則是傚。我有旨酒,嘉賓式燕以敖!」而中藥所用的青蒿,指黃花蒿(Artemisia annua Linn.),民間用其枝葉作醬料,或做酒餅(即酵母,用以發麵、釀酒、製醬等)。沈括《夢溪筆談》:「青蒿一類,自有二種:一種黃色,一種青色。」「黃花蒿」枝葉綠而淡黃,氣味辛臭,是適用於熱症的中藥,藥性寒峭,解暑清熱。而「青蒿」莖葉深青色,枝葉揉之極香,嫩葉及幼苗是良好的飼料(參《詩經植物圖鑑》頁221)。
中國科學家屠呦呦之研究小組即從黄花蒿中提取了青蒿素,以對治瘧疾,並因此獲得2011年拉斯克奬臨牀醫學奬和2015年諾貝爾醫學奬。
而「茼蒿」即蓬蒿,菊屬植物,葉子長形,原產於地中海南岸。茼蒿在歐洲原本是庭園中美麗的觀葉植物,但在宋朝引進中國後,卻成為餐桌上美味的佳餚(參維基百科)。現在「茼蒿」是香港人秋冬打邊爐(即吃火鍋)時常吃的菜。
甲骨文或從「」或從二「」,金文或從「」,古文字「」、「」、「」作為偏旁可通用。甲骨文表示施肥,《合集》29375:「其蒿田。」朱歧祥認為「」借為「」,表示施肥以增地力。金文用作地名,即「鎬京」,是西周的國都,參見「」。
古文字從「」,「鹿」聲,本義為生於山足的林木,後引申為山腳。
古文字從「」,「鹿」聲,本義為生於山足的林木,後引申為山腳。「」字的甲骨文從「」從「鹿」或「」,金文則從「」從「」。「鹿」、「」音同,且皆為字之聲符,「」、「」之別,實為「聲旁的代換」(裘錫圭)。
《說文》:「麓,守山林吏也。从林,鹿聲。一曰:林屬於山爲麓。《春秋傳》曰:『沙麓崩』。」可見《說文》解釋「」實有兩義,其中「守山林吏」為其引申義,「林屬於山」方為其本義。《禮記.王制》「林麓川澤」,「」用其本義。「」字由「林屬於山」引申為「守山林吏」,殆因「」本為林木,與山林關係密切,故守山林之吏即名為「」(馬敘倫)。
」在甲骨文用作地名。如《合集》37382:「王田于西㯟(麓)」,表示王在西麓打獵。又通假為「鹿」,如《合集》30268:「王其夗(館)麓(鹿)臺」,表示王住在鹿臺。「麓臺」即是古書中的「鹿臺」,指皇帝的行宮一類建築。《史記.殷本紀》「厚賦稅以實鹿臺之錢」,《集解》引傅瓚曰:「鹿臺,臺名,今在朝歌城中。」《正義》引《括地志》云:「鹿臺在衛縣西南二十二裏。」《新序.刺奢》說「紂爲鹿臺,七年而成」,很可能鹿臺在紂以前就有了,紂只是加以擴建而已(宋華強)。
甲金文從「」,「𢿱」省聲,為「」之省文。本義為小雪粒(許慎)。
甲金文從「」,「𢿱」省聲,為「」之省文。本義為小雪粒(許慎)。《說文》:「霰,稷雪也。从雨,散聲。䨘,霰或从見。」段玉裁注:「謂雪之如稷者。《毛詩傳》曰:『霰,暴雪也。』『暴』當是『黍』之字誤。俗謂米雪,或謂粒雪皆是也。」按「」即小米粒,「」是像小米狀一般的雪。張舜徽《說文解字約注》:「湖湘間謂之雪子,蓋霰之言散也,謂其形小自上分散而下也。」
甲骨文從「」從「」,舊釋作「」(羅振玉、王襄)。因「」字甲骨從「」從「」(裘錫圭)。而古文字從「」的一些字,省去「」形往往是該字的初文,因此劉釗、張亞初釋此字為「」,其說可從。參見「」。甲骨卜辭辭殘,疑為地名,《合集》13010:「貞……霰……豕。」
金文從「」從「𣏟」,「𣏟」為「」省聲,字見於中山王圓壺,張政烺釋為「」字異體,讀為「」。孼𧊒壺:「霰(潸)霰(潸)流涕」,《說文》:「潸,涕流貌,从水,𢿱省聲。」《詩.小雅.大東》:「睠言顧之,潸焉出涕。」毛亨傳:「潸,涕下貌。」鄭玄箋:「我從今顧視之,為之出涕,傷今不如古。」
楚系文字中「」又從「」聲,「」本從「」字初文得聲,故這裏屬改換聲符的現象。戰國簡「」用作人名,《包山楚簡》簡91:「周霰。」《字彙補》:「𩄧,同霰。」「𩄧」即由從「」,「」聲之字訛變而來,為「」的異體。
甲金文從「」從「」從「」,「」象正面站立的人形,「」象俯伏人形,疑表示林中有一人伏地,一正立之人踐踏其背,被踐踏者心情抑鬱,因而有鬱結之義(于省吾)。本義是憂鬱、抑鬱,即胸中鬱積心結。
字形方面,甲金文象一正立之人(大)踩踏一俯伏之人(勹),被踩者心情憂鬱。「」形後來訛變為「」,「」形訛變為「」,另加「」和「」,成為楷書的「」字。而加「」(香酒)為意符,是由於「」後用來表示鬱金香調製的酒。
詞義方面,「」的本義是心裏積聚憂愁、煩悶,引申之,草木茂盛,枝葉積聚也稱「」。曹植〈贈白馬王彪〉:「山樹鬱蒼蒼」。《說文》:「鬱,木叢生者。从林,𩰪省聲。」段玉裁注:「〈秦風〉:『鬱彼北林。』毛曰:『鬱,積也。』」漢帛書表示鬱滯,《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第253行:「鬱血」,即瘀血,指滯留積聚之血(吳振武)。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5426:「令往鬱」,表示命令前往鬱地。
金文表示香草,即鬱金香,古人用來調製香酒,後借指以鬱金香釀製的香酒,亦可泛指酒。叔簋:「商(賞)叔鬱鬯、白金」,意謂賞賜香酒、白金給叔。孟𧧬父壺:「孟𧧬父乍(作)鬱壺。」意謂孟𧧬父鑄造盛載香酒的壺。
表示鬱金香的「」本寫作「𩰪」,後來被「」吞併。《說文》:「𩰪,芳艸也。十葉爲貫,百廾貫築以煑之爲𩰪。从𦥑、冂、缶、鬯,彡,其飾也。一曰:鬱鬯,百艸之華,遠方𩰪人所貢,芳艸合釀之以降神。𩰪,今𩰪林郡也。」段玉裁注:「〈鬱人〉注云:『築鬱金煑之以和鬯酒。』又云:『鬱者,鬱金香草,宐以和鬯。』是則鄭意謂築之煑之,以和秬黍所釀之鬯酒。」
此外,「」和「」本來是不同的字,在古代不同音(「」屬物韻,「」屬屋韻。現代許多方言如粵語仍讀作二音),它們都有當芳香講的用法,《文選.劉孝標〈廣絕交論〉》:「言鬱郁于蘭茝」,李善注:「鬱郁,香也。」簡化字把「」字併入「」字,這兩個詞就完全混而不分了(裘錫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