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義通解

上一頁 | 下一頁 搜索詞 : 假借 (共 251 筆) 151 - 160
[重新搜索]
搜索記錄: ( 假借 )

搜索字串:
選項:

支援萬用字元:「?」代表任一漢字,「*」代表句內任一字串。
關鍵字、詞間以半形空格分開。NOT 「A B C D...」= 有 A, 無 B, C, D...

漢字 形義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眼睛上的眉毛之形,本義是眉毛。
甲金文從「」從◎,◎象眼睛上的眉毛之形,本義是眉毛。金文在「」上加一長橫畫,是為眉,再於橫畫上加毛形,眉毛的意思更為突出。古人考慮到單獨畫出眉毛難以辨認,故連帶畫出眼睛。
甲金文假借為「」,表示終。《合集》27931:「𢆶(茲)雨眉(彌)日」,「彌日」即終日,表示整天下雨。國書鼎:「用妥(綏)眉(彌)彔(祿)」,「眉彔」讀作「彌祿」,意即滿祿、全祿。金文「」是「祿」的初文,表示福。「妥(綏)」是安的意思,表示安於完滿的福。甲金文又用作國名。
金文又假借為「」,表示水邊,小臣[言逨]簋:「伐海眉(湄)」,「海眉」讀作「海湄」,意指海邊(唐蘭)。《詩.秦風.蒹葭》:「在水之湄」。
戰國竹簡借「」來表示「」,參見「」。
《說文》:「睂(眉),目上毛也。从目,象睂之形,上象頟理也。凡睂之屬皆从睂。」
甲骨文從「」,「」聲,疑本義是水邊。
甲骨文從「」,「」聲,或加從「」。「」表示水流和草地的交接處,即水邊。《說文》:「湄,水艸交爲湄。从水,眉聲。」段玉裁注:「《小雅》:『居河之湄』。《釋水》、《毛傳》皆曰:『水草交爲湄。』」
甲骨文假借作「」,表示終,「湄日」即終日(楊樹達、屈萬里)。《屯南》789:「王其田,湄日亡(無)𢦔(災)。」表示王去田獵,整天沒有災禍。又假借作「」,指黎明時候(于省吾)。《合集》29803:「[今]日湄至昏不雨。」表示今日自黎明時候至黃昏都沒有下雨。
甲骨文從「鹿」,「」聲,本義是麋鹿,也叫「四不像」。
「麋鹿」又稱「四不像」,是哺乳動物。毛淡褐色,雄的有角,角像鹿,尾像驢,蹄像牛,頸像駱駝,但從整體來看哪一種動物都不像。性溫順,吃植物。原產中國,是一種稀有的珍貴獸類。 《說文》:「麋,鹿屬。从鹿,米聲。麋冬至解其角。」《急就篇》:「貍兔飛鼯狼麋」顏師古注:「麋似鹿而大,冬至則解角,目上有眉,因以為名也。」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麋鹿。甲骨文從「鹿」從「」,「」標聲。後來改換聲符,金文從「鹿」,「」聲,用作人名。麋侯鎛:「麋侯自乍(作)龢鐘用。」
戰國竹簡假借為「」,《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或與人鬬,縛而盡拔其鬚麋」,表示有人與他人鬬毆,將他人捆綁起來,拔光其鬍鬚眉毛。
甲金文從「」從兩重枝葉(以◎表示),象樹的枝幹重疊之形,《說文》:「未,象木重枝葉也。」後來假借為地支和否定副詞。
甲金文從「」從兩重枝葉(以◎表示),象樹的枝幹重疊之形,《說文》:「未,象木重枝葉也。」後來假借為地支和否定副詞。「」、「」古音相近,疑甲金文「」字為「」的古文。《玉篇》:「枚,枝也。」《詩.汝墳》:「伐其條枚」,毛傳:「枝曰條,幹曰枚。」(參林義光)
甲金文用作地支第八位,小臣守簋:「唯五月既死霸辛未」。金文又用作否定副詞,表示未有、還沒有。中山王鼎:「寡人幼踵,未通智,唯傅姆是從。」表示中山王少年即位,知識未開,聽從傅姆的話。
戰國竹簡通假為「」,《郭店楚簡.老子甲》:「為亡(無)為,事亡(無)事,未(味)亡(無)未(味)。」
《說文》:「未,味也。六月,滋味也。五行,木老於未。象木重枝葉也。凡未之屬皆从未。」
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鼎上有蓋子。本義是鼎上的覆蓋物,即鼎的蓋子。
金文從「」,「」亦聲,「」或省為「」,象鼎上有蓋子。本義是鼎上的覆蓋物,段玉裁改《說文》為:「鼏,鼎覆也。从鼎、冖。冖亦聲。」注云:「古者覆巾謂之幎,鼎葢謂之鼏,而《禮經》時亦通用。」「」與「」、「」、「」相通。
古書記載「」用白茅草編織而成,長的白茅便捆縛其根,短的白茅便編連其中央,織成蓋子。《儀禮.公食大夫禮》:「鼏若束若編」,鄭玄注:「凡鼎鼏蓋以茅為之,長則束本,短則編其中央。……古文鼏作密。」
金文「假借為「」、「」或「」,表示安寧,國差𦉜:「鼏(密)靜安寍」,意指靜謐安寧,即平靜安寧。秦公簋:「鼏(密)宅禹蹟」,意謂安居於大禹所到之處。相傳夏禹治水,足跡遍於九州,所以中國的疆土又稱為「禹跡」。《詩.周頌.昊天有成命》毛亨傳:「密,寧也。」《說文》:「宓,安也。」段玉裁注:「此字經典作密,密行而宓廢矣。」安寧義今多用「」來表示。
金文「」又用作人名,叔鼏鬲:「叔鼏乍(作)己白(伯)父丁寶尊彝」,意謂叔鼏為己伯父丁鑄造了寶貴的禮器。
漢簡借「」為「」,表示鼎蓋,《武威漢簡.甲本特牲》簡9:「舉鼎密(鼏),告潔。」「」字傳世本《儀禮.特牲饋食禮》作「」,全句意謂掀起鼎蓋,禀告主人鼎內潔淨(參彭林)。
」引申可指覆蓋酒尊的布巾,古時如果禮器沒有蓋子,便用粗布巾來覆蓋。《禮記.禮器》:「犧尊疏布鼏」,孔穎達疏:「疏布鼏者,疏,麤也。鼏,覆也。謂郊天時以麤布為巾以覆尊也。」「犧尊」即牛形尊,意謂牛形尊用粗布巾覆蓋,作為蓋子。馬衡《中國金石學概要》:「凡禮器之無蓋者,則覆之以布,是謂之鼏。」
甲金文「」從「」,小短畫指示刀鋒所在,是鋒芒的「」的本字(林潔明)。借為逃亡、死亡等。
甲金文「」字從「」,以一短畫指示鋒芒之所在,是鋒芒的「」(「」)的本字(林潔明)。逃亡、死亡、有無等是假借之義。
甲骨文假借為有無之「」,「往來亡(無)災」。金文表示滅亡,中山王方壺:「邦亡身死」。又假借為「」,中山王方壺:「曾亡(無)一夫之救」。又通作忘記之「」,弔家父簠:「哲德不亡(忘)」,又用作人名。
《說文》:「亡,逃也。从入从乚。凡亡之屬皆从亡。」
甲骨文象人持牛尾一類飾物翩翩起舞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跳舞、舞蹈,後假借為有無的「」。參見「」。
甲骨文象人手持牛尾一類飾物翩然起舞,文獻記載古人手執牛尾跳舞,《呂氏春秋.仲夏紀.古樂》:「昔葛天氏之樂,三人摻牛尾投足以歌八闋。」由於「」後來借來表示有無的「」,所以金文象牛尾的飾物變形音化為「」,金文「」也可用作否定詞,故「」既是「」的聲符,又是意符。
甲骨文尚未見假借為有無義,金文時代開始假借為有無的「」,故於「」下加雙腳形(「」)以表示「」(季旭昇)。《說文》小篆則於「」下加「」以表示「」,這種字形目前只見於漢碑。
甲骨文用作祭名,是跳舞求雨之祭。《合集》30030:「無(舞),大雨」。《合集》34295:「無(舞)河眔岳。」表示對河神、山神跳舞求雨。
金文表示沒有,善夫克鼎:「萬年無彊(疆)」,王孫遺者鐘:「萬年無諆(期)」,萬年沒有止境、期限,與「萬壽無疆」意思相近。此外,甲金文多假借」為「」,參見「」。
戰國竹簡表示跳舞,《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76背:「歌無(舞)」。又借「」為「」,《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26背3:「則毋(無)央(殃)矣」,表示沒有禍殃。
《說文》:「𣠮,亡也。从亡,無聲。无,奇字无,通於元者。王育說:『天屈西北為无。』」
」表示論議謀劃,引申為計謀、謀略。
」從「」,「」聲,「」是意符,表示通過商議而擬定計策。本義是論議謀劃,引申為計謀、謀略。《說文》:「謨(謩),議謀也。从言,莫聲。《虞書》曰:咎繇謨。𠻚,古文謨从口。」
徐鍇認為「」和「」有別,「」側重於商議計策,「」側重於思考計策。徐鍇《說文解字繫傳》:「慮一事,畫一計為謀,泛議將定其謀曰謨,《大禹謨》、《皋陶謨》皆泛謨也。」王鳳陽則認為「」、「」是異體字,二者不是個人的思索,而側重於咨詢、商量,共同計議。
金文假借」為「」,表示謀略、計策。陳侯因[次月]敦:「大慕(謨)克成」,意指計謀成功。參見「」。
由議謀義引申,「」又是一種奏議文體,是最早的上行公文的名稱,是古代臣下為君主就國家大事進行策劃謀議的文體,多見於先秦,漢魏以後較少見;如《尚書》所載〈大禹謨〉、〈皋陶謨〉,不過當時的所謂「」未必成文,而是史官對禹、皋陶的說話的記述。由於《尚書》的〈大禹謨〉、〈皋陶謨〉用「」,使「」有古雅的色彩,所以典雅、莊重的「」有時就寫作「」(王鳳陽)。孔安國《尚書.序》:「舉其宏綱,撮其機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謨、訓、誥、誓、命之文,凡百篇。」魯迅《漢文學史綱要》第二篇:「《書》之體例有六:曰典,曰謨,曰訓,曰誥,曰誓,曰命,是稱六體。」宋張表臣《珊瑚鉤詩話》卷三:「道其常而作彝憲者謂之典,陳其謀而成嘉猷者謂之謨。」《周書.王褒庾信傳論》:「典、謨以降,遺風可述。」「典謨」本來是兩種文體的名稱,後來借指經典,又指《尚書》。
後來「」又假借為「」,是方言的用法。宋代馬令《南唐書.黨與傳.查文徽》:「越人謨信,未可速進。」原書注云:「謨信,無信也。閩人語音。」
」是現行罕見的姓氏,今湖南之益陽有分布。《續通志.氏族略》注:「(西)夏使臣謨箇」,可見謨姓的祖先是西夏人,即古羌人(中國西北古代民族)。
表示議謀的「」又被用作人名,如中國土壤學家朱顯謨。
甲金文從「」從兩點,兩點指示哺兒之兩乳,以哺乳的女子為母親之象徵。
甲金文從「」從兩點,兩點指示哺兒之兩乳,以哺乳的女子為母親之象徵。《說文》:「母,牧也。从女,象褱子形。一曰象乳子也。」甲金文「」、「」為一字分化,「」字有時以「」字表示,如甲骨文「母庚」,亦作「女庚」。此外,甲金文無「」字,故借「」字來表示「」,後來才把母字兩點貫穿,分化出「」字。
甲骨文用法有三,一,表示父母之母;二,表示殷先王的配偶;三,假借為「」,表示不。金文「」字用法有二,一,表示母親之母,哀成弔鼎:「少去母父」,表示自小離開父母。二,假借作「」,表示不,善夫山鼎:「母(毋)敢不善」,中山王鼎:「母(毋)富而喬(驕),母(毋)眾而囂。」《論語.憲問》:「貧而無怨難,富而無驕易。」
初文作「」,後因「」多被假借作虛詞,又累增「」旁分化出「」字表示本義。「」的本義是日落、傍晚。
初文作「」,後因「」多被假借作虛詞,又累增「」旁分化出「」字表示本義。「」的本義是日落、傍晚。《玉篇.日部》:「暮,日入也。」《廣韻.暮韻》:「暮,日晚也。」如《國語.晉語五》:「范文子暮退於朝。」《戰國策.燕策三》:「景陽乃開西和門,晝以車騎,暮以燭見,通使於魏。」
」又引申表示晚、末。如《呂氏春秋.謹聽》:「夫自念斯,學德未暮。」高誘注:「暮,晚。」《史記.李斯列傳》:「請復請,復請而後死,未暮也。」又比喻年老,如《楚辭.離騷》:「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遲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