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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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金文象枝柯之形,是「」的象形初文(屈萬里);枝柯亦即粵人所說的「樹椏」。
甲金文象枝柯之形,是「」的象形初文(屈萬里);枝柯亦即粵人所說的「樹椏」。「」、「」等字從「」。「」字即象一老人手持「」(拐杖)之形,「」既是「」的義符,又是聲符。參見「」。按屈萬里最初從《說文》釋「」為斧柄,後修訂為枝柯。參見「」、「」。
甲骨文用為地名。金文音近通作「」,表示先父,陳逆簠:「皇丂(考)皇母」。又借作「」,鄀公鼎:「用追亯丂(孝)于皇且(祖)考」。又用作人名。
戰國竹簡讀作「」,《上博楚竹書三.恆先》:「利丂(巧)」,「」音同通用作「」。
《說文》:「丂,气欲舒出。ㄅ上礙於一也。丂,古文以爲亏字,又以爲巧字。凡丂之屬皆从丂。」《玉篇》:「丂,古文巧字。」段玉裁注:「此則同音假借。」
」是語氣詞,相當於「」。
古書「」多用作感嘆詞。《說文》:「兮,語所稽也。从丂,八象气越亏也。凡兮之屬皆从兮。」《老子》十五章:「古之善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識。夫唯不可識,故强爲之容,與兮若冬涉川,猶兮若畏四鄰,儼兮其若客,渙兮若冰之將釋,敦兮其若樸,曠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濁。」
甲金文從「」從兩豎(以◎表示)。「」象樹枝,上面兩豎可能象風吹枝葉發出的聲響。「」象風吹樹枝發出呼呼的聲音(夏淥),「」與「」是一字之分化,故二字的構形初義應該相同。一說象感嘆時氣(兩豎)悠然而出,「」是聲符。
」字在「」上有兩豎,「」則上面共有三豎。兩字字形相似,故馬敍倫認為「」、「」本一字,姚孝遂、何琳儀認為「」、「」是一字之分化。
甲骨文用作地台,又見「郭兮」一詞,或省作「」或「」,是記時名詞,相當於黃昏之前。《屯》2729:「中日至郭兮不雨。」金文用作姓氏,兮甲盤:「王易(賜)兮甲馬四匹。」
甲金文從「」從三小豎(以◎表示),「」象樹枝之形,全字象枝柯在疾風中激發的呼呼聲,上面的小豎象風聲(參夏淥)。「」也是聲符(劉釗)。「」是「」的初文。
甲金文從「」從三小豎(以◎表示),「」象樹枝之形,夏淥認為全字象枝柯在疾風中激發的呼呼聲,上面的小豎象風聲。「」也是聲符(劉釗)。「」是「」的初文。一說字形象高聲呼叫時聲音上揚,氣上出之形(許慎、楊樹達)。
甲骨文用作動詞,表示命令、召喚,《合集》6946:「其乎(呼)王族來。」金文表示召也,典籍作「」,《說文》作「𧦝」。豆閉簋:「王乎(呼)內史冊命豆閉。」又用作人名。
後一般用作語氣詞。《說文》:「乎,語之餘也。从兮,象聲上越揚之形也。」
參見「」。
甲金文從「」從「」,構形初義未有定論。「」象枝柯(屈萬里、李孝定),一說「」是曲柄斧之柯柄(徐中舒)。後假借為可以之意。
甲金文從「」從「」,構形初義未有定論。「」象枝柯(屈萬里、李孝定),一說「」是曲柄斧之柯柄(徐中舒)。後假借為可以之意。
一說「」是「」的古字(何琳儀、戴家祥),金文「」作「」,《集韻》:「歌,古作可。」《釋名.釋樂器》:「人聲曰歌。歌,柯也。」此外,林光義訓可字曰:「從口丂,與号同義。當為訶之古文,大言而怒也。」解作氣欲大聲舒出之意。按金文未見「」用為「」,姑備一說。
甲骨文用為「可否」之可,表示可以,又用為地名。
金文表示可以,中山王壺:「可灋(法)可尚,以鄉(饗)上帝,以祀先王。」表示可能,中山王壺:「隹(唯)德附民,隹(唯)宜(義)可長。」又用作人名,又通用作「」、「」等,石鼓文:「其魚維可(何)」。
秦簡借用為「」,《睡虎地秦簡.封診式》:「可(何)謂『州告』?」、「其論可(何)也?」
《說文》:「𦘫也。从口丂,丂亦聲。凡可之屬皆从可。」《玉篇》:「𦘫,今作肯」。
甲金文「」字從「」(取其喧聲),「」聲,會市場嘈吵之意(張世超)。
甲骨文從「」從「」從數點(以◎表示),金文從「」從「」。張世超等認為從「」取其喧聲,會市場嘈吵喧鬧之意。「」是聲符。
甲骨文用作記時,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市集、市場,是交易之所。兮甲盤:「其賈母(毋)敢不即次即市。」「」管理市場的機構(李學勤)。表示商人不敢不到市場和管理市場的機構去。
楚系金文和楚簡不從「」而從「」。《說文》:「市,買賣所之也。市有垣,从冂从乛,乛,古文及,象物相及也。之省聲。」
」表示豪俠。
」指輕財仗義的英俠。《說文》:「甹,亟詞也。从丂从由。或曰甹,俠也。三輔謂輕財者為甹。」段玉裁注:「今人謂輕生曰甹命,即此甹字。」「」與「」聲音極近,故段玉裁所說的「甹命」,即今人所說的「拼命」,指豁出性命、不顧生死。
」或作「」,《說文》:「俜,俠也。」段玉裁注:「〈丂部〉曰:甹,俠也。三輔謂輕財者爲甹,然則俜甹音義皆同。」
甲骨文上從「」(象竹製器皿)下從「」(象枝柯),構形不明。金文上從兩「」,或於「」旁加「」。
甲骨文辭殘,意義不詳。金文通假為「」,表示輔助、保護(參郭沫若),逆鐘:「用甹朕身」,班簋:「甹王立(位)」,《左傳.哀公十六年》:「俾屏余一人以在位。」《逸周書.嘗麥》:「以屏助予一人」。包山楚簡讀作「」,表示聘問,簡197「甹於楚之歲」。
甲骨文從「」,以「」或「」為聲符;金文從「」,「𣄰」聲。「」是形符,表示河水,本義是河流。
甲骨文從「」,以「」或「」為聲符;金文從「」,「𣄰」聲。「」是形符,表示河水,本義是河流。戰國竹簡聲符較金文簡省,字從「」,「」聲,與小篆構形相同,部分字形或於「」上加一橫畫作飾筆。
甲骨文指黃河,《合集》5225:「王其涉河」,指王渡過黃河。又用作自然神祇,為殷人所祭之黃河之神。《合集》811反:「𤉲(燎)五牛于河」,指用五頭牛對黃河河神進行燎祭。
金文亦指黃河,同簋:「自淲東至于河。」傳世文獻中亦有以「」指黃河,《書.禹貢》:「導河積石,至于龍門,南至于華陰,東至于砥柱。」
戰國竹簡「」指河流,《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24-25:「決九河之滐(結)」,指疏通了九河淤塞不通的地方。另有「河東」一詞,用作地名,《上博竹書三.仲弓》簡2:「夫季是(氏)河東之城(成)家也」,「」有盛大的意思,全句指季氏是河東有勢力的家族。古人把黃河分為西河、南河、東河三段,而「河東」既可指西河之東,亦可指東河之東(陳偉)。
秦簡「」讀為「」,指呵責。《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田律》簡7:「河(呵)禁所殺犬,皆完入公。」「呵禁所」指設置警戒的地域,全句指在專門設置警戒的地域打死的狗,都要完整的上繳官府。
《說文》:「河,水。出焞煌塞外昆侖山,發原注海。从水,可聲。」
甲金文「」會陽光從樹梢上照下來,是「」、「」的初文,本義是陽光,引申為光明、開明。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從「」,「」象樹柯、枝柯,是「」的初文(屈萬里)。金文後來加從「」,象太陽的光線。全字象太陽昇到樹上,陽光從樹梢上照射下來,「」是「」、「」的初文,本義是陽光。張舜徵《說文解字約注》:「上有日照臨之,下象艸木之根。」
後來「」字已很少用,加意符「」造「」字,《說文》:「暘,日出也。从日,昜聲。」加意符「」造「」字(象陽光照射在山丘上,因為陽光常照在山的南面,故山的南面稱為「」)。《周禮.秋官.柞氏》「令刊陽木而火之。」賈公彥疏引《爾雅》:「山南曰陽。」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此陰陽正字也,陰陽行而侌昜廢矣。」
」引申有光明、開明義,《說文》:「昜,開也。从日、一、勿。一曰:飛揚。一曰:長也。一曰:彊者眾皃。」《說文》:「陽,高朙也。从𨸏,昜聲。」
甲骨文讀作「」或「」,表示陽光,《合集》11499正:「大𢼄(啟),昜(暘、陽)」,意謂天空大大放晴,陽光普照。又用作地名,《合集》20631:「才(在)昜」。「」讀作「」,又表示山的南面和水的北面。永盂:「易(賜)畀師永厥田:𣻦(陰)昜(陽)洛疆眔師俗父田」,意謂賜給師永田地:洛河南北兩岸的土地和師俗父的田地。
金文讀作「」,表示稱說,如中山王圓壺:「敢明昜(揚)告」,意謂膽敢明白地說。張政烺:「『敢明陽告』即『敢昭告』。」《論語.堯曰》:「敢昭告于皇皇后帝」。「」讀作「」,又表示答謝、頌揚,伊簋:「對昜(揚)天子休」,意謂頌揚天子的蔭庇。又表示飛揚、遠播,沇兒鐘:「中(終)翰且昜(揚)」,意謂鐘聲高飛遠揚。又讀為「」,五年師[方史]簋:「盾五昜」,表示盾上有五個圓銅泡(殷瑋璋、陳平、王輝),《禮記.郊特牲》:「朱干設鍚」,即朱紅色的盾上設有銅泡。
「昜布」是布幣名,是春秋戰國時期空首布的一種,因為正面右邊有「」字而得名。「」即是「」,皆為帶有「」字的地名,如「宅陽」、「晉陽」、「安陽」等。
」是現行較罕見的姓氏,分布於今廣東省新會、廣西省灌陽、云南省河口及河北省香河等地。
甲骨文從「」從「」從「」,金文加從「」,或不從「」作「」,「」、「」古本一字。「」象枝柯之形,「」象器皿形,「」象房屋形,象器皿置於屋下之形,會室家之安(徐中舒)。
甲骨文從「」從「」從「」,金文加從「」,或不從「」作「」,「」、「」古本一字。「」象枝柯之形,「」象器皿形,「」象房屋形,象器皿置於屋下之形,會室家之安(徐中舒)。一說意會人有居室、有飲食,自必心安。晉姜鼎字形「」變為「」,與《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字形相同。
甲骨文表示安靜、安寧,又用作地名。金文表示安寧,中山王圓壺:「霖霖流涕,不敢寧處」。《左傳.昭公十八年》:「不敢寧居」。表示慰問,盂爵:「王令(命)盂寧鄧白(伯)。」表示寧願,中山王鼎:「寡人聞之,與其溺於人也,寧溺於淵。」《大戴禮記.武王踐阼》:「與其溺於人也,寧溺於淵。溺於淵猶可游也,溺於人不可救也。」又用作人名和地名。
《說文》:「寧,願詞也。从丂寍聲。」《說文》:「寍,安也。从宀,心在皿上。人之飲食器,所以安人。」段玉裁注:「寍,此安寧正字,今則寧行而寍廢矣。」
甲骨文從「」,從「」,從「」。小篆從「」,「」聲。本義可能是很小的水。常用義是泥濘。
甲骨文從「」,從「」,從「」,用為地名。小篆從「」,「」聲。本義可能是很小的水。《說文》:「濘,滎濘也。从水,寧聲。」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說文》:『滎,絕小水也。从水,熒省聲。』是濘當以『絕小水』為其本義。今人謂淖為泥濘,乃濘之引申義。」可備一說。
」的常用義是泥濘。《廣雅.釋詁三》:「濘,泥也。」如《左傳.僖公十五年》:「壬戌,戰于韓原,晉戎馬還濘而止。」杜預注:「濘,泥也。還,便旋也。小駟不調,故隋(墮)泥中。」《文選.張景陽〈七命〉》:「愁洽百年,苦溢千歲。何異促鱗之游汀濘,短羽之棲翳薈。」
」也表示陷在泥中。《廣韻.霽韻》:「濘,濘陷。」如《管子.地員》:「五粟之狀,淖而不肕,剛而不觳,不濘車輪,不汙手足。」《三國志.魏書.袁張涼國田王邴管傳》:「時方夏水雨,而濱海洿下,濘滯不通,虜亦遮守蹊要,軍不得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