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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義源流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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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形義通解
吉
甲金文從「士」從「口」,「士」象斧鉞,代表權威、尊貴,引申表示吉祥。
甲骨文有兩種字形,第一種字形從◎從「口」,上部象形不明,一說象勾兵,即青銅戈,有堅固之意(于省吾),一說象玉圭之形(勞榦、李學勤),玉為祭品,為祥瑞之物,故「吉」有祥瑞之意。第二種字形從「士」從「口」,「士」象斧鉞之形。古代玉斧用作禮器,是王權、軍權的象徵,由部族酋長擁有,故「吉」從「士」引申有吉祥之意。
金文上承甲骨文第二種字形,從「士」從「口」,早期金文「士」仍保留斧形,後期線條化而失斧鉞之形。
甲金文表示吉祥、吉利,井人鐘:「永冬(終)于吉」,師奎父鼎:「用匄眉壽黃耇吉康」。金文又用作人名和紀日名稱,「初吉」即「初干吉日」(王引之),指以十天干來計算,每月第一日至第十日中的任何一天,都可稱為「初吉」。古人以為第一的事物為吉善,因此把第一個干日視為月之吉日(黃盛璋)。「吉金」表示堅硬的青銅,王子午鼎:「擇其吉金」。
《說文》:「吉,善也。从士口。」
各
甲骨文「各」象腳朝向洞穴,表示人來到和進入洞穴,本義是到來,與「出」相反。
甲骨文的「各」字從「凵」(或「口」)從「夊」(象腳趾向下的腳),金文則從「口」從「夊」。「凵」或「口」象洞穴,古人穴居,「各」字象腳朝向洞穴,表示人來到和進入洞穴,與「出」的意思相反。「各」是「𢓜」的初文,本義是來到。《方言.一》:「𢓜,至也。」《方言.二》「𢓜,來也。」(裘錫圭) 甲金文或從「彳」旁,表示在道路的旁邊。由外而至到訪家中的稱為「客」,參見「客」。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來到,卜辭「各雨」即雨水到來,「各雲」即雲朵飄來。《合集》33348:「大水不各」。《合集》24756:「今日有各雨」。《合集》21022:「各云不其雨」。
金文也表示來到,曶壺:「王各于成宮」,表示王來到成宮。㝬鐘:「用卲各不(丕)顯且(祖)考、先王。」「卲各」即「招各」,表示招請先公先王的靈魂到來(郭沫若)。「卲各」文獻作「昭假」,「假」是「徦」的假借字,《說文》:「徦,至也。」《詩.魯頌.泮水》:「允文允武,昭假烈祖。」金文表示來到的「各」又以音近的「客」、「洛」表示。
「各」、「𢓜」字「進入」之義古書多借「格」、「徦」字表示。《爾雅.釋詁》:「格,至也。」又《釋言》:「格,來也。」《書.舜典》:「帝曰:格汝舜」,孔安國傳:「格,來。」《儀禮.士冠禮》:「孝友時格,永乃保之。」鄭玄注:「格,至也。」《禮記.月令》:「(孟夏)行春令,則蝗蟲為災,暴風來格。」鄭玄注:「格,至也。」《易.家人》:「王假有家。」《詩.商頌.玄鳥》:「四海來假,來假祁祁。」鄭玄箋:「假,至也。」
「各」後多被借用作指示代詞,即「各自」、「各人」的「各」。戰國竹簡和漢帛書表示各自,《睡虎地秦簡.語書》簡1:「古者,民各有鄉俗。」《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35:「人各食其所耆(嗜)」。《馬王堆.老子乙本》第232行:「各復歸於其根,曰靜。」
《說文》:「各,異辭也。从口,夂。夂者,有行而止之,不相聽也。」
后
「后」字金文始見於春秋晚期,本義是君主。
「后」字金文始見於春秋晚期,字形向右的為「后」,向左的是「司」字,這種分別是在金文中才出現,而甲骨文向左向右無別,故唐蘭認為「后」、「司」古本同形,李孝定亦認為「后」、「司」一字。此外,甲骨文后字又以「毓」表示(王國維)。參見「司」、「毓」。
金文表示君主,吳王光鑑:「往矣弔(叔)姬,虔敬乃后,孫孫勿忘。」「后」指吳王光之女叔姬所嫁之蔡國國君昭侯。《書.舜典》:「肆覲東后」孔安國《傳》:「遂見東方之國君」。
《說文》:「后,繼體君也。象人之形。施令以告四方,故厂之。从一口。發號者,君后也。凡后之屬皆从后。」
向
甲金文從「宀」從「口」,「宀」象房屋,表示在屋子裏用口發出聲音,產生回響,是「響」的初文(裘錫圭),後假借為方向之「向」。
甲金文從「宀」從「口」,「宀」象房屋,表示在屋子裏用口發出聲音,產生回響,是「響」的初文(裘錫圭),後假借為方向之「向」。
漢帛書用作本義,表示回響,《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簡76:「如景(影)之隋(隨)刑(形),如向(響)之隋(隨)聲」,表示比如影子跟隨着形體,回響跟隨着聲音。
戰國竹簡上部寫作兩「宀」並列,郭店竹簡字形上部似從「北」,可能是為方向的「向」而造的字。下部的「口」又加一點飾筆變為「甘」。古璽文字或加兩短橫為飾筆,使字形較為勻稱。
甲骨文用作地名,《英》2543:「王田向,往來亡(無)災。」表示王在向地打獵,往返都沒有災害。《屯南》2163:「于向。」《詩.小雅.十月之交》:「作都于向。」在今河南濟源南。
金文用作人名,弔向父簋:「弔(叔)向父禹」,張世超認為「禹」是名,「向父」是字。
戰國竹簡通假為「鄉」,表示鄉里,《郭店楚簡.語叢四》簡10-11:「匹婦禺(愚)夫,不智(知)丌(其)向(鄉)之小人、君子。」《郭店楚簡.老子乙》簡16-17:「攸(修)之向(鄉),丌(其)德乃長;攸(修)之邦,丌(其)德乃奉(豐)。」
又通假為「卿」,表示卿相,《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2:「大夫向(卿)使(士)」,「大夫」、「卿士」都是古代的執政大臣。
戰國陶文用作人名,《古陶文孴錄》7.2:「陳向」,即《史記.田敬仲完世家》之「田常」,是田乞之子田成子,是齊簡公、平公的宰相。
許慎認為「向」象向北之窗戶,《說文》:「向,北出牖也。从宀,从口。《詩》曰:『塞向墐戶』。」何琳儀指出口與窗無關,故此說可疑。
吏
「史」、「吏」、「事」、「使」本為一字分化。甲骨文從「手」從「◎」。于省吾以為「吏」和「史」的分別在於「吏」的豎劃上端分作兩叉形。《說文》以為「吏」的本義是官員的通稱。
「史」、「吏」、「事」、「使」本為一字分化。甲骨文從「手」從「◎」。于省吾以為「吏」和「史」的分別在於「吏」的豎劃上端分作兩叉形。季旭昇以為「吏」的字義來自「史」的引申,後來為了讓字形有區別,於是分化出「吏」字。但甲骨文中「史」、「吏」的用法未見明顯分別,亦未見用「吏」表示官吏的辭例。參見「史」。
金文大多以不分杈字形為「史」,分杈字形為「吏」(同「事」)。(參《金文形義通解》、《金文常用字典》、《新金文編》、陳英傑)參見「事」。《說文》根據小篆的字形以為「吏」字從「一」從「史」。《說文》:「吏,治人者也。从一从史,史亦聲。」從早期字形看來,直至戰國文字的「吏」都不從「一」。
《說文》以為「吏」的本義是官員的通稱。古書中的例子如《左傳.昭公元年》:「若子之群吏,處不辟污,出不逃難,其何患之有?」《國語.周語上》:「王乃使司徒咸戒公卿、百吏、庶民。」韋昭注:「百吏,百官。」
「吏」後多表示較低級的官員,如胥吏或差役。如《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28:「官長及吏以公車牛稟其月食及公牛乘馬之稟,可殹。」意謂官長和吏可以用官有牛車領取自己每月的口糧和官有駕車牛馬的飼料。又如《史記.匈奴列傳》:「漢度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萬人,稍蠶食,地接匈奴以北。」
同
甲骨文作從「◎」從「口」。裘錫圭認為「◎」可讀為「同」,大概是筒、桶一類東西的象形字。王子揚把「◎」直接釋為「同」,「口」旁可加可不加。
甲骨文作從「◎」從「口」。裘錫圭認為「◎」可讀為「同」,大概是筒、桶一類東西的象形字。王子揚把「◎」直接釋為「同」,「口」旁可加可不加。「同」的左右豎筆筆勢對稱。如果豎筆筆直,則兩側豎筆都筆直;如果豎筆作微向外側屈曲,則兩側豎筆都作如此彎曲。而「凡」則是左右豎筆不對稱,二字的形體有別,參見「凡」。(寇占民、王子揚)
西周早期天亡簋和凡尊也有「◎」字。前者孫常敘已釋為「同」。後者王子揚認為也是「同」字,此尊可以改稱為「同尊」。金文「同」多從「◎」從「口」。簡帛文字構形相同。小篆訛為從「𠔼」從「口」,隸楷書本之,寫作「同」。
甲骨文表示會同、連同。如《合集》11171正+11176:「貞:乎(呼)同多沚。」卜問是否會同沚族內部的族長們。又如《合集》32730:「將兄丁同父乙。」意謂連同兄丁、父乙一起進行將祭。(王子揚)「同」也是「興」的簡省,如《合集》13874正甲:「肩同(興)㞢(有)疾。」「興」表示起,意謂疾病有起色,病情好轉。(蔡哲茂、王子揚)
金文「同」也表示會同。如天亡簋:「乙亥,王又(有)大豐,王同三方。」又表示齊同,如[妾子]𧊒壺:「馭右和同,四𩡶汸汸。」
「同」還表示相同、一樣的。如《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同罪異罰,非刑也。」《清華貳.繫年》簡24:「以同生(姓)之古(故),必內(入)。」
「同」又表示使之相同、統一。如《國語.周語上》:「其德足以昭其馨香,其惠足以同其民人。」《呂氏春秋.仲春》:「日夜分,則同度量,鈞衡石,角斗桶,正權概。」
「同」表示共同、一起。如《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08「父子同居」即父子居住在一起。《韓非子.說林上》:「同事之人,不可不審察也。」
「同」表示跟隨、附和。如《論語.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第二個「同」表示附和。又如《孟子.盡心下》:「同乎流俗,合乎汙世。」
名
甲金文從「夕」從「口」,表示黑夜中彼此看不見,所以說出自己的名字,以顯示身份,幫助辨認(許慎)。本義是自己說出自己的名字,即「自名」,後用來表示名字。
甲金文從「夕」從「口」,表示黑夜中彼此看不見,所以說出自己的名字,以顯示身份,幫助辨認(許慎)。本義是自己說出自己的名字,即「自名」,後用來表示名字。《說文》:「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
甲骨文用為地名,《乙》3290:「才(在)名」。
金文表示命名,少虡劍:「朕余名之,胃(謂)之少虡。」意謂我幫它取名,名為「少虡」。又讀為「銘」,表示鑄造或刻寫銘文,鼄公華鐘:「慎為之名(銘)」,意謂謹慎地為它鑄上銘文。《禮記.祭統》:「夫鼎有銘,銘者,名也。」
戰國竹簡表示名字、名稱,《清華簡一.楚居》簡9:「徙居免郢,焉改名之曰福丘」。《清華簡一.保訓》簡6:「言不易實變名」,表示說話不變亂名實。《郭店簡.老子甲》簡18:「道亙(恆)亡(無)名」。《郭店簡.太一生水》簡10:「青(請)昏(問)丌(其)名」。
呂
甲、金文由兩個圓圈組成,象金屬塊之形,是某種金屬之名。
甲、金文由兩個圓圈組成,象金屬塊之形,是某種金屬之名。由於甲骨文是以刀在骨頭上刻上文字,受到書寫工具的影響,字形更像方形。金文「呂」的圈形中間有填實的,也有留空的。後增「金」旁,寫作「鋁」。「呂」本作「吕」,篆文在兩個圓形中間加了一個短豎,隸書又演變為一短撇,成為後來的字形「呂」。
甲金文「呂」用為本義的例子。如《合集》29687:「其鑄黃呂□。」《英藏》2567:「王其鑄黃呂奠𧖸。」效父簋:「休王易(賜)效父呂三。」
「呂」又用為人名、地名或方國名。如《合集》2002反:「隹(唯)呂又(祐)。」《合集》6778正:「……方圍于呂。」呂王鬲:「呂王乍(作)[阝尊](尊)鬲,子子孫孫永寶用亯(享)。」
《說文》:「呂,脊骨也。象形。昔太嶽爲禹心呂之臣,故封呂侯。凡呂之屬皆从呂。膂,篆文呂从肉从旅。」脊骨之義原無本字,假借「呂」表示,後來又另造「膂」字表示。(參《字源》)「呂」表示脊骨的例如《急就篇》「尻髖脊膂腰背呂」,顏師古注:「呂,脊骨也。」
「呂」也是中國古代樂律之名,又是陰律的總稱。《漢書.律曆志》:「律十有二,陽六為律,陰六為呂。[……]呂以旅陽宣氣,一曰林鐘,二曰南呂,三曰應鐘,四曰大呂,五曰夾鐘,六曰中呂。」
「呂」還是古國名,後為楚國所滅。《國語.鄭語》:「當成周者,南有荊蠻、申、呂、應、鄧、陳、蔡、隨、唐。」又可作姓氏,如戰國時期秦相呂不韋、三國時期將領呂布。
告
甲骨文從「舌」從◎,「告」字是把「舌」字的中豎向上突出而產生的分化字(張玉金),象張口伸舌,本義是說話、告訴、舌辯。
甲骨文從「舌」從◎,「告」字是把「舌」字的中豎向上突出而產生的分化字(張玉金),象張口伸舌,本義是說話、告訴、舌辯。一說「告」字從「牛」從「口」,會以牛祭神,並且祝告之意,引申為報告(張日昇)。可備一說。
甲骨文用作祭名,讀作「祰」,《說文》:「祰,祭名。」《合集》1166甲:「告于太甲、且(祖)乙」,表示對太甲、祖乙進行祰祭。甲金文又用作本義,表示報告。《屯南》997:「犬來告又(有)鹿,王往逐」,表示名叫犬的官員來稟報有鹿,商王前往追逐擒捉。五年琱生簋:「告曰」。何尊:「唯武王既克大邑商,則廷告于天。」表示武王戰勝商後,稟告上天。又表示告誡,中山王方壺:「卲(昭)告後嗣」。金文又表示控告,五祀衛鼎:「衛以邦君厲告于井(邢)白(伯)。」表示衛向邢伯控告邦君厲。
戰國竹簡亦用作本義,表示告訴,《郭店楚簡.緇衣》簡47:「我黽〈龜〉既厭,不我告猷。」表示卜問多了,用來占卜的龜靈都感到煩厭,不會告訴我應該怎麼做(季旭昇)。
《論語·顏淵》:「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則止。」 唐代陸德明《經典釋文》為經書正音時,將《論語》此處的「告」音切標為入聲(今讀 guk1)。因此粵語在保留傳統讀書音時,維持了zung1 guk1 的文讀正音。
吹
從「欠」從「口」,在張口的人形前再加一個「口」。《說文.欠部》指「吹」的本義是出氣。
從「欠」從「口」,在張口的人形前再加一個「口」。《說文.欠部》指「吹」的本義是出氣。《說文.欠部》:「吹,出气也。從欠從口。」此字又重見於《說文.口部》,以為表示噓氣。《說文.口部》:「吹,噓也。从口从欠。」甲骨文已有「吹」字,但都用為人名或方國名。
金文的「吹」用為人名,又疑可讀為「隳」,表示毁棄。叔䟒父卣:「茲小彝妹(末)吹,見余,唯用諆[◎酉](𠻜)女(汝)。」「妹(末)吹(隳)」即不要毁壞。全句翻譯為這件小酒器不要毁掉,你見我的時候,我還要用它請你品嘗。(李學勤、唐雲明)
傳世文獻裡「吹」可表示撮口用力吐氣。如《韓非子.大體》:「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難知。」《淮南子.齊俗》:「夫吹灰而欲無眯,涉水而欲無濡,不可得也。」
「吹」引申表示吹奏管樂。如《詩.小雅.鹿鳴》:「我有嘉賓,鼓瑟吹笙。」《呂氏春秋.遇合》:「客有以吹籟見越王者,羽角宮徵商不謬,越王不善,為野音而反善之。」又表示管樂器,如東晉陶淵明〈述酒〉:「王子愛清吹,日中翔河汾。」
「吹」也表示風吹。如《詩.鄭風.蘀兮》:「蘀兮蘀兮,風其吹女。」《文選.潘安仁〈秋興賦〉》:「庭樹槭以灑落兮,勁風戾而吹帷。」引申表示散播。如唐代李賀〈帝子歌〉:「山頭老桂吹古香,雌龍怨吟寒水光。」
《妙法蓮華經.序品》:「今佛世主,欲說大法,雨大法雨,吹大法螺,擊大法鼓。」佛教講經傳法時會有吹奏法螺的儀式,後來被借來比喻空口說大話、大肆吹噓。「吹」因而產生了誇大、說大話的用法。如《老殘游記》第19回:「『許大,聽你挑一副去,我總是贏你。』許亮說:『你別吹了!』」
「吹」還表示不成功、關係破裂。如老舍《駱駝祥子》:「一百塊,少一分咱們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