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義源流通解
| 漢字 | 小篆 | 金文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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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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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金文表示授予義的例子如《合集》9649:「鼎(貞):今歲受年。」「年」表示禾穀收成,「受年」即祈求神祇授予禾穀豐收。又如免簋:「王受(授)乍(作)冊尹者(書)。」 甲金文表示接受義的例子如《合集》6223:「王伐𢀛方,我受又(祐)。」「我受祐」即我方受到保祐。又如頌鼎:「頌拜𩒨首,受令,冊佩㠯(以)出。」 戰國竹簡「受」同樣既表示授予義,如《郭店簡.唐虞之道》簡20:「廛(禪)也者,上直(德)受(授)𠭃(賢)之胃(謂)也。」又表示接受義,如《清華壹.祭公》簡10:「皇天改大邦[殷土](殷)之命,隹(惟)周文王受之。」 「受」又通「紂」,如《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42:「受(紂)不述亓(其)先王之道。」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尚書》『紂』字,《古文尚書》作『受』。」《尚書.西伯戡黎》:「祖伊恐,奔告于受。」孔傳:「受,紂也。」 文獻中的「受」又引申表示遭到、遭受。如《詩.邶風.柏舟》:「覯閔既多,受侮不少。」《戰國策.秦策》:「受欺於張儀,王必惋之。」 「受」也表示容納。《玉篇.𠬪部》:「受,容納也。」如《周易.咸》:「君子以虛受人。」唐代杜甫〈南鄰〉:「秋水纔深四五尺,野航恰受兩三人。」 「受」表示從師學習。如《史記.孔子世家》:「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後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漢書.宣帝紀》:「受《詩》於東海澓中翁,高材好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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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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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不從「廾」,從「又」或從「丑」。秦簡或從「寸」。「廾」、「又」、「丑」、「寸」為同義偏旁互換。小篆字形訛變為從「又」,「尗」聲,《說文》以為是形聲字。 甲骨文「叔」用作田獵地名。《合集》29185「叀宮、叔省」,意謂視察宮、叔兩地。又讀作「周」,如《屯南》2064:「王族其𦎫(敦)尸(夷)方邑[隹臼],又(右)、左其叔(周)。」「敦」表示敦伐。「叔」讀為「周」,表示環繞、包圍,是一種戰術。全句大概的意思是卜問作為中堅的王族攻打夷方的城邑「[隹臼]」時,右、左兩旅是否從兩側將「[隹臼]」包圍。(謝明文) 金文用作人名。如叔卣:「叔,不(丕)顯朕文考魯公夂(致)文遺工(功)。」(參朱鳳瀚)又讀為「朱」,如克鼎「叔巿」,即赤色的蔽膝(古代蓋在衣裳上的服飾)。又如吳方彝蓋「叔金」,即赤金。(周法高)一說「叔金」應讀為「素錦」。(郭沫若) 後世假借「叔」來表示叔伯的「叔」。兄弟長幼順序常用「伯、仲、叔、季」或「孟、仲、叔、季」表示,「叔」排行第三。如《儀禮.士冠禮》:「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鄭玄注:「伯、仲、叔、季,長幼之稱。」「叔」也表示父親的弟弟,亦稱與父親平輩,年齡比父親小的人。《爾雅.釋親》:「父之晜弟,先生為世父,後生為叔父。」又表示丈夫的弟弟。如《戰國策.秦策一》:「妻不以我為夫,嫂不以我為叔,父母不以我為子,是皆秦之罪也。」 「叔」還表示拾取。《說文》:「叔,拾也。」如《詩.豳風.七月》:「八月斷壺,九月叔苴。」毛傳:「叔,拾也。」 「叔」通「菽」,表示豆。如《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38:「叔畝半斗。」整理者注:「菽,大豆。」意謂大豆每畝半斗(籽)。又如《漢書.昭帝紀》:「三輔、太常郡得以叔粟當賦。」顏師古注:「叔,豆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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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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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作為人體的器官而言,口固然主要用作言語和飲食,但作為文字部件而言,「口」主要解為一正面向前的「口」,但除此之外,古文字部件中另有俯身朝下的「亼」(即「倒口)。就功能而言,正面的口的確是言語所由出,故古文字的「口」前面加一短橫或一曲筆,即成「曰」,這是明證。但朝下的「亼」同樣可以發出聲音,但其不同於「曰」,而另有作用。這一點可參看「今」「令」等字。至於吃喝,則從古文字的觀點看,從來都從「倒口」或「亼」,而與正面的「口」無關。有關討論可參看「食」、「飲」等字。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13642:「疾口」,表示口部有病。金文用作族氏名;又表示說話,讀作「曰」,四祀𠨘其卣:「王口(曰):『尊文武帝乙宜』」,「尊」是供奉、放置;「文武帝乙」即商王帝乙,「文武帝」是帝名,「乙」是廟號;「宜」表示菜餚。全句意謂敬奉菜餚,祭祀文武帝乙。 簡帛文字用作本義,《郭店簡.語叢四》簡4:「口不慎而戶之[不]閟(閉),亞(惡)言報己而死無日」,表示口舌不慎重猶如門戶不關閉,惡言為報應,死期將至。《馬王堆帛書.雜療方》第46行:「口脣不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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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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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可」是「歌」的古字(何琳儀、戴家祥),金文「歌」作「訶」,《集韻》:「歌,古作可。」《釋名.釋樂器》:「人聲曰歌。歌,柯也。」此外,林光義訓可字曰:「從口丂,與号同義。當為訶之古文,大言而怒也。」解作氣欲大聲舒出之意。按金文未見「可」用為「歌」,姑備一說。 甲骨文用為「可否」之可,表示可以,又用為地名。 金文表示可以,中山王壺:「可灋(法)可尚,以鄉(饗)上帝,以祀先王。」表示可能,中山王壺:「隹(唯)德附民,隹(唯)宜(義)可長。」又用作人名,又通用作「苛」、「何」等,石鼓文:「其魚維可(何)」。 秦簡借用為「何」,《睡虎地秦簡.封診式》:「可(何)謂『州告』?」、「其論可(何)也?」 《說文》:「𦘫也。从口丂,丂亦聲。凡可之屬皆从可。」《玉篇》:「𦘫,今作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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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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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繁體從兩倒手形,從「刀」聲,從「酉」從「曾」。象兩手把酒瓶放在蒸煮器具(「曾」)的上面,本義是煮酒。也可能與釀酒有關(蔣玉斌)。「刀」是聲符。後簡省為「召」。 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表示輔助之義,皆寫作繁體「召」字(兼從酉、曾),盂鼎:「夙夕召我一人烝四方」。又表示呼喚、宣召之義,多寫作簡體「召」字(只從刀從口),克鐘:「王乎(呼)士曶召克」。又用作地名、姓氏和人名。 《說文》:「召,𧦝也。从口刀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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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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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甲骨文「司」與「后」字形近相混,唐蘭認為司、后二字本同形,待考,參見「后」。 甲骨文表示「祀」,遍祀先公先王一周為祀;又讀如「祠」,指獻食於先祖或鬼神之祭(參徐中舒)。金文用為「嗣」,表示繼承,弔向父簋:「余小子司朕皇考」。《書.高宗肜日》:「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史記.殷本紀》作「王嗣敬民」。又用作職官名,見於戰國金文,如司馬、司寇,西周金文作𤔲馬、𤔲寇。參見「𤔲」。又假為「事」,揚簋:「眔𤔲工司」,同器另銘又作「眔𤔲工事」(參金文形義通解)。 《說文》:「司,臣司事於外者。从反后。凡司之屬皆从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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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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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以為「史」的本義是記事者。《說文》:「史,記事者也。」從古文字材料和傳世文獻來看,先秦時「史」的性質應該很廣泛。(季旭昇)王國維〈釋史〉:「『史』之本義為持書之人,引申而為大官及庶官之稱,又引申為職事之稱。其後三者,各需專字,於是『史』、『吏』、『事』三字於小篆中截然有別:持書者謂之『史』,治人者謂之『吏』,職事謂之『事』。此蓋出於秦漢之際,而《詩》、《書》之文尚不甚區別。」可備一說。參見「吏」、「事」和「使」。 甲骨文的「史」可表示官名。如《合集》27125:「大乙史,王其鄉(饗)。」「大乙史」即專祭大乙的官。又表示族名或人名,如《合集》3226臼:「壬申史示屯。」又表示事情,如《合集》25:「令眾[午卩](御)史。」還表示使,如《合集》5544:「史人往于唐。」 金文主要用作官名。如內史龏鼎:「內史龏(恭)朕天君,其萬年用為考寶[阝尊]。」頌鼎:「王乎(呼)史虢生冊令(命)頌。」又用作族名,如史尊:「史。」此外,「史」也用為「事」,如[亻賸]匜:「自今余敢夒(擾)乃小大史(事)。」又用為「使」,如中甗:「余令女(汝)史(使)小大邦。」 傳世文獻「史」多表示官名,主要擔任祭祀、卜筮、記事等職。如《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周禮.春官.內史》:「內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詔王治。」 「史」還表示歷史或史書。如《孟子.離婁下》:「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史記.太史公自序》:「自獲麟以來四百有餘歲,而諸侯相兼,史記放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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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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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字甲骨文辭殘,用義不明。金文用作器名,指形狀彎曲,用於懸挂器物的「鉤」狀的用具,後作「鉤」;內公鐘鉤:「內公乍(作)鑄從鐘之句(鉤)。」「內」讀作「芮」,姓氏,表示芮公鑄造隨行所用的鐘的鉤。參見「鉤」。「句」又通作「耇」,表示年老而至身體彎曲佝僂。師器父鼎:「用祈釁(沬)壽黃句(耇)吉康。」表示祈求終壽、年長髮黃、吉祥、康寧。 《說文》:「句,曲也。从口,丩聲。凡句之屬皆从句。」這意義的「句」段玉裁即注為「凡曲折之物」。循著「鉤」、「曲折」、「糾纏」等基本義項,「句」後來更引申出「句子」的「句」這極重要的義項。究其因由,大抵亦與句子的形成必涉及言辭的前後相隨與鉤連有關,以西方語言學的概念譬況之,「句子」的「句」,是 articulation 或節節相鉤連的意思〔按:拉丁文 articulus 解「肢節」,又引申為「部分」]。「句」字這個與語言運用有關的意義,從古代禮制中由下傳話以告上的行為可以側見。《漢書.卷四十三.叔孫通傳》:「大行設九賓,臚、句傳。」顏師古注引蘇林曰:「上傳語告下為臚,下告上為句也。」 「句」字「句子」或「章句」的意義通行後,原義為「鉤曲」的「句」又漸被改寫作「勾」。段玉裁注「句」字時即又說:「古音總如鉤。後人句曲音鉤,章句音屨。又改句曲字為勾。」 此外,「句」字於上古又有多種通假用途,如通假作「后」,鑄客簠:「鑄客為王句(后)六室為之。」表示這件青銅器是鑄匠為王后所造。「王句」即「王后」。又用作地名,三年𤼈壺:「王才(在)句陵。」 戰國竹簡通假作「苟」,表示苟且、隨便,《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50-51:「臨材(財)見利,不取句(苟)富;臨難見死,不取句(苟)免。」又通假作「后」,《清華簡一.尹至》簡1:「湯曰:『各(格)﹗女(汝)丌(其)又(有)吉志。』尹曰:「句(后)﹗我逨(越)今昀=(旬日)。」以上引文伊尹稱呼湯為「后」,表示君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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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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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期金文漸漸線條化,上部變為「十」形,為小篆所本。 甲骨文用為貞人名、地名,金文表示過去,與「今」相對,牆盤:「曰古文王,初𢿐龢于政。」又用作連詞,典籍作「故」,大盂鼎:「古(故)天異臨子」。又用作地名,「尃古」即「蒲姑」,在今山東省博興縣東北。 《說文》:「古,故也。从十、口。識前言者也。凡古之屬皆从古。𠖠,古文古。」參見「十」及參見「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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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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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字的構形釋義有多種說法。林義光、徐中舒以為象二物(按:徐中舒以為象器蓋)相合之形,徐氏又指出「合」是「盒」的初文,引申而有會合之義。《說文》:「合,合口也。从亼从口。」 應特別注意的是「合」字上面的部件是「𠓛」,而非象「倒口」的「亼」。二者如相混,或會得出以為「合」字指二口對答,並以之為「答」的初文之議(如高鴻縉)。參見「𠓛」,參見「亼」,參見「盒」。 甲骨文表示會合,《屯南》2350:「王其以眾合右旅」,意謂商王使民眾會合右旅。 金文表示符合,秦公鐘:「卲(昭)合皇天」,即配合皇天,指三公之德相配皇天而合於天命(馬承源)。又通假為「會」,五年琱生簋:「隹(唯)五年正月己丑,琱生又(有)事,召來合(會)事」,意謂五年正月己丑那天,琱生發生了獄訟之事,召伯虎來處理此事。又通假為「答」,陳侯因[次月]敦:「合(答)揚厥德」。 戰國竹簡表示會合,《郭店簡.老子甲》簡19:「天地相合也,以逾(降)甘露。」意謂天地陰陽之氣相合,就會降下甘露(劉釗)。又通假為「答」,表示回答、對答,《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1:「孔子合(答)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