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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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金文象人身纏繞着以絲繩綁着的箭矢,疑「」是「」(繫箭用的絲繩)的初文。(楊樹達、郭沫若、周法高)「」、「」古音相近。本義為射取鳥獸的矰矢。
甲金文象人身纏繞着以絲繩綁着的箭矢,疑「」是「」(繫箭用的絲繩)的初文。(楊樹達、郭沫若、周法高)「」、「」古音相近。本義為射取鳥獸的矰矢。吳大澂認為繫箭而射是男子的事情,所以「」被借用作「」,作為男子的美稱。楊樹達、郭沫若、洪誠則認為「」、「」純粹是音近假借。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多用「」為叔伯之「」,此鼎:「𤔲(司)土(徒)毛弔(叔)右此入門,立中廷。」又通「」,表示善也,寡子卣:「敦不弔(淑)」。伯叔字用「」來表示,是秦漢以後之事。
《說文》:「弔,問終也。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從人持弓會敺禽。」其意是說古人於弔喪時以矰繳驅趕鳥獸,以保護死者。其說雖頗可疑,但姑存一說。
」可表示祭奠哀悼死者。《玉篇.人部》:「弔,弔生者曰唁,弔死曰弔。」如《左傳.昭公三年》:「君薨,大夫弔,卿共葬事;夫人,士弔,大夫送葬。」《莊子.養生主》:「老聃死,秦失弔之,三號而出。」
」也表示慰問。如《左傳.莊公十一年》:「秋,宋大水,公使弔焉。」《淮南子.人間》:「近塞上之人有善術者,馬無故亡而入胡,人皆弔之。」
」表示憑弔古人或感慨往事。如《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自屈原沈汨羅後百有餘年,漢有賈生,為長沙王太傅,過湘水,投書以弔屈原。」唐代劉長卿〈祭崔相公文〉:「弔湘水而自波。望長沙而空暮。」又指憑弔追憶的文體,如《文心雕龍.哀弔》:「或驕貴而殞身,或狷忿以乖道,或有志而無時,或美才而兼累,追而慰之,並名為弔。」
」表示憂慮。如《國語.魯語》:「夫義人者,固慶其喜而弔其憂,況畏而服焉?」《文選.江文通〈詣建平王上書〉》:「履影弔心,酸鼻痛骨。」
」表示至、到。《爾雅.釋詁》:「弔,至也。」如《詩.小雅.天保》:「神之弔矣,詒爾多福。」毛傳:「弔,至。」孔穎達疏:「言王已致神之來至矣。」
」可表示懸掛。如元代關漢卿《竇娥冤》第四折:「受盡三推六問,弔拷綳扒。」《明史.賀世賢傳》:「城中聞世賢敗,各鳥獸竄,而降丁復叛,斷城外弔橋。」
」還可作量詞,古代以一千文為一弔。如明代笑笑生《金瓶梅詞話》第88回:「月娘聽了他這般言語,便喚小玉往房中取一頂僧帽、一雙僧鞋、一弔銅錢、一斗白米。」
」後又作「」,參見「」。
甲金文「」字在「」後加一小筆表示拉弓,本義是開弓。
甲金文「」從「」,以一小撇表示拉弓,本義是開弓。其後小撇逐漸分離,變成豎筆(參許慎、季旭昇)。《莊子.田子方》:「列御寇為伯昏無人射,引之盈貫。」意謂列御寇為伯昏無人射箭,拉滿了弓弦。《醫宗金鑒.幼科雜病心法要訣.驚風八候》:「引狀兩手若開弓。」注:「引者,手若開弓。」
金文表示長久,毛公鼎:「皇天引厭厥德」,表示長久有德之意。又表示亦也、又也,毛公旅鼎:「其用友,亦引唯考(孝)」,《尚書.康誥》:「矧惟不孝不友」。又表示況也,典籍作「」,毛公鼎:「無唯正聞,引其唯王智」,表示連正長也不知道,王還能知道嗎?(參裘錫圭)
《說文》:「引,開弓也。从弓、丨。」段玉裁注:「施弦於弓曰張。鉤弦使满,以竟矢之長亦曰張。是謂之引。」
」字甲金文象人身上有花紋形,本義是紋身。
」字象人身上有花紋形。古今學者都指其本義是紋身。「」指紋身,古籍有頗多記載。如《莊子.逍遙游》:「越人斷髪文身。」 《禮記.王制》:「東方曰夷,被髮文身」,孔穎達疏:「文身者,謂以丹青文飾其身。」從「」的甲骨文和金文字形所見,字象一直立的人胸前有花紋的模樣,其中以畫上心形為最普遍,但也有單單畫上「交叉」紋,甚至一圓點的。甲金文「」字亦有完全省去交叉紋,戰國竹簡與小篆均承此形。上博竹書「」字或加「」為飾,與「」不同。參見「」。《說文》:「文,錯畫也。象交文。凡文之屬皆从文」,語雖簡約,但所指者亦相去不遠。
甲骨文「」字用作人名,《合集》4611反:「文入十」,指文貢納了十(塊龜甲)。又用作地名,《合集》27695:「于文室」,指於文地築室。另甲骨卜辭中多見「文武丁」一詞,用作商代先王之稱謂,如《合集》36134:「文武丁,其牢」即指對文武丁進獻祭牲。
金文「」指美善,多用作對先人的敬稱,如追𣪕:「用享孝于前文人。」「」指供奉祭品以祭祀祖先,全句指以祭品禮拜有文德的先人。《書.文侯之命》:「追孝于前文人。」孔安國傳:「使追孝于前文德之人。」又用以指稱周文王姬昌,史墻盤:「曰古文王,初𢿐(盭)龢于政」,即指從前周文王開始以安定或協和為目標治理政事(馬承源)。或用作諸侯謚稱、人名或氏族名。
」字由最初指人身上所畫的紋飾,後來用以泛指符號,乃引申出「文字」意義的「」。戰國竹簡「」用作文章,《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1:「文亡(無)隱意」,指文章沒有隱沒不發的意念。
」甚至從「文字」引申出存在事物所顯示出來的現象、徵候、事理等極抽象的意義。《周易.賁.彖》:「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一語,即以「天文」與「人文」相對而論,意謂正如透過觀察天際的氣象徵候,吾人能在變幻莫測的環境中知所適應一般,透過掌握人事的行為特點,吾人乃可社群中實行教化。
《尚書》中的「文王」往往誤作「寧王」,直到王懿榮、吳大澂等人才以古文字中「」字校正古書中的「」字。
甲金文「」會手持捶擊工具之意,本義是一種古兵器,以竹或木製成,頂端有棱。
甲金文「」上從◎下從「」,「」象手形,◎是捶擊工具,全字會手持捶擊工具之意,引申表示武器。殳是古代兵器名,以竹或木製成,頂端有棱。後增義符「」造「」字。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表示兵器名。《說文》:「殳,以杸殊人也。《禮》:『殳以積竹,八觚,長丈二尺,建於兵車,車旅賁以先驅。』从又几聲。凡殳之屬皆从殳。」段玉裁改為「以杖殊人也。」注云:「以杖殊人者,謂之以杖隔遠之。」
據《周禮‧夏官‧司兵》,「」與戈、戟、酋矛、夷矛合稱為戰車之「五兵」(若為步卒,則以弓矢取代夷矛)。古來一般都以為「」有棱而無刃,但自從曾侯乙墓出土了刻有銘文「曾侯郕之用殳」的殳後,才知古代有有刃及無刃的兩種「」。 
甲骨文象用刀砍伐樹木之形(吳其昌),是「」的初文,裘錫圭認為包括斬草。本義是清除草木。
甲骨文象用刀砍伐草木,是「」的初文,表示除去草木。《詩.周頌.載芟》:「載芟載柞」,毛亨傳:「除木曰柞」。參見「」。後來引申為一切的勞作、工作、作為,再進一步引申,可表示建造、興建、鑄造等。後來「」字用來表示突然、暫時等義,故加「」旁為意符造「」字,表示勞作、工作。
甲骨文表示除草開荒,《乙》8502:「乍[艸勹]方」,[艸勹]方是方國名,意謂商王派人到[艸勹]方除草開荒。又表示建造,《合集》13509:「乍(作)邑」,意謂營建城邑。
金文表示鑄造,史牆盤:「用乍(作)寶尊彝」,意謂鑄造寶貴的青銅器。又表示建造,中方鼎:「乍(作)乃采」,「」指采邑,是古代的封地,全句意謂興建、營建你的封地。又表示制定,毛公鼎:「乍(作)明井(刑)」,意謂制定嚴明的刑法。又表示作為,用作虛詞,班簋:「乍(作)亖(四)方亟(極)」,即作為四方的準則。《尚書.君奭》:「作汝民極」,即作為人民的準則、楷模。
戰國竹簡亦表示作為,《清華簡二.繫年》簡15:「世乍(作)周危(衛)」,意謂世世作為周朝的護衛。又表示突然、暫時,《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42正:「乍陰乍陽」,即時陰時陽。
《說文》:「乍,止也。一曰:亡也。从亡从一。」《說文》認為「」表示制止,不是「」的本義。
甲金文從「」從三小豎(以◎表示),「」象樹枝之形,全字象枝柯在疾風中激發的呼呼聲,上面的小豎象風聲(參夏淥)。「」也是聲符(劉釗)。「」是「」的初文。
甲金文從「」從三小豎(以◎表示),「」象樹枝之形,夏淥認為全字象枝柯在疾風中激發的呼呼聲,上面的小豎象風聲。「」也是聲符(劉釗)。「」是「」的初文。一說字形象高聲呼叫時聲音上揚,氣上出之形(許慎、楊樹達)。
甲骨文用作動詞,表示命令、召喚,《合集》6946:「其乎(呼)王族來。」金文表示召也,典籍作「」,《說文》作「𧦝」。豆閉簋:「王乎(呼)內史冊命豆閉。」又用作人名。
後一般用作語氣詞。《說文》:「乎,語之餘也。从兮,象聲上越揚之形也。」
參見「」。
甲金文「」是「」的本字,象絲繩兩端打結之形(徐中舒),本義是末端、終結之處。
甲金文「」是「」的本字,象絲繩兩端打結之形(徐中舒),本義是末端、終結之處。
葉玉林認為象敗葉碩果之形,郭沫若認為象二榛實相聯下垂之形,按以徐說較勝。古「」、「」同字,先有終結之終一義,後「」引伸為四時的終端之「」,故增意符「」以專表終結之「」字。戰國金文「」加意符「」,用作冬季的專字。甲金文「」皆無兩點,睡虎地秦簡始於「」下增從兩點。
甲金文「」皆讀作「」,甲骨文「冬日」即「終日」,表示整天。金文表示終結,麥尊:「孫孫子子其永亡(無)冬(終)冬(終)。」又表示永久、長遠,井人鐘:「永冬(終)于吉」。戰國金文或加「」旁,表示冬天,陳璋方壺:「孟冬」。商鞅量:「冬十二月」。
《說文》:「冬,四時盡也。从仌从夂。夂,古文終字。𠔙,古文冬从日。」
」、「」、「」、「使」本為一字分化。甲骨文從「」從「」,象手有所持。《說文》以為「」的本義是記事者。從古文字材料和傳世文獻來看,先秦時「」的性質應該很廣泛。
」、「」、「」、「使」本為一字分化。甲骨文從「」從「」,象手有所持。(《古文字譜系疏證》)所持之「」有不同說法。如吳其昌以為「」象手執旂(旗幟)之形,引伸為有執事之義。王國維以為「」象盛筴(簡冊)之器。馬敍倫以為「」象手執筆形,會記事之意。陳夢家認為「」象田獵之工具。徐中舒則以為「」象持上端有杈之捕獵器具以搏取野獸。
《說文》以為「」的本義是記事者。《說文》:「史,記事者也。」從古文字材料和傳世文獻來看,先秦時「」的性質應該很廣泛。(季旭昇)王國維〈釋史〉:「『史』之本義為持書之人,引申而為大官及庶官之稱,又引申為職事之稱。其後三者,各需專字,於是『史』、『吏』、『事』三字於小篆中截然有別:持書者謂之『史』,治人者謂之『吏』,職事謂之『事』。此蓋出於秦漢之際,而《詩》、《書》之文尚不甚區別。」可備一說。參見「」、「」和「使」。
甲骨文的「」可表示官名。如《合集》27125:「大乙史,王其鄉(饗)。」「大乙史」即專祭大乙的官。又表示族名或人名,如《合集》3226臼:「壬申史示屯。」又表示事情,如《合集》25:「令眾[午卩](御)史。」還表示使,如《合集》5544:「史人往于唐。」
金文主要用作官名。如內史龏鼎:「內史龏(恭)朕天君,其萬年用為考寶[阝尊]。」頌鼎:「王乎(呼)史虢生冊令(命)頌。」又用作族名,如史尊:「史。」此外,「」也用為「」,如[亻賸]匜:「自今余敢夒(擾)乃小大史(事)。」又用為「使」,如中甗:「余令女(汝)史(使)小大邦。」
傳世文獻「」多表示官名,主要擔任祭祀、卜筮、記事等職。如《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周禮.春官.內史》:「內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詔王治。」
」還表示歷史或史書。如《孟子.離婁下》:「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史記.太史公自序》:「自獲麟以來四百有餘歲,而諸侯相兼,史記放絕。」
甲骨文從◎從口,字形釋義未有定論。疑本義是主管、主宰。
劉興隆釋字象用手罩口上大聲說話,會為主管之事,本義為主管。從甲骨字來看,「」的上部是否從「」存疑,「」(又)多為三指。徐中舒釋「」的上部象倒置之柶(古代舀取食物的禮器),柶所以取食。以倒柶覆於口上會意為進食。氏族社會中食物為共同分配,負責食物分配的人亦稱為司。季旭昇則認為◎象權杖之形,故有職司、主宰之義。
此外,甲骨文「」與「」字形近相混,唐蘭認為司、后二字本同形,待考,參見「」。
甲骨文表示「」,遍祀先公先王一周為祀;又讀如「」,指獻食於先祖或鬼神之祭(參徐中舒)。金文用為「」,表示繼承,弔向父簋:「余小子司朕皇考」。《書.高宗肜日》:「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史記.殷本紀》作「王嗣敬民」。又用作職官名,見於戰國金文,如司馬、司寇,西周金文作𤔲馬、𤔲寇。參見「𤔲」。又假為「」,揚簋:「眔𤔲工司」,同器另銘又作「眔𤔲工事」(參金文形義通解)。
《說文》:「司,臣司事於外者。从反后。凡司之屬皆从司。」
甲金文從「」或「」(象人形正面)從◎,象人頸部戴枷鎖之形,是災殃的「」的本字(丁山)。《說文》:「殃,咎也。」
甲金文從「」或「」(象人形正面)從◎,象人頸部戴枷鎖之形,是災殃的「」的本字(丁山)。《說文》:「殃,咎也。」
一說人戴枷鎖時頭在中央,故引申有中央之意(徐中舒)。高鴻縉則認為◎象扁擔之形,人挑擔時必站在扁擔中央,故有中央之意。《說文》:「央,中央也。从大在冂之内。大,人也。央旁同意。一曰久也。」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除用作人名外,還表示鮮明之貌。虢季子白盤:「彤矢其央」,《詩.小雅.六月》:「織文鳥章,白旆央央。」毛亨《傳》:「央央,鮮明貌。」
簡帛文字「」通假作「」,《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此皆不可殺,小殺小央(殃),大殺大央(殃)。」《馬王堆漢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過極失當,天將降央(殃)。」《說文》:「殃,咎也。一曰禍也、罰也、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