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 (主部件) 共 185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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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 | 「允」的本義是點頭答應,引申有誠信之意。《說文》:「允,信也。从儿,㠯聲。」《書.舜典》:「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孔安國傳:「納言,喉舌之官,聽下言納於上,受上言宣於下,必以信。」孔傳指出「納言」是官名,意謂命令你做納言,朝夕傳達我的命令,要有誠信。 金文後來下加從「女」形,「女」形是「止」形之訛,這種字形後來分化出「夋」字。 甲骨文表示果然、真的,多用於驗辭,《合集》29955:「貞:今夕雨。允雨。」此辭貞卜今晚會下雨,晚上果然下雨了。 金文表示信、誠,班簋:「允才(哉)」,「允哉」相當於「誠然」。中山王方壺:「於(嗚)虖(呼),允哉若言﹗」意謂所言屬實,所言非虛。又通假為「以」,㠱伯盨:「允(以)𨒌(征)允(以)行」,意謂(這件青銅器)用來隨行。 戰國竹簡表示取信於人,《郭店簡.成之聞之》簡25-26:「《詔命》曰:『允帀(師)淒(濟)惪(德)』。此言也,言信於眾之可以淒(濟)惪(德)也。」意謂《詔命》說:「取信於眾成就道德」。這句話,說的是取信於民眾可以成就道德。又表示使人相信,《郭店簡.成之聞之》簡36:「君子曰:從允懌(釋)過,則先者余(除),來者信。」意謂君子說:從誠信出發寬宥過錯,則除去以前之過錯,今後才能使人相信(劉釗)。又表示果然、真的,《清華簡一.保訓》簡3:「今朕疾允病」。《清華簡一.祭公》簡9:「公懋拜手稽首,曰:『允哉﹗』」。 | ||||||
元 | 甲金文象人頭的圓點或方框或簡省為一橫,古文字往往在一橫上再加一短橫為飾筆,發展為小篆、楷書的「元」。「元」、「兀」是一字之分化(林義光),參見「兀」。 有學者認為「元」上的兩橫是古「上」字,「上」與「人」合起來會人之上的腦袋之意(徐中舒),按「元」字最象形的字形上部只有圓點,沒有兩橫,故此說所據並非「元」字的初形。 甲骨文表示起始、首次,《合集》23390:「元卜」,即第一次占卜。又用作地名。 金文表示第一、開始,師酉簋:「元年」,即君主在位的第一年。又表示大,番生簋蓋:「元德」,即大德。《國語.吳語》:「敢忘天王之大德。」王孫鐘:「元鳴」,指鐘聲大鳴。又表示排行第一,晉公盆:「元女」,即長女。叔尸鐘:「乍(作)福元孫」,即造福長孫。多友鼎:「元士」,即「上士」,級別介乎大夫與下士之間。又由第一、首次引申有專門、專用之意,吳王夫差劍:「攻吳王夫差自乍(作)其元用」,表示吳王夫差鑄造給自己專用的劍(王文耀)。 甲金文「元」未見用作本義,但是其本義保留在文獻中,如《左傳.僖公三十三年》:「狄人歸其元」,表示狄人歸還他的頭。《孟子.滕文公下》:「勇士不忘喪其元」,表示勇士不會忘記喪失頭顱的時候。 《說文》:「元,始也。从一从兀。」段玉裁改為「从一,兀聲」。 「始」是「元」的引伸義,今天「元首」表示一國之首,也是從「元」表示頭的本義引申而來。 另參「頁」、「首」。 | ||||||
兮 | 甲金文從「丂」從兩豎(以◎表示)。「丂」象樹枝,上面兩豎可能象風吹枝葉發出的聲響。「乎」象風吹樹枝發出呼呼的聲音(夏淥),「兮」與「乎」是一字之分化,故二字的構形初義應該相同。一說象感嘆時氣(兩豎)悠然而出,「丂」是聲符。 「兮」字在「丂」上有兩豎,「乎」則上面共有三豎。兩字字形相似,故馬敍倫認為「兮」、「乎」本一字,姚孝遂、何琳儀認為「兮」、「乎」是一字之分化。 甲骨文用作地台,又見「郭兮」一詞,或省作「兮」或「郭」,是記時名詞,相當於黃昏之前。《屯》2729:「中日至郭兮不雨。」金文用作姓氏,兮甲盤:「王易(賜)兮甲馬四匹。」 | ||||||
勿 | 甲骨文「勿」用法有三:一、大多讀作「物」,表示雜色的,「燎十勿(物)牛」,即用十隻雜色的牛來進行燎祭。二、用作本義,表示刎、宰殺,《粹》421:「勿(刎)牛于𦎫」。《荀子.彊國》:「刎牛馬」。三、用作否定詞。金文用法有二:一、大多用作否定詞,表示禁止,禹鼎:「勿遺壽幼」,表示長者和幼兒也不要放過。大盂鼎:「勿灋(廢)朕令(命)」,表示不要背棄我的命令。二、讀為「物」,表示事物,中山王鼎:「閈於天下之勿(物)矣」,「閈」假為「見」,表示知天下的事物(馬承源)。戰國楚簡及漢初帛書「勿」亦讀為「物」,《郭店楚簡.老子甲》簡12:「萬勿(物)𨟻(將)自𢠿(化)」,《馬王堆漢帛書.十問》第一行:「萬勿(物)何得而行?」 《說文》:「勿,州里所建旗。象其柄,有三游。雜帛,幅半異。所以趣民,故遽,稱勿勿。凡勿之屬皆从勿。𣃦,勿或从於。」 | ||||||
升 | 甲骨文用作容量單位,又表示祭祀時進獻祭品,又表示登進祭神之建築(參陳夢家)。金文表示進獻酒鬯,友簋:「升于厥文且(祖)考」。又用作容量單位,魏鼎:「三斗一升」。《說文》:「升,十龠也。从斗,亦象形。」段玉裁注:「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 又由於戰國時各國的度量衡標準並不劃一,故秦始皇於兼併六國後,乃令丞相隗狀、王綰把秦孝公時代商鞅變法所制定的標準頒行全國,此即秦始皇二十六年詔書中所謂「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壹,歉(嫌)疑者,皆明壹之。」在這劃一過程中,升、斗等器物,亦在影響之列。 | ||||||
午 | 甲骨文從一豎「丨」,上有二圓點(以◎表示),二圓點或作虛廓(空心)形,或寫作二短橫。金文上圓點延伸為左右二斜畫,後期金文下圓點又延伸為一橫,是小篆字形的依據。 羅振玉認為「午」象馬鞭,郭沫若認為象索形,是駕馭馬匹用的繮繩和嚼子。是「御」字所從,按金文已有「𠓠」字象鞭子,故此說不可靠。 甲金文用作地支第七位,賢簋:「唯九月初吉庚午」。金文又用作人名,王子午鼎:「王子午擇其吉金」。 《說文》:「午,啎也。五月陰气午逆陽,冒地而出。此(予)[與]矢同意。凡午之屬皆从午。」 | ||||||
厷 | 《說文》:「厷,臂上也。从又,从古文。厶,古文厷,象形。肱,厷或从肉。」 | ||||||
夃 | 「夃」的本義是大腿。如《合集》13670:「鼎(貞):勿于父乙告疒(疾)夃。」「疒(疾)夃」就是大腿有毛病。《說文》以為本義是「秦以市買多得」,或係「賈」的假借。(季旭昇) | ||||||
天 | 甲骨文因刻寫困難,「天」字上部的圖點往往刻成方格形。後來「天」上的一點或方格進一步簡化為一橫畫。春秋時期,「天」字出現上加短畫作飾筆的寫法,這種寫法到了秦代漸漸絕跡。《說文》:「天,顛也。至高無上,從一、大。」 傳世文獻亦有聯繫「天」與人的顛頂的用法,《易.睽.六三爻辭》:「其人天且劓」,指這個人受到天刑與劓刑。馬融:「黥鑿其頟曰天。」「天刑」即指鑿額,故「天」即人的顛頂(章太炎)。《山海經.海外西經》:「形天與帝至此爭神,帝斷其首,葬之常羊之山。」「形天」為神話人物,亦作「刑天」,因被斷去其首而得名,由此可見「天」的本義與人頭有關。 甲骨文「天」用作本義,指頭部。《合集》20975:「弗疾朕天」,指商王的頭部沒有患病。又用作人名。另有「天邑商」一詞,又稱「大邑商」,為商人對國都之稱呼。《合集》36541:「天邑商公宮衣。」「公宮」指殷先公上甲廟,全句指於國都先公上甲廟進行衣祭。《尚書.多士》:「予一人惟聽用德,肆予敢求爾于天邑商。」全句意指我個人聽從你們的意見,任用有德行的人,所以我才敢到國都中訪求你們。 金文指天帝,秦公𣪕:「朕皇祖受天命。」又用作人名。另金文有「天子」一詞,指周王,蔡𥎦盤:「肇輔天子。」又有「天室」一詞,指祀天之所。天亡𣪕:「王祀于天室。」 戰國竹簡有「天命」一詞,指上天主宰下人的命運,《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7:「君子得之失之,天命。」又有「天下」一詞,《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6:「君子㠯(以)此皇于天下。」 | ||||||
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