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 (主部件) 共 185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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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 | 《說文》:「奴,奴、婢,皆古之辠人也。《周禮》曰:『其奴,男子入于辠隸,女子入于舂藁。』从女从又。㚢,古文奴从人。」 甲金文用作人名、地名。金文習見「咎奴」一地名,如四年咎奴蓸令戈:「咎奴」。「咎奴」《漢書.地理志》作「高奴」,戰國時屬於魏國,在今陝西省延安市東北。 戰國竹簡通假為「如」,表示如同,《郭店簡.老子甲》簡8-9:「夜(豫)乎奴(如)冬涉川,猷(猶)乎丌(其)奴(如)愄(畏)田鄰。」意謂猶豫如冬天過河,躊躇如害怕周邊的鄰國(劉釗)。《上博竹書四.多薪》簡2:「多人多人,莫奴(如)兄[弟]。」意謂在多人之中,沒有比兄弟更親近的(季旭昇)。 | ||||||||
尻 | 甲骨文用作地名,又用作人名。如《合集》13750正:「尻亡(無)疒(疾)。」《花東》336:「告子尻。」「子尻」可省稱作「尻」。一說甲骨文的字形應釋為「臀」,參見「臀」。 文獻裡也表示臀部的意思。如《韓非子.說林下》:「三撫其尻而馬不踶。」唐代崔龜從〈宣州昭亭山梓華君神祠記〉:「余時方痔病,瘍發於尻,不便於跪起,至秋疾愈。」 在一些俗文學作品中,或一些方言裡,此字常被用作粗話。 | ||||||||
市 | 甲骨文用作記時,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市集、市場,是交易之所。兮甲盤:「其賈母(毋)敢不即次即市。」「次」管理市場的機構(李學勤)。表示商人不敢不到市場和管理市場的機構去。 楚系金文和楚簡不從「丂」而從「土」。《說文》:「市,買賣所之也。市有垣,从冂从乛,乛,古文及,象物相及也。之省聲。」 | ||||||||
弗 | 甲骨文「弗」字還有一字形的「木」旁省去下部的樹枝,頂端增兩圓圈,疑圓圈象樹上的果實之形。「弗」字字形逐漸簡省,省去箭頭、樹枝之形,變為從兩豎(「丨」)從絲線之形,後來又在豎筆上加上一小斜畫,與「弋」字的字形相近,「弋」象木橛之形,「弗」字從「弋」表意,因為綁在木上和木橛上的作用相同,參見「弟」。 甲骨文用作貞人名。甲金文多表示不,否定副詞,中山王圓壺:「於(嗚)虖(呼)﹗先王之德,弗可復得。」 《說文》:「弗,撟也。从丿从乀,从韋省。」段玉段改「撟」為「矯」,注云:「矯者,揉箭箝也。引申爲矯拂之用。」 | ||||||||
未 | 甲金文用作地支第八位,小臣守簋:「唯五月既死霸辛未」。金文又用作否定副詞,表示未有、還沒有。中山王鼎:「寡人幼踵,未通智,唯傅姆是從。」表示中山王少年即位,知識未開,聽從傅姆的話。 戰國竹簡通假為「味」,《郭店楚簡.老子甲》:「為亡(無)為,事亡(無)事,未(味)亡(無)未(味)。」 《說文》:「未,味也。六月,滋味也。五行,木老於未。象木重枝葉也。凡未之屬皆从未。」 | ||||||||
朮 | 「朮」是《說文》「秫」的本字,是一種穀物,後加「禾」為義符。甲骨文從「又」從數點(部件以◎表示),象粘手之秫米(季旭昇),一說象手撿拾顆粒(張世超)。小點漸演變成兩邊的長劃。參見「秫」。 甲骨文用義不明,疑為人名。金文表示穀米、稻粱,弭仲簠:「用盛朮、稻、穛、粱。」又用為人名。 睡虎地秦簡從「彳」從秫,與「秫」同,指穀物。 | ||||||||
母 | 甲骨文用法有三,一,表示父母之母;二,表示殷先王的配偶;三,假借為「毋」,表示不。金文「母」字用法有二,一,表示母親之母,哀成弔鼎:「少去母父」,表示自小離開父母。二,假借作「毋」,表示不,善夫山鼎:「母(毋)敢不善」,中山王鼎:「母(毋)富而喬(驕),母(毋)眾而囂。」《論語.憲問》:「貧而無怨難,富而無驕易。」 | ||||||||
民 |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奴隸。如《合集》20231「卯民」,讀為「劉民」,意謂殺死奴隸以為祭品。(陳秉新) 金文已泛指一般的百姓、庶民。如豳公盨:「民好明德。」又如大盂鼎:「㽙(畯)正氒(厥)民。」 戰國竹簡「民」也表示百姓、人民,如《上博竹書七.君人者何必安哉(甲本)》第6簡:「先王為此,人胃(謂)之安邦,胃(謂)之利民。」又如《清華貳.繫年》簡132:「楚人[𠂤帚](歸)奠(鄭)之四𨟻(將)軍與亓(其)萬民於奠(鄭)。」 傳世文獻用為百姓義的例子如《論語.子路》:「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又如《孟子.盡心下》:「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 「民」也表示人、人類。如《詩經.大雅.生民》:「厥初生民,時維姜嫄。」朱熹集傳:「民,人也。」《韓非子.五蠹》:「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獸眾,人民不勝禽獸蟲蛇。」又指其他人、別人。如《詩.邶風.谷風》:「凡民有喪,匍匐救之。」 「民」可表示從事某種職業的人。如《春秋穀梁傳.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 《漢書.食貨志》:「又曰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顏師古注引韋昭曰:「民,謂士工商也。」 魏晉六朝時,「民」還曾經用作自身的謙稱。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言語》:「崔正熊詣都郡。都郡將姓陳,問正熊:『君去崔杼幾世?』答曰:『民去崔杼,如明府之去陳恒。』」崔杼和陳恒都是古代弒君之人,陳都郡戲稱崔正熊是崔杼之後,崔正熊於是以陳恒回應。文中的「民」是崔正熊自己的謙稱。王鳳陽認為這種謙稱衰於唐代,可能是因為與唐太宗李世民的名諱相同。 | ||||||||
永 | 一說「永」象人在水中游泳 (參高鴻縉、高田忠周、徐中舒、劉興隆),是「泳」的初文,本義為游泳。 甲骨文用作人名、地名。 金文表示永久、長遠。免簋:「萬年永寶用」。陳侯午敦:「永世母(毋)忘」。頌鼎:「通彔(祿)、永令(命)」,表示全福(即滿福)、長命。陳伯元匜:「永壽」,表示長壽。 石刻文字表示永遠,《石鼓文.吾水》:「天子永寍」,意謂天子永遠安寧。 「永」字今日的用法,主要是抽象意義的「永久」。這一種用法,其實可遠溯至古文字和上古文獻,如上述銘文一類的套語「子子孫孫永寶用」,《尚書》中的「永康兆民」、「受天永命」,《詩經》中的「永以為好」、「終其永懷」等。至於訓解則可追溯到《說文》:「永,長也。象水巠理之長。《詩》曰:『江之永矣』。凡永之屬皆从永。」 後來又曾有人以「羊」注「永」而得「羕」字,以顯示「永久」的美善,參見「羕」。 | ||||||||
甘 |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8001:「王往于甘。」 金文與戰國幣文多有「甘丹」一詞,用作地名,指趙國首都「邯鄲」。甘丹上庫戈:「甘(邯)丹(鄲)上庫。」《左傳.定公十三年》:「以邯鄲叛。」地在今河北邯鄲西南。 戰國竹簡有「甘露」一詞,指甘美的露水,《郭店楚簡.老子甲》簡19:「天地相合也,以逾(輸)甘露。」又有「甘戰」一詞,讀為「酣戰」(李零),指持續的激戰,《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61,53下:「萬民贛(貢)首,皆欲或(克)之,此『復甘(酣)戰』之道。」全句指所有的百姓都願意獻出生命,都希望戰勝人,這就是「持續激戰之後再戰」的方法。《銀雀山漢簡.孫臏兵法.威王問》簡46:「勁弩趨發者,所以甘(酣)戰持久也。」傳世文獻亦有「酣戰」一詞,《韓非子.十過》:「酣戰之時,司馬子反渴而求飲,豎穀陽操觴酒而進之」,指持續激戰時,司馬子反口渴了,豎穀陽拿着一杯酒送給他。 古璽文「甘」用作姓氏,《姓觿.覃韻》:「甘,《姓源》云:夏時侯國,《書》稱《甘誓》是也。以國為氏。《姓譜》云:武丁臣甘盤之後。《姓考》云:周封王子帶于甘,《左傳》甘昭公是也。或曰:武王封同姓于甘,《左傳》甘伯桓公是也。後以邑為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