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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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金文象女子跪坐之形。本義是女子。
甲金文象女子雙膝和足尖着地,臀部坐於腳跟上,兩手交疊於胸前而微下垂之形,當今日本和韓國婦女的坐姿仍然如此,保留了中國古代的風俗。後期金文為書寫簡便,漸失去臀壓腳跟之跪坐形態。此外,甲金文「」、「」字相混,有讀「」為「」之例。《說文》:「女,婦人也。象形。王育說。凡女之屬皆从女。」
甲骨文用法有五。一,表示男女之女。二,讀為「」,表示父母之母。三,讀為「」,表示不。四,讀為「」,通作「」,表示後悔。五,用作地名。金文用法有四。一,表示婦女,師㝨簋:「士女羊牛」。二,讀為「」,表示母親。司母戊方鼎:「司女(母)戊」。三,用為第二人稱代詞,後世典籍作「」,夨令方彝:「今我唯令女(汝)二人」。四,讀為「」,表示如同,中山王鼎:「事愚女(如)智」。
甲金文從「」從兩點,兩點指示哺兒之兩乳,以哺乳的女子為母親之象徵。
甲金文從「」從兩點,兩點指示哺兒之兩乳,以哺乳的女子為母親之象徵。《說文》:「母,牧也。从女,象褱子形。一曰象乳子也。」甲金文「」、「」為一字分化,「」字有時以「」字表示,如甲骨文「母庚」,亦作「女庚」。此外,甲金文無「」字,故借「」字來表示「」,後來才把母字兩點貫穿,分化出「」字。
甲骨文用法有三,一,表示父母之母;二,表示殷先王的配偶;三,假借為「」,表示不。金文「」字用法有二,一,表示母親之母,哀成弔鼎:「少去母父」,表示自小離開父母。二,假借作「」,表示不,善夫山鼎:「母(毋)敢不善」,中山王鼎:「母(毋)富而喬(驕),母(毋)眾而囂。」《論語.憲問》:「貧而無怨難,富而無驕易。」
從「」從「」,本義為小女孩。
從「」從「」,本義為小女孩。「」一說為「」到後起字,屬於方言字,蘇滬方言稱小女孩作「」。粵語稱呼小女孩也有「囡囡」之說,但「囡囡」實為「女女」,音「」,並非「」字。粵語「」應與「」、「」等字同音,並不與「」同音。
又《類篇.囗部》:「㘝,㘝㘝,私取物。㘝又作囡」,故「」可作為「」的異體字。
」亦出現在甲骨文中,如《合集》8820反:「省囡」,用意不明。
甲金文從二「」,與篆文同形,本義疑為爭執。
甲金文從二「」,與篆文同形,本義疑為爭執。《說文》:「奻,訟也,從二女」。段玉裁注:「奻,訟也。从二女。訟者,爭也。」《集韻‧諫韻》:「奻,諠訟也」,則把「」進一步解作爭執以至於嘈吵。《周易.睽》傳曰:『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革》傳曰:『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此奻从二女之意也。」
不過,「」字本義為「爭執」並非定論,李考定釋:「奻字當是女字」;馬敘倫則認為:「奻字或為姦之異文,訟之義蓋後人附會」,姑備二說。
」在卜辭中用作人名,如《合集》454正:「帚(婦)奻娩」,意謂名曰奻的婦女分娩。
在金文中亦用作人名,如奻作乙公觚:「奻乍(作)乙公寶彝」。
甲金文從「」從「」,象婦女對着孩子,相親相愛,表達家居弄兒的情境。本義是親愛。
」的造字本義有幾說:一、女子貌美(段玉裁)。二、母子相親(劉勝有)。三、男女相愛(徐鍇、陳煒湛)。按古文字中的「」象小孩,作為偏旁,未見表示成年男子,而較象形的早期金文「」形明顯比「」形小,故第二說較可取。
」的本義是母子相互親愛,引申為親善、美好、貌美,用為動詞,則表示喜愛。勇健的男子可以叫「好漢」,美貌的女子可稱為「好女」,《荀子.君道》:「語曰:『好女之色,惡者之孽也。』」《論衡.言毒》:「好女說(悅)心,好女難畜。……好色惑心」。然而,古文字的實際用例中,多使用「」的引申義,未見表示「母子相親」的意思。
戰國竹簡或不從「」而從「」。《上博竹書一.緇衣》簡2引《詩》云:「靜龏(恭)尔立(位),𡥆(好)是正植(直)。」今本《禮記.緇衣》引作「靖共爾位,好是正直」。
甲金文用作女子的姓,《合集》154:「婦好娩」,指婦好分娩。婦好盉:「帚(婦)好」。「婦好」是商代女將。一說甲骨文「婦好」的「」從「」,「」聲,讀作「」,是商代子姓的本字(唐蘭、張政烺),與美好的「」是同形異字。
金文「」始有美好之義,如虘鐘:「用濼(樂)好賓」,指娛樂美好的來賓。又表示友好,杜伯盨:「好朋友」。又通假為「」,羌伯簋:「用好(孝)宗朝(廟)」,指孝敬宗廟,虔敬祭祀。
戰國竹簡表示喜好,《郭店簡.老子甲》32:「我好青(靜)而民自正」。《郭店簡.緇衣》簡15:「古(故)上之好亞(惡)不可不慎也」。《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4:「敓(悅)丌(其)人必好丌(其)所爲」。《上博竹書五.季庚子問於孔子》簡10:「好型(刑)則不羊(祥)」。《上博竹書八.李頌》簡2:「豐芋(華)𦅅(重)光,民之所好可(兮)。」古書以「」字表示「」,「重光」形容花的色彩光澤,全句意謂繁花如錦,為人民所喜愛(參曹錦炎)。
又表示和好、友好,《清華簡二.繫年》簡39:「秦晉焉始合好,穆(戮)力同心。」指秦晉和好,合力同心。《清華簡二.繫年》簡108:「申公屈巫自晉𨒙(蹠)吳,焉始通吳晉之路,二邦爲好,以至晉悼公。」意謂申公屈巫從晉國行至吳國,開通吳晉的道路,二國修好,直至晉悼公。
《說文》:「好,美也。从女、子。」段玉裁:「好本謂女子,引伸爲凡美之偁。凡物之好惡,引伸爲人情之好惡。」
從「」從「」,表示順從、跟隨。
從「」從「」,表示順從、跟隨。《說文》:「如,从隨也。从女从口。」徐鍇曰:「女子从父之教,从夫之命,故从口。會意。」徐鍇和清代林義光都認為象口發出命令,女子服從之意。這一解釋,近代不少學者皆徵引之,認為是古代男尊女卑的證據。《公羊傳‧桓公元年》:「繼弒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
」可引申為前往、去。《左傳‧隱公六年》:「鄭伯如周,始朝桓王也。」甲骨文從「」從「」。根據楊樹達的解釋,甲骨文用例正表示「」的意思,「王曰:丁不如」(《佚》108)。這個用法,現代漢語已少見,可以想到的用例有「如廁」。
」也可引申為像、如同。《詩‧王風‧采葛》:「一日不見,如三秋兮。」
」也表示及、比得上。《論語‧公冶長》:「子曰:『弗如也!吾與女弗如也!』」
」亦用作副詞,表示將要。《左傳‧宣公十二年》:「有喜而憂,如有憂而喜乎?」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七:「如,猶將也……言憂喜各因其事,若有喜而憂,則亦將有憂而喜乎?」
」還用作介詞,類同於。《呂氏春秋‧愛士》:「人之困窮,甚如饑寒。」
」也可用作連詞,表示假設關係。假如,如果。《詩‧秦風‧黃鳥》:「如可贖兮,人百其身。」或表示承接關係。而;就。《詩‧小雅‧車攻》:「不失其馳,舍矢如破。」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七:「如破,而破也。」亦可表示並列關係,類同和,與。《儀禮‧鄉飲酒禮》:「公如大夫入。」 還可表示選擇關係。或者。《論語‧先進》:「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求也為之,比及三年,可使足民。」
朱熹集注:「如,猶或也。」
」還能置於句末,用作助詞,類同然。《易‧屯》:「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孔穎達疏:「如,是語辭也。」
小篆「」從「」,「」聲,本義是配偶,後指妻子,再後來專指皇帝的姬妾,或太子和王侯的妻子。
甲骨文從「」從「」,或不從「」而從「」,象一男一女跪坐之形,有一對、配偶之義,是「」的古字(裘錫圭),本義是配偶。《說文》:「妃,匹也。从女,己聲。」
根據王鳳陽的研究,「」的本義是配偶,指夫妻雙方,無分男女。《左傳.桓公二年》:「嘉偶曰妃,怨偶曰仇。」古時男尊女卑,在男子求偶,女子嫁人的情況下,「」漸漸側重於女方了。《爾雅.釋詁》解釋「」為「合也」、「對也」、「媲也」,表示一對、匹配、配偶的意思。「」本無分尊卑,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妃本上下通稱,後人以為貴稱耳。」後來才把皇帝的正室稱為「」,姬妾中尊貴者稱為「」;又把太子、王侯的正妻稱為「」。杜牧〈過華清宮〉:「一騎紅塵妃子笑,無人知是荔枝來。」「妃子」指楊貴妃。
金文從「」,「」聲,用為女姓。金文「」、「」左右無別,亦有作上「」下「」之形。所以陳劍、季旭昇認為金文「」與後世「」是同形異字,金文「」表示女的姓氏,與後世解作王侯之妻的「」並非同字。後來才把「」指姓氏,「」指妻子。《說文》:「妀,女字也。从女,己聲。」
甲金文「」象人在跪坐,並將臀部放在腳後跟上,本義是安坐、安居,引申為安樂。
甲金文從「」從「」從一小撇,「」象房屋,「」象跪坐人形,一小撇表示跪坐時股、脛相接觸,亦即將臀部放在腳後跟上,本義是安坐(陳劍)。
一說一小撇表示藉墊物,股脛間加藉墊物使跪坐得更加安穩。按兩說均有道理,故並存二說。金文或省去「」形,見者𣱼鐘。此外,甲骨文從宀從女,無一小撇一字與「」字形近,但並非「」字,而是「」字的異體。
甲骨文表示不適,如「王腹不安」(《合集》5373),又用作祭祀對象名。
金文表示安靜,哀成弔鼎:「君既安叀(專)」,「安專」表示安靜專一。又表示省視,睘卣:「王姜令(命)乍(作)冊睘安尸(夷)白(伯)」,與盂爵「王令(命)盂寧鄧白(伯)」辭例相同,「」、「」表示省視。又用作人名和地名。
《說文》:「安,靜也。从女在宀下。」
甲骨文從「」,「」聲,本義為人名。
甲骨文從「」,「」聲,本義為人名。金文「」皆寫作「」,參見「」,後用作水名,《說文》:「汝,水。出弘農盧氏還歸山,東入淮。从水女聲。」《左傳·成公十七年》:「楚公子申救鄭,師於汝上。」「」亦用作地名,《廣韻.語韻》:「汝,亦州名。春秋時為王畿及鄭楚之地。」
後世「」借用為第二人稱代詞,《正字通.水部》:「汝,本水名,借為爾汝字。」《書.堯典》:「汝能庸命,巽朕位」。宋代陸游詩〈戰城南〉:「詔書許汝以不死,股栗何為汗如洗」。
甲金文從「」,「」聲,本義為修飾,打扮。
甲金文從「」,「」聲,篆文與甲骨、金文形同,本義為修飾,打扮,後引申為女子身上的裝飾。《說文》:「妝,飾也。从女,牀省聲。」段玉裁注:「妝,飾也。此飾篆引伸之義也。宋玉賦曰:『體美容冶,不待飾装。』〈上林賦〉:『靘䊋刻飾。』䊋者,俗字。裝者,叚借字。从女,爿聲。」
」字之甲金文皆從「」,「」聲,《說文》所謂「牀省聲」無稽於古文字。
卜辭用作人名,如《合集》5652:「巫妝」,意謂名為妝的巫師。此句中的「」一說用義不明(參劉興隆)。
金文用作人名,見於鄦子妝𠤳。
簡帛通作「」,如《郭店簡.緇衣》簡23引〈祭公之寡(顧)命〉:「妝句(后)」。今本《逸周書.祭公解》「」作「」,表示莊重,全句意謂莊重的皇后。
」亦通作「」,如《西廂記》第三本第三折:「妝聾做啞」。
古詩用其本義,如〈飲湖上初晴復雨〉:「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妝濃抹總相宜」;也用其引申義,如〈木蘭詩〉:「阿妹聞姊來,當戶理紅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