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女 (主部件) 共 41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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妝 | 「妝」字之甲金文皆從「女」,「爿」聲,《說文》所謂「牀省聲」無稽於古文字。 卜辭用作人名,如《合集》5652:「巫妝」,意謂名為妝的巫師。此句中的「妝」一說用義不明(參劉興隆)。 金文用作人名,見於鄦子妝𠤳。 簡帛通作「莊」,如《郭店簡.緇衣》簡23引〈祭公之寡(顧)命〉:「妝句(后)」。今本《逸周書.祭公解》「妝」作「莊」,表示莊重,全句意謂莊重的皇后。 「妝」亦通作「裝」,如《西廂記》第三本第三折:「妝聾做啞」。 古詩用其本義,如〈飲湖上初晴復雨〉:「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妝濃抹總相宜」;也用其引申義,如〈木蘭詩〉:「阿妹聞姊來,當戶理紅妝」。 | ||||||
妞 |
| 今「妞」字或用作對小女孩的昵稱,如清代曹雪芹《紅樓夢》第92回:「我瞧大妞妞這個小模樣兒,又有這個聰明兒,只怕將來比鳳姐姐還強呢。」文康《兒女英雄傳》第36回:「可不是大妞妞似的一個公子哥兒來著嗎?」按後代的「妞」字與甲骨文是同形異字,兩者詞義無關。蘇滬方言與粵方言等稱小女孩為「囡」,疑即後來「妞」字的來源。參見「囡」。 | |||||
妥 | 學者一般認為「孚」字表示俘虜,甲金文象俘虜小孩之形。因為古代俘虜民眾時一般把男人殺掉,而俘虜女人和小孩。雖然此說有理,但是與師㝨簋:「孚士女羊牛」的記載不合。故縱使「孚」字字形本來象俘虜小孩,後來應該已擴展至可以表示俘虜男子。若「妥」字解釋為象俘女之形,則可支持「孚(俘)」字最初表示俘虜女人和小孩的說法。 甲骨文用作人名,又疑表示安定、綏靖之義。《合集》945:「勿令綏南」(劉興隆)。 金文表示安撫,沈子它簋:「妥(綏)吾考」,郭沫若解釋說:「安定厥考」,唐蘭:「安撫沈子也的吾考」。「考」即先父。晉姜鼎:「用康柔妥褱遠邇君子」。《詩.大雅.民勞》:「惠此中國,以綏四方。」又通作「墮」,表示降,𤼈簋:「其享祀大神,大神妥多福。」「妥多福」即降多福。又表示安和,應侯盨:「用妥(綏)朋友」,麥方尊:「妥(綏)多友」,表示安和朋友(馬承源)。又是古代樂律名,曾侯乙編鐘:「妥賓之宮」,文獻寫作「蕤賓」。《禮記.月令》:「仲夏之月:其音徵,律中蕤賓。」《國語.周語下》:「四曰蕤賓,所以安靖神人,獻酬交酢也。」 《說文》無「妥」字,根據古書注疏,「妥」是「綏」的古文。「綏」是車上的繩索,是登車時所執持,以防掉下來,如《論語•鄉黨》:「升車,必正立,執綏。」 《說文》:「綏,車中把也。从糸、从妥。」 | ||||||
妦 | 卜辭疑用作人名,如《合集》21568:「巫妦」,意謂姓名為妦的女巫。 古詩賦用其本義,如唐代皮日休《桃花賦》:「妦妦婉婉,妖妖怡怡」。 | ||||||
每 | 甲骨文用法有二,一,用同「母」。二,又讀為「悔」,表示悔吝。金文多用作人名,又表示捷疾,後作「敏」,何尊:「叀王龏德谷(裕)天,順(訓)我不每(敏)。」又假借為「牧」,中山王圓壺:「昔者先王慈愛百每(牧)」,「百牧」即群臣(參李學勤、李零),一說認為「百每」讀作「百謀」,意指「百慮」,《說文》:「慮難曰謀」(參張政烺)。 《說文》:「每,艸盛上出也。从屮母聲。」 | ||||||
乳 |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22246:「姼乳」,「姼」是人名,指姼餵乳。 金文用作樂律名,曾侯乙鐘:「羸乳」,即傳世古書中的「羸亂」。又通假為「孺」,表示年紀幼小,令狐君壺:「乳(孺)子」。 戰國竹簡也通假作「孺」,《清華簡一.楚居》簡11:「乳(孺)子」。 《說文》:「乳,人及鳥生子曰乳,獸曰產。从孚从𠃉。𠃉者,玄鳥也。《明堂月令》:『玄鳥至之日,祠于高禖,以請子。』故乳从𠃉。請子必以𠃉至之日者,𠃉春分來,秋分去,開生之候鳥,帝少昊司分之官也。」 | ||||||
妹 | 「妹」後常表示女弟。《說文》:「女弟也。从女,未聲。」《詩‧衛風‧碩人》:「東宮之妹,刑侯之姨。」毛傳:「女子後生曰妹。」 「妹」也表示少女。《易‧歸妹》:「歸妹。征凶,無攸利。」王弼注:「妹者,少女之稱也。」 | ||||||
妻 |
| 甲金文表示妻子,《合集》938:「㞢(侑)于示壬妻匕(妣)庚」,意謂對示壬的妻子妣庚進行侑祭。叔皮父簋:「其妻子用亯(享)考(孝)于弔(叔)皮父」,表示他的妻子和兒女宴饗和孝敬叔皮父。金文又表示嫁,農卣:「吏(使)厥友妻農」,「農」是人名,意謂使他的朋友把女兒嫁給農(劉心源、楊樹達)。《論語.公冶長》:「以其子妻之」,邢昺疏:「納女於人曰妻」。 戰國竹簡表示妻子,《郭店簡.六德》簡28:「為妻亦然」。《郭店簡.六德》簡29:「為昆弟絕妻,不為妻絕昆弟。」《九店楚簡》56號墓簡13:「利以取(娶)妻」。《上博竹書五.姑成家父》簡9:「與亓(其)妻與亓(其)母」。《清華簡二.繫年》簡5:「周幽王取(娶)妻于西申,生平王。」《清華簡二.繫年》簡23:「蔡哀侯取(娶)妻於陳」。又表示嫁女,《清華簡二.繫年》簡35:「惠公安(焉)以其子懷公爲執(質)于秦,秦穆公以亓(其)子妻之。」又通假為「細」,《郭店簡.老子甲》簡18:「道亙(恒)亡(無)名,僕(樸)唯(雖)妻(細),天地弗敢臣」,意謂道永遠是無名的,「樸」(亦指「道」)雖然小,天下卻沒有可以役使它的(劉釗)。 | |||||
妾 | 古代有罪的女子多被挑選為侍女,而有姿色的侍女又得侍寢。這種非經正娶,但形同妻室的女子,遂被稱為「妾」。「妾」字後來常被用作女子自稱的謙詞。《說文》:「妾,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从䇂从女。《春秋》云:『女爲人妾』,妾,不娉也。」 甲骨文表示有罪而充當僕役的女子,常與表示臣僕的「臣」對舉,《合集》629:「小臣三十、小妾三十」。又表示配偶,《合集》14036:「妾娩不其嘉」,意謂妾分娩不順利。 金文表示有罪的女僕,大克鼎:「臣妾」,逆鐘:「僕庸(傭)、臣妾、小子」。《書.費誓》:「臣妾逋逃」,孔安國傳:「役人賤者,男曰臣,女曰妾。」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上博竹書三.周易》簡30:「畜臣妾,吉」,意謂畜養臣妾是吉利的。《上博竹書七.君人者何必安哉甲本》簡4:「宮妾以十百數」。《清華簡二.繫年》簡31:「晉獻公之婢(嬖)妾曰驪姬」,意謂晉獻公的愛妾名叫驪姬。 | ||||||
姀 | 卜辭用作氏族名,參見《合集》7076正,該辭之「姀」或釋作「委」(參孟世凱),姑備一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