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木 (主部件) 共 46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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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 | 甲骨文疑用為方國名,周原甲骨H11:110「征巢」。金文用為國名,如䌛侯鼎:「䌛侯隻(獲)巢。」 帛書「巢」表示巢穴義,見《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第261行:「未有巢者,煮一斗棗、一斗膏,以為四斗汁,置般(盤)中而居(踞)之,其蟲出。」整理者注:「巢,當指瘻管,古人以為蟲巢。」 傳世文獻「巢」表示本義的例子如《詩.召南.鵲巢》:「維鵲有巢,維鳩居之。」《呂氏春秋.應同》:「夫巢覆卵毀,則鳳凰不至。」又泛指昆蟲、動物的巢穴,如《漢書.五行志》:「成帝建始四年九月,長安城南有鼠銜黃蒿、柏葉,上民冢柏及榆樹上為巢,桐柏尤多。」 「巢」可作動詞,表示棲息。如《莊子.逍遙遊》:「鷦鷯巢於深林,不過一枝。」《古詩十九首.行行重行行》:「胡馬依北風,越鳥巢南枝。」又表示築巢,如《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有鸜鵒來巢。」 傳說在遠古時代,有巢氏教授人民構木為巢居於樹上,以避免野獸侵襲。《韓非子.五蠹》:「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獸眾,人民不勝禽獸蟲蛇。有聖人作,搆木為巢以避群害,而民悅之,使王天下,號曰有巢氏。」故「巢」可表示先民在樹上築建的居所,引申為簡陋的住所。如《孟子.滕文公下》:「當堯之時,水逆行,氾濫於中國,蛇龍居之,民無所定;下者為巢,上者為營窟。」《禮記.禮運》:「昔者先王,未有宮室,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橧巢。」 「巢」是古代的樂器名,指巢笙。《爾雅.釋樂》:「大笙謂之巢,小者謂之和。」也是古國名和古地名。如《尚書.仲虺之誥》:「成湯放桀于南巢,惟有慚德。」《左傳.成公七年》:「吳始伐楚、伐巢、伐徐,子重奔命。」 「巢」後還表示敵人或盜賊棲身之處。如《新唐書.李靖傳》:「若直取丹楊,空其巢窟,惠亮等自降。」《宋史.張闡傳》:「(張)闡建策造戰艦,以大艦為營,小艦出戰,乘水涸直擣賊巢,賊勢以衰。」 | ||||||||||||
梌 | 「梌」甲骨文用作地名,如《英國所藏甲骨集》2547:「王田于梌」,「田」表示狩獵,全句意謂王在梌這個地方打獵;亦用作人名,如《合集》28945:「从(從)梌」,「从」表示隨同;還通作動詞「渝」,表示變化,如《合集》17330:「其有梌(渝),亡(無)匄(害)」,「匄」表示災害,全句意謂有變化,無災害。 金文「梌」用作地名,如四祀𠨘其卣:「王才(在)梌」。 戰國竹簡「梌」通作「塗」,如睡虎地秦簡《日書》甲《吏》:「梌山」,文獻通作「塗山」。 | ||||||||||||
埶 | 「埶」的本義是種植,是「蓺」、「藝」的初文。甲金文用本義,如《合集》5749:「□午卜,古鼎(貞):埶木。」盠方彝:「王令盠曰:◎𤔲六𠂤(師)眾八𠂤(師)埶。」意謂王令盠掌管六師及八師的穀類種植之事。(參于省吾) 「埶」可通「設」。如《屯南》2170:「其𥄲(罞),于東方埶(設),[凶十](擒)。」「埶」讀為「設」,表示設置捕器之網的意思。(裘錫圭)又如《清華貳.繫年》簡13:「周武王既克[殷邑](殷),乃埶(設)三監于殷。」 | ||||||||||||
婪 | 甲骨文辭例甚少,語義不明,參見《合集》10298。 古書用其本義,如《楚辭.離騷》:「眾皆競進以貪婪兮」,王逸注:「愛財曰貪,愛食曰婪」,全句意謂眾人爭相鑽營貪婪成性。 | ||||||||||||
集 | 甲骨文從「隹」或「鳥」在木上,學者一般認為這個字形就是《說文》「雧」的或體「集」。《說文》:「雧,羣鳥在木上也。从雥从木。集,雧或省。」按季旭昇認為一隻鳥在木上,實際並不構成集合的概念,加上現存甲骨文這個字形都是殘辭,因此並沒有證據證明它們一定是後來的「集」字,可備一說。甲骨文「集」字意義不詳。 金文「集」字可用作族氏名或戰國間楚國職官名。金文屢見「集脰」、「集既」、「集膴」等詞,李學勤認為「集」字之義與「司」字同,且出現「集」字的器物都是烹飪器或溫器,由此推斷他們是管理王室飲食的官員。另「集」也可用來表示成就,如毛公鼎:「唯天將集氒(厥)命。」全句指上天成就其大命。 傳世古籍中「集」字可指羣鳥棲止在樹上,如《詩經.周南.葛覃》:「黃鳥于飛,集於灌木。」後「集」引申為集合的意思,如《爾雅.釋言》:「集,會也。」邢昺疏:「經典通謂聚會為集。」另「集」又引申出止息的意思,如《國語.晉語二》:「人皆集於苑,己獨集於枯。」韋昭注:「集,止也。」 | ||||||||||||
尌 | 羅振玉說:「樹之本誼為樹立,蓋植木為樹,引申之則凡樹他物使植立皆謂之樹。」《說文》:「尌,立也。从壴从寸,持之也。讀若駐。」段玉裁注:「今字通用樹爲之,樹行而尌廢矣。《周禮》注多用尌字。」 金文加從「豆」為聲符,「豆」上之「木」形省作「屮」,故從「木」從「豆」之形訛為「壴」,與「鼓」之初文「壴」字相混。由於「木」形訛為「屮」,故又於「尌」旁加注義符「木」作「樹」。 「又」形至秦簡、小篆作「寸」,古文字往往於「又」下加點成「寸」字。 金文用作姓,尌仲乍盤:「尌仲乍(作)盤。」《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尌木」,通讀作「樹」,表示樹木。 | ||||||||||||
尞 | 《說文》:「尞,柴祭天也。从火从眘。眘,古文愼字。祭天所以愼也。」段玉裁注:「燒柴而祭謂之祡,亦謂之尞,亦謂之𥙫。」 金文從「尞」的字多加從「呂」為聲符,參見「寮」、「潦」,「呂」後來省去一個圓圈,中間加一橫成「日」形,為小篆字形所本。麥方鼎字形下部不從「火」而從「土」,「土」當為「火」的訛變。 金文用作祭名,庸白[厓又]簋:「尞(燎)于宗周。」又讀作「僚」,是「僚」的初文,表示同僚,麥方鼎:「用鄉(饗)多尞(僚)友」。 | ||||||||||||
焚 | 焚燒山林是古人的一種打獵方式,古書多有記載,如《呂氏春秋.仲春紀》:「是月也,無竭川澤,無漉陂池,無焚山林。」意謂仲春之月,萬物初生,宜保養山林,不宜焚燒。 甲骨文「焚」所從的「林」有時以「木」、「艸」或「屮」代替,表示燃燒叢林雜草之意同。或加從「又」(象手形),象手持火炬燃燒林地。《說文》:「焚,燒田也。从火、棥,棥亦聲。」段玉裁改作「从火、林」,與古文字字形吻合。 甲骨文用作本義,《屯南》722:「王其田淵西,其焚,亡災。」表示商王焚燒淵西的林地,以開墾成農田,沒有災禍。《合集》10198:「翌戊午,焚,擒。」表示第二天,即是戊午這一天,焚燒樹林,擒獲野獸。 金文表示焚燒,多友鼎:「唯孚(俘)車不克以,卒焚」。表示所俘獲的車不能帶走,最終焚燒了它。《世說新語.德行》:「阮後聞之,嘆曰:『吾有車而使人不敢借,何以車為?』遂焚之。」又用作地名,噩君啟車節:「梄焚」,即「柳棼」。《左傳.宣公九年》:「鄭伯敗楚師于柳棼」,杜預注:「柳棼,鄭地。」 漢帛書「紛」通假為「焚」,《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羅(離)》:「出(突)如,來如,紛如,死如,棄如。」「紛」字王弼本《周易》作「焚」,「焚」、「死」、「棄」皆是施於不孝子的刑罰。《周禮.秋官.掌戮》:「凡殺其親者焚之。」鄭玄注:「焚,燒也,《易》曰:『焚如,死如,棄如。』」 | ||||||||||||
椎 | 後引申為「敲打」,如《戰國策.齊策六》:「君王后引椎椎破之」,其中第二個「椎」即為敲打義。 《說文》:「椎,擊也。齊謂之終葵。从木,隹聲。」段玉裁注:「椎,所㠯擊也。所㠯二字,今補。器曰椎,用之亦曰椎。《方言》曰:『㧙、抌,椎也。南楚凡相椎搏曰㧙,或曰揔。沅涌𣿆幽之語,或曰攩。』郭云:『今江東人亦名椎爲攩。』按《方言》椎字,今本多誤從手作推。齊謂之終葵。《考工記》:『圭長三尺,杼上,終葵首。』注曰:『終葵,椎也。爲椎於其杼上,明無所屈也。』按,《考工記》「終古」、「終葵」、「椑」,皆用齊言,葢齊人作。從木,隹聲。」 卜辭用作地名,如《合集》24389:「才(在)椎」,亦有辭殘而語義不明者,見於《合集》13159。 古書通作「彫」,如《呂氏春秋.古樂》:「椎鐘」,李家浩認為「椎鐘」即為「彫鐘」,指的刻有畫紋飾的鐘。 簡帛文字用作本義,如《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40背2:「去地五尺,以鐵椎椯(段)之」,意謂離開地面五尺,用鐵鎚敲打它(牆壁)。 | ||||||||||||
森 | 甲骨文卜辭辭殘,辭義不詳,《合集》11323:「森」,疑用作地名。 「森」從森林之義引申為眾多之貌,《後漢書.張衡傳》:「百神森其備從兮,屯騎羅而星布。」李賢注:「森,眾皃也。」全句指眾多的神都跟隨我,屯聚的車騎星布四方。另又從森林陰暗的環境引申出陰森幽暗之義,顧況《遊子吟》:「眇默諸境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