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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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骨文從「」從「」,象鳥巢在樹上。本義是鳥巢。
甲骨文從「」從「」,象鳥巢在樹上。殷墟甲骨文未見單獨使用的「」,只用為偏旁,字形參見「」。周原甲骨的「」字形稍殘,但仍可看出和殷墟甲骨的字形相近。金文構形與甲骨文同,「」上三劃有稍為彎折者,為後世字形所本。《說文》:「巢,鳥在木上曰巢。」本義是鳥巢。
甲骨文疑用為方國名,周原甲骨H11:110「征巢」。金文用為國名,如䌛侯鼎:「䌛侯隻(獲)巢。」
帛書「」表示巢穴義,見《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第261行:「未有巢者,煮一斗棗、一斗膏,以為四斗汁,置般(盤)中而居(踞)之,其蟲出。」整理者注:「巢,當指瘻管,古人以為蟲巢。」
傳世文獻「」表示本義的例子如《詩.召南.鵲巢》:「維鵲有巢,維鳩居之。」《呂氏春秋.應同》:「夫巢覆卵毀,則鳳凰不至。」又泛指昆蟲、動物的巢穴,如《漢書.五行志》:「成帝建始四年九月,長安城南有鼠銜黃蒿、柏葉,上民冢柏及榆樹上為巢,桐柏尤多。」
」可作動詞,表示棲息。如《莊子.逍遙遊》:「鷦鷯巢於深林,不過一枝。」《古詩十九首.行行重行行》:「胡馬依北風,越鳥巢南枝。」又表示築巢,如《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有鸜鵒來巢。」
傳說在遠古時代,有巢氏教授人民構木為巢居於樹上,以避免野獸侵襲。《韓非子.五蠹》:「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獸眾,人民不勝禽獸蟲蛇。有聖人作,搆木為巢以避群害,而民悅之,使王天下,號曰有巢氏。」故「」可表示先民在樹上築建的居所,引申為簡陋的住所。如《孟子.滕文公下》:「當堯之時,水逆行,氾濫於中國,蛇龍居之,民無所定;下者為巢,上者為營窟。」《禮記.禮運》:「昔者先王,未有宮室,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橧巢。」
」是古代的樂器名,指巢笙。《爾雅.釋樂》:「大笙謂之巢,小者謂之和。」也是古國名和古地名。如《尚書.仲虺之誥》:「成湯放桀于南巢,惟有慚德。」《左傳.成公七年》:「吳始伐楚、伐巢、伐徐,子重奔命。」
」後還表示敵人或盜賊棲身之處。如《新唐書.李靖傳》:「若直取丹楊,空其巢窟,惠亮等自降。」《宋史.張闡傳》:「(張)闡建策造戰艦,以大艦為營,小艦出戰,乘水涸直擣賊巢,賊勢以衰。」
從「」,「」聲,本義為木名,指楸樹。
甲骨文從「」,「」聲。《玉篇》:「梌,刺木也」,《廣韻》:「音徒,木名」,《類篇》:「楸也」。
」甲骨文用作地名,如《英國所藏甲骨集》2547:「王田于梌」,「」表示狩獵,全句意謂王在梌這個地方打獵;亦用作人名,如《合集》28945:「从(從)梌」,「」表示隨同;還通作動詞「」,表示變化,如《合集》17330:「其有梌(渝),亡(無)匄(害)」,「」表示災害,全句意謂有變化,無災害。
金文「」用作地名,如四祀𠨘其卣:「王才(在)梌」。
戰國竹簡「」通作「」,如睡虎地秦簡《日書》甲《吏》:「梌山」,文獻通作「塗山」。
甲骨文從「」從「」(或從「」),「」象人伸出兩手,「」象人伸出雙手栽種草木之形。(羅振玉、裘錫圭)本義是種植,是「」、「」的初文。
甲骨文從「」從「」(或從「」),「」象人伸出兩手,「」象人伸出雙手栽種草木之形。(羅振玉、裘錫圭)「」或去人形,從「」表示人的雙手。金文的人形或增「」旁,「」後來訛變為「」。戰國秦系文字「」所從的「」訛為「」形,小篆從之。《說文》誤以為「」從「」。
」的本義是種植,是「」、「」的初文。甲金文用本義,如《合集》5749:「□午卜,古鼎(貞):埶木。」盠方彝:「王令盠曰:◎𤔲六𠂤(師)眾八𠂤(師)埶。」意謂王令盠掌管六師及八師的穀類種植之事。(參于省吾)
」可通「」。如《屯南》2170:「其𥄲(罞),于東方埶(設),[凶十](擒)。」「」讀為「」,表示設置捕器之網的意思。(裘錫圭)又如《清華貳.繫年》簡13:「周武王既克[殷邑](殷),乃埶(設)三監于殷。」
甲骨文和篆文都從「」,「」聲,本義為無厭地貪愛財物,後引申為卜者詐告吉凶。
」之甲骨、篆文皆從「」,「」聲,本義為無厭地貪愛財物,後引申為占卦的人用騙人的徵兆告知吉凶。《說文》:「婪,貪也。从女,林聲。杜林說:卜者黨相詐驗爲婪。」段玉裁注:「婪,貪也。此與心部之『惏』音義皆同。从女,林聲……杜林說,卜者攩相詐譣爲婪。攩、譣,各本作黨、驗,今正。攩者,許之黨字。譣者,許之驗字也。」可見《說文》及其註解指出「」本義,同時也指出其引申義。「」字從「」,表示貪財,是因為古人對女性有偏見(裘錫圭),參見「」。
甲骨文辭例甚少,語義不明,參見《合集》10298。
古書用其本義,如《楚辭.離騷》:「眾皆競進以貪婪兮」,王逸注:「愛財曰貪,愛食曰婪」,全句意謂眾人爭相鑽營貪婪成性。
從「」從「」,或從「」,本作「」,象鳥於樹上聚集。後省作一「」在「」上。本義是聚集,引申為集合、集體。
甲金文從「」從「」,或從「」。噩君啟節把「」字左邊豎筆連上「」字的豎筆,兩部分共用筆畫,字上又加上「」省作為聲符,字形與甲骨文差距較大(說可參朱德熙)。
甲骨文從「」或「」在木上,學者一般認為這個字形就是《說文》「」的或體「」。《說文》:「雧,羣鳥在木上也。从雥从木。集,雧或省。」按季旭昇認為一隻鳥在木上,實際並不構成集合的概念,加上現存甲骨文這個字形都是殘辭,因此並沒有證據證明它們一定是後來的「」字,可備一說。甲骨文「」字意義不詳。
金文「」字可用作族氏名或戰國間楚國職官名。金文屢見「集脰」、「集既」、「集膴」等詞,李學勤認為「」字之義與「」字同,且出現「」字的器物都是烹飪器或溫器,由此推斷他們是管理王室飲食的官員。另「」也可用來表示成就,如毛公鼎:「唯天將集氒(厥)命。」全句指上天成就其大命。
傳世古籍中「」字可指羣鳥棲止在樹上,如《詩經.周南.葛覃》:「黃鳥于飛,集於灌木。」後「」引申為集合的意思,如《爾雅.釋言》:「集,會也。」邢昺疏:「經典通謂聚會為集。」另「」又引申出止息的意思,如《國語.晉語二》:「人皆集於苑,己獨集於枯。」韋昭注:「集,止也。」
」之甲骨文作「」,從「」從「」,「」象手形,象以手植樹之形,本義是樹立,是「」的初文。
」之甲骨文作「」,從「」從「」,「」象手形,象以手植樹之形,本義是樹立,是「」的初文。
羅振玉說:「樹之本誼為樹立,蓋植木為樹,引申之則凡樹他物使植立皆謂之樹。」《說文》:「尌,立也。从壴从寸,持之也。讀若駐。」段玉裁注:「今字通用樹爲之,樹行而尌廢矣。《周禮》注多用尌字。」
金文加從「」為聲符,「」上之「」形省作「」,故從「」從「」之形訛為「」,與「」之初文「」字相混。由於「」形訛為「」,故又於「」旁加注義符「」作「」。
」形至秦簡、小篆作「」,古文字往往於「」下加點成「」字。
金文用作姓,尌仲乍盤:「尌仲乍(作)盤。」《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尌木」,通讀作「」,表示樹木。
甲骨文最初從「」從數點(◎),象焚燒木、柴之形,數點象火焰。
後於木下加從「」為義符。羅振玉曰:「此字實從木在火上,木旁諸點象火燄上騰之狀。」後來再於「」旁加「」,「」是「」的初文。甲骨文用作祭名,表示焚柴而祭。
《說文》:「尞,柴祭天也。从火从眘。眘,古文愼字。祭天所以愼也。」段玉裁注:「燒柴而祭謂之祡,亦謂之尞,亦謂之𥙫。」
金文從「」的字多加從「」為聲符,參見「」、「」,「」後來省去一個圓圈,中間加一橫成「」形,為小篆字形所本。麥方鼎字形下部不從「」而從「」,「」當為「」的訛變。
金文用作祭名,庸白[厓又]簋:「尞(燎)于宗周。」又讀作「」,是「」的初文,表示同僚,麥方鼎:「用鄉(饗)多尞(僚)友」。
甲金文從「」從「」,會燃燒叢林雜草,以擒獲野獸,並開墾成農田,本義是焚燒叢林,引申為焚燒。
甲金文從「」從「」,會燃燒叢林雜草,以擒獲野獸,並開墾成農田,本義是焚燒叢林,引申為焚燒。
焚燒山林是古人的一種打獵方式,古書多有記載,如《呂氏春秋.仲春紀》:「是月也,無竭川澤,無漉陂池,無焚山林。」意謂仲春之月,萬物初生,宜保養山林,不宜焚燒。
甲骨文「」所從的「」有時以「」、「」或「」代替,表示燃燒叢林雜草之意同。或加從「」(象手形),象手持火炬燃燒林地。《說文》:「焚,燒田也。从火、棥,棥亦聲。」段玉裁改作「从火、林」,與古文字字形吻合。
甲骨文用作本義,《屯南》722:「王其田淵西,其焚,亡災。」表示商王焚燒淵西的林地,以開墾成農田,沒有災禍。《合集》10198:「翌戊午,焚,擒。」表示第二天,即是戊午這一天,焚燒樹林,擒獲野獸。
金文表示焚燒,多友鼎:「唯孚(俘)車不克以,卒焚」。表示所俘獲的車不能帶走,最終焚燒了它。《世說新語.德行》:「阮後聞之,嘆曰:『吾有車而使人不敢借,何以車為?』遂焚之。」又用作地名,噩君啟車節:「梄焚」,即「柳棼」。《左傳.宣公九年》:「鄭伯敗楚師于柳棼」,杜預注:「柳棼,鄭地。」
漢帛書「」通假為「」,《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羅(離)》:「出(突)如,來如,紛如,死如,棄如。」「」字王弼本《周易》作「」,「」、「」、「」皆是施於不孝子的刑罰。《周禮.秋官.掌戮》:「凡殺其親者焚之。」鄭玄注:「焚,燒也,《易》曰:『焚如,死如,棄如。』」
甲骨文從「」,「」聲,本義為敲打用的木棒。
甲骨文從「」,「」聲,本義為敲打用的木棒,為「」、「」的初文。
後引申為「敲打」,如《戰國策.齊策六》:「君王后引椎椎破之」,其中第二個「」即為敲打義。
《說文》:「椎,擊也。齊謂之終葵。从木,隹聲。」段玉裁注:「椎,所㠯擊也。所㠯二字,今補。器曰椎,用之亦曰椎。《方言》曰:『㧙、抌,椎也。南楚凡相椎搏曰㧙,或曰揔。沅涌𣿆幽之語,或曰攩。』郭云:『今江東人亦名椎爲攩。』按《方言》椎字,今本多誤從手作推。齊謂之終葵。《考工記》:『圭長三尺,杼上,終葵首。』注曰:『終葵,椎也。爲椎於其杼上,明無所屈也。』按,《考工記》「終古」、「終葵」、「」,皆用齊言,葢齊人作。從木,隹聲。」
卜辭用作地名,如《合集》24389:「才(在)椎」,亦有辭殘而語義不明者,見於《合集》13159。
古書通作「」,如《呂氏春秋.古樂》:「椎鐘」,李家浩認為「椎鐘」即為「彫鐘」,指的刻有畫紋飾的鐘。
簡帛文字用作本義,如《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40背2:「去地五尺,以鐵椎椯(段)之」,意謂離開地面五尺,用鐵鎚敲打它(牆壁)。
從三「」,象三棵樹木之形,古人多以三代表多數,故可理解為很多樹木。本義是森林。
從三「」,象三棵樹木之形,古人多以三代表多數,故可理解為很多樹木。本義是森林。《說文》:「森,木多皃。从林从木。讀若曾參之參。」王筠據玄應《一切經音義》改為「多木長皃也。」並注:「言多者,三木也;言長者,木出林上也。」《玉篇》、《廣韻》並云:「森,長木皃。」按「」用來表示高聳,屬較晚近的用法,似與造字本義無關。
甲骨文卜辭辭殘,辭義不詳,《合集》11323:「」,疑用作地名。
」從森林之義引申為眾多之貌,《後漢書.張衡傳》:「百神森其備從兮,屯騎羅而星布。」李賢注:「森,眾皃也。」全句指眾多的神都跟隨我,屯聚的車騎星布四方。另又從森林陰暗的環境引申出陰森幽暗之義,顧況《遊子吟》:「眇默諸境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