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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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字表示用眼睛觀察樹木,本義為觀察,引申為互相。
從「」從「」,字象以目視木之形,表示觀望之義。本義為觀察,後引申有互相的意思。《說文》:「相,省視也。从目从木。《易》曰:『地可觀者,莫可觀於木。』《詩》曰:『相鼠有皮。』」段玉裁注:「目所視多矣,而从木者,地上可觀者莫如木也。」又引申有互相的意思,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按目接物曰相,故凡彼此交接皆曰相。其交接而扶助者,則爲相瞽之相。」
戰國文字「」字「」下或加一橫或兩橫為飾,見七年相邦鈹。古璽另有省去「」旁之形,僅保留「」及其下飾筆,見《古璽彙編》0565。戰國竹簡另有從「」從「」,「」下加「」形為飾的寫法,見《上博竹書四.柬大王泊旱》簡10。
甲骨文「」用作地名,地在今河南安陽西。《合集》36901:「王步[于]相。」
金文用其本義,指觀察。庚壺:「縢相乘𩡶(牡)」,疑指縢觀察所乘的牡馬。又指輔佐,中山王方壺:「使得賢在(才)良佐賈,以輔相氒(厥)身。」又用作職官名,金文常見「相邦」一詞,即漢代的相國,四年呂不韋矛:「四年相邦呂不韋造。」金文「」又可讀作「」,指喪亡,越王者旨於賜鐘:「順(訓)余子孫,萬枼(世)亡(無)疆,用之勿相(喪)。」
戰國竹簡「」表示互相,《上博竹書二.子羔》簡1:「善與善相受。」又指輔助、佑導,《上博竹書二.昔者君老》簡1:「君之母俤(弟)是相。」又讀為「」,指奉行,《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11:「亡(無)體之豊(禮),日逑(就)月相(將)。」《禮記.孔子閒居》作「日就月將」,全句指沒有體制的禮儀,每天都有進步,每月都有所奉行。
甲骨文表示在神主牌前燒柴,卜問神祇。本義是祭祀中卜問吉凶。後假借為柰何、蘋果等。
甲骨文從「」從「」,「」象神主牌位,表示在神主之前燃燒木柴,卜問神祇。本義是祭祀中卜問吉凶,甲骨文「」是「𠭥」的初文。《說文》:「𠭥,楚人謂⺊問吉凶曰𠭥。从又持祟。讀若贅。」甲骨文用作祭名,《合集》1593:「三牢柰」,意謂用三隻圈養的牛進行柰祭。
古文字「」、「」、「」訛混,故郭永秉、陳劍認為「」、「」、「」本為一字。戰國竹簡用「」字來表示禍祟的「」,《包山楚簡》簡236:「尚速疽(瘥),母(毋)又(有)祟」,意謂期望盡快病癒,沒有鬼神的禍害。
奈何的「」字是從「」字分化出來的,《廣韻.泰韻》:「奈,本亦作柰。」《老子》第26章:「柰何萬乘之主而以身輕天下?輕則失本。躁則失君。」意謂為甚麼身為大國的君主,還輕率躁動以治天下呢?輕率就失去根本,躁動就失去主體(陳鼓應)。「無柰」是「無柰何」、「無可柰何」之省,《韓非子.存韓》:「諸侯兵困力極,無奈何,諸侯兵罷。」意謂諸侯兵力耗盡,沒有辦法,諸侯停戰。「柰何」又可指如何、怎麼辦,《馬王堆漢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明君》第436行:「取於樹強,樹強柰何?」意謂(君主)取法於樹積強勢,樹積強勢要怎麼辦?
」後來用來表示蘋果,《說文》:「柰,果也。从木,示聲。」段玉裁注:「假借爲柰何字,見《尙書》、《左傳》。俗作『奈』,非。」《說文解字約注》:「《本草綱目》云:『柰與林檎,一類二種。實似林檎而大,一名頻婆。』《學圃餘疏》謂頻婆即蘋果。然則今俗所稱蘋果,即古之所謂『柰』也。味甘美,多產北方」。曹植〈謝賜柰表〉:「賜臣等冬柰一奩」,意謂賞賜臣子們一盒冬季的蘋果。謝靈運〈山居賦〉:「杏墵柰園,橘林栗圃。」「林檎」俗稱「沙果」或「花紅」,是一種像蘋果而小的水果,黃綠色中略帶微紅。
「柰花」指茉莉花,唐竇叔向〈貞懿皇后輓歌〉之二:「命婦羞蘋葉,都人插柰花。」意謂受封號的婦女進獻蘋葉(一種水草),國都裏的人戴上茉莉花。
從「」,「」聲,本義為小楊樹(許慎)。
從「」,「」聲,本義為小楊樹(許慎)。《說文》:「桺(柳),小楊也。從木,戼聲。戼,古文酉。」按「」為「」的異體,並非「」的古文。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楊之細莖小葉者曰柳。」《本草綱目.木部.柳》:「楊枝硬而揚起,故謂之楊;柳枝弱而垂流,故謂之柳。」陳邦懷則以為柳於二月枝條皆綠,《說文》:「卯,冒也。二月萬物冒地而出」,故「」從「」聲。「」得聲之由未有定論,現姑備二說。甲骨文與散氏盤「」字「」上「」下,與南宮柳鼎及小篆左「」右「」之結構不同。
甲骨文「」字用作地名,《合集》36526:「柳邑。」《英藏》2566:「其于七月射柳兕」,指於七月射柳地之兕。
金文「」用作人名,南宮柳鼎:「王乎(呼)乍(作)册尹册令(命)柳」,指王命令負責冊命的官吏長冊封柳。另,散氏盤:「至于邊柳。」「邊柳」為地名。
秦陶文:「咸亭當柳恚器。」「當柳」為地名。
秦簡「」字用作本義,指柳樹。《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司空》簡131:「令縣及都官取柳及木楘(柔)可用書者,方之以書。」全句指令縣及都官用柳木或其他質柔可以書寫的木材,削成木方以供書寫。參見「」。
傳世古籍中「」亦有用作本義。《詩.齊風.東方未明》:「折柳樊圃,狂夫瞿瞿。」毛亨傳:「柳,柔脆之木。」鄭玄箋:「柳木之不可以為藩,猶是狂夫不任挈壺之事。」全句指柳樹不可以充當樊籬,就好像狂夫不能勝任提壺報時的事。另「」有聚集的意思,《尚書大傳》卷一:「秋祀柳穀華山」,指秋祀時把穀物聚集到華山。鄭玄注:「柳,聚也,齊人語。」古代把整套棺蓋的飾物稱作「」,《釋名.釋喪制》:「其蓋為柳。柳,聚也。眾飾所聚,亦其形僂也。」
曾侯乙墓出土漆盒蓋朱書二十八宿名有「」,而《呂氏春秋.有始》作「」。《爾雅.釋天》:「咮謂之柳。」郭璞注:「咮,朱鳥之口。」按「」即南方朱雀七宿的第三宿,有星八顆,郝懿行義疏:「柳者,八星曲頭垂似柳。」
甲金文從「」從「」,象人登上樹木,「」上的「」(象正面站立的人形)除張開兩臂外,兩足向木的左右兩側置放,有乘坐之意。戰國竹簡下部加從「」,表示乘坐在車上,引申為一切的登乘。本義是登乘、騎乘、乘坐。
王國維指出甲骨文象人乘木之形。徐中舒認為甲骨文「」字下部所從是「」的訛形,按「」字上部略去中豎,寫作分岔形,應有表意作用,象可供人乘坐的樹杈之形。金文或加從象雙腳形的「」,戰國文字象兩足的「」或延伸與兩臂相交,或省去「」,參見《古璽彙編》5373。楚文字或不從「」而從「」(與《說文》古文形近)或「」,分別象登乘在几上和車上,表示登上之意同。古人登車以几為踏腳,《禮記.內則》:「乘必以几」,《儀禮.士昏禮》:「婦乘以几」(陳邦懷)。秦文字下部訛變為「」,是「」字小篆作「」,從「」從「」的根據。
」由乘坐馬車,引申為車的量詞,由於古代的車多由四匹馬牽引,故「乘馬」表示四匹馬。
甲骨文用作人名,《合集》171:「令望乘」,「望乘」是商王武丁時的軍事將領。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乘坐,麥尊:「王乘于舟」。又用作量詞,表示馬車的單位,多友鼎:「孚(俘)戎車百乘」,指俘獲一百輛戰車。又用作數詞,表示四,虢季子白盤:「王睗(賜)乘馬」,意指王賞賜四匹馬。《詩.大雅.崧高》:「路車乘馬,我圖爾居。」毛亨傳:「乘馬,四馬也。」
戰國竹簡用作量詞,計算戰車的單位,《清華簡二.繫年》簡60:「兵車百乘」。《清華簡二.繫年》簡137:「率車千乘」。《上博竹書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6:「萬乘之邦」。一車四馬為「一乘」,「萬乘」指兵車一萬輛,戰國時期的諸侯國,小者稱「千乘」,大者稱「萬乘」。
《說文》:「𠓲(𣔕椉乘),覆也。从入、桀。桀,黠也。《軍法》曰乘。𠅞,古文乘从几。」
甲骨文從「」從◎,◎象桑樹之葉。由於古人養蠶,桑葉是蠶的食物,因此於木上畫出其葉,即代表桑樹(羅振玉)。
甲骨文從「」從◎,◎象桑樹之葉。由於古人養蠶,桑葉是蠶的食物,因此於木上畫出其葉,即代表桑樹(羅振玉)。甲骨文「」字用「」作聲符,可進一步證明此字為「」,參見「」。戰國文字承商周文字而來,唯枝葉之形或訛為「」,樹葉與樹榦分開。小篆「」字桑葉部分訛為「」,《說文》:「桑,蠶所食葉木。从叒、木。」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37494:「田桑」,指到桑地田獵。傳世文獻亦有用作地名,《詩.鄘風.桑中》:「期我乎桑中」,地在今河南淇縣南。又用作方國名,《合集》6959:「乎(呼)雀𦎫(敦)桑」,指命令雀攻伐桑國。
戰國竹簡讀作「」,用作地名。《上博竹書一.容成氏》簡41:「桑(蒼)梧之埜(野)。」「蒼梧」即九嶷山。
秦簡用作本義,指桑樹。《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7:「或盜采人桑葉,臧(贓)不盈一錢,何論?」全句指有人偷摘別人的桑葉,贓值不到一錢,如何論處?
傳世文獻亦用作本義,《詩.鄭風.將仲子》:「無踰我牆,無折我樹桑。」《淮南子.說山》:「故桑葉落而長年悲也。」
此字釋形尚未有定論。一說早期金文象兩「」相抵之形,兩「」之間或有物墊之,是「」或「」的本字(郭沫若)。
此字釋形尚未有定論。一說早期金文象兩「」相抵之形,兩「」之間或有物墊之,是「」或「」的本字(郭沫若)。
晚期金文下部訛變為「」。按此字釋讀為「」的依據是三體石經祗字與早期金文形體相同。一說甲骨文象樹木枝葉茂盛、舒展之狀,是「」的本字(張亞初),《廣韻》:「祁,盛也。」
甲金文皆讀作「」,表示敬也,中山王方壺:「祗祗翼翼,卲告後嗣。」「祗祗」表示恭敬之貌。《說文》:「祗,敬也。从示氐聲。」《爾雅.釋詁》:「祗,敬也。」
」的本義是箭靶心。
甲骨文從「」(鼻之象形),從「」,篆文與甲骨文同形,本義為箭靶心。《說文》:「臬,射準的也。从木,从自。」有學者順著許慎的說法而加以解釋,認為古人豎立木竿作為箭靶,其高與人之鼻相約,其「」(靶心)又如位於人面部中心之「」(鼻),故臬字從木從自以會「射凖的」之意(參温少峰、袁庭棟)。姑備一說。段玉裁注:「臬之引伸,為凡標準法度之稱。」徐灝笺:「臬為凡標準法度之稱,乃其本義。考工記注:『中央樹八尺之臬』疏云:『臬即表也』,因之射準的謂之臬,門橜亦謂之臬,別作闑,又作槷。」有學者認為古代文化簡樸,一器幾用並不奇怪,豎立的木竿既可作箭靶又可作測影之器,即「」(參温少峰、袁庭棟)。另有學者認為「」為「」之初文(參徐在國)。
卜辭用作人名,見於《合集》6333。
甲金文從「」,「」聲,本義是桐樹。
甲金文從「」,「」聲,本義是桐樹,落葉喬木,葉子掌狀分裂,花黃綠色。木材質輕而堅韌,可用來製造樂器和器具,種子可以榨油(參谷衍奎)。「桐樹」包括梧桐、油桐、泡桐等,古代詩文多指梧桐樹(《漢語大詞典》)。「桐樹」又叫「榮樹」,《說文》:「桐,榮也。从木,同聲。」古文字學者指出,甲骨文「」字或從「」,或不從「」。不從「」的「」字字形過去被誤歸入「」字之下。參見「」。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20975:「奏山、雲桐,雨。」大意是說占問在桐地向山、雲二神進行奏祭是否會下雨(沈培、王子揚)。《屯南》2152:「于桐宿,亡(無)災」,意謂在桐地留宿,沒有災禍。《合集》10196:「狩桐」,意謂在桐地狩獵。
金文用作人名,[宀爰]桐盂:「徐王季糧之孫[宀爰]桐乍(作)鑄飤盂」,「[宀爰]桐」是人名,是徐王季糧的孫子。全句意謂徐王季糧的孫子名叫「[宀爰]桐」,他鑄造了這件用來盛載食物的盂。
金文亦用作國名,在今安徽桐城北(馬承源),翏生盨:「王征南淮尸(夷),伐角、津,伐桐、遹。」「南淮夷」指古代居於南部淮河流域的部族。「」、「」、「」、「」皆為國名。全句意謂周王征伐南淮夷,攻打角、津,攻打桐、遹。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指梧桐樹,《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52背3:「一室人皆養(癢)體,癘鬼居之,燔生桐其室中,則已矣。」意謂一屋子的人都身體痕癢,疫病之鬼居住在此,在室中焚燒生桐木,便會停止。
漢帛書也用作本義,《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第365行:「一,癰自發者,取桐本一節所,以澤(𥼶)泔煮……。」「」即腫瘍,是一種皮膚和皮下組織化膿性的炎症,全句意謂皮膚腫瘍的人,拿取分量約一節左右的桐樹根,用淘米水來煮。又通假為「」,表示使人哀痛,《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十六經》第100行:「憂桐(恫)而宭(窘)之」,意謂使其憂傷哀痛而困迫。
漢簡又通假為「」,表示紅色,《阜陽漢簡.詩經》簡48:「[貽]我桐(彤)筦(管),桐(彤)筦(管)有諱(煒)。」《詩.邶風.靜女》:「貽我彤管,彤管有煒。」「」是婦人盛針線的工具,全句意謂贈給我紅色盛針線的工具,工具色紅而有光澤(馬持盈)。
甲骨文從「」從有芒刺的果實形(以◎表示),象栗樹上結滿帶毛刺的栗子(葉玉森、商承祚、馬敍倫、沈培、董蓮池)。本義是栗子、栗樹。
甲骨文從「」從有芒刺的果實形(以◎表示),象栗樹上結滿帶毛刺的栗子(葉玉森、商承祚、馬敍倫、沈培、董蓮池)。本義是栗子、栗樹。
甲骨文所從的帶毛刺的果實形後來改寫成「」形。「」小篆作「𠧪」,「𠧪」後來又訛變為「西」(如《說文》古文上從「西」),是楷書「」的來源。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36902:「于栗」。又用作人名。戰國楚簡用作本義,表示栗子,《包山楚簡》簡257:「栗二𥬹」,「𥬹」是盛放食物的竹笥(笥是方形竹器)。
栗樹是落葉喬木,果實為堅果,包在多刺的殼斗內,又叫栗子或板栗。種子供食用,也可入藥,木材堅實,供建築和製器具用(參《漢語大字典》)。《說文》:「栗,木也。从木,其實下垂,故从𠧪。𣡷,古文栗从西、从二𠧪。徐巡說:木至西方戰栗。」《周禮.天官.籩人》:「饋食之籩,其實棗、栗、桃」。
甲金文從「」,「𢦔」聲。本義是為築牆而豎立木板,引申為移植幼苗,後泛指種植、樹立。
甲金文從「」,「𢦔」聲(與「𢦒」同,省作「𢦏」)。本義是豎立築牆的長板(許慎),《左傳》提及楚國包圍蔡國,在離蔡都一里的地方設立長板,築起堡壘,便是「」用作本義的證據。從「樹立木板」,引申為移植、豎立幼苗的栽種方法,後來泛指樹立、種植、種樹。《說文》:「𣒭(栽),築牆長版也。从木,𢦒聲。《春秋傳》曰:『楚圍蔡,里而栽。』」段玉裁注:「植之謂之栽,栽之言立也。」又云:「鄭(按即鄭玄)云:『栽,猶殖也。今時人名艸木之殖曰栽,築牆立版亦曰栽。』」「」、「」、「」古皆有豎立之義;而「」和「」、「」皆表示種植,區別在於「」的是幼苗,「」即是移植幼苗(參王鳳陽)。
」後來可表示植物的幼苗,杜甫〈蕭八明府隄處覓桃栽〉:「奉乞桃栽一百根,春前馬送浣花村。」仇兆鰲注:「桃栽二字連用,猶俗云桃秧,乃小桃之可栽者。」意謂贈送一百根桃樹苗,春天之前用馬匹運送到浣花村。又用作量詞,猶「」,元稹〈花栽〉詩之一:「買得山花一兩栽」。
」表示移植幼苗,指插種幼枝、秧苗,故「」又引申出「」、「安上」之意,《五燈會元.巴陵鑒禪師法嗣》:「草履祇栽三箇耳,麻衣曾補兩番肩。」意指草鞋只安上三個耳圈(穿時需用繩子將鞋的耳圈相互穿搭),麻布衣的肩膊曾經縫補過兩回。後來多用作貶義,表示強加於人,如「栽贓」即暗中把贓物放到別人處,然後誣告其犯法,即插贜嫁禍,從插栽幼苗引申而來。「」還用來表示跌倒,《紅樓夢》第96回:「只見黛玉身子往前一栽,『哇』的一聲,一口血直吐出來。」
甲骨文所從「」上部分叉,形體略異。故有學者為甲骨文未見「」字。卜辭辭殘,意義不詳。金文用作姓氏,曹卹父鼎:「乍(作)栽弔(叔)寶尊鼎。」意謂為栽叔鑄造寶貴的鼎。
戰國竹簡表示築牆時用的長板,《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25:「縣、都官用貞(楨)、栽為傰(棚)牏」,意謂縣、都官用木棍、木板編成的築牆用的模板。又用作都邑名,《上博竹書六.平王問鄭壽》簡2:「毀新都、栽陵、臨陽」,意謂毀滅新都、栽陵、臨陽三個都城。又通假為「𢦔」,表示傷害、毀壞。《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陣》簡32:「亓(其)將帥盡傷,車連(輦)皆栽(𢦔)。」意謂將帥全部受傷,車輛都損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