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水 (主部件) 共 53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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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 | 甲骨文用作祭名,是沈牲畜或玉之祭。《周禮.大宗伯》:「以貍沈祭山林川澤」鄭玄注:「祭山林曰埋,川澤曰沈。」《淮南子.說山訓》:「齋戒以沈諸河」高誘注:「祀河曰沈」。文獻亦有沈玉的記載。《左傳.襄公十八年》:「沈玉而濟。」《左傳.定公三年》:「執玉而沈」。 金文轉變為形聲字,從「水」,「冘」聲,為小篆字形所本。金文有「沈子」一詞,相當於文獻的「沖子」,孔穎達《尚書正義》:「沖、童聲相近,皆是幼小之名。自稱童人,言己幼小無知,故為『謙也』」。「沖子」即「童子」,本指年齡幼小,後來用作特定場合的謙稱(董珊、蔣玉斌、周忠兵)。 《清華簡一.皇門》有「沈人」一詞,「沈人」即「沖人」,指年紀尚幼的人之意。 《說文》:「沈,陵上滈水也。从水冘聲。一曰濁黕也。」 | |||||||
汫 | 「阱」通作「汫」,《正字通.水部》:「汫,籀文阱從水。」參見「阱」。 卜辭義不明,如《合集》18770:「百汫」。 | |||||||
沁 | 卜辭疑作水名,如《合集》22370,又疑作動詞,如《合集》20738。 簡帛文字訓為「終」,表示完成,如《清華一.祭公》簡15:「既沁」,今本作「既畢」。 「沁」通作「浸」,《說文通訓定聲》「沁,假借為浸」;又通作「吣(唚)」,意謂胡說,是罵人的話,如《全元散曲.醉花陰.賞翫》:「撒一會沁,打一會睃」。 古詩用「沁」表示汲,即提水,如韓愈〈同宿聯句〉:「義泉雖至近,盜索不敢沁。」魏懷忠注引孫汝听曰:「不敢沁,言不敢汲也。」 「沁」有引申義「透出」和「低垂」,見於宋明小說,如《西遊記》第12回:「偷月沁白,與日爭紅。」第81回:「倒沁着頭睡。」 | |||||||
沓 | 甲金文從「水」從「口」,金文「水」旁略異,與「眔」字所從形同。構形初義不明。一說會口若懸河之意(徐鉉、徐在國),徐鉉曰:「語多沓沓,若水之流」。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意義不詳。 《說文》:「沓,語多沓沓也。从水从曰。遼東有沓縣。」 | |||||||
沝 | 甲骨文從二水,金文未見「沝」字。「沝」字亦未見於戰國出土材料。後來,《漢印文字徵》等兩漢材料收有「𣲙」字,即從「沝」演變而來。 「沝」字甲骨文用作地名,如《合集》33136:「……于沝伐……」,即在沝地征伐的意思。 《說文》云:「沝,兩水也。闕。凡沝之屬皆從沝。」段玉裁注:「此謂闕其聲也。」王筠認為「沝」與「水」的音義本來相同,且古文字中部件重疊往往也是一字異體,如「魚」和「𩺰」,因此「沝」應該是「水」的異體字。郭忠恕《佩觿》亦云:「音義一而體別:水為沝」。 | |||||||
河 | 甲骨文指黃河,《合集》5225:「王其涉河」,指王渡過黃河。又用作自然神祇,為殷人所祭之黃河之神。《合集》811反:「𤉲(燎)五牛于河」,指用五頭牛對黃河河神進行燎祭。 金文亦指黃河,同簋:「自淲東至于河。」傳世文獻中亦有以「河」指黃河,《書.禹貢》:「導河積石,至于龍門,南至于華陰,東至于砥柱。」 戰國竹簡「河」指河流,《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24-25:「決九河之滐(結)」,指疏通了九河淤塞不通的地方。另有「河東」一詞,用作地名,《上博竹書三.仲弓》簡2:「夫季是(氏)河東之城(成)家也」,「成」有盛大的意思,全句指季氏是河東有勢力的家族。古人把黃河分為西河、南河、東河三段,而「河東」既可指西河之東,亦可指東河之東(陳偉)。 秦簡「河」讀為「呵」,指呵責。《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田律》簡7:「河(呵)禁所殺犬,皆完入公。」「呵禁所」指設置警戒的地域,全句指在專門設置警戒的地域打死的狗,都要完整的上繳官府。 《說文》:「河,水。出焞煌塞外昆侖山,發原注海。从水,可聲。」 | |||||||
泊 | 甲骨卜辭用作地名,《合集》36812:「于泊,亡災。」 「泊」表示淡泊、恬靜。如《郭店簡.性自命出》簡63:「谷(欲)柔齊而泊。」《史記.司馬相如列傳》:「於是楚王乃登陽雲之臺,泊乎無為,澹乎自持,勺藥之和具而後御之。」 「泊」常通「薄」。如《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54:「䝬(重)賞泊(薄)坓(刑),思(使)忘丌(其)死而見丌(其)。」「泊(薄)」表示減輕。又如《馬王堆.老子甲本》第4行:「是以大丈夫居亓(其)厚而不居亓(其)泊(薄)。」傳世文獻的例子如《論衡.率性》:「是故酒之泊厚,同一麴糵;人之善惡,共一元氣。」「泊厚」即「薄厚」。 「泊」也表示停船靠岸。《玉篇.水部》:「泊,止舟也。」如《三國志.吳書.潘濬陸凱傳》:「船泊則沈漂,陵居則峻危。」北周庾信〈哀江南賦序〉:「下亭漂泊,高橋羈旅。」 「泊」表示停留。《廣韻.鐸韻》:「泊,止也。」如《水經注.贛水》:「西有鸞岡,洪崖先生乘鷥所憩泊也。」東晉陶淵明〈雜詩〉其五:「前塗當幾許?未知止泊處。」 「泊」還表示湖澤、水泊。如《元史.世祖本紀》:「所在山林河泊 ,除巨木花果外,餘物權免徵稅。」《水滸全傳》第19回:「他的兩個兄弟阮小五、阮小七,都在湖泊裏住,非船不能去。」 | |||||||
洎 | 卜辭用作姓氏,如《合集》3012反:「婦洎」,意謂姓洎的婦人。印璽文字也用作姓氏,如《漢印文字徵》:「洎嚴」,漢印亦用作人名,如《漢印文字徵》:「郭洎」。 漢帛書用其本義,如《馬王堆.五十二病方》第94行,「洎水三斗」,又通作「洟」,如《馬王堆.六十四卦.卒(萃)》上六:「涕洎」,通行本《易》寫作「涕洟」,《說文》:「洟,鼻液也」。 古文獻或用「洎」字的引申義「肉汁」,如《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去其肉,而以其洎饋」,孔穎達疏:「洎者,添釜之名。添釜以爲肉汁,遂名肉汁爲洎」。 | |||||||
洹 | 洹水在河南省北境,源出林縣,東流經安陽市到內黃縣入衛河。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洹水。金文用作人名。洹子孟姜壺:「洹子孟姜用乞嘉命。」洹子即《左傳》齊國的田桓子。 《說文》:「洹,水。在齊魯閒。从水亘聲。」 | |||||||
洱 | 「洱」在甲骨文中用作本義,指水名,如《合集》14122:「于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