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義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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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形義通解
從「」,「」聲。「」表示引誘、引導。
從「」,「」聲。《說文》以「」為「」的或體。《說文》:「㕗,相訹呼也。从厶从羑。誘,或从言、秀。䛻,或如此。羑,古文。」孟蓬生以為「」表示引誘,當是「」的假借字;《說文》以「」為引誘之「」的本字,不一定可靠。(參《字源》)
」表示引誘、誘惑。如《左傳.昭公二十年》:「華亥偽有疾,以誘群公子。」銀雀山漢簡《孫臏兵法.八陣》簡340:「適(敵)強以治,先其下卒以誘之。」
」也表示引導、誘導。《爾雅.釋詁下》:「誘,進也。」《玉篇.言部》:「誘,引也,相勸動也。」如《尚書.大誥》:「肆予大化,誘我友邦君。」孔傳:「故大化天下,道我友國諸侯。」《論語.子罕》:「夫子循循然善誘人,博我以文,約我以禮,欲罷不能。」
」還表示感動。如《淮南子.原道》:「好憎成形,而知誘於外,不能反己,而天理滅矣。」高誘注:「誘,感也。」
甲金文「」象大口尊,是「」的初文,本義是酒尊。
甲金文象酒尊之形,與夏代二里頭出土的大口尊形狀吻合,是酒尊的「」的象形初文,所以古文字「」可以表示「」,「」字三體石經古文作「」。後假借為地支名。酒缸的底部是尖的,是為了可以使酒缸的一小半埋進更深的土地上,以便於儲藏保存。
甲骨文讀為酒,表示薦酒之祭,又用作地支。金文表示酒,宰甫卣:「王鄉(饗)酉(酒)」,《詩.大雅.既醉》:「既醉以酒,既飽以德。」用作地支名,居第十位。士上卣:「才(在)五月既望辛酉」。又用作國族名、人名。
《說文》:「酉,就也。八月黍成,可爲酎酒。象古文酉之形。凡酉之屬皆从酉。丣,古文酉。从卯,卯爲春門,萬物已出。酉爲秋門,萬物已入。一,閉門象也。」
」象樹上長出來的果實之形。本義是果實。一說「」象盛酒器。
」象樹上長出來的果實之形。本義是果實。「」小篆作「𠧪」,《說文》:「𠧪,艸木實垂𠧪𠧪然。象形。凡𠧪之屬皆从𠧪。讀若調。𠨋,籒文三𠧪爲𠧪。」段玉裁注:「𠧪之隸變為卣。」
甲骨文「」字從三「」,象樹上長着栗子之形,可證「」的字形本義是樹上的果實、栗實。三卣之形是《說文》「𠧪」字籀文「𠨋」的來源。
一說「」象盛酒器之形(王國維、徐中舒、李孝定、戴家祥等)。按古文字往往一形多用,不排除「」字既象果實,又象盛酒器。
甲金文假借為「𠧴」,表示盛酒的器皿,《合集》30815:「鬯五卣」,「」是古代宗廟祭祀用的香酒,以郁金香合黑黍釀成。全句表示五瓶用卣盛載的香酒。大盂鼎:「易(賜)女(汝)鬯一卣」。戰國竹簡通假為「」,助詞,相當於「」,《上博楚竹書一.緇衣》簡23:「《詩》員(云):朋友卣攝,攝以威義(儀)。」《詩.大雅.既醉》:「朋友攸攝,攝以威儀」,意謂朋友之間所憑藉以互相扶持的,就是言行威儀。參見「𠧴」。
甲金文象一隻右手,本義是右手。
甲金文象一隻右手形的側面,本義是右手。《說文》︰「又,手也。象形。三指者,手之列多,略不過三也。凡又之屬皆从又。」段玉裁注:「此卽今之右字。」後被假借為「」、「」意義的「」,而以「」專表示右手、左右之右。
甲金文表示左右之右。又通作「」,如卜辭「又(有)大雨」,金文「又𤔲」,後世作「有司」,泛指官吏。甲骨文又用作祭名。金文又是「」、「」的初文,表示輔助,天亡簋:「天亡又(佑)王」。
甲金文象人跪坐,雙手上伸,整理披散的頭髮,使它柔順(參葉玉森)。本義是順。引申表示順從、應諾、應答之意,故加從「」。
甲金文象人跪坐,雙手上伸,整理披散的頭髮,使它柔順(參葉玉森)。本義是順。引申表示順從、應諾、應答之意,故加從「」。甲金文上部後來訛變為「」。《正字通.又部》引《六書精蘊》:「叒,順也。」從「」的「」字本義是擇菜,《說文》:「若,擇菜也。从艸、右。右,手也。一曰:杜若,香艸。」假借為順從、應允、同意,取代了「」的功能,「」便被廢而不用。
甲骨文表示順,《合集》34034:「若鳳(風)」,即順風。又表示許諾、同意,《合集》7075反:「帝若(諾)」,表示上帝允諾。又表示如此、這樣,《合集》32156:「王若曰」,意謂王這樣說。
金文表示順,[竹膚]大史申鼎:「子孫是若」,意謂子孫順從、聽從。中山王鼎:「智(知)天若否」,意謂知道上天順逆之意。又表示如此、這樣,毛公鼎:「王若曰」。又通假為「」,中山王鼎:「隹(雖)又(有)死辠(罪)及參(三)世,亡(無)不若(赦)。」中山王鼎:「詒(辭)死辠(罪)之又(有)若(赦)」,意謂辭去死罪之赦免(朱德熙、裘錫圭)。
戰國竹簡表示如同、好像,《郭店簡.老子乙》簡5:「寵辱若纓(驚),貴大患若身」,表示得寵和受辱都感到驚慌失措,重視身體好像重視大患一樣。《郭店簡.老子乙》簡14-15:「大植(直)若屈」,表示最正直的東西好像是彎曲一樣(陳鼓應)。《郭店簡.老子丙》簡12:「慎冬(終)若始,則無敗事」,意謂慎重處理事情的終結,一如開始時那樣謹慎,就不會失敗。又讀為「」,表示應允、同意,《上博竹書六.競公瘧》簡13:「安(晏)子許若(諾)」。又表示如此、這樣,《清華簡一.祭公》簡1:「王若曰」。
《說文》:「叒,日初出東方湯谷,所登榑桑叒木也。象形。凡叒之屬皆从叒。𠭚(𠭞),籒文。」
甲金文「」象俎案上放了兩塊肉,本義是陳放牲肉在俎案上,後成為祀典,又表示「」,即熟肉,引申為菜餚、佳餚。
甲金文「」從「」從二「」。象俎案上放了兩塊肉之形,肉塊之間被作一橫或兩橫的闌界隔開(商承祚、陳劍),本義是陳放牲肉在俎案上,後來成為一種祀典,又表示「」,即熟的肉類,引申為菜餚、佳餚。《詩.鄭風.女曰雞鳴》:「與子宜之」,毛亨傳:「宜,肴也。」《禮記.學記》:「雖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在古代,「」用作祭名,指排列俎几陳設牲肉以祭,《書.泰誓上》:「予小子夙夜祗懼,受命文考,類于上帝,宜于冢土。」孔安國傳:「祭社曰宜。冢土,社也。」《詩.魯頌.閟宮》:「皇皇后帝,皇祖后稷,享以騂犧,是饗是宜,降福既多。」《禮記.王制》:「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鄭玄注:「類、宜、造,皆祭名。」
」的本義是陳肉於俎上,又表示佳餚,菜餚完備,適宜祭祀,也可供人食用,故引申有合適、適宜之意。
小篆俎案形改為「」,並省去一個「」形,隸書「」形與下面一橫變為「」。
甲骨文表示用牲法,指宰割牲畜,陳肉在俎,《合集》31005:「宜牢」,表示宰殺圈養的牛隻。又用作祭名,《合集》23399:「宜于匕(妣)辛一牛」,表示陳設一隻牛的肉在俎上,以祭祀妣辛。
金文用作祭名,天亡簋:「王鄉(饗),大宜」,表示王宴饗,進行大規模的宜祭。又通假為「」,中山王鼎:「以征不宜(義)之邦」。又用作人名、地名。
戰國竹簡表示當然、無怪,指事情本當如此。《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6:「民乃宜夗(怨)」,意謂難怪人民會怨恨。《清華簡一.金縢》簡12:「我邦家豊(禮)亦宜之」,意謂(按照)我們國家的禮法,亦應當如此。又假借為「」,《郭店簡.性自命出》簡41:「智類五,唯宜(義)道為近忠。亞(惡)類晶(三),唯亞(惡)不仁為忻(近)宜(義)」,意思是說智有五類,只有「」道接近於「」;惡有三類,只有厭惡不仁接近於「」(劉釗)。《郭店簡.六德》簡4:「非仁宜(義)者莫之能也」。又用作地名,《清華簡二.繫年》簡116:「宜昜(陽)」。
漢帛書假借為「」,《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184行:「叔(淑)人君子,其宜(儀)一兮。」
《說文》:「宐,所安也。从宀之下,一之上,多省聲。𡪀,古文宜。𡨆,亦古文宜。」
甲金文象三足的繞絲、紡線的架子(絡絲架),上有銳頭,中有器身,下有豎足,並有絲線圍繞。本義是繞絲、紡線的架子,是「」的初文(林義光),後借用為第二人稱代詞。
甲金文象三足的繞絲、纏絲、紡線的架子,上有銳頭,中有器身,下有豎足,並有絲線圍繞。本義是繞絲、紡線的架子(絡絲架、絡子),是「」的初文(林義光),後借用為第二人稱代詞。金文「」的上部寫作「」,「」其實從「」字分化出來,是通過省去「」字下半部分而成。「」、「」本為一字,故簡化字用「」來表示「」。許慎認為「」的本義是「麗爾」,「麗爾」即「麗廔」,表示窗棱交錯,格格相連的樣子,此義罕用(張標)。《說文》:「爾,麗爾,猶靡麗也。从冂从㸚,其孔㸚,尒聲。此與爽同意。」
」和「」在春秋以前有粗略的分工,「」(古作「」)多用於主語和賓語位置,如《左傳.僖公四年》:「五侯九伯,女實征之。」《左傳.定公四年》:「余將殺女」;「」多用作定語,《論語.公冶長》:「各言爾志」。而「」多用於單數,如《論語.為政》:「子曰:『由﹗誨汝知之乎﹗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意謂孔子說:「子路,教你對待知或不知的正確態度吧﹗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這就是聰明智慧(楊伯峻);「」多用於複數,《書.湯誓》:「王曰:『格爾眾庶,悉聽朕言。』」意謂王說:「你們過來,聽我說話。」這只是粗略的分工,也有例外的情況(王鳳陽)。
甲骨文用為人名和方國名,金文用作第二人稱代詞,洹子孟姜壺:「用御爾事」,意謂以治理你的職事。
戰國竹簡第二人稱代詞「」字多寫作「」,《郭店簡.緇衣》簡3:「《寺(詩)》員(云):『情(靖)共尔(爾)立(位),好氏(是)貞(正)植(直)。』」此句見於《詩經.小雅.小明》,意謂《詩經》云:「安分敬守你的職位,只喜歡正直。」(參劉釗)。戰國秦簡用「」來表示爾,《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25背貳:「鬼恆召(詔)人曰:「壐(爾)必以𦳑(某)月日死。」意謂鬼常常告訴人說:「你必在某月某日死去。」
」又假借為「」,《郭店簡.老子甲》簡30:「夫天[下]多忌韋(諱),而民爾(彌)畔(叛)。」意謂天下禁忌越多,人民就越叛離。
漢帛書用作第二人稱代詞,《馬王堆.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212行:「設〈詩〉曰:『上帝臨女(汝),毋膩(貳)爾心。』」此句見於《詩經.大雅.大明》,意謂《詩經》云:「上帝時時看着你們,不要懷有異心,猶豫而錯失時機。」《漢書.王貢兩龔鮑傳》:「上帝臨女,毋貳爾心。」顏師古注:「天常降鑒,甚可畏也。毋貳爾心,機事易失,勿猶豫也。」
成語「出爾反爾」出自《孟子》,表示你如何對待別人,別人也如何對待你;後又指前後言行自相矛盾,反覆無常。《孟子.梁惠王下》:「曾子曰:『戒之戒之!出乎爾者,反乎爾者也。』」意謂曾子說:「警惕啊﹗警惕啊﹗你怎樣對待別人,別人將怎樣回報你。」
而「爾虞我詐」(或作「爾詐我虞」)表示你欺騙我,我欺騙你,形容互不信任。《左傳.宣公十五年》:「我無爾詐,爾無我虞。」
典故「爾惟鹽梅」出自《尚書.說命下》:「若作和羮,爾惟鹽梅。」記述殷高宗武丁對名叫傅說的賢臣說:「如果烹調,你就是調味用的鹽和酸梅。」後世用「鹽梅」來表示得力助手、忠臣良佐。宋代柳永〈煮海歌〉:「太平相業爾惟鹽,化作夏商周時節。」
」又是現行較罕見的姓氏,分布於今天津之武清、河北之圍場、山西之長治、甘肅之酒泉、新疆之塔城等地。《姓氏考略》:「爾朱氏之後,去朱為爾氏,望出代郡。」意謂「」姓是複姓「爾朱」的後裔,其有聲望的家族出於古時的代國(今河北西北部和山西東北部)。
甲骨文「」象頭部殊異的人形,雙手上舉。周忠兵認為雙手上舉可能是起區別意義,而非過去一般所說的表示手持物戴於頭頂,與「」的甲骨文字形有別。「」的本義應該是特異、別異。
甲骨文「」象頭部殊異的人形,雙手上舉。周忠兵認為雙手上舉可能是起區別意義,而非過去一般所說的表示手持物戴於頭頂,與「」的甲骨文字形有別。「」的本義應該是特異、別異。
甲骨文的「」主要用於田獵卜辭,用作虛詞,表示可能、將要。如《合集》30757:「王異其田,亡災。」意謂王將要田獵,不會有災禍。「」疑亦表示不同、別異。如《屯南》610:「弜(勿)異酒。」「」是祭名,「勿異酒」大概是不要把某種儀式跟酒祭分開舉行。(裘錫圭)
金文「」可作虛詞,訓為乃。如召圜器:「召弗敢忘王休,異用乍(作)□宮旅彝。」(陳英傑)又表示小心、恭敬。如梁其鐘:「不(丕)顯皇且(祖)考,穆穆異異。」「」還假借為「」,表示輔翼、輔佐。大盂鼎:「古(故)天異(翼)臨子,灋(法)保先王,□有四方。」
戰國秦漢文獻「」表示不同、殊異。如《郭店簡.性自命出》簡9:「四海之內其眚(性)[一戈](一)也,其甬(用)心各異,教史(使)肰(然)也。」《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72:「同母異父相與奸,可(何)論?棄市。」
」又表示別的、其他的。如《戰國策.秦策》:「燕秦以不敢相欺者,無異故,欲攻趙而廣河間也。」《呂氏春秋.上農》:「農不敢行賈,不敢為異事。」高誘注:「異,猶他也。」
」表示詫異。如《孟子.梁惠王上》:「王無異於百姓之以王為愛也。」戰國宋玉〈神女賦〉:「某夜王寢,果夢與神女遇,其狀甚麗,王異之。」
」還表示異事、災異。如《春秋公羊傳.隱公三年》:「己巳,日有食之。何以書?記異也。」《漢書.楚元王傳》:「往者衆臣見異,不務自修,深惟其故,而反晻昧說天,託咎此人。」顏師古注:「異,災異也。」
甲骨文從「」從「」,象手持兵器役使、驅使人,本義是役使、勞役。
甲骨文從「」從「」,象手持兵器役使、驅使人,本義是役使、勞役。《說文》:「役,戍邊也。从殳从彳。伇,古文役从人。」《說文》釋役為「戍邊」,當為引申義。
戰國竹簡從「」從「」從「」,象手持旌旗,指揮役使(趙平安)。趙平安認為戰國竹簡所見才是確定無疑的「」字,並認為甲骨文從「」從「」之字不是「」,姑備一說。
甲骨文假借為「」,表示疾病,《合集》13685正:「疾役(疫)其延」,意謂病疫延續下去。
戰國竹簡表示勞役、役使,《郭店簡.五行》簡45:「耳、目、鼻、口、手、足六者,心之役也」,意謂人的心控制耳、目、鼻、口、手、足的活動。《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思役百官而月青(請)之」,意謂使他們聽用於百官之令並月月拜見請益(季旭昇)。又假借為「」,表示疾病,《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6:「癘役(疫)不至」,意謂瘟疫不會發生。
漢帛書表示役使,《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209行:「耳、目、鼻、口、手、足六者,心之役也。」
甲金文象一隻翅膀之形,金文加從「」或「」(象鳥的雙翅)為意符,本義是翅膀、羽翼。引申為翼狀物(如飛檐)、遮護、輔佐、輔助之臣、恭敬等義。
甲金文象一隻翅膀之形,金文加從「」或「」,「」象雀鳥展翅飛翔之形,「」象鳥兒向左右張開的雙翅,竹簡、小篆從「」,「」聲;本義是翅膀、羽翼。《說文》:「𩙺,翄也。从飛,異聲。翼,篆文𩙺从羽。」
」的本義是翅膀,《曾侯乙墓竹簡》簡3:「戈,屯一翼之䎖」,意謂戈柄上皆有一對翼狀飾物。《銀雀山漢簡.晏子一三》簡602:「公令人視之,梟布翼伏地而死乎臺下。」意謂齊景公派人前往察看,在正廳的高臺下(發現)貓頭鷹張着翅膀,趴在地上死了。《六韜.武韜.發啟》:「鷙鳥將擊,卑飛斂翼;猛獸將搏,弭耳俯伏。」意謂猛禽將要搏擊獵食,必先低飛而收起雙翅;猛獸將要搏擊獵食,必先垂耳而趴在地上。《易.明夷》:「明夷於飛,垂其翼。」「明夷」即鳴叫的野雞(高亨),意謂鳴叫的野雞將要飛翔,低垂翅膀。
」引申可表示一切翼狀物件,如建築物的飛檐,《後漢書.班固傳上》:「列棼橑以布翼,荷棟桴而高驤。」李賢注:「翼,屋之四阿也。」「四阿」即屋宇四邊的檐霤;意謂排列棟椽而張開飛檐,負荷屋樑而騰飛(形容樓閣宏闊高聳之貌)。
鳥的翅膀可以起掩護、遮蔽的作用。《詩.大雅.生民》:「誕寘之寒冰,鳥覆翼之。」意謂(把后稷)放在寒之上,鳥兒用翅膀覆蓋他,(使他保持溫暖)。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翼必兩相輔,故引申爲輔翼。」張舜徽《說文解字約注》:「翼以左右相助為用,故引申為輔翼。」因為翅膀在兩旁,左右相助,猶如得力之助手,所以「」引申為輔佐之意。《左傳.昭公九年》:「翼戴天子」,即輔助擁戴天子。《三國演義》中蜀國名將「張飛」,字「翼德」,「」除了是翅膀,與「」相關,在這裏還表示輔助有德之人。不過張飛的字《三國志》與裴松之注所引均作「益德」,所以一般認為「翼德」是後來的修改。
」又引申為輔助之臣,《六韜.龍韜.王翼》:「王者帥師,必有股肱羽翼,以成威神。」「」是大腿,「」是胳膊,「股肱」、「羽翼」比喻忠誠能幹的輔弼大臣。意謂君王統領軍隊,一定有得力助手、輔佐之臣,以形成尊貴威嚴。「」字「恭敬謹慎」之意可能是從「輔翼擁戴」引申而來。
象羽翼之形的甲骨文和早期金文「」字,多假借來表示翌日之「」。《合集》6:「翼(翌)乙亥」,即明天乙亥日。六祀𠨘其卣:「翼(翌)日」,即次日、明日。後期加從「」或「」為意符的金文和從「」的竹簡「」字,多表示恭敬之貌。秦公鎛:「翼受明德」,意謂恭敬地秉承光明之德。中山王方壺:「祗祗翼翼,卲(昭)告後嗣。」意謂恭敬謹慎,明白地告知後代子孫。《清華簡一.保訓》簡7:「翼翼不解(懈)」,意謂恭敬不敢鬆懈。《詩.大雅.大明》:「惟此文王,小心翼翼。」鄭玄箋:「小心翼翼,恭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