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義源流通解
| 漢字 | 小篆 | 金文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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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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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用作容量單位,又表示祭祀時進獻祭品,又表示登進祭神之建築(參陳夢家)。金文表示進獻酒鬯,友簋:「升于厥文且(祖)考」。又用作容量單位,魏鼎:「三斗一升」。《說文》:「升,十龠也。从斗,亦象形。」段玉裁注:「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 又由於戰國時各國的度量衡標準並不劃一,故秦始皇於兼併六國後,乃令丞相隗狀、王綰把秦孝公時代商鞅變法所制定的標準頒行全國,此即秦始皇二十六年詔書中所謂「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壹,歉(嫌)疑者,皆明壹之。」在這劃一過程中,升、斗等器物,亦在影響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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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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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之甲金文構形基本相同,皆由三個「十」字相連而成。金文或在三豎畫中間疊加一橫,寫作「丗」形,可能用以區別於「止」及「世」。 甲骨文用作數詞,指三十,《合集》10350:「隻(獲)麋八十八、兕一、豕卅㞢(有)二。」《合集》29537:「卅犬、卅羊、卅豚。」 金文用作數詞,指三十,𩰫攸比鼎:「隹(唯)卅又二年三月初吉壬辰。」格白𣪕:「厥賈卅田」,指以三十田作為交換。 戰國竹簡亦指三十,《郭店簡.唐虞之道》簡26:「卅而又(有)家」,指三十歲而成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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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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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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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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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字「協」字最早由宋人釋出,于省吾詳細論證字形,使此說成立。于省吾還提及他家鄉的農耕,狗也往往隨從,臥於阡頭陌角(即田界的角落),仍存古代遺風。 「協」的本義是同心合力,有和洽共濟之意。「協」除了表示一般的和諧義外,強調眾人與一己、行動與內心的和諧一致,所謂心往一處想,力往一處使。南朝陳徐陵〈為貞陽侯答王太尉書〉:「同心協力,克定邦家。」後來「協」表示「和」,如「協風」即溫和的風,李學勤認為是四風中的東風。《國語.周語上》:「先時五日,瞽告有協風至。」韋昭注:「協,和也,風氣和,時候至也。」 甲骨文用[劦口]來表示「協」,《合集》29004:「叀懋(茂)田[劦口](協)」,「懋」假借為茂盛的「茂」,意謂在長滿草的荒地上翻土耕作(參裘錫圭)。甲金文又用作地名。 金文表示協和、協理,秦公鎛:「以康奠協朕或(國)」,意謂以安定協理、協和我的國家。秦公鐘:「協龢萬民」。《書.堯典》:「百姓昭明,協和萬邦。」𤼈鐘:「協龢鐘」即樂音和協之鐘。戰國竹簡表示和睦、合作,《清華簡三.芮良夫毖》簡13:「用協保,罔又(有)怨誦(訟)。」意謂以和睦合作,(互相)保護,沒有怨恨爭訟。《清華簡一.尹誥》簡2:「我克協我友」,意謂我和我的朋友和睦共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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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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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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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表示南方,《合集》36975:「東土受年,南土受年,西土受年,北土受年。」「南土受年」,表示南方的土地得到好收成。又用作地名。又用作祭品,郭沫若、唐蘭釋讀為「豰」,表示小豚,引申為幼小的牲畜。《合集》14315:「卯南,黃牛。」表示宰割幼小的牲畜和黃牛。 金文表示南方,散氏盤:「自瀗涉,以南,至于大湖。」表示從瀗水渡過,向南,直至大湖。無㠱簋:「王征南尸(夷)。」由於「南夷」位處江淮地區,又稱「南淮尸(夷)」,翏生盨:「王征南淮尸(夷)。」 漢帛書通假作「男」,《馬王堆.五十二病方》第353行:「以南(男)潼(童)弱(溺)一斗半」,表示取用一斗半男童的童子尿。《左傳.昭公十三年》:「鄭伯,男也。」《國語.周語中》、《孔子家語.正論》「男」作「南」。 《說文》:「南,艸木至南方,有枝任也。从𣎵,𢆉聲。𡴖,古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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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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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表示占卜,《懷特》1622:「三卜,亡(無)禍」,意謂占卜三次,沒有災禍。 金文也表示占卜,曶鼎:「令女(汝)更(賡)乃且(祖)考𤔲(司)卜事」,意謂命令你繼承你祖先的職務,主管占卜之事。 戰國竹簡表示占卜,《清華簡一.金縢》簡1:「我亓(其)為王穆卜。」意謂我們要為君王恭敬地占卜。 《說文》:「卜,灼剥龜也。象灸龜之形。一曰:象龜兆之從橫也。凡卜之屬皆从卜。𠁡,古文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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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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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栗」字從三「卣」,象樹上長着栗子之形,可證「卣」的字形本義是樹上的果實、栗實。三卣之形是《說文》「𠧪」字籀文「𠨋」的來源。 一說「卣」象盛酒器之形(王國維、徐中舒、李孝定、戴家祥等)。按古文字往往一形多用,不排除「卣」字既象果實,又象盛酒器。 甲金文假借為「𠧴」,表示盛酒的器皿,《合集》30815:「鬯五卣」,「鬯」是古代宗廟祭祀用的香酒,以郁金香合黑黍釀成。全句表示五瓶用卣盛載的香酒。大盂鼎:「易(賜)女(汝)鬯一卣」。戰國竹簡通假為「攸」,助詞,相當於「所」,《上博楚竹書一.緇衣》簡23:「《詩》員(云):朋友卣攝,攝以威義(儀)。」《詩.大雅.既醉》:「朋友攸攝,攝以威儀」,意謂朋友之間所憑藉以互相扶持的,就是言行威儀。參見「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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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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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𠧴」所從的「卣」字的異體有從「土」之形。甲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盛酒器,《合集》25979:「鬯五𠧴(卣)」,「鬯」是香酒。「鬯五卣」猶如今言「五瓶酒」。毛公鼎:「易(賜)女(汝)𩰤鬯一卣」。《詩.大雅.江漢》:「釐爾圭瓚,秬鬯一卣。」《尚書.洛誥》:「秬鬯二卣」。 「𠧴」又通假作「攸」,是語助詞,班簋:「亡(無)卣(攸)違」。《石鼓文.田車》:「君子卣(攸)樂」。古人一般把「攸」解釋為「所」,《易.坤》:「君子有攸往」,孔穎達疏:「君子有攸往者,以其柔順利貞,故君子利有所往。」王引之認為「攸」不應解釋為「所」,而是語助詞,無義。「無攸違」即「無違」,表示沒有違抗。「君子攸樂」即「君子樂」。 《說文》:「𠧴,气行皃。从乃𠧪聲,讀若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