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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義源流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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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形義通解
升
甲金文從「斗」從一點,「斗」是用來舀水的長柄勺子,「升」象用斗盛酒或糧食,以便獻祭神祇,引申為一切升進之意,又用為容量單位。
甲金文從「斗」從一點,「斗」是用來舀水的長柄勺子,「升」象用斗盛酒或糧食,以便獻祭神祇,引申為一切升進之意,又用為容量單位。甲金文「升」、「斗」形近,兩字只差一點,這小點是所盛載的酒或糧食。有點的是「升」,無點的是「斗」。「斗」大於「升」,一斗的液體或糧食,倒在升裏,便會滿潟、滿溢出來,反映「升」比「斗」更小、更容易裝滿,甲骨文「升」字旁邊的小點便象滿溢出來的液體或糧食,所以用有一點的字形表示「升」,沒有一點的表示「斗」(孫雍長)。甲金文象以斗挹酒登進祭神之意,引伸為一切升進之意,又用為容量單位(參季旭昇)。參見「斗」。
甲骨文用作容量單位,又表示祭祀時進獻祭品,又表示登進祭神之建築(參陳夢家)。金文表示進獻酒鬯,友簋:「升于厥文且(祖)考」。又用作容量單位,魏鼎:「三斗一升」。《說文》:「升,十龠也。从斗,亦象形。」段玉裁注:「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
又由於戰國時各國的度量衡標準並不劃一,故秦始皇於兼併六國後,乃令丞相隗狀、王綰把秦孝公時代商鞅變法所制定的標準頒行全國,此即秦始皇二十六年詔書中所謂「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壹,歉(嫌)疑者,皆明壹之。」在這劃一過程中,升、斗等器物,亦在影響之列。
卅
「卅」合併三個「十」(「丨」形)字而成,本義是三十。
「卅」合併三個「十」(「丨」形)字而成,本義是三十。《說文》:「卅,三十并也。古文省。凡卅之屬皆从卅。」
「卅」之甲金文構形基本相同,皆由三個「十」字相連而成。金文或在三豎畫中間疊加一橫,寫作「丗」形,可能用以區別於「止」及「世」。
甲骨文用作數詞,指三十,《合集》10350:「隻(獲)麋八十八、兕一、豕卅㞢(有)二。」《合集》29537:「卅犬、卅羊、卅豚。」
金文用作數詞,指三十,𩰫攸比鼎:「隹(唯)卅又二年三月初吉壬辰。」格白𣪕:「厥賈卅田」,指以三十田作為交換。
戰國竹簡亦指三十,《郭店簡.唐虞之道》簡26:「卅而又(有)家」,指三十歲而成家。
卌
甲骨文「卌」從四個「十」(作「丨」形),象四個十字相連,表示四十,乃四個「十」字的合文。
甲骨文「卌」由四個「十」字相連而成,用作數詞,指四十。《合集》37450:「狐卌」,指四十隻狐狸。
金文則從兩個「廿」,用作數詞,指四十。四十年上郡守起戈:「卌年,上郡守起。」兆域圖銅版:「丘平者卌尺」,指四十尺的平坦的丘地。
秦簡和漢帛書中,「卌」字亦從兩個「廿」,《睡虎地秦簡.編年紀》簡44-1:「卌四年,攻大(太)行。」
卒
甲骨文從衣從交叉線條,裘錫圭認為是通過加交叉線來表示衣服已經縫製完畢可以折疊起來的意思,本義是衣服縫製完畢,引申為一切終結、完成。
甲骨文從衣從交叉線條,裘錫圭認為是通過加交叉線來表示衣服已經縫製完畢可以折疊起來的意思,本義是衣服縫製完畢,引申為一切終結、完成。亦有學者認為甲骨文無「卒」字,此二字形是「衣」的異體(張秉權、姚孝遂)。暫並存二說。
甲骨文用為地名和祭名。金文「卒」字於「衣」下加一撇,表示士卒。金文用「衣」為「卒」,參見「衣」。
《說文》:「卒,隸人給事者衣爲卒。卒,衣有題識者。」
協
甲骨文從二「耒」二「犬」,金文從二「耒」三「犬」,戰國竹簡從三「耒」三「犬」。「耒」象用來翻土的農具。「犬」象狗形。全字表示數人拿耒翻土耕作,狗隻在旁看守,會眾人同心,和睦合作之意。本義是和睦合作、同心合力。
甲骨文從二「耒」二「犬」,或從二「耒」一「犬」,金文從二「耒」三「犬」,戰國竹簡從三「耒」三「犬」。「耒」象古代一種可以腳踏的木製翻土農具。「犬」象狗形。全字表示數人拿耒翻土耕作,狗隻在旁看守,會眾人同心,和睦合作之意。本義是和睦合作、同心合力。《說文》:「協,眾之同和也。从劦从十。旪,古文協,从曰、十。叶,或从口。」段玉裁改為「同眾之龢也」,注云:「同衆之和。一如同力。」「協」的異體又作「旪」、「叶」,徐鍇認為「十」是聲符。「協」本從三「耒」,因為「力」也象用腳踏的農具,所以「耒」、「力」作為意符,可以通用。甲骨文已見從「力」的「劦」,參見「劦」。
古文字「協」字最早由宋人釋出,于省吾詳細論證字形,使此說成立。于省吾還提及他家鄉的農耕,狗也往往隨從,臥於阡頭陌角(即田界的角落),仍存古代遺風。
「協」的本義是同心合力,有和洽共濟之意。「協」除了表示一般的和諧義外,強調眾人與一己、行動與內心的和諧一致,所謂心往一處想,力往一處使。南朝陳徐陵〈為貞陽侯答王太尉書〉:「同心協力,克定邦家。」後來「協」表示「和」,如「協風」即溫和的風,李學勤認為是四風中的東風。《國語.周語上》:「先時五日,瞽告有協風至。」韋昭注:「協,和也,風氣和,時候至也。」
甲骨文用[劦口]來表示「協」,《合集》29004:「叀懋(茂)田[劦口](協)」,「懋」假借為茂盛的「茂」,意謂在長滿草的荒地上翻土耕作(參裘錫圭)。甲金文又用作地名。
金文表示協和、協理,秦公鎛:「以康奠協朕或(國)」,意謂以安定協理、協和我的國家。秦公鐘:「協龢萬民」。《書.堯典》:「百姓昭明,協和萬邦。」𤼈鐘:「協龢鐘」即樂音和協之鐘。戰國竹簡表示和睦、合作,《清華簡三.芮良夫毖》簡13:「用協保,罔又(有)怨誦(訟)。」意謂以和睦合作,(互相)保護,沒有怨恨爭訟。《清華簡一.尹誥》簡2:「我克協我友」,意謂我和我的朋友和睦共處。
卑
金文從「又」從◎,象手持有柄工具之形,疑為卑者、僕人所用(季旭昇)。「又」象手。全字象手持工具幹活,本義是卑賤。
金文從「又」從◎,象手持有柄工具之形,疑為卑者、僕人所用(季旭昇)。「卑」字或從「𠂇」(象左手形)或從「又」(象右手形),本無分別,以從「𠂇」為多數,疑古時左卑右尊,從「𠂇」表示卑賤。
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讀作「俾」,表示使。國差𦉜:「卑旨卑瀞」,意指使美使好(陳新)。又表示順從,中山王鼎:「克順克卑」。
《說文》:「賤也。執事也。从𠂇甲。」段玉裁注:「古者尊又而卑𠂇,故從𠂇在甲下。」
南
甲金文「南」象鐘鎛一類樂器,假借為方位詞,表示南方。
甲金文象鐘鎛一類樂器,口在下,中空,本義是樂器(郭沫若、唐蘭)。假借為方位詞,表示南方。古書中「南」有表示樂器的本義,《詩經.小雅.鼓鐘》:「鼓鍾欽欽,鼓瑟鼓琴,笙磬同音。以雅以南,以籥不僭。」「雅」、「南」相對為文,皆表示樂器。「雅」是一種形狀好像漆筒的敲擊樂器,是古代樂師演奏的樂器之一,《周禮.春官宗伯.笙師》:「笙師掌教龡竽、笙、塤、籥、簫、篪、篴、管,舂牘、應、雅,以教祴樂。」鄭司農:「雅,狀如漆筩而弇口」。意謂笙師掌管教授吹奏竽、笙、塤等樂器,敲擊牘、應、雅等樂器。《禮記.文王世子》:「胥鼓南」,「胥」是官名,表示胥敲擊南這種樂器。
甲骨文表示南方,《合集》36975:「東土受年,南土受年,西土受年,北土受年。」「南土受年」,表示南方的土地得到好收成。又用作地名。又用作祭品,郭沫若、唐蘭釋讀為「豰」,表示小豚,引申為幼小的牲畜。《合集》14315:「卯南,黃牛。」表示宰割幼小的牲畜和黃牛。
金文表示南方,散氏盤:「自瀗涉,以南,至于大湖。」表示從瀗水渡過,向南,直至大湖。無㠱簋:「王征南尸(夷)。」由於「南夷」位處江淮地區,又稱「南淮尸(夷)」,翏生盨:「王征南淮尸(夷)。」
漢帛書通假作「男」,《馬王堆.五十二病方》第353行:「以南(男)潼(童)弱(溺)一斗半」,表示取用一斗半男童的童子尿。《左傳.昭公十三年》:「鄭伯,男也。」《國語.周語中》、《孔子家語.正論》「男」作「南」。
《說文》:「南,艸木至南方,有枝任也。从𣎵,𢆉聲。𡴖,古文。」
卜
甲金文象卜兆縱橫之形,本義是占卜用的龜甲獸骨上因燒灼而產生的裂縫。
甲金文象卜兆縱橫之形,本義是占卜用的龜甲獸骨上因燒灼而產生的裂縫。龜甲鑽孔燒灼後出現的裂紋多呈「卜」字形,古人用以預測吉凶。而「卜」之音,則象龜甲爆裂時的聲響。《周禮.大卜》鄭玄注:「問龜曰卜。」
甲骨文表示占卜,《懷特》1622:「三卜,亡(無)禍」,意謂占卜三次,沒有災禍。
金文也表示占卜,曶鼎:「令女(汝)更(賡)乃且(祖)考𤔲(司)卜事」,意謂命令你繼承你祖先的職務,主管占卜之事。
戰國竹簡表示占卜,《清華簡一.金縢》簡1:「我亓(其)為王穆卜。」意謂我們要為君王恭敬地占卜。
《說文》:「卜,灼剥龜也。象灸龜之形。一曰:象龜兆之從橫也。凡卜之屬皆从卜。𠁡,古文卜。」
卣
「卣」象樹上長出來的果實之形。本義是果實。一說「卣」象盛酒器。
「卣」象樹上長出來的果實之形。本義是果實。「卣」小篆作「𠧪」,《說文》:「𠧪,艸木實垂𠧪𠧪然。象形。凡𠧪之屬皆从𠧪。讀若調。𠨋,籒文三𠧪爲𠧪。」段玉裁注:「𠧪之隸變為卣。」
甲骨文「栗」字從三「卣」,象樹上長着栗子之形,可證「卣」的字形本義是樹上的果實、栗實。三卣之形是《說文》「𠧪」字籀文「𠨋」的來源。
一說「卣」象盛酒器之形(王國維、徐中舒、李孝定、戴家祥等)。按古文字往往一形多用,不排除「卣」字既象果實,又象盛酒器。
甲金文假借為「𠧴」,表示盛酒的器皿,《合集》30815:「鬯五卣」,「鬯」是古代宗廟祭祀用的香酒,以郁金香合黑黍釀成。全句表示五瓶用卣盛載的香酒。大盂鼎:「易(賜)女(汝)鬯一卣」。戰國竹簡通假為「攸」,助詞,相當於「所」,《上博楚竹書一.緇衣》簡23:「《詩》員(云):朋友卣攝,攝以威義(儀)。」《詩.大雅.既醉》:「朋友攸攝,攝以威儀」,意謂朋友之間所憑藉以互相扶持的,就是言行威儀。參見「𠧴」。
𠧴
「𠧴」象一個盛酒器。
甲骨文從「皿」,「卣」聲。「皿」是意符,「卣」是聲符,一說「卣」象盛酒器,「𠧴」的本義是盛酒的器皿。下部所從的「皿」後來為了書寫方便,簡省為向上彎曲的弧筆。
「𠧴」所從的「卣」字的異體有從「土」之形。甲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盛酒器,《合集》25979:「鬯五𠧴(卣)」,「鬯」是香酒。「鬯五卣」猶如今言「五瓶酒」。毛公鼎:「易(賜)女(汝)𩰤鬯一卣」。《詩.大雅.江漢》:「釐爾圭瓚,秬鬯一卣。」《尚書.洛誥》:「秬鬯二卣」。
「𠧴」又通假作「攸」,是語助詞,班簋:「亡(無)卣(攸)違」。《石鼓文.田車》:「君子卣(攸)樂」。古人一般把「攸」解釋為「所」,《易.坤》:「君子有攸往」,孔穎達疏:「君子有攸往者,以其柔順利貞,故君子利有所往。」王引之認為「攸」不應解釋為「所」,而是語助詞,無義。「無攸違」即「無違」,表示沒有違抗。「君子攸樂」即「君子樂」。
《說文》:「𠧴,气行皃。从乃𠧪聲,讀若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