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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義源流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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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形義通解
化
甲金文均從二「人」,字象二人反向相依之形,疑以一正一反的人形,會顛倒變化之意,因此本義是變化。
甲金文均從二「人」,字象二人反向相依之形,疑以一正一反的人形,會顛倒變化之意,因此本義是變化。《說文》:「化,教行也。從𠤎從人,𠤎亦聲。」《說文》所釋並非字形本義,按《說文》另有「𠤎」字,並提到「𠤎,變也。从倒人。」段玉裁注:「今變𠤎字盡作化,化行而𠤎廢矣。」「𠤎」或為「化」之省寫。
甲骨文疑用作方國名,《合集》10275正:「乎(呼)化。」
金文「化」或指教化,史惠鼎有「祭化」一詞,意指祭祀教化。字又用作人名,中子化盤:「中子化用保楚王,用正(征)梠(莒)」,意指中子化輔助楚王,征伐莒國。
戰國竹簡「化」讀為「禍」,指禍患。《郭店簡.老子甲》簡6:「化(禍)莫大乎不智(知)足。」「化」,《馬王堆.老子乙本》及王弼本《老子》作「禍」。
北
甲金文象兩人相背,是「背」的初文。北方是背陰的一方,方位詞「北」是從「背」派生出來,本義是北方。
甲金文象兩人相背,是「背」的初文。北方是背陰的一方,方位詞「北」是從「背」派生出來,後來由於「北」常常用來表示北方,故在「北」上加注「肉」旁分化出「背」字來表示違背的本義。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北者,古之背字,又引伸之為北方。」《戰國策.齊策六》:「食人炊骨,士無反北之心,是孫臏、吳起之兵也。」「反北之心」即謀反背叛之心。由背對之義引申,古代軍隊戰敗後背着敵方逃跑稱為「敗北」,或單稱「北」。《左傳.桓公九年》:「鬭廉衡陳其師於巴師之中以戰,而北。」戰勝後乘勝追擊,稱為「逐北」,表示追趕背敵而逃的士兵。《韓非子.解老》:「上不事馬於戰鬭逐北」,表示君主不在作戰交鋒和追擊敗敵中使用馬(張覺)。《莊子.則陽》:「逐北旬有五日而後反。」
甲骨文用作方位詞,表示北方,《合集》12870甲:「癸亥卜,今日雨。其自西來雨,其自東來雨,其自北來雨,其自南來雨」。《屯南》1066:「王其征北方」。《合集》36975:「北土受年,吉」。表示北土的農作物豐收,吉利。
金文也表示北方,「北鄉(嚮)」即面向北方。善夫山鼎:「南宮乎入右善夫山入門,立中廷,北鄉(嚮)。」古代君王面南而坐,臣下必須向北站立面見君王。又用作國名,典籍作「邶」。邶伯尊:「北(邶)白(伯)」,其地在故商邑朝歌北,即在今河南省淇縣以北,湯陰東南一帶。
戰國竹簡也用作國名,《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6:「北(邶)白(柏)舟」,即《詩經.邶風.柏舟》一詩的篇名。漢帛書表示背脊,《馬王堆帛書.陰陽十一脈灸經》第38行:「北(背)痛、要(腰)痛、尻痛」。
《說文》:「北,乖也。从二人相背。凡北之屬皆从北。」
匚
甲金文象一種盛東西的方形器物,是「筐」的初文。參見「匡」。
甲金文象一種盛東西的方形器物,是「筐」的初文,商代人在宗廟中用它來放神主牌位,本義是受物之器。金文還畫出了編織的紋理,作「𠥓」,與《說文》籀文形近。反映這種方形器物在古代曾用竹篾編製。《說文》:「匚,受物之器。象形。凡匚之屬皆从匚。讀若方。𠥓,籒文匚。」段玉裁注:「此其器葢正方,文如此作者,横視之耳。直者其底,横者其四圍,右其口也。《廣韻》曰:『或曰受一斗曰匚』,按〈囗部〉云:『囿,規也。』今人皆作圜,作圓。方本無正字,故自古叚方爲之。依字,匚有榘形。固可叚作方也。」段玉裁認為「匚」是側放了的方形器物,按放置神主牌位的方形盒子一般是側放的,讓器口在側邊,以便供神,這種擺設方式至今尤存。
甲骨文讀作「報」,是一種祭名,《合集》14522:「㞢(侑)匚(報)于河」,意謂對河神進行侑祭和報祭。《國語.魯語》:「上甲微,能帥契者也,商人報焉。」「契」都是商的祖先,「契」是帝嚳之子;「上甲微」是商第九任君主。全句意謂上甲微,是能遵循契的功業的人,商代人報祭他。又用作祖先名,《合集》32349:「三匚」,即「三報」,指三個殷朝的先公之名,是報乙、報丙、報丁的合稱。一說甲骨文用作祭名時應讀為「祊」,指於宗廟門內舉行的祭祀(唐蘭)。姑備一說。
金文亦用作祭名,乃孫乍且己鼎:「乃孫乍(作)且(祖)己宗寶,黹(旨)餗匚(報)㝑(賓)。」意謂乃孫為祖己鑄造了這件宗廟祭祀所用的寶鼎,並用鼎中的美味佳餚來對祖己進行報祭和賓禮。
「匚」(受物之器)與「匸」(掩藏)有別,當細心辨識。
匜
「匜」從「匚」,「也」聲,是用來倒水的器皿。
「匜」是用以倒水洗手的水器,與盤配合使用,用匜來倒水,用盤來承水,始見於西周中晚期(參《金文形義通解》)。「匜」形橢長,狀似瓢,前有流,後有鋬。《說文》:「匜,似羹魁,柄中有道,可以注水。从匚,也聲。」
金文用作本義,指用來倒水洗手的青銅器,宗仲匜:「宗仲乍(作)尹姬匜。」表示宗仲為尹姬鑄造了這件匜。
金文從「它」聲,或從「也」為聲符。宗仲匜字形象「匜」側視之形。
匡
金文從「匚」,「㞷」聲,「匚」象方形的器皿,「匚」、「匡」是「筐」的初文,本義是方形的筐子,多為竹編成的盛物器具。引申為方正、扶正、糾正。
金文寫作「匩」,從「匚」,「㞷」聲,「匚」象方形的器皿,「匚」、「匡」是「筐」的初文,本義是方形的筐子,多為竹編成的盛物器具。《詩.采蘋》:「維筐及筥」,毛亨傳:「方曰筐,圓曰筥」。《淮南.時則》高誘注:「方底曰筐」。古書記載,「筐」多用來盛黍稷、米飯。《說文》:「𠥆,飲器,筥也。從匚㞷聲。筐,𠥆或從竹。」《詩.良耜》「載筐及筥」,毛亨傳:「筐、筥,所以盛黍也。」後來也用來盛載和收藏其他物品,如書籍、衣物等。如《望山楚簡》2號墓簡48:「一匡(筐)□枕」,意謂一個竹筐,裏面盛載着枕頭。
金文除用為人名外,多表示方形器皿,如尹氏賈良簠:「尹氏賈良乍(作)旅𠥆」,意謂尹氏賈良鑄造了隨行用的方形器皿。又表示方形,如陳公子仲慶䀇:「自乍(作)𠥆𠤳」,「𠤳」是一種器皿的名稱,意謂親自鑄造了方形的器皿。
「匡」是方形器具,故引申有方正、扶正、糾正等義。後來「匡」多用來表示正,竹編器具之義便由增加意符「竹」的「筐」字來表示。《爾雅.釋言》:「匡,正也。」《王篇.匚部》:「匡,方正也。」《左傳.成公十八年》:「匡困乏,救災患。」杜預注:「匡亦救也。」
「匡山古社」是晉朝惠遠等人在廬山東林寺結社,名為「白蓮社」。「廬山」又稱「匡山」,故稱「白蓮社」為「匡山古社」。權德輿〈惠上人房宴別〉:「逸民羽客期皆至,疎竹靑苔景半斜。究竟相依何處好,匡山古社足煙霞。」意謂隱逸高雅的客人應約而至,疏落的竹樹,油油的青苔,樹影傾斜了一半(形容日暮時分),究竟哪裏是互相依靠的好地方?匡山的古社充滿了煙霧雲霞。
古時「匡」還有虧損、虛損之意,《馬王堆漢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兵容》第119行:「亓(其)國家以危,社禝(稷)以匡,事无成功。」意謂國家危亡,社稷虧損,國家大事(如祭祀、盟會、戰爭等)不會成功。《馬王堆漢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國次》第9行:「國失亓(其)次,則社禝(稷)大匡。」意謂國家失去秩序,社稷便會虛損。
「匡」又用作姓氏,如「匡衡」,他是西漢經學家,年少時家貧,鑿通牆壁,借着鄰家的燈光讀書,這就是成語「鑿壁偷光」的故事。《西京雜記》:「匡衡字稚圭,勤學而無燭,隣舍有燭而不逮,衡乃穿壁引其光,以書映光而讀之。」
區
甲金文從「匸」(或「𠃊」)從「品」,篆文從「品」在「匸」中,本義為藏匿。
甲金文從「匸」從「品」,「匸」在甲骨文和早期金文中,上缺一橫,故曰或從「𠃊」,從「匸」取義的字常跟隱藏義有關,篆文從「品」在「匸」中,本義為藏匿。《說文》:「區,踦區,藏匿也。从品,在匸中。品,眾也。」
卜辭用作地名,如《合集》685正:「王其狩區」,「狩」為狩獵,全句意謂王在區地打獵;又疑用作祭名,如《屯南》629:「弜區」,「弜」用如「勿」。
金文用作地名,通作「曲」,如子禾子釜:「區夫」,讀作「曲阜」。
戰國文字「區」也用作姓氏,或作「歐」,見於《萬姓統譜》。
古書通作「甌」,如《史記.匈奴列傳》:「各居其邊為甌脫」,「甌脫」指古代少數民族屯戍或守望的土室,《漢書.蘇武傳》「甌脫」作「區脫」。
匿
甲金文從「𠃊」,「若」聲,「𠃊」象躲藏之處,本義是躲藏。
甲金文從「𠃊」,「若」聲。金文或不從「𠃊」而從「匚」,「𠃊」、「匚」皆象藏身的處所,本義是躲藏。許慎認為「匿」的本義是逃亡,逃亡在外和藏匿起來都是使人不知所在,發現不了(王鳳陽)。《說文》:「匿,亡也。从匸,若聲。讀如羊騶箠。」
甲骨文辭殘,意義不詳,參《屯南》3566。
金文通假為「慝」,表示邪惡,大盂鼎:「在武王嗣文王乍(作)邦,闢厥匿(慝),匍有亖(四方)。」意謂周武王繼承文王,建立國家,闢除邪惡之臣(參白川靜、唐復年)。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表示隱藏,《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7:「子曰:『言從行之,則行不可匿。」意謂孔子說:「說的話都會照著去做,行為就不可掩藏。」(參季旭昇)。《上博竹書六.天子建州甲本》簡10:「才(在)道不語匿」,意謂在路上不說躲藏。又通假為「慝」,《上博竹書六.競公瘧》簡6:「今君之貪惛(昏)苛匿(慝)」,意謂而今君主貪腐、昏庸、苛刻、邪惡。
十
「十」甲骨文及早期金文作一豎畫「丨」,象「針」的初文,古人以「針」的象形符號來記錄數字「十」(裘錫圭)。
>「十」甲骨文及早期金文作一豎畫「丨」,其構形眾說紛紜,一說以為字象「針」的初文,古人以「針」的象形符號來記錄數字「十」(裘錫圭)。于省吾認為數至十進位,復返為一,為免與「一」混淆故直寫而為「丨」。朱芳圃以為「十」象杖之形,郭沫若、張秉權認為是合豎二掌之形,二掌的手指數目為十,合掌豎立,只能看到兩邊微鼓的一條直線。馬敍倫以為象結繩形,上古結繩以記數。《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備矣。凡十之屬皆从十。」
「十」字西周中期金文或於豎劃中間加一圓點,圓點或作中空形,春秋以後圓點伸展為一短橫,即和「七」字形近。羅振玉指出橫畫短的是「十」,長的是「七」,參見「七」。
甲骨文用作數詞,可用作序數,《合集》1654:「十月。」亦可用作基數,《合集》110反:「奠入十」,指繳納十(塊龜甲)。又《合集》29572:「十牢」,指十頭圈養之祭牲。
金文亦用作數詞,此鼎:「隹(唯)十又七年十又二月既生霸乙卯。」獻𣪕:「十枻(世)不忘獻身才(在)畢公家」,「十世」虛指世世代代,即永遠之義;「獻」是人名。全句指永遠不會忘記獻自己在畢公家效勞。
戰國竹簡亦用作數詞,《清華簡二.繫年》簡3:「十又四年,厲王生宣王,宣王即立(位)。」
千
甲金文從「一」,「人」聲。古人假借「人」字來表示千數,並增「一」以示「一千」之合文。後來由於古人讀「一千」常有省去「一」的習慣,故到後來「一千」的合文就成了單字「千」(張秉權)。本義是千數。
甲金文從「一」,「人」聲。古人假借「人」字來表示千數,並增「一」以示「一千」之合文。後來由於古人讀「一千」常有省去「一」的習慣,故到後來「一千」的合文就成了單字「千」(張秉權)。本義是千數。《說文》:「千,十百也。从十从人。」按「千」字非從「十」,古人借用「人」來表示千數,加「一」於「人」字中間一豎,用作「一千」之合文。另甲金文有於「人」字加三畫以為「三千」,加四畫以為「四千」等,可見加「一」於「人」的字本為合文。後來因古人讀「一千」常省去「一」,所以成了單字「千」。以從「一」從「人」的字紀數,字形結構與「百」相似。參見「百」。于省吾、季旭昇以為「一」為區別符號,用以區分「人」與「千」字,可備一說。
甲金文「千」字用作數詞,《合集》31997:「八千人。」《合集》6409:「今春王𠬞(共)人五千正(征)土方」,指今春王徵集五千人征伐土方。或由「千」數引申為眾多之義,如梁其鼎:「其百子千孫。」翏生盨:「其百男百女千孫。」
「千」可通作「阡」,指田間南北小路。《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64:「盜徙封,贖耐。可(何)如為『封』?『封』即田千佰。」意指「偷偷地移動田界的標誌,處以剃掉男子的鬚鬢的耐刑,或可以用金錢贖刑。什麼是田界的標誌呢?標誌就是田間小路。」「千佰」,《漢書.食貨志》作「仟伯」,顏師古注:「仟伯,田間之道也,南北曰仟,東西曰伯。」《史記.秦本紀》:「為田,開阡陌。」
午
甲骨文象舂米用的木棒,是「杵」的初文。
甲骨文象舂米用的木棒,是「杵」的初文。「舂」米的「舂」字從「午」,可以為證(戴侗、饒炯、林義光、高鴻縉)。
甲骨文從一豎「丨」,上有二圓點(以◎表示),二圓點或作虛廓(空心)形,或寫作二短橫。金文上圓點延伸為左右二斜畫,後期金文下圓點又延伸為一橫,是小篆字形的依據。
羅振玉認為「午」象馬鞭,郭沫若認為象索形,是駕馭馬匹用的繮繩和嚼子。是「御」字所從,按金文已有「𠓠」字象鞭子,故此說不可靠。
甲金文用作地支第七位,賢簋:「唯九月初吉庚午」。金文又用作人名,王子午鼎:「王子午擇其吉金」。
《說文》:「午,啎也。五月陰气午逆陽,冒地而出。此(予)[與]矢同意。凡午之屬皆从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