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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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古文字「」象人側面垂手侍立形。本義是人。
」指人類,《說文》︰「人,天地之性最貴者也。此籀文,象臂脛之形。凡人之屬皆从人。」戰國文字或在人身上加一圓點為裝飾,圓點又往往延伸為一橫,訛變為「」形,故「」、「」是一字之分化。參見「」。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22626:「伐十人」,表示砍殺十人。《合集》20328:「余一人」,是殷王自稱。又通假作「」,方國名,《英》2524:「王正(征)人方」。「人方」即「夷方」,指東夷。
金文用作本義,宜侯夨簋:「庶人」,即平民。洹子孟姜壺:「人民」,齊侯鎛:「民人」。《周禮.地官.大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左傳.襄公九年》:「其士競於教,其庶人力於農穡。」大盂鼎:「我一人」,與甲骨文「余一人」同,是天子自稱。《詩.大雅.下武》:「媚茲一人」,毛亨傳:「一人,天子也。」《國語.周語上.內史過論晉惠公必無後》:「余一人有罪」,韋昭注:「天子自稱曰余一人。」《白虎通.號篇》:「以天下之大,四海之內,所共尊者一人耳。」
「人主」即君主,中山王鼎:「長為人宔(主)」。「人臣」即臣子,中山王鼎:「智(知)為人臣之宜(義)焉。」《荀子.王霸》:「人主不公,人臣不忠也。」「人鬲」指西周時處於社會底層的體力勞動者,又簡稱「」,一說是一種身份較低的庶人。令簋:「臣十家,鬲百人。」大盂鼎:「人鬲千又五十夫」。又用作「」的單位詞,[冬戈]簋:「孚(俘)人百又十又四人」,表示俘虜一百一十四人。《尚書.泰誓》:「予有亂臣十人」。
金文又通假為「」,甫人父匜:「甫人父乍(作)旅匜,萬人(年)用。」「萬人用」即金文習語「萬年用」,表示甫人父鑄造隨行的匜,以供萬年使用。「」是「」的聲符,故「」可通假為「」,此說可為章太炎「娘日古音歸泥」說補充一證(楊樹達)。
除了「」的本字之外,視乎所要表示的姿勢的不同,人又可寫為「」、「」、「」、「」、「」、「」、「」等,分別解作站立揚臂、跪坐、曲膝坐地、側首、奔走、交腿、逆行的人,而每一個寫法,都成為一獨特的意義構件。因此,「」的意念在漢字的意義世界中,實在極為重要。
」甲金文象一跪跽人形的側面。
」是「」字的一種變體,甲金文象一跪跽人形的側面。「」、「」、「」等字從之。跪跽為殷人祭祀時的姿勢,而坐是燕居閒處時的姿勢,皆為雙膝着地之形,因此「」有祭祀禮拜之義(參徐中舒)。卜辭用作祭名。早期金文用作族徽或人名。《說文》釋為符節,乃假借義。
何琳儀以「」為關節之「」的初文,象曲膝時關節突出之形。按「」字當表示一人跪坐,而非關節,如「」象一人跪坐就食、「」象一人跪跽聽令、「」象一人跪跽服事,參見「」、「」、「」。
字書多承《說文》,認為「」、「」乃古今字,《玉篇》:「卩,古文節字。」《集韻.屑韻》:「卩,通作節。」參見「」。
」小篆作「」,《說文》:「卪,瑞信也。守國者用玉卪,守都鄙者用角卪,使山邦者用虎卪,士邦者用人卪,澤邦者用龍卪,門關者用符卪,貨賄用璽卪,道路用旌卪。象相合之形。凡卪之屬皆从卪。」
甲金文象人屈膝坐下之形。本義是坐。《論語.鄉黨》:「寢不尸」,即睡覺時不坐。
」的字形本義有三說,一說象人高坐(李孝定),如坐在几上;一說象人屈膝坐在地上(沈培);一說象人蹲踞(徐中舒)。按首二說較佳。
古人的「」相當於今天的跪坐,而比起跪坐、蹲着,屁股着地的坐姿較為舒適。查古代祭祀時,生者因不忍見至親之不在,乃以活人「」代表死者接受祭禮,甚至享用祭品,如《儀禮.士虞禮》:「尸飯」。「」受到尊敬和優待,故讓尸在祭祀時屈膝坐在几上或地上。因為只有尸才能這樣坐,所以以坐姿來指稱「」的職稱。
」除了要坐着,還要站立。古書有「坐尸」、「尸坐」,與「立尸」相對,《禮記.禮器》:「周坐尸」、「夏立尸」、「殷坐尸」。《白虎通》:「座尸而食之」,表示使尸有座位而被喂食。「」是坐具,似可側證「」象人坐在凳上。
」又可指代表死者的「神主牌」,古代「載尸以行」就是指持着神主牌巡行(見《史記‧龜策列傳》),後世仍由嫡親持「神主牌」進行祭祀。戰國竹簡即加從「」為意符,「」象神主牌位,注意此字形未有用作神主牌。參見「」。
甲骨文通假作「」,方國名,《合集》6459:「正(征)尸(夷)」,表示攻打夷方。又可借指來自尸方即夷方的人牲。《合集》828:「用十尸(夷)于丁,卯一牛。」表示用十個來自夷方的人牲來祭祖先丁,宰殺一頭牛。金文也通讀作「」,表示蠻夷。㝬鐘:「南尸(夷)、東尸(夷)具視,廿又六邦。」
金文「」又可當動詞用,表示扮演「」(代表死者的活人)的角色,夷伯簋:「尸伯尸于西宮」,表示尸伯在西宮擔任尸。《詩.召南.采藏》:「誰其尸之,有齊季女」。引申之,可解作「執掌」或「佔據」名位,如「尸職」、「尸祿」、「尸位素餐」等。
戰國竹簡表示代表死者受祭的活人,《上博竹書六.平王問鄭壽》簡1:「尸廟」,即「有尸之廟」,強調是有「」參加祭祀的廟(沈培)。
又古代除可由「尸祝」主祭外,也有由死者嫡親充當「」的習俗,《禮記.曲禮》有:「孫可以為王父尸」之說,及《儀禮.特牲禮》注:「尸,所祭者之孫也。祖之尸則主人乃宗子」等,都是明證。
今人一般以為「」乃「」的簡體字,可以補充的是,「」本為繁體字,屍體的「」古借「」來表示,後來才加「」為聲符分化出「」專門表示遺體。參見「」。
《說文》:「尸,陳也。象臥之形。凡尸之屬皆从尸。」
甲金文「」從「」,小短畫指示刀鋒所在,是鋒芒的「」的本字(林潔明)。借為逃亡、死亡等。
甲金文「」字從「」,以一短畫指示鋒芒之所在,是鋒芒的「」(「」)的本字(林潔明)。逃亡、死亡、有無等是假借之義。
甲骨文假借為有無之「」,「往來亡(無)災」。金文表示滅亡,中山王方壺:「邦亡身死」。又假借為「」,中山王方壺:「曾亡(無)一夫之救」。又通作忘記之「」,弔家父簠:「哲德不亡(忘)」,又用作人名。
《說文》:「亡,逃也。从入从乚。凡亡之屬皆从亡。」
」象成年人,本義是大人(與小童相對),引申為大。
」字象人正面站立,雙臂下垂。本義是成年人,與「」象小孩相對(「」象小孩在舞動手臂玩耍),因年紀較小孩大,故引申有大義。參見「」。
金文表示大,與「」相對,郘鐘:「大鐘八聿(肆)」。又用作人名。又通讀作「」,如「大(太)史」(史官)、「大(太)保」(官名,輔弼重臣)、「大(太)室」(太廟之中室)、「大(太)師」(官名)等。
古文字「」、「」是一字之分化,「」這個字形本來既表示夫(成年男子),又表示大(由大人、小孩的相對意義引申而有大義)。後來才在「」上加一短橫分化出「」字。學者多認為一短橫是沒有意義的飾筆。
」亦作「」,《說文.大部》:「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古文亣也。」《說文.亣部》:「亣,籒文大,改古文。亦象人形。」段玉裁注:「大下云古文亣,亣下云籀文大。此以古文籀文互釋。明衹一字而體稍異。」
甲金文從「」,「」聲。古人假借「」字來表示千數,並增「」以示「一千」之合文。後來由於古人讀「一千」常有省去「」的習慣,故到後來「一千」的合文就成了單字「」(張秉權)。本義是千數。
甲金文從「」,「」聲。古人假借「」字來表示千數,並增「」以示「一千」之合文。後來由於古人讀「一千」常有省去「」的習慣,故到後來「一千」的合文就成了單字「」(張秉權)。本義是千數。《說文》:「千,十百也。从十从人。」按「」字非從「」,古人借用「」來表示千數,加「」於「」字中間一豎,用作「一千」之合文。另甲金文有於「」字加三畫以為「三千」,加四畫以為「四千」等,可見加「」於「」的字本為合文。後來因古人讀「一千」常省去「」,所以成了單字「」。以從「」從「」的字紀數,字形結構與「」相似。參見「」。于省吾、季旭昇以為「」為區別符號,用以區分「」與「」字,可備一說。
甲金文「」字用作數詞,《合集》31997:「八千人。」《合集》6409:「今春王𠬞(共)人五千正(征)土方」,指今春王徵集五千人征伐土方。或由「」數引申為眾多之義,如梁其鼎:「其百子千孫。」翏生盨:「其百男百女千孫。」
」可通作「」,指田間南北小路。《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64:「盜徙封,贖耐。可(何)如為『封』?『封』即田千佰。」意指「偷偷地移動田界的標誌,處以剃掉男子的鬚鬢的耐刑,或可以用金錢贖刑。什麼是田界的標誌呢?標誌就是田間小路。」「千佰」,《漢書.食貨志》作「仟伯」,顏師古注:「仟伯,田間之道也,南北曰仟,東西曰伯。」《史記.秦本紀》:「為田,開阡陌。」
」表示人頭,引申為高聳、獨立。
」字的甲骨文及篆文皆從「」從「」,其字構形乃置一橫畫於人首處,以標示人頭的位置,本義是人首。「」與「」古本同字,後來才分化為二字(林義光),參見「」。《說文》:「兀,高而上平也。從一在人上。讀若敻。茂陵有兀桑里。」按許說非本義。
甲骨文「」用作人名,《合集》19642正:「乎(呼)兀。」《合集》19790:「王用二帚(婦)兀」,指王任用兩名名叫兀的婦人。
傳世文獻中,「」字多用以形容高聳突出之事物,劉禹鍚《九華山歌》:「君不見敬亭之山黃索漠,兀如斷岸無稜角。」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凡從兀聲之字,多取孤高之意。」按「」從高出之義,引申指斬斷高出之物。《莊子.德充符》:「魯有兀者叔山無趾,踵見仲尼,……曰:『吾唯不知務而輕用吾身,吾是以亡足。』」從「」聲之字亦多帶有斬斷事物的意義,例如「」指斷髮,「𠚯」指刊削樹枝,「𧿁」則指斷足。另「」可指光禿貌,杜牧《阿房宮賦》:「蜀山兀,阿房出。」又字可用作副詞,指仍然,《水滸傳》第九十一回:「黑旋風李逵兀是火剌剌的只顧砍殺。」
甲金文均從二「」,字象二人反向相依之形,疑以一正一反的人形,會顛倒變化之意,因此本義是變化。
甲金文均從二「」,字象二人反向相依之形,疑以一正一反的人形,會顛倒變化之意,因此本義是變化。《說文》:「化,教行也。從𠤎從人,𠤎亦聲。」《說文》所釋並非字形本義,按《說文》另有「𠤎」字,並提到「𠤎,變也。从倒人。」段玉裁注:「今變𠤎字盡作化,化行而𠤎廢矣。」「𠤎」或為「」之省寫。
甲骨文疑用作方國名,《合集》10275正:「乎(呼)化。」
金文「」或指教化,史惠鼎有「祭化」一詞,意指祭祀教化。字又用作人名,中子化盤:「中子化用保楚王,用正(征)梠(莒)」,意指中子化輔助楚王,征伐莒國。
戰國竹簡「」讀為「」,指禍患。《郭店簡.老子甲》簡6:「化(禍)莫大乎不智(知)足。」「」,《馬王堆.老子乙本》及王弼本《老子》作「」。
甲金文從二「」,象二人並排之形,會並列之意。
甲金文從二「」,象二「」並排之形,會並列之意。「」與「」字形近,分別在於「」字人形大多向右,「」字大多向左;而甲骨文「」字下部較彎曲(屈萬里)。
甲骨文通讀為「」,表示先祖的配偶,如「比(妣)庚」。又表示輔助,「王比望乘」即王輔助或支援望乘(李宗焜)。早期金文也通作「」,用法與甲骨文同。又用作人名,又表示輔佐,班簋:「以乃𠂤(師)左比毛父」。
《說文》:「密也。二人爲从,反从爲比。凡比之屬皆从比。夶,古文比。」段玉裁云:「本義謂相親密也。」
甲金文象人身纏繞着以絲繩綁着的箭矢,疑「」是「」(繫箭用的絲繩)的初文。(楊樹達、郭沫若、周法高)「」、「」古音相近。本義為射取鳥獸的矰矢。
甲金文象人身纏繞着以絲繩綁着的箭矢,疑「」是「」(繫箭用的絲繩)的初文。(楊樹達、郭沫若、周法高)「」、「」古音相近。本義為射取鳥獸的矰矢。吳大澂認為繫箭而射是男子的事情,所以「」被借用作「」,作為男子的美稱。楊樹達、郭沫若、洪誠則認為「」、「」純粹是音近假借。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多用「」為叔伯之「」,此鼎:「𤔲(司)土(徒)毛弔(叔)右此入門,立中廷。」又通「」,表示善也,寡子卣:「敦不弔(淑)」。伯叔字用「」來表示,是秦漢以後之事。
《說文》:「弔,問終也。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從人持弓會敺禽。」其意是說古人於弔喪時以矰繳驅趕鳥獸,以保護死者。其說雖頗可疑,但姑存一說。
」可表示祭奠哀悼死者。《玉篇.人部》:「弔,弔生者曰唁,弔死曰弔。」如《左傳.昭公三年》:「君薨,大夫弔,卿共葬事;夫人,士弔,大夫送葬。」《莊子.養生主》:「老聃死,秦失弔之,三號而出。」
」也表示慰問。如《左傳.莊公十一年》:「秋,宋大水,公使弔焉。」《淮南子.人間》:「近塞上之人有善術者,馬無故亡而入胡,人皆弔之。」
」表示憑弔古人或感慨往事。如《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自屈原沈汨羅後百有餘年,漢有賈生,為長沙王太傅,過湘水,投書以弔屈原。」唐代劉長卿〈祭崔相公文〉:「弔湘水而自波。望長沙而空暮。」又指憑弔追憶的文體,如《文心雕龍.哀弔》:「或驕貴而殞身,或狷忿以乖道,或有志而無時,或美才而兼累,追而慰之,並名為弔。」
」表示憂慮。如《國語.魯語》:「夫義人者,固慶其喜而弔其憂,況畏而服焉?」《文選.江文通〈詣建平王上書〉》:「履影弔心,酸鼻痛骨。」
」表示至、到。《爾雅.釋詁》:「弔,至也。」如《詩.小雅.天保》:「神之弔矣,詒爾多福。」毛傳:「弔,至。」孔穎達疏:「言王已致神之來至矣。」
」可表示懸掛。如元代關漢卿《竇娥冤》第四折:「受盡三推六問,弔拷綳扒。」《明史.賀世賢傳》:「城中聞世賢敗,各鳥獸竄,而降丁復叛,斷城外弔橋。」
」還可作量詞,古代以一千文為一弔。如明代笑笑生《金瓶梅詞話》第88回:「月娘聽了他這般言語,便喚小玉往房中取一頂僧帽、一雙僧鞋、一弔銅錢、一斗白米。」
」後又作「」,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