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肉 (主部件) 共 10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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夗 | 甲骨文用作北方風名。(參陳邦懷、劉釗)金文見於㘱盨:「迺乍(作)余一人夗。」釋義未有定論,或讀為「怨」,表示怨恨。(徐在國)或讀作「故」,表示災害。(馬承源)。或讀作「咎」。(《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夗」亦用作人名。 小篆字形訛為從「夕」從「卩」。《說文》:「夗,轉臥也。从夕从卩,臥有卩也。」段玉裁注:「謂轉身臥也。《詩》曰:『展轉反側。』凡夗聲、宛聲字皆取委曲意。」 | |||||||
肉 | 由於戰國文字「肉」字與「月」字字形相近,不少從「肉」旁的字都跟從「月」旁的字混了起來。「肉」在隸書、楷書裏,為了避免跟「月」相混,所以繁化成「肉」形。此外「肉」還有「宍」的俗體寫法,「肉」、「六」古音相近,因此「肉」的俗體以「六」為聲符。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獸肉。《合集》6507:「乎(呼)取肉。」又用作人名,《合集》21017:「令(命)肉伐。」 戰國竹簡亦用作本義,指獸肉。《上博竹書二.魯邦大旱》簡6:「公剴(豈)不飽杒(粱)飤(食)肉才(哉)。」 | |||||||
多 | 甲金文表示多,與「少」相對。《合集》12496:「多雨」。不其簋:「多禽(擒)」。《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2:「多言後」,指常常講到後裔、後世。《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龔(恭)敬多讓」。 金文字形演變為從「夕」。理據是金文「多」字所從的部件形體與確定為從「肉」的金文字形(如「有」、「祭」、)有明顯分別,但是與金文「夕」字字形吻合。 金文「月」形有兩個特點:一,字形較寬;二,字中的上橫畫多寫作一小點或一小畫,與邊框不相連接。而「肉」形也有兩個特點:一,字形修長;二,字中的兩橫畫均與邊框相連。李裕民和郝本性曾指出戰國楚文字「月」和「肉」的分別,指出「月」是三筆寫成,外側呈弧形,「肉」字則是四筆寫成,外側呈一銳角。這種特徵與金文所見相同。所以可以判斷金文「多」字從「夕」不從「肉」。《說文》「宜」字古文所從的「多」也訛變為從「夕」。 然而金文「宜」字所從的「多」皆寫作「肉」形,保留古形,反映古文字單字的演變速度較作為部件的演變速度要快。 《說文》:「多,重也。从重夕。夕者,相繹也,故爲多。重夕爲多,重日爲曡。凡多之屬皆从多。𡖇,古文多。」 | |||||||
宜 | 「宜」的本義是陳肉於俎上,又表示佳餚,菜餚完備,適宜祭祀,也可供人食用,故引申有合適、適宜之意。 小篆俎案形改為「宀」,並省去一個「肉」形,隸書「肉」形與下面一橫變為「且」。 甲骨文表示用牲法,指宰割牲畜,陳肉在俎,《合集》31005:「宜牢」,表示宰殺圈養的牛隻。又用作祭名,《合集》23399:「宜于匕(妣)辛一牛」,表示陳設一隻牛的肉在俎上,以祭祀妣辛。 金文用作祭名,天亡簋:「王鄉(饗),大宜」,表示王宴饗,進行大規模的宜祭。又通假為「義」,中山王鼎:「以征不宜(義)之邦」。又用作人名、地名。 戰國竹簡表示當然、無怪,指事情本當如此。《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6:「民乃宜夗(怨)」,意謂難怪人民會怨恨。《清華簡一.金縢》簡12:「我邦家豊(禮)亦宜之」,意謂(按照)我們國家的禮法,亦應當如此。又假借為「義」,《郭店簡.性自命出》簡41:「智類五,唯宜(義)道為近忠。亞(惡)類晶(三),唯亞(惡)不仁為忻(近)宜(義)」,意思是說智有五類,只有「義」道接近於「忠」;惡有三類,只有厭惡不仁接近於「義」(劉釗)。《郭店簡.六德》簡4:「非仁宜(義)者莫之能也」。又用作地名,《清華簡二.繫年》簡116:「宜昜(陽)」。 漢帛書假借為「儀」,《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184行:「叔(淑)人君子,其宜(儀)一兮。」 《說文》:「宐,所安也。从宀之下,一之上,多省聲。𡪀,古文宜。𡨆,亦古文宜。」 | |||||||
朊 | 甲骨文從「肉」,「元」聲。疑「朊」的本義是胃,是「脘」的異體字,《集韻.緩韻》:「脘,《說文》:『胃府也』。或省。」 甲骨文用作職官名(姚孝遂),《合集》:「多朊臣」。 | |||||||
肵 | 卜辭見於《合集》8833:「貞,乎(呼)取、肵」,一說取、肵皆為祭名;一說肵為地名,姑備二說。 印璽文字用作人名,如《璽彙》2319:「封肵」。 簡帛文字「甄」通作「肵」,如《武威漢簡.儀禮.特牲》簡14:「佐食升甄」,傳世本《儀禮.特牲饋食禮》作:「佐食升肵俎」,「肵」表示盛放祭牲心、舌的俎,全句意謂佐食者準備好肵俎。 | |||||||
祭 | 「祭」、「肆」甲文形近,古代血食,祭之事必資於殺,故祭之語亦當原於殺。《呂氏春秋.季秋紀》「豺乃祭獸戮禽」高誘注:「於是月殺獸,四圍陳之,世所謂祭獸。」「祭」、「殺」「肆」同義相通,參「肆」、「殺」。 金文除用作人名外,多表示祭祀,如欒書缶:「以祭我皇祖」,邾公華鐘:「台(以)卹其祭祀盟祀」。 | |||||||
豚 | 「豚」本義為小豬。卜辭用作本義,表示祭祀用牲。如《合集》29537:「十五豚」。 金文亦表示小豬。如士上盉:「禮百生(姓)豚」,表示將小豬送與百姓(裘錫圭認為百姓指族人)。《周禮.天官.庖人》:「春行羔豚,膳膏香。」鄭玄注:「羔豚,物生而肥。」「羔」指小羊,「豚」與之並舉,指小豬。《方言》:「豬,其子或謂之豚,或謂之豯。」「豚」在金文中亦用作人名。如豚卣:「豚乍(作)父庚宗彝」,「豚」是人名,表示豚鑄造了祭祀父庚的青銅器。 「豚」在古書中通假為「遯」,如《易.中孚》:「豚魚,吉。」陸德明《經典釋文》:「豚,黃作遯。」 | |||||||
脽 | 甲骨文用作國族名,《合集》6649甲正:「翦角眔脽」,「角」、「脽」皆是國族名,意謂翦滅角和脽。金文用作人名,噩君啟車節:「大攻(工)尹脽」,「大工尹」是官名,「脽」是人名。 | |||||||
膏 | 甲骨文中「膏」用作地名,《合集》10918:「王狩膏。」又《合集》28188:「自瀼至于膏,亡(無)災。」「膏」在陶文與璽印文字中都用作人名。 傳世文獻中「膏」從油脂引申到濃稠的膏狀物,如藥膏。《後漢書.方術傳》:「若在腸胃,則繼截湔洗,除去疾穢,既而縫合,傅以神膏,四五日創愈。」另,混和油脂和香料而成的也稱為「膏」,《詩.衛風.伯兮》:「豈無膏沐」,朱熹集傳:「膏,所以澤髮者。」 又「膏」從油脂引申有肥沃的意思,晉潘岳〈藉田賦〉:「膏壤平坻。」另字亦有滋潤之義,《廣雅.釋言》:「膏,澤也。」《詩.曹風.下泉》:「芃芃黍苗,陰雨膏之。」孔穎達疏:「此苗所以得盛者,由上天以陰雨膏潤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