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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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金文象方形城邑之形,本義是城邑。
甲金文從中空或填實的方形,象城邑之形,「」、「」都是「」的初文(何琳儀)。本義是城邑。楊樹達認為方形象東南西北四方之形,乃四方或方國之「」的本字,饒宗頤亦持相近看法,姚孝遂認為是方圓之「」的本字。
過去學者對「」字的構形眾說紛紜,劉心源、林義光、吳其昌認為象釘子,高鴻縉認為象頭頂,郭沫若認為象瞳孔,唐蘭認為象金鉼,皆無確證。
甲金文用為天干第四位,《合集》6:「丁丑卜」,表示在丁丑這一天占卜。虢季子白盤:「隹(唯)十又二年正月初吉丁亥」,表示在周宣王十二年農曆一月丁亥這一天。甲骨文又用作先王先妣的廟號,即古代皇帝死後,在太廟立室奉祀時特起的名號。《合集》35818:「武丁」。金文用作祖先的廟號,生史簋:「用事厥祖日丁」,表示用來事奉他的祖先日丁。
《說文》:「丁,夏時萬物皆丁實。象形。丁承丙,象人心。凡丁之屬皆从丁。」
甲金文象早上太陽剛剛昇起,本義是日出。
甲金文從「」,「」聲(于省吾),象早上太陽剛剛昇起,本義是天明、日出時分。許慎、吳大澂、容庚、張世超認為「」字象太陽升出地面之形,按金文、古幣、古璽文字或從「」在下,「」在上,可證「」字從「」聲較為合理。金文所從「」旁填實,至小篆改從一橫在下,比較象地面之形。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天明、早晨,《合集》21025:「辛亥旦大雨」,表示辛亥這一日早晨下大雨。《公羊傳.哀公十三年》:「見于旦也。」何休注:「旦者,日方出時。」《合集》29272:「旦至于昏不雨」,表示早晨至黃昏都沒有下雨。金文亦用作本義,此鼎:「旦,王各(格)大(太)室。」意謂天明的時候,周王來到太室。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簡233:「清旦」,表示清晨。
《說文》:「旦,明也。从日,見一上。一,地也。凡旦之屬皆从旦。」王筠《說文釋例》:「吾聞之海人云:日之初出,為海氣所吞吐,如火如花,承日之下。」「余居土國,日出亦近似所言,但土氣不如水氣之大耳。」
〈卿云歌〉:「日月光華,旦復旦兮。」意即太陽、月亮的光華綿延下去,「」表示天明,「旦復旦」即天明後又天明。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徐在國、劉釗)。「」標示行程的目標或城邑,字象人以「」(趾)向目標前進,為「」的初文。本義是遠行,後多用來表示糾正、偏正之「」。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徐在國、劉釗)。「」標示行程的目標或城邑,字象人以「」(趾)向目標前進,為「」的初文。本義是遠行,後多用來表示糾正、偏正之「」。
甲金文或於字下疊加從兩「」。另西周金文「」所從「」或填實作一圓點,或簡化作一橫畫。春秋金文或加短橫為飾,與《說文》古文「」字形相同。《郭店簡.唐虞之道》簡3或於「」字上加注「」聲。《說文》:「正,是也。从止,一以止。凡正之屬皆从正。㱏,古文正,从二。二,古文上字。𧾸,古文正,从一足。足亦止也。」
」的本義為遠行,即象人以足趾(止)向預先想好的目的地進發,因此「」、「」的本義開始時並未固定在軍旅討伐之上,巡視邦國或郊野狩獵都可以通稱為「」(吳其昌)。唯後世多偏重於其征伐義。由於「」常常用來表示糾正和偏正的意思,所以加注「」旁分化出「」字(裘錫圭)。參見「」。
甲骨文「」讀作「」,指討伐,《合集》6441:「今者王正(征)土方」,表示現在王要討伐土方。又用為紀時之辭,《合集》22723:「才(在)正月。」甲骨文中多見「正月」一詞,意即一年的首個月。「」或可用作地名,《合集》22246:「正受禾」,指於名叫正的地方接受穀子。又用作祭名,《合集》14315正:「正祖乙。」
金文「」讀作「」,指征伐。邐方鼎:「隹(唯)王正(征)井方。」另有「正月」一詞,表示一年的首個月,君夫𣪕蓋:「唯正月初吉乙亥。」或指官長,五祀衛鼎:「正廼(乃)訊厲」,全句指官長便問訊厲。毛公鼎:「無唯正𦖞(聞),引(矧)其唯王智(知)?廼(乃)為是喪我國。」全句指連官長也沒有聽聞過,難道君王會知道嗎?於是我國便滅亡。《爾雅.釋詁》:「正、伯,長也。」又讀作「」,指政令,大盂鼎:「于玟(文)王正(政)德。」《釋名.釋言語》:「政,正也。下所取正也。」另「」又有考核之義,師遽𣪕蓋:「王𢓊(誕)正師氏」,指王考核師氏。
戰國竹簡「」指正直,《上博竹書一.緇衣》簡2:「靜(靖)龏(恭)尒(爾)立(位),𡥆(好)是正植(直)」,意即妥善恭敬地擔任你的職位,並去親近任用正直的人。又用作「」,指征稅,《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6:「専(輔)為正(征)籍,㠯(以)正(征)關市」,指輔助征收稅項,以向通過關市的人征稅。又用作「」,指政事,《郭店簡.性自命出》簡56-57:「上交近事君,下交得眾近從正(政),攸(修)身近至仁。」全句指依循道德與上交往,即近於掌握侍奉君主之道;依循道德與下交往,能得到眾人的信賴,近於懂得妥善處理政務;以道德修身即近於仁德的達成。
甲骨文從「」從「」,或從「」從「」,「」是聲符,甲骨文「」、「」同形,「」象城邑之形,「」象斧鉞,會以兵器守城圍之意,是「」的初文(季旭昇、李艷)。
甲骨文有兩種字形,第一種從「」從「」,一說從「」從「」,「」是聲符,甲骨文「」、「」同形,「」象城邑之形,「」象斧鉞,會以兵器守城圍之意,是「」的初文(季旭昇、李艷)。第二種字形從「」從一小豎「」,季旭昇認為丨是土的省形,李艷認為象木椿形,代表聚居地,其表義與「」表城邑同。
金文上承甲骨文第二種字形。春秋戰國金文於一小豎中間加一圓點為飾。
甲骨文從「」的「」是大乙的廟號,或稱「」,即是商代開國之君「成湯」,而從一小豎的「」多用作地名和用牲法。金文用作周朝第三代君主的稱號,牆盤:「憲聖成王。」此外,金文「成唐」(叔夷鐘)即典籍的「成湯」。表示成就,中山王方壺:「休有成工(功)」成功即成就功業之意。又假作「」,表示盛載,弔家父簠:「用成(盛)稻粱」。又用作地名,何尊:「隹(唯)王初遷宅于成周。」成周即周之東都洛陽。
《說文》:「成,就也。从戊丁聲。𢦩,古文成从午。」
從「」,「」聲,指女子的容貌端莊。
從「」,「」聲,甲金文均左「」右「」,隸定後改為左「」右「」。「」字《說文》所無,《集韻》:「音征,女字」。卜辭解作女子姓氏,後被借用作端正之義,參見「」。《正字通.女部》:「姃,女容端莊」。
甲骨文用作姓氏,如《合集》2803:「婦姃」。
碑刻文字通作「」,指長官。如《楚相孫叔敖碑》:「世為列姃,國在朝廷」,意謂世代為長官,國家為本朝掌管。
甲金文從「」,「」聲,從「」為意符,表示房屋是安身之所,本義是安定。
甲金文從「」,「」聲,從「」為意符,表示房屋是安身之所,本義是安定。《說文》:「定,安也。从宀,从正。」
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安定,蔡侯申鐘:「定均庶邦」,表示安定調和諸侯眾國。又穩定,中山王鼎:「子子孫孫永定保之,母(毋)替氒(厥)邦。」表示子孫永遠穩定和保護國家,不要廢棄其邦國。又用作地名。
簡帛文字通假作「」,《郭店楚簡.老子乙》簡15:「清清(靜)為天下定。」「」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王弼本《老子》作「」。
《馬王堆.老子甲本》第136行:「曲則金〈全〉,枉則定。」《馬王堆.老子乙本》作「枉則正。」
甲金文從「」從「」,「」亦聲。古代「」同「」字,「」象人向城邑或目標前進,本義為遠行,為明確行走義而加義符「」。古代多為了征戰而遠行,故字有討伐之意。參見「」。
甲金文從「」從「」,「」亦聲。古代「」同「」字,「」象人向城邑或目標前進,本義為遠行,為明確行走義而加義符「」。古代多為了征戰而遠行,故字有討伐之意。金文「」或從「」,戰國竹簡亦有從「」從「」之形,見《清華簡一.尹至》簡5。《說文》:「𨒌,正行也。从辵,正聲。征,𢌛或从彳。」段玉裁改「𢌛」為「𨒌」,可從。
甲骨文「」指征伐,《合集》6057正:「土方征于我東啚(鄙)」,指土方征伐我東邊邊郊地區。
金文「」指遠行,用初文「」之本義。陳公子甗:「陳公子弔(叔)原父乍(作)旅甗,用征用行。」「」、「」同義連用,另金文屢見「征行」一詞,指遠行,史免簠:「史免乍(作)旅簠,從王征行。」又指征伐,小臣[言逨]𣪕:「白懋父㠯(以)殷八𠂤(師)征東尸(夷)。」「」又用以記首月,用法與「」相同,夷伯簋:「隹(唯)王征(正)月初吉。」另「」讀為「」,亦可指行政官員。豳公盨:「天令(命)禹敷土、隓(墮)山、濬川,迺(乃)疇方埶(設)征(正)。」全句意謂上天命大禹以息壤填塞洪水、推墮高山、疏導河川,於是把天道大法分類、設立管理五行的官員。金文有「征城」一詞,用作器名,即「」。䣄謟尹征城:「自乍(作)征城。」「征城」為聯錦詞,傳世經典作「丁寧」。《左傳.宣公四年》:「著于丁寧。」杜預注:「丁寧,鉦也。」
戰國竹簡「」指征伐,《上博竹書三.周易》簡13:「可以行帀(師),征邦。」《清華簡一.尹至》簡4-5:「湯往𨒌(征)弗服」,指商湯征討不服之眾。
傳世文獻中「」可指征稅,《左傳.文公十一年》:「宋公於是以門賞耏班,使食其征。」杜預注:「征,稅也。」由於征稅的「」與徵求的「」意義相近,有人認為兩字可通用。但古代二字讀音不同,即使後來兩個字變成同音字,古人一般不會把兩個字混為一談。由於簡化字把「」併入了「」,所以簡化字中徵求與征稅兩義都以「」字表示。
甲金文有兩種字形,第一種從「」(象手形)從「」(圓點形),「」亦是聲符(趙彤),象手裏拿着一物。後來把聲符「」改換為「」聲(沈培),「」是「」的初文,本義是拿取、手取。
後來在「」右邊的「」形上加「」聲,成為雙聲字(以「」、第一種字形為聲)。「」可作為「」、「」、「」、「」等字的聲符。
甲骨文辭殘,用義不詳。
金文讀為「」,表示多於、勝過,柞伯簋:「王遲(尸)赤金十反(鈑)。王曰:『小子、小臣,敬又(有)臤(賢)隻(獲)則取。』」意謂周王陳列赤金十鈑(作為奬品),王說:「小子、小臣,恭敬而又射中次數多的人可以取得這赤金十鈑。」「有賢獲」即「射中目標的次數比別人多」(陳劍)。「」的本義是多財,引申有多的意思,參見「」。
戰國竹簡表示賢能、賢良,《郭店楚簡.窮達以時》簡2:「又(有)丌(其)人,亡(無)丌(其)殜(世),唯(雖)臤(賢)弗行矣。」意謂有人才,而沒有適合的時代,雖然賢能都不能有所成就。《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皆不受(授)丌(其)子而受(授)賢」,指上古帝王都不把天下傳授給自己的後代,而傳授給賢能之人。
《說文》:「臤,堅也。从又,臣聲。凡臤之屬皆从臤。讀若鏗鏘之鏗。古文以為賢字。」按用為「」的「」,所從的「」可能也有表意作用,取其賢臣之意。
甲金文疑從「」從「」,構形初義不明,郭沫若認為金文「」從「」省,「」聲。按金文「」與「」字所從有別,待考。
甲骨文辭殘,用義不詳。金文表示止宿之所,陳純[父缶]:「格茲安陵亭」(釋文據郭沫若)。
《說文》:「民所安定也。亭有樓,从高省,丁聲。」段玉裁注:「《風俗通》曰:亭,留也。蓋行旅宿會之所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