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4
(8)
異讀字
繁簡對應
   
UTF-8 E7 88 AD
大五碼 AAA7 
倉頡碼 月尸木 
Matthews 365 
漢語大字典 (一版)2031;(二版)2178  
康熙字典 616 
Unicode U+722D
GB2312  
四角號碼 2050.7 
頻序 A/B 282  392 
頻次 A/B 9649  3024 
普通話 zhng  zhng    
小篆
字例: 1/1
金文
(部件樹)
甲骨
字例: 2/3
(部件樹)
簡帛文字
其他
《說文》 解釋 部居 相關異體
引也。从𠬪、。【臣鉉等曰:,音曳;𠬪,二手也,而曳之,爭之道也。】〔側莖切〕 (84 / 79) 𠬪
《廣韻》 頁碼 反切 註解
190 側莖


聲母 清濁 部位 聲調 韻攝 韻目 開合 等第
全清 /
形義通解
 略說: 甲骨文「」表示把犁而耕,會兩隻手(代表兩個人)拖動一個犁鏵耕作的樣子。本表示耕作,假借為爭奪之義。
50 字

 詳解: 甲骨文「」字從二「」從◎,象犁耕之形(劉洪濤),或認為象耦耕之形(賈文)。◎下呈三角形,象農耕用的犁。「」象手形。「」字象兩隻手(代表兩個人)拖動一個犁鏵耕作的樣子。本來表示耕作,假借為爭奪的「」,耕作之本義已廢。

  陸懋德先生在《中國發現之上古銅犁考》中說:「耜是犁頭,而最初的牽用人拉。……二人同時工作,一人在後扶犁,一人在前拉犁,如此二人並耦,是謂之耦也。」

  卜辭中,爭是第一期武丁時代的貞人,又是史官。金文無「」字,只用作偏旁,「」字所從的「」字,從二「」從「」,「」象農具之形,與「」的初文作為義符可通用。參「」字。

  《說文》:「引也。」段玉裁注:「凡言爭者,皆謂引之使歸於己。」徐灝箋:「爭之本義為兩手爭一物。」
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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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LS 人文 同聲同韻 同韻同調 同聲同調 「爭」的異讀字

p6 p99
p174
HKLS 人文 同聲同韻 同韻同調 同聲同調 「爭」的異讀字

p99
爭執,戰爭,爭權奪利,爭吵,爭鬥,爭鳴,爭議,爭霸,競爭,爭風吃醋
p174 p115
HKLS 人文 同聲同韻 同韻同調 同聲同調
其他方言讀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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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彙輯
上游, 據理力, 先恐後, 名奪利, 風吃醋… (5/219) 詳細資料
配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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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類 英文意義
v. dispute, fight, contend, strive, wrangle; ar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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