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義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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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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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 形義通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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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 |
甲金文表示下一個,《合集》32935:「翌乙亥」,即明天乙亥日。小盂鼎:「翌乙酉」,即明天乙酉日。古時又用同音的「翼」、「翊」來表示「翌」,參見「翼」、「翊」。許慎、段玉裁等認為「昱」才是表示明日義的本字,而「翌」是「昱」的假借字。《說文.日部》:「昱,明日也。从日,立聲。」 段玉裁注:「凡經傳子史,翌日字皆昱日之假借,翌與昱同立聲,故相假借。」 甲骨文又用作祭名,《合集》22764:「翌于大(太)甲」,「太甲」是商代先王,表示對太甲進行翌祭。 漢印用作人名,《漢印文字徵》:「張翌」。 「翌」與「翼」相通,《銀雀山漢簡.晏子一三》簡602:「公令人視之,梟布翼伏地而死乎臺下。」明活字本《晏子春秋》「翼」作「翌」。意謂齊景公派人前往察看,在正廳的高臺下(發現)貓頭鷹張着翅膀,趴在地上死了。又表示輔助,「翌戴」猶「翼戴」,即輔佐擁戴,清何焯《義門讀書記.左傳》:「蓋自晉襄既亡,雖秉禮如魯,亦不復翌戴天子矣。」意謂自從晉襄公死後,雖然周朝好像魯國一樣秉持禮教,(但諸侯)不再擁護愛戴天子了。 |
翊 |
「翊」又作「翋」,表示飛的樣子,見於古書,《漢書.禮樂志》:「神之徠,泛翊翊,甘露降,慶雲集。」意謂神靈到來,飄揚空中,甘露降臨,五色雲彩聚集。《文選.左思〈吳都賦〉》:「䟃𧽼翋𦑶,若離若合者,相與騰躍乎莽䍚之野。」意謂奔走翱翔,時而分散,時而聚合,一起跳躍升騰在廣大的荒野。 因為「翊」、「翌」聲音相同,故「翊」又假借為翌日的「翌」,表示下一個。甲骨文表示下一個、次,《合集》37387:「翊(翌)日壬寅」,表示明天壬寅日。後世還借「昱」來表示明日之「翌」。 「翊」又通作「翼」,表示恭敬謹慎之貌。《漢書.禮樂志》:「四貉咸服,既畏茲威,惟慕純德,附而不驕,正心翊翊。」顏師古注:「言畏威懷德,皆來賓附,無敢驕怠,盡虔敬。」意謂四方外族皆臣服,敬畏天子之威,只嚮往純正之德,歸順而不驕傲怠慢,心正而恭敬。又表示翅膀,《太玄.堅》:「螽焚其翊,所憑喪也。」「螽」即「螽斯」,是蝗蟲的古稱,「蝗蟲」是「蚱蜢」變來的,「蚱蜢」內地稱「蟈蟈」,台灣俗稱「草螟仔」,廣東話稱「草蜢」、「草蜢仔」。意謂燒了蝗蟲的翅膀,它便失去了依靠。又表示輔佐,《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左內史更名左馮翊。」顏師古注引張晏曰:「翊,佐也。」《晉書.裴秀傳附裴頠》:「呂望翊周,蕭張佐漢。」意謂姜太公輔佐周朝,蕭何、張良輔佐漢朝。 |
嚴 |
金文表示嚴肅、莊重、恭敬,典籍或作「儼」,井人鐘:「前文人其嚴才(在)上」,表示有文德的祖先恭敬地在上帝左右。虢弔鐘:「皇考嚴才(在)上」。表示美好的先父恭敬地在天上。 中山王鼎:「嚴敬不敢怠荒」。又指古代西北地區的部族,典籍作「玁狁」、「獫狁」、「玁允」。多友鼎:「嚴(玁)允(狁)放𤼈,廣伐京𠂤(師)。」《詩.小雅.六月》:「薄伐玁狁,至于大原。」 《說文》:「嚴,教命急也。从吅𠪚聲。𡅮,古文。」 |
焉 |
金文用作語氣詞,中山王方壺:「不羊(祥)莫大焉」,意謂有莫大的不吉祥。中山王方壺:「明蔡(契)之于壺而時觀焉」,意謂清晰地刻在銅壺上,以便時時觀看(蔡哲茂)。 戰國竹簡常常假借「安」字來表示語氣詞「焉」,《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5:「鄰邦之君明,則不可以不攸(修)政而善於民。不然,恐亡安(焉)。」意謂鄰國的君主賢明,則不可以不修明政治,善待人民,否則恐怕國家會滅亡。 傳世文獻「焉」亦用作語氣詞,表達肯定語氣的如《春秋左傳.宣公二年》:「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又表達疑問語氣,如《論語.先進》:「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
盈 |
「盈」表示圓滿。如《禮記.禮運》:「是以三五而盈,三五而闕。」《淮南子.道應》:「夫物盛而衰,樂極則悲,日中而移,月盈而虧。」 「盈」表示滿足。如《國語.周語》:「若貪陵之人來而盈其願,是賞不善也,且財不給。」《荀子.大略》:「盈其欲而不愆其止。」 「盈」表示增加、增長。如《戰國策.秦策三》:「物盛則衰,天之常數也;進退、盈縮、變化,聖人之常道也。」《文選.張平子〈東京賦〉》:「土圭測景,不縮不盈。」薛綜曰:「縮,短也。盈,長也。」 「盈」表示溢出。如《易.習坎》:「水流而不盈。」又表示多於、超出。如南朝宋鮑照〈苦熱行〉:「丹蛇踰百尺,玄蜂盈十圍。」 「盈」表示自滿、驕傲。如《易.謙》:「人道惡盈而好謙。」孔穎達疏:「盈溢驕慢,皆以惡之;謙退恭巽,悉皆好之。」三國魏曹植〈責躬〉:「伊余小子,恃寵驕盈。」 「盈」表示豐滿、飽滿。如《文選.宋玉〈神女賦〉》:「貌豐盈以莊姝兮,苞溫潤之玉顏。」李善注:「豐盈,肥滿也。」《國語.鄭語》:「惡角犀豐盈,而近頑童窮固。」韋昭注:「豐盈,謂頰輔豐滿。」 |
汋 | |
浴 |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1824正:「于浴用。」即沐浴用,徐中舒懷疑「浴」是祭祀的儀式,祭祀前必先洗澡。又用作地名《合集》13575;「令寢往浴。」即命令寢前去浴這個地方。 金文用作本義,孟縢姬缶:「孟縢姬揀其吉金,自作浴缶。」意謂孟縢姬挑選了青銅,自己鑄造了一個洗身用的缶。從考古資料推測,楚人有一套沐浴的青銅禮器,用鼎燒水加溫,用浴缶裝水,用鑒沐浴,可見當時人重視沐浴。這可能證明「沐浴」是祭祀儀式的組成部分,進行正式祭祀前要先沐浴潔淨自身(參湖南省博物館〈蟠虺紋銅浴缶深入探索〉)。 秦簡用作本義,《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04正:「毋以卯沐浴。」意指不要在卯日洗頭和洗身。秦簡以「浴」為「俗」,《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40:「變民習浴(俗),既毋後憂。」意指改變百姓(惡劣的)習俗,(管治)就會無後顧之憂。 漢帛書用作本義,《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第49行:「浴之道頭上始,下盡身,四支(肢)毋濡。」「濡」即沾濕;意謂洗澡應該從頭部開始,直到下身,而四肢則不要沾濕。漢帛書假借「浴」為「谷」,《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第243行:「為天下浴(谷),恆德乃足。」傳世本《老子》作「為天下谷」。這句指成為天下生息的山谷,永恆的德行才足夠。 楚竹書亦借「浴」為「谷」。《上博楚竹書.容成氏》簡31:「以[衛止](𨇙)於溪浴(谷)。」「𨇙」可能表示踐踏。意即踐踏溪谷。 「浴」字後來從洗澡引申為沉浸之義。魯迅《墳.文化偏至論》:「久浴文化,則漸悟人類之尊嚴。」 粵語以「沐浴」一詞解作洗澡,但在古時,「沐」和「浴」分作兩個詞,「沐」指洗頭,「浴」才是洗澡。除了「沐浴」,粵語還會以「沖涼」表示洗澡。 |
容 |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盛載,三年詔事鼎:「容一斗二升。」公朱右𠂤鼎:「容一斛」。《禮記.投壺》:「壺頸脩七寸,腹脩五寸,口徑二寸半,容斗五升。」 「容」由盛載引申有容納的意思,戰國竹簡「容」指容納,《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24:「車間容俉(伍)」,指戰車之間可容納士兵隊伍。另,「容」後又假借為容儀之「容」。容儀之「容」的本字是「頌」,後因歌訟之「訟」與爭訟之「訟」是同形字,為免混淆,便借用「頌」來表示歌頌。因此,表示容貌的「頌」就借用「容」來表示。戰國竹簡「容」指容儀,《上博竹書四.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1:「又(有)夏是(氏)觀亓(其)容㠯(以)使」,意指夏人觀看臣下的容貌來任用他們。 晉璽中「容」用作姓氏,《通志.氏族略四》:「容氏,《帝王紀》:『黃帝臣曰容成,造曆。』」另《萬姓統譜》:「春秋南容氏之後,以王父之氏為姓。」 傳世文獻中「容」從容納的意思進一步引申有寬容的意思,徐灝《說文解字注箋》:「容,容之引申為寬容。」《史記.淮南衡山列傳》:「兄弟二人不能相容。」又可指容許,《左傳.昭公元年》:「五降之後,不容彈矣。」意指五聲下降後,就不允許再彈了(楊伯峻)。 |
用 |
甲骨文表示施行。如《合集》1616:「乙子(巳)卜:叀(惠)二牛且(祖)乙。用。」《花東》459:「癸丑卜:叀(惠)二牢于且(祖)甲。不用。」「用」和「不用」出現在命辭之後,表示命辭的內容是否施行。 金文用作動詞,表示使用。如召仲鬲:「其子子孫孫永寶用。」又用作介詞,相當於「以」。如虢季子白盤:「王睗(賜)乘馬,是用左(佐)王。」還用作連詞,可表示相承關係,相當於因而,如守宮盤:「守宮對揚周師釐,用乍(作)且(祖)乙[⻖尊](尊)。」又表示因果關係,相當於因為,如禹鼎:「用天降大喪于二或(國),亦唯噩侯馭方率南淮尸(夷)、東尸(夷),廣伐南或(國)、東或(國),至于歷內。」銘文講述因為上天降下災難,噩侯馭方攻打周朝的南國和東國,至於歷內。 金文又有「用事」一詞,表示執行職務。如善鼎:「易(賜)女(汝)乃且(祖)旂,用事。」表示賞賜你的祖先的旗給你,用來執行職務。 戰國秦簡「用」有用為本義的例子。《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00:「縣及工室聽官為正衡石贏(纍)、斗用(桶)升,毋過歲壺〈壹〉。」「用」讀為「桶」,整理者注:「斗桶,見《呂氏春秋.仲春紀》及《史記.商君列傳》,秦漢時以十斗為桶,一說六斗為桶。」全句意謂縣和工室由有關官府校正其衡器的權、斗桶和升,至少每年應校正一次。 「用」還表示運用,如《論語.學而》:「禮之用,和為貴。」又表示採用,如《史記.秦始皇本紀》:「韓非使秦,秦用李斯謀,留非,非死雲陽。」也特指吃喝,如《韓非子.外儲說左下》:「孔子御坐於魯哀公,哀公賜之桃與黍。哀公曰:『請用。』」 「用」表示任用。如《左傳.僖公三十年》:「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過也。」《孟子.梁惠王下》:「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 「用」表示功用、用處。如《莊子.逍遙遊》:「今子有大樹,患其無用。」《韓非子.五蠹》:「賞其功,必禁無用,故民盡死力以從其上。」又表示用具,如《國語.周語上》:「先王之於民也,懋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財求而利其器用。」韋昭注:「用,耒耜之屬也。」 「用」表示財用、費用。如《論語.顏淵》:「年饑,用不足,如之何?」《墨子.辭過》:「故節於身,誨於民,是以天下之民可得而治,財用可得而足。」 「用」表示統治、治理。如《荀子.富國》:「仁人之用國,將脩志意,正身行,伉隆高,致忠信,期文理。」《韓非子.內儲說上.七術》:「我死後,子必用鄭,必以嚴莅人。」 |
余 |
甲金文用作第一人稱代詞,《合集》36181:「余一人」,即我一人。毛公鼎:「余一人才(在)立(位)」,即我一人在位。叔尸鐘:「左(佐)右(佑)余一人」,表示輔助我一人。又假借為「舍」、「捨」,牧簋:「舍[馬]四匹」,表示給予四匹馬。 戰國竹簡也用作第一人稱代詞,《清華簡一.金縢》簡11-12:「王把書以泣,曰:『昔公堇(勤)勞王家,隹(惟)余沈(沖)人亦弗及。』」指周成王開啟金縢之匱,持書哭泣,訴說以前周公勤勞政事,我這個小孩望塵莫及。又假借作「餘」,表示多餘的,《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29:「民又(有)余(餘)飤(食)」,意謂人民有餘糧。 《說文》:「余,語之舒也。从八,舍省聲。𠎳,二余也。讀與余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