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義源流通解
| 漢字 | 小篆 | 金文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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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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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或不從「禾」而從「木」,金文除上承甲骨文從「木」從「口」從「刀」之字形外,還從「柬」從「刀」,張世超等認為「柬」是聲符,早期金文的「柬」字所從仍保留「禾」形。後來把「柬」字中的兩點申連成橫畫。又有不從「刀」而從「刃」之形。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多同音通假為「烈」,表示功業,中山王圓壺:「以追庸(誦)先王之工(功)剌(烈)。」《詩.周頌.執競》:「執競武王,無競維烈。」毛亨傳:「烈,業也。」《淮南子.脩務》:「功烈不成。」又表示光明、顯赫,用於稱揚之辭,𤼈鐘:「𢼸史剌(烈)且(祖)來見武王。」又用作周王生稱,典籍作「厲」,克鐘:「王才(在)周康剌(厲)宮」,剌宮即周厲王的宗廟(唐蘭、于省吾)。又通假為「列」,表示眾多,中山王鼎:「方數百里,列城數十」。又用作人名和樂律名。 《說文》:「剌,戾也。从束从刀。刀者,剌之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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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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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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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的「耜」便是由力形農具發展而成的,力形農具改窄尖為寬刃,就成為木耜了。此外,「耒」和「力」(包括後來的「耜」)是兩種不同的農具,「耒」下歧頭,「力」、「耜」下一刃,「耒」仿效樹枝式的農具,「耜」為仿效木棒式的農具(裘錫圭)。 甲骨文用作動詞,疑表示用耒耜翻土耕作。金文用義有二:一,表示力氣、力量,弔夷鐘:「靈力若虎,堇(勤)勞其政事。」《詩.邶風.簡兮》:「有力如虎,執轡如組。」二,表示功勞,中山王鼎:「寡人庸其德,嘉其力。」 《說文》:「筋也。象人筋之形。治功曰力,能圉大災。凡力之屬皆从力。」段玉裁注引作:「能禦大災。」說文釋形不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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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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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表示協力,《合集》1:「劦田其受年」。「劦田」表示協力耕作。甲金文又用作祭名,表示協合之義,即大合祭之祫祭。此種祭祀在最後舉行,或同時聯合他種祀典一併舉行(董作賓、徐中舒)。《合集》33692:「甲子酒劦」。《屯南》:922「甲子卜,其酒,劦日、大乙,其[乇口]于且(祖)乙」。肆簋:「[劦口]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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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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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金文用本義。甲骨文例子如《合集》5532正:「南庚弗助父乙害王。」《花東》206:「子其叀(惠)助舞戉。」金文例子如禹鼎:「助西六𠂤(師)、殷八𠂤(師)伐噩(鄂)侯馭方。」毛公鼎:「虔夙夕助我一人。」 戰國文字亦用本義,如《清華壹.皇門》簡9:「乃隹(維)乍(詐)區(詬)㠯(以)𣌭(答),卑(俾)王之亡(無)依亡(無)助。」今本《逸周書.皇門》作:「維作誣以對,俾無依無助。」傳世文獻的用例又如《左傳.昭公十八年》:「晉、鄭方睦,鄭若伐許,而晉助之,楚喪地矣。」《韓非子.觀行》:「故雖有堯之智而無眾人之助,大功不立。」 「助」亦指殷商時期一種租賦制度。《孟子.滕文公上》:「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孫奭疏:「殷人之時,民耕七十畝田,其助公家,則七畝也。助,但借民力而耕之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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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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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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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勺」又是古樂舞名。《儀禮.燕禮》:「若舞則《勺》。」鄭玄注:「《勺》,《頌》篇告成《大武》之樂歌也。」《禮記.內則》:「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意謂小童十三歲,學習《樂經》、誦讀《詩經》、學習《勺》舞。 甲骨文用作祭名,《合集》35356:「王其有勺於文武帝。」「勺」是祭祀祖先的祭禮。又用作地名,《合集》27861:「王往于勺。」又用作人名,《合集》21041:「呼勺」。 金文用作氏族名,勺鼎:「勺」。 漢帛書借「勺」為「趙」,解作國名。《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第13行:「臣之所患,齊勺(趙)之惡日益。」意指臣所擔憂的,是齊趙兩國日益交惡。漢帛書以「勺」為「酌」,解作酒。《馬王堆帛書.養生方》第28行:「為醪勺(酌)」,「醪」是一種酒,此句記載釀造「醪酌」的方法。漢簡借「勺」為「芍」,《威武漢代醫簡.第二類簡》:「大黃、黃岑、勺(芍)樂(藥)各一兩。」漢簡借「酌」為「勺」,《威武漢簡.儀禮.燕禮》:「如舞則《酌(勺)》。」今本《儀禮.燕禮》作「如舞則《勺》」。 傳世文獻以「勺」為「酌」,《漢書.禮樂志》:「勺椒漿,靈已醉。」顏師古注:「勺,讀曰酌。」「椒漿」是以椒釀製、用以祭神的酒,意謂眾神喝了椒酒,都喝醉了。 「勺」字後來加上義符「木」,分化出「杓」字,表示舀東西的用具以木製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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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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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勿」用法有三:一、大多讀作「物」,表示雜色的,「燎十勿(物)牛」,即用十隻雜色的牛來進行燎祭。二、用作本義,表示刎、宰殺,《粹》421:「勿(刎)牛于𦎫」。《荀子.彊國》:「刎牛馬」。三、用作否定詞。金文用法有二:一、大多用作否定詞,表示禁止,禹鼎:「勿遺壽幼」,表示長者和幼兒也不要放過。大盂鼎:「勿灋(廢)朕令(命)」,表示不要背棄我的命令。二、讀為「物」,表示事物,中山王鼎:「閈於天下之勿(物)矣」,「閈」假為「見」,表示知天下的事物(馬承源)。戰國楚簡及漢初帛書「勿」亦讀為「物」,《郭店楚簡.老子甲》簡12:「萬勿(物)𨟻(將)自𢠿(化)」,《馬王堆漢帛書.十問》第一行:「萬勿(物)何得而行?」 《說文》:「勿,州里所建旗。象其柄,有三游。雜帛,幅半異。所以趣民,故遽,稱勿勿。凡勿之屬皆从勿。𣃦,勿或从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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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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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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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象匕匙之形,是匕柶的初文(郭沫若、李孝定)。 甲骨文通讀作「妣」,表示先祖的配偶。又是狩獵之方法(姚孝遂)。金文也通讀作「妣」,我鼎:「且(祖)乙、匕(妣)乙」。又表示匕匙、匕柶,用來取飯或牲肉。仲柟父匕:「仲柟父乍(作)匕,永寶用。」 《說文》:「匕,相與比敘也。从反人。匕,亦所以用比取飯,一名柶。凡匕之屬皆从匕。」段玉裁注:「匕卽今之飯匙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