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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義源流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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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形義通解
剌
甲骨文從「禾」從「口」從「刀」,象用刀割除禾稈之形,本義是割禾(參季旭昇)。
甲骨文從「禾」從「口」從「刀」,象用刀割除禾稈之形,本義是割禾(參季旭昇)。「禾」中間有「口」形(「口」是指示符號,指示禾的稈部),是「𥞥」的初文(裘錫圭),表示禾稈,亦作為「剌」的聲符。
甲骨文或不從「禾」而從「木」,金文除上承甲骨文從「木」從「口」從「刀」之字形外,還從「柬」從「刀」,張世超等認為「柬」是聲符,早期金文的「柬」字所從仍保留「禾」形。後來把「柬」字中的兩點申連成橫畫。又有不從「刀」而從「刃」之形。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多同音通假為「烈」,表示功業,中山王圓壺:「以追庸(誦)先王之工(功)剌(烈)。」《詩.周頌.執競》:「執競武王,無競維烈。」毛亨傳:「烈,業也。」《淮南子.脩務》:「功烈不成。」又表示光明、顯赫,用於稱揚之辭,𤼈鐘:「𢼸史剌(烈)且(祖)來見武王。」又用作周王生稱,典籍作「厲」,克鐘:「王才(在)周康剌(厲)宮」,剌宮即周厲王的宗廟(唐蘭、于省吾)。又通假為「列」,表示眾多,中山王鼎:「方數百里,列城數十」。又用作人名和樂律名。
《說文》:「剌,戾也。从束从刀。刀者,剌之也。」
剛
甲骨文從「刀」從「网」,「网」是「網」的初文,全字象以刀割斷網之形,以示彊力之意。
甲骨文從「刀」從「网」,「网」是「網」的初文,全字象以刀割斷網之形,以示彊力之意。《說文》:「剛,彊斷也。从刀岡聲。𠇙,古文剛如此。」參見「网」。甲骨文表示以刀斷牲之祭,金文表示堅強,見於史牆盤(參于豪亮),又用作人名。又通假為「岡」,表示山岡,散氏盤:「陟剛(岡)」,表示登上山岡。
力
甲骨文象古農具,用農具耕作需要力氣,引伸指有力氣。
甲骨文象古代農耕工具,是由原始農業中挖掘植物或點種用的尖頭木棒發展而成的一種發土工具,字形裡的短畫象踏腳的橫木(裘錫圭)。使用農具耕作需要力氣,引伸為有力氣之意。
後來的「耜」便是由力形農具發展而成的,力形農具改窄尖為寬刃,就成為木耜了。此外,「耒」和「力」(包括後來的「耜」)是兩種不同的農具,「耒」下歧頭,「力」、「耜」下一刃,「耒」仿效樹枝式的農具,「耜」為仿效木棒式的農具(裘錫圭)。
甲骨文用作動詞,疑表示用耒耜翻土耕作。金文用義有二:一,表示力氣、力量,弔夷鐘:「靈力若虎,堇(勤)勞其政事。」《詩.邶風.簡兮》:「有力如虎,執轡如組。」二,表示功勞,中山王鼎:「寡人庸其德,嘉其力。」
《說文》:「筋也。象人筋之形。治功曰力,能圉大災。凡力之屬皆从力。」段玉裁注引作:「能禦大災。」說文釋形不確。
劦
「劦」從三「力」(象農具),會協力耕田之意(于省吾),本義是協力,是「協」的初文。
甲骨文「劦」從三「力」,或加從「口」。「力」象耒耜一類農具之形,三個「力」象三耒並耕,會協力耕田之意(于省吾),本義是協力,是「協」的初文。《說文》:「劦,同力也。从三力。《山海經》曰:『惟號之山,其風若劦。』凡劦之屬皆从劦。」《說文》:「協,眾之同和也。」《說文》:「恊,同心之和。」
甲骨文表示協力,《合集》1:「劦田其受年」。「劦田」表示協力耕作。甲金文又用作祭名,表示協合之義,即大合祭之祫祭。此種祭祀在最後舉行,或同時聯合他種祀典一併舉行(董作賓、徐中舒)。《合集》33692:「甲子酒劦」。《屯南》:922「甲子卜,其酒,劦日、大乙,其[乇口]于且(祖)乙」。肆簋:「[劦口]日」。
助
甲金文構形不明,金文或增「肉」旁。戰國楚系文字又增「力」旁。秦系文字從「力」,「且」聲。本義是幫助、協助。
甲金文構形不明,金文或增「肉」旁。戰國楚系文字又增「力」旁,一說字從「力」聲。(楊安)秦系文字從「力」,「且」聲,為隸楷書所本。本義是幫助、協助。《說文》:「助,左也。从力且聲。」段玉裁注:「左,今之佐字。」
甲金文用本義。甲骨文例子如《合集》5532正:「南庚弗助父乙害王。」《花東》206:「子其叀(惠)助舞戉。」金文例子如禹鼎:「助西六𠂤(師)、殷八𠂤(師)伐噩(鄂)侯馭方。」毛公鼎:「虔夙夕助我一人。」
戰國文字亦用本義,如《清華壹.皇門》簡9:「乃隹(維)乍(詐)區(詬)㠯(以)𣌭(答),卑(俾)王之亡(無)依亡(無)助。」今本《逸周書.皇門》作:「維作誣以對,俾無依無助。」傳世文獻的用例又如《左傳.昭公十八年》:「晉、鄭方睦,鄭若伐許,而晉助之,楚喪地矣。」《韓非子.觀行》:「故雖有堯之智而無眾人之助,大功不立。」
「助」亦指殷商時期一種租賦制度。《孟子.滕文公上》:「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孫奭疏:「殷人之時,民耕七十畝田,其助公家,則七畝也。助,但借民力而耕之矣。」
勞
甲骨文從二「火」從「衣」從數點,會於火下縫衣辛勞之意,後泛指一切辛勞(參季旭昇)。
甲骨文從二「火」從「衣」從數點,會於火下縫衣辛勞之意,後泛指一切辛勞(參季旭昇)。金文第一種字形上承甲骨文,從「衣」從二「火」;第二種字形從二「火」從「心」,會勞心之意。第三種字形從「力」,表示體力操勞。
甲骨文用作地名,又通讀為「澇」,表示水災。金文表示辛勞,叔尸鐘:「堇(勤)勞其政事」,又表示勞心,中山王鼎:「憂勞邦家」。
《說文》:「勞,劇也。从力,熒省。熒,火燒冂,用力者勞。𢥒,古文勞从悉。」
勺
「勺」象舀食物的食具之形,是「杓」的古字。
甲骨文、金文、小篆寫作「勺」,象舀食物的食具之形。甲骨文、金文中間一點表示食物,本義是從樽中舀酒的用具,有柄。《說文》:「勺,挹取也。象形,中有實,與包同意。」「勺」與「斗」形狀相似,兩者的不同處在於「勺」小「斗」大,「勺」用作舀酒,「斗」用作舀取食物。《周禮.冬官考工記.玉人》:「黃金勺」,鄭玄注引杜子春:「勺,謂酒尊中勺也。」即「勺」用於酒樽中舀酒。《儀禮.鄉射禮》:「兩壺斯禁,左玄酒,皆加勺。」「斯禁」是古代放置酒樽的禮器;「玄酒」是古代祭禮中當酒用的清水;意謂放了兩壺酒在斯禁上,左邊的是玄酒,兩壺酒都放了勺子。「勺」又用作容量單位。《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梓人為飲器,勺一升。」「勺一升」就是一勺相當於一升。又用作量詞。蘇軾〈西山詩和三者三十餘人再用前韻為謝〉:「願求南宗一勺水,往與屈賈湔餘哀。」「南宗」是佛教的一個派別;「湔」即清洗;「屈賈」就是屈原和賈誼;這句指作者希望得到佛教的一勺水,前去為屈原和賈誼清洗哀怨。
「勺」又是古樂舞名。《儀禮.燕禮》:「若舞則《勺》。」鄭玄注:「《勺》,《頌》篇告成《大武》之樂歌也。」《禮記.內則》:「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意謂小童十三歲,學習《樂經》、誦讀《詩經》、學習《勺》舞。
甲骨文用作祭名,《合集》35356:「王其有勺於文武帝。」「勺」是祭祀祖先的祭禮。又用作地名,《合集》27861:「王往于勺。」又用作人名,《合集》21041:「呼勺」。
金文用作氏族名,勺鼎:「勺」。
漢帛書借「勺」為「趙」,解作國名。《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第13行:「臣之所患,齊勺(趙)之惡日益。」意指臣所擔憂的,是齊趙兩國日益交惡。漢帛書以「勺」為「酌」,解作酒。《馬王堆帛書.養生方》第28行:「為醪勺(酌)」,「醪」是一種酒,此句記載釀造「醪酌」的方法。漢簡借「勺」為「芍」,《威武漢代醫簡.第二類簡》:「大黃、黃岑、勺(芍)樂(藥)各一兩。」漢簡借「酌」為「勺」,《威武漢簡.儀禮.燕禮》:「如舞則《酌(勺)》。」今本《儀禮.燕禮》作「如舞則《勺》」。
傳世文獻以「勺」為「酌」,《漢書.禮樂志》:「勺椒漿,靈已醉。」顏師古注:「勺,讀曰酌。」「椒漿」是以椒釀製、用以祭神的酒,意謂眾神喝了椒酒,都喝醉了。
「勺」字後來加上義符「木」,分化出「杓」字,表示舀東西的用具以木製成。
勿
「勿」是「刎」的初文,本義是分割、割斷。
甲金文從「刀」從數點(◎),是「刎」的初文,數點象刀所切割的東西(裘錫圭),一說數點象血滴形(張世超等),本義是分割、割斷。《廣雅.釋詁》:「刎,斷也。」
甲骨文「勿」用法有三:一、大多讀作「物」,表示雜色的,「燎十勿(物)牛」,即用十隻雜色的牛來進行燎祭。二、用作本義,表示刎、宰殺,《粹》421:「勿(刎)牛于𦎫」。《荀子.彊國》:「刎牛馬」。三、用作否定詞。金文用法有二:一、大多用作否定詞,表示禁止,禹鼎:「勿遺壽幼」,表示長者和幼兒也不要放過。大盂鼎:「勿灋(廢)朕令(命)」,表示不要背棄我的命令。二、讀為「物」,表示事物,中山王鼎:「閈於天下之勿(物)矣」,「閈」假為「見」,表示知天下的事物(馬承源)。戰國楚簡及漢初帛書「勿」亦讀為「物」,《郭店楚簡.老子甲》簡12:「萬勿(物)𨟻(將)自𢠿(化)」,《馬王堆漢帛書.十問》第一行:「萬勿(物)何得而行?」
《說文》:「勿,州里所建旗。象其柄,有三游。雜帛,幅半異。所以趣民,故遽,稱勿勿。凡勿之屬皆从勿。𣃦,勿或从於。」
匄
甲金文從「亡」從「刀」,與小篆形同,構形初義不明。
甲骨文表示乞求,「王其有匄于大甲畀」(乙7257),又通讀作「害」,「亡匄」即無害,與「亡(無)尤」、「亡(無)災」同例(郭沫若)。金文通讀為「介」,表示祈求,啟卣:「用匄魯福」,《詩.豳風.七月》:「為此春酒,以介眉壽。」又讀為「害」,牆盤:「天子沬(眉)無匄」,眉壽無害是古代成語,表示眉壽無疆,無有患害。《詩.魯頌.閟宮》:「萬有千歲,眉壽無有害。」
《說文》:「匄,气也。逯安說:亡人爲匄。」
匕
甲金文象人匍伏之形(徐中舒、趙誠),或側臥之人形(孫雍長),表示湯匙的「匕」是音近假借之故。
甲金文象人匍伏之形(徐中舒、趙誠),或側臥之人形,戰國墓葬出土有側臥女尸,置於仰臥男尸之側,可作為「匕」是「妣」的初文,象側臥的女子,表示女祖先(孫雍長),表示湯匙的「匕」是音近假借之故。
一說象匕匙之形,是匕柶的初文(郭沫若、李孝定)。
甲骨文通讀作「妣」,表示先祖的配偶。又是狩獵之方法(姚孝遂)。金文也通讀作「妣」,我鼎:「且(祖)乙、匕(妣)乙」。又表示匕匙、匕柶,用來取飯或牲肉。仲柟父匕:「仲柟父乍(作)匕,永寶用。」
《說文》:「匕,相與比敘也。从反人。匕,亦所以用比取飯,一名柶。凡匕之屬皆从匕。」段玉裁注:「匕卽今之飯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