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義源流通解
| 漢字 | 小篆 | 金文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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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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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有居於山洞,因此以脚趾向背山洞,表達進入和離開的意思。「出」字之「止」向外,象離家外出。而「各」字「止」向內,象進入之形。參見「各」。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5063:「王出」,指商王出行。《合集》33006:「出日」,即日出。《書.堯典》:「出日」。《合集》7205:「勿出兵」。又用作貞人名。 金文也用作本義,表示外出,啟卣:「王出獸(狩)南山」,表示王出去南山狩獵。又表示支出、繳納,兮甲盤:「淮尸(夷)舊我帛畮人,母(毋)敢不出其帛」,表示淮夷是我的臣屬,不敢不進貢布帛。又表示發出、發佈,永盂:「公迺出氒(厥)命」,表示公於是發出他的命令。 金文「出內(納)」又作「出入」,即傳達王或諸侯的命令,大克鼎:「出內(納)王令」、「出內(納)朕令」,表示傳達我的命令。《書.舜典》:「夙夜出納朕命。」 《說文》:「出,進也。象艸木益滋上出達也。凡出之屬皆从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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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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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盛箭的器具有兩種,一種稱「函」,指專門用來收藏箭矢的匣子,把整支箭都包裹在內,《國語.魯語》:「使求得之金櫝矢函」;一稱「箙」,是射箭時所用的,盛載以後,箭的尾部(矢括)和一部分矢笴(即箭杆)露在外,以便抽出箭矢,隨時發射(參王國維)。參見「箙」、「備」。 後來也用「函」來指各種收藏器具,如《晉書.張華傳》「掘獄屋基,入地四丈餘,得一石函」,「石函」,即「石匱」,《集韻.咸韻》:「函,匱也。或作㮀。」鏡匣也可以叫「鏡函」,劍室也可以叫「劍函」,信件的外殼、書的封套、護身的鎧甲等也都可以叫「函」,應用較廣泛(王鳳陽)。後來匣子、封套的意思引申為包含、容納。 甲骨文用作地名,《屯南》:「才(在)圅」。 金文通假為「陷」,毛公鼎:「俗(欲)女(汝)弗以乃辟圅(陷)於艱。」意謂希望你不要使你的君主陷入艱難的境地。又用作姓氏,圅皇父匜:「圅皇父乍(作)周㜏(妘)匜」,「匜」是盛水的器皿,意謂圅皇父為周妘鑄造了這件匜。 《說文》:「圅(函),舌也。象形,舌體𢎘𢎘。从𢎘,𢎘亦聲。肣,俗圅从肉、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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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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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用作方國名,《合集》33035:「辛亥貞,王正(征)刀方。」表示王征伐刀國。又用作地名和人名。 早期金文用作族氏名,戰國金文用作重量單位,三年壺:「冢(重)四百七十四刀之冢(重)」。八年匜:「冢(重)七十刀之冢(重)」。 傳世文獻「刀」假借作「舟」,表示小船,此義後加「舟」作「舠」。《詩.衛風.河廣》:「誰謂河廣?曾不容刀。」鄭玄箋:「小船曰刀。」 此外,「刀」本有「刁」音,表示姓氏的「刁」最初也用「刀」來表示,後來才變「刀」的一撇為一趯,分化出「刁」字(王鳴盛、裘錫圭)。 「刀」是先秦時期一種金屬鑄幣,其形態由青銅工具削刀演變而來。(參黃錫全)如《荀子.榮辱》「餘刀布」,楊倞注:「刀、布皆錢也。」《史記.平準書》:「農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龜貝金錢刀布之幣興焉。」參見「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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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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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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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用作地名,劉桓認為卜辭之「分」在漢臨汾一帶。 金文表示分給、分配,鬲攸比鼎:「分田邑」,表示分配田地和城邑。《玉篇.八部》:「分,施也;賦也;與也。」又是分數用詞,商鞅量:「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為升」,意為容積十六立方寸又五分之一立方寸為一升。 戰國竹簡表示職分、地位,郭店竹簡〈窮達以時〉簡1:「天人又(有)分」,表示天和人的職分有別。《禮記.禮運》:「故禮達而分定。」孔穎達疏:「分謂尊卑之分。」古人謂天尊人卑,人要敬天事天,故有「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之說。又表示分別、區別,郭店竹簡〈成之聞之〉簡31-32:「分為夫婦之辨」,表示區分夫婦之別。 漢帛書表示分別,《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3行:「刑(形)名立,則黑白之分已。」表示若事物的實在和名稱得以建立,則黑白自然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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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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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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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的本義是割禾收成,有增益之義,後詞義擴展到凡順利之事都可稱為「利」。甲骨文中「利」字用為吉利,如《合集》31244:「利,無災」。又如《合集》36536:「其伐𣼳,利。」另甲骨文「利」又可用為人名或地名。 金文「利」可用作人名,如利簋:「易(賜)又(右)吏(史)利金。」指賜金給名叫利的右史。另上曾大子鼎上有「利錐」一詞,用以喻才思敏捷的人,此詞同見於《晉書.祖納傳》(孫敬明、何琳儀、黃錫全)。 傳世古書中「利」字有用作本義。《左傳.成公二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俞樾即以「利」為土地所出。 「利」由以刀割禾引申有利益、吉利之意,另又引申為鋒利的意思。《說文》:「利,銛也。从刀。和然後利,从和省。《易》曰:『利者,義之和也。』」按許慎以「銛」釋「利」,正表明「利」有鋒利一義。不過他提到「利」從「和」省,則沒有充分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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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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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辭用其本義,如《合集》21021:「刜云」,意謂(大風)吹斷云朵(參董作賓);又用作人名,見於《合集》22247。 金文用作剷除,見於晉公𥂴;亦用作斷絕,見於父辛卣。 古書用作本義,如《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苑子刜林雍,斷其足。」孔穎達疏:「刜,字從刀,謂以刀擊也,今江南猶謂刀擊為刜」;又如柳宗元〈桂州裴中丞作訾家洲亭記〉:「伐惡木,刜奧草」;也用其剷除義,如《楚辭.九歎.愍命》:「刜讒賊於中廇兮,選呂、管於榛薄。」王逸注:「刜,去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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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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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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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履」字所從的「舟」形也象鞋子,參見「履」字。楚王熊元簠「前」字訛變為從「月」。 金文表示先前,師𩛥鼎:「前王」,「前王」即先王。「前文人」即先世有文德(即明德)的人,是頌揚先祖之辭。㝬簋:「其格前文人」,表示把先世有文德的祖先招來。張世超等認為表示時間的前是從表示方位的前引申而來,而方位詞「前」是由動詞即前進之「前」引申而來。 戰國竹簡表示前後之「前」,《郭店楚簡.老子甲》簡3:「聖人之才(在)民前也,以身後之。」《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43:「慎前慮後」。 《說文》:「歬(前),不行而進謂之歬。从止在舟上。」何琳儀依從《說文》對「歬」字的解釋,認為「歬」字象止在舟上,表示人站在船上,會舟船前行之意。 小篆「歬」字形來源於金文「歬」,是前進的本字。而小篆「𣦃」(𠝣)即後世的「前」,「前」本來表示剪斷,是「剪」的本字。因為「歬」字後來被廢棄,前進這個意思直接用「前」字來表示,所以又加刀旁造「剪」字來表示「前」本來的意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