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丨 (包括子部件) 共 42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
七 | 古文字中,「七」字和「十」字形近而有別。「七」字甲金文多是橫長豎短,橫豎兩筆有時長短相若,而「十」字甲金文則多作一豎形,後於豎劃中間加小圓點。「十」字金文圓點後又伸展為橫劃,不過「十」字多作橫短豎長,有時只作一豎形。《睡虎地秦簡》和《馬王堆帛書》中,「七」字幾乎全寫作橫長豎短,今日通行曲豎的寫法是戰國文字為了與「十」區別而於豎下部加曲筆而成。參見「十」。此外,「七」字甲金文與「甲」同形,兩字只能據辭例區別,參見「甲」。 甲骨文用作數詞,可用作序數,《合集》6:「七月。」或用作基數,《合集》20736:「允隻(獲)七豕。」 金文亦用作數詞,既可作序數,亞魚鼎:「隹(唯)王七祀翌日」,指王第七次祭祀的第二天。又用作基數,秦公𣪕:「一斗七升。」 戰國文字用作數詞,《上博竹書七.武王踐阼》簡12-13:「武王齋七日,大(太)[公]望奉丹書㠯(以)朝。」字又通作「蟋」,《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7:「〈七(蟋)蟀〉𣉻(知)難。」全句指《詩.唐風.蟋蟀》知道世事的艱難。 為了使字形不易相混,數字往往假借筆畫較多的字來代替本字。而「七」的大寫,漢代借「桼」字充當,後來則借「漆」字充當。「柒」本是「漆」的異體,後來兩個字逐漸分化,「柒」也就專門用作「七」的大寫(裘錫圭)。 | ||||||
十 | 「十」字西周中期金文或於豎劃中間加一圓點,圓點或作中空形,春秋以後圓點伸展為一短橫,即和「七」字形近。羅振玉指出橫畫短的是「十」,長的是「七」,參見「七」。 甲骨文用作數詞,可用作序數,《合集》1654:「十月。」亦可用作基數,《合集》110反:「奠入十」,指繳納十(塊龜甲)。又《合集》29572:「十牢」,指十頭圈養之祭牲。 金文亦用作數詞,此鼎:「隹(唯)十又七年十又二月既生霸乙卯。」獻𣪕:「十枻(世)不忘獻身才(在)畢公家」,「十世」虛指世世代代,即永遠之義;「獻」是人名。全句指永遠不會忘記獻自己在畢公家效勞。 戰國竹簡亦用作數詞,《清華簡二.繫年》簡3:「十又四年,厲王生宣王,宣王即立(位)。」 | ||||||
父 | 甲骨文「父」指生父與父輩,《合集》2330:「告于三父」,指對三位父輩進行祰祭。《合集》6647正:「勿㞢(侑)于陽甲、父庚、父辛一牛。」「父庚」、「父辛」是商朝君王對父親或叔伯的稱呼,全句指不向陽甲、父辛、父丁以一頭牛進行侑祭。 金文「父」亦指生父與父輩,能匋尊:「能匋用乍(作)文父日乙寶尊彝。」毛公鼎:「王曰:『父𢉩』」,「𢉩」為周王的長輩,所以周王稱之為父。傳世文獻仍保留此義項,《方言》:「𠋢、艾、長,老也。東齊魯衛之間凡尊老謂之𠋢,或謂之艾。周晉秦隴謂之公,或謂之翁。南楚謂之父,或謂之父老。」字又用作男子之美稱和地名。 戰國竹簡「父」指父親,或與「母」對舉成詞,如《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3:「孝羕(養)父母,以善其新(親)」;或與「子」對舉成詞,如《上博竹書三.彭祖》簡5:「父子兄弟。」 傳世文獻中「父」多用指父輩,《釋名.釋親屬》:「父,甫也,始生己也。」《毛詩.周南.葛覃》:「歸寧父母」,指回家向父母請安。亦有用作對男性長輩的通稱,《爾雅.釋親》:「父之考為王父,父之妣為王母;王父之考為曾祖王父,王父之妣為曾祖王母;曾祖王父之考為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為高祖王妣。」《戰國策.韓策二》:「臣之仇,韓相傀,傀又韓君之季父也。」 字形易與「尹」相混,參見「尹」。 | ||||||
卅 | 「卅」之甲金文構形基本相同,皆由三個「十」字相連而成。金文或在三豎畫中間疊加一橫,寫作「丗」形,可能用以區別於「止」及「世」。 甲骨文用作數詞,指三十,《合集》10350:「隻(獲)麋八十八、兕一、豕卅㞢(有)二。」《合集》29537:「卅犬、卅羊、卅豚。」 金文用作數詞,指三十,𩰫攸比鼎:「隹(唯)卅又二年三月初吉壬辰。」格白𣪕:「厥賈卅田」,指以三十田作為交換。 戰國竹簡亦指三十,《郭店簡.唐虞之道》簡26:「卅而又(有)家」,指三十歲而成家。 | ||||||
午 | 甲骨文從一豎「丨」,上有二圓點(以◎表示),二圓點或作虛廓(空心)形,或寫作二短橫。金文上圓點延伸為左右二斜畫,後期金文下圓點又延伸為一橫,是小篆字形的依據。 羅振玉認為「午」象馬鞭,郭沫若認為象索形,是駕馭馬匹用的繮繩和嚼子。是「御」字所從,按金文已有「𠓠」字象鞭子,故此說不可靠。 甲金文用作地支第七位,賢簋:「唯九月初吉庚午」。金文又用作人名,王子午鼎:「王子午擇其吉金」。 《說文》:「午,啎也。五月陰气午逆陽,冒地而出。此(予)[與]矢同意。凡午之屬皆从午。」 | ||||||
攴 | |||||||
廿 | 甲骨文「廿」用作數詞,指二十,《合集》1975:「廿牛。」《合集》5637反:「入廿」,指貢納了二十(塊龜甲)。 金文亦用作數詞,指二十,庚嬴鼎:「隹(唯)廿又二年四月」。效尊:「貝廿朋。」 戰國竹簡亦指二十,《郭店簡.唐虞之道》簡25:「古者聖人廿而冠」,意謂古代聖人二十歲時行冠禮,象徵正式成人。 「廿」的讀音是「二十」二字合音,宋人題開業寺碑有「念五日」,顧亭林認為「以廿為念,始見于此。」今粵語、普通話「廿」仍有「念」的異讀。 | ||||||
尹 | 早期金文與甲骨形似,手持「丨」形明顯,兩者甚或分開,晚期金文「丨」形漸訛脫,而似兩手相合形。 甲骨文用作官職名,尹、多尹皆為殷之大臣,如《合集》9472正:「令尹乍(作)大田。」《合集》32980:「其令多尹乍(作)王寢」。甲骨文中「君」、「尹」一字,不過增「口」為文飾,如卜辭有「多君」一名,與「多尹」同。章太炎云:「《春秋》『君氏』亦作『尹氏』;《荀子》『君疇』,《新序》作『尹疇』。」參見「君」。另甲骨文用作人名,卜辭常見「伊尹」、「黃尹」等名。 「君」、「尹」是同源詞,皆訓治、訓長,金文中「尹」即表示治理,令方彝:「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大克鼎:「㽙(畯)尹四方。」《左傳.定公四年》:「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又用為人名、國名、史官名。 戰國竹簡「尹」用為人名,《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7:「湯乃謀戒求臤(賢),乃立泗(伊)尹以為差(佐)。」又《上博竹書四.柬大王泊旱》簡2:「釐尹知王之病」,「伊尹」、「釐尹」俱為人名。 傳世文獻中「尹」用作官名。《爾雅.釋言》:「尹,正也。」郭璞注:「謂官正也。」郝懿行義疏:「是正兼官長、君長二義。」《廣雅.釋詁四》:「尹,官也。」《書.益稷》:「庶尹允諧。」孔安國傳:「尹,正也。」全句指眾官和諧一致。 「尹」、「父」字形略同,而「父」字所從的「丨」在手形較上的位置,「尹」字所從的「丨」則在手形較下的位置,參見「父」。 | ||||||
甲 | 金文至戰國晚期中間豎畫拉長,作「甲」形。甲金文「十」用作天干名,甲骨文從「囗」從「十」之形讀為「上甲」,是殷先公名。金文用作廟號,殷先人死後,以祭日的日干為廟號,乍父甲鼎:「乍(作)父甲尊彝」。 《說文》:「甲,東方之孟,陽气萌動,从木戴孚甲之象。一曰人頭宐爲甲,甲象人頭。凡甲之屬皆从甲。𤰒,古文甲,始於十,見於千,成於木之象。」 | ||||||
卌 | 金文則從兩個「廿」,用作數詞,指四十。四十年上郡守起戈:「卌年,上郡守起。」兆域圖銅版:「丘平者卌尺」,指四十尺的平坦的丘地。 秦簡和漢帛書中,「卌」字亦從兩個「廿」,《睡虎地秦簡.編年紀》簡44-1:「卌四年,攻大(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