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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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金文從「」,「」聲,本義疑為壅蔽。
甲金文從「」,「」聲,甲金文義符居右,小篆義符居左,本義疑為壅蔽。《說文》:「侜,有廱蔽也。从人,舟聲。《詩》曰:『誰侜予美。』」段玉裁注:「有廱蔽也。廱,今之壅字。《陳風.防有鵲巢》曰:『誰侜予美。』《爾雅》及傳曰:『侜張,誑也。』誑亦壅蔽之意耳。許不用毛傳者,許以侜張乃《尙書》『譸張』之假借字,非侜之本義,故易之。从人,舟聲。」
甲骨文用義不明,見於《合集》32777。
金文用作人名,見於鳥壬侜鼎:「鳥壬侜乍(作)尊彝。」
甲骨文從「」從「」,「」亦是聲符,象人穿着衣服,包裹在衣衫之中,本義是貼身的衣服,引申為貼近、憑靠。
甲骨文從「」,「」亦聲,「」形寫在「」的裏面,表示人穿着衣服(李孝定),身體在衣物的裏面,本義是貼身的衣服,引申為貼近、憑依。戰國竹簡和小篆把「」寫在「」的旁邊。《說文》:「依,倚也。从人,衣聲。」
」、「」皆表示依靠,根據王鳳陽的研究,「」側重於一物向另一物貼近;「」側重於一物斜靠在另一物上。《孫子兵法.行軍》:「依水草而背眾樹」,意謂靠近水草,遠離樹叢。王之渙〈登鸛雀樓〉:「白日依山盡,黃河入海流。」「依山盡」是說太陽緊貼着遠山落下去了。「依附」、「依傍」常常連用,因為貼近和旁邊都有挨着、靠着的意思。曹操〈短歌行〉:「繞樹三匝,何枝可依。」「」的依托義也是從依附義來的。
甲骨文疑表示包圍(陳秉新),見《合集》4730,一說用為人名(徐中舒、劉興隆)。
戰國竹簡表示依靠,《清華簡一.皇門》簡9:「亡(無)依亡(無)助」。又表示依循、依據,《上博竹書五.君子為豊》簡1:「君子為豊(禮),以依於仁。」意謂君子行禮,以依循仁德。
秦印用作人名。
漢帛書通假為「」,《馬王堆漢帛書.老子甲本》第158行:「殺人眾,以悲依(哀)立(蒞)之。」意謂殺人眾多,以悲哀的心情去對待。《馬王堆漢帛書.老子乙本》第209行:「故抗兵相若,而依(哀)者勝。」意謂兩軍相當的時候,慈悲的一方可獲得勝利(參陳鼓應)。
甲骨文上從「」或「」的省形,下從「」,構形初義不詳。金文下加「」,象腳趾,疑象一人在攀山越嶺之形,本義為攀登跨越,引申為超越、凌駕。
甲骨文上從「」或「」的省形,下從「」,金文下加「」,象腳趾,疑象一人在叢林中行走或攀山越嶺之形,本義為攀登跨越,引申為超越、凌駕。《說文》:「夌,越也。从夊、从𡴆。𡴆,高也。一曰:夌𢕌也。」《說文解字繫傳》:「越,超越也。」段玉裁注:「凡夌越字當作此。今字或作淩,或作凌,而夌廢矣。」「《廣韻》陵下云:『犯也。侮也。侵也。』皆夌義之引伸,今字槪作陵矣。」
《說文》「夌𢕌」即「凌遲」,《韓詩外傳》卷三:「夫一仞之牆,民不能踰;百仞之山,童子登而遊焉,凌遲故也。」「」表示山坡平緩而不陡,「」表示可以跨越、登上;全句意謂七尺高的牆壁,百姓不能越過,七百尺高的山嶽,小孩子能登上去遊玩,因為山坡平緩,能夠攀越之故。一說「」應讀為「」,指山陵、山阜、山岳,「陵遲」指山勢從高而下逐漸傾斜之意。《匡謬正俗》:「陵為陵阜之陵;而遲者,遟遟微細削小之義。古遟夷通用,或言陵夷,其義一也。言陵阜漸平」。《說文通訓定聲》:「自高漸下之意」。一說「凌遲」是連綿詞,又作「陵夷」、「逶迤」、「威遲」、「威夷」、「倭遲」等,指山坡曲折綿延。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8243:「才(在)夌」。
金文用作人名,子夌乍母辛尊:「子夌乍(作)母辛尊彝」,意謂子夌為母辛鑄造了這件青銅器。
甲骨文「」象人頂天立地,本義是極點。
甲骨文從「」,上下各有一橫畫。象人頂天立地,上極于頂,下極于踵(于省吾)。本義是極點(馬如森)。
金文加從「」,後又加從「」。林義光認為從「」從「」,象人在隘中被追驚呼,此說與「」字的本義無關,姑備一說。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表示中正,準則。班簋:「乍(作)四方亟(極)」,表示作為四方的準則。《詩.商頌.殷武》:「商邑翼翼,四方之極。」又用作動詞,表示作為表率、作準則。毛公鼎:「命女(汝)亟(極)一方。」表示作為一方的準則、一方之表率。
楚簡表示極、盡,《郭店楚簡.唐虞之道》簡19:「亟(極)仁之至,利天下而弗利也。」
《說文》:「亟,敏疾也。从人从口,从又从二。二,天地也。」
從「」從「」,「」象幼兒頭蓋未合,或象兒童的兩個角形髮髻,本義為小孩。
甲金文從「」從「」,「」之象形存在爭議,一說象幼兒頭蓋未合,《說文》:「兒,孺子也。从儿,象小兒頭囟未合。」段玉裁注:「囟者,頭會匘葢也。小兒初生,匘葢未合,故象其形。」一說古代男女未成年時把頭髮扎成兩束,形狀如角,故「」象總角髮髻形(參李孝定等),姑備二說。
」之本義為小孩,後在北方話中用於名詞、形容詞後,作兒化標記,具有改變詞性(如動詞「」變為名詞「唱兒」)、表示微小等作用。表示兒化作用的「」字在北方話中通常不能自成音節,須附著於其他音節之後。而在南方方言中,表示兒化作用則通常不是「」字,如粵語用「」,閩南話用「」等。
」在卜辭作人名,如《合集》3399:「令兒」,又如《合集》3400:「呼兒」,「」表示命令;又作方國名,如《合集》3397:「兒(白)伯」,「(白)伯」表示方國伯長,又如《合集》7893:「兒人」,即兒國人,兒國疑為古之郳國,在今天的山東省。
金文作詞綴,用於人名之下,多見與徐器,為方言用法,如「沇兒鐘」中的「沇兒」,為相對於父的自稱,又如「庚兒鼎」有「䣄王之子庚兒」的說法(參李學勤、金國泰等)。
金文又用作族氏名,如兒鼎:「」;亦作人名,如中甗,「史兒」。
秦簡用其本義,如《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50:「嬰兒之毋(無)母者」;漢帛書亦用本義,如《馬王堆.雜療方》第42行:「使嬰兒良心智」。
古書通作「」,表示老人牙齒落盡後更生的細齒,如《詩.魯頌.閟官》:「黃髮兒齒」,陸德明釋文:「兒,齒落更生細者也,《字書》作齯」;亦通「」,表示弱小。《古今韻會舉要.齊韻》:「兒,弱小也,通作倪。」
甲金文象一個拄着拐杖的長髮老人,本義是長者、老人。
甲金文象一個長髮老人拄着拐杖之形(葉玉森、劉釗、劉興隆、沈培),本義是長者、年長,又從長髮引申為長短之長。
」字與「」字的構形初義相近,因為長者實與老人同義。部分字形省去拐杖之形。拐杖形或訛變為「」形。中山王鼎的「」字加從「」旁。
甲骨文用作方國名或地名,又用作人名、南方風名等(參徐中舒)。金文表示長久,史牆盤:「文武長剌(烈)」,表示周文王、周武王所開創之長久的基業。中山王鼎:「長為人主」,表示長久以來作為君主。又表示年長,中山王鼎:「事少女(如)長」。
《說文》:「長,久遠也。从兀从匕。兀者,高遠意也。久則變化。亾聲。□者,倒亾也。凡長之屬皆从長。仧,古文長。𠑿,亦古文長。」
從「」,從「」,「」亦是聲符,疑象一個人(「」)注視另一個人(「」),本義為觀察他人。
」字未見於金文,甲骨文與篆文同形,從「」,從「」,「」既表意,亦標聲,而「」的本義為注視(參「」),故整字疑一人(從「」)注視另一人(從「」),本義為觀察他人,一說為譬喻。《說文》:「俔,譬諭也。一曰:閒見。从人,从見。《詩》曰:『俔天之妹』。」《通訓定聲》注:「俔,閒見也。從人,從見,會意。見亦聲……閒見者,於空隙中乍見之意。」
觀察他人之義後又可發展為暗探、間諜義。《爾雅.釋言》:「俔,閒見也。」郭璞注:「《左傳》謂之諜,即今之細作也。」細作即現今間諜之義,由觀察他人發展而來。
卜辭收有「」,但辭義不明,如《合集》21774:「屰(逆)俔」。
印璽文字則用作人名,如《漢印文字徵》收有「趙俔私印」。
」又通作「」,指古代用於觀察方向的羽毛。《通訓定聲.乾部》:「俔,叚(假)借為綄」。
甲金文「」會人背負重物之意,本義是沈重。
甲金文從「」從「」(象囊橐之形),商代象形金文作人背負囊橐之形,意會人背負重物,本義是沈重(柯昌濟、何琳儀)。從「」除表意之外,也是「」的聲符。甲骨文所從的「」(囊袋)或置於人形之下,而西周以後金文「」與「」共用筆畫,中豎合寫,為小篆字形所本。部分字形下加「」旁,表示人站在地上。
金文有幾種用法:一、是一種容器、量器的名稱,典籍作「」,春成侯壺:「春成侯中府,為重(鐘),冢(重)十八益(鎰)。」二、用作地名,井侯簋:「易(賜)臣三品:州人、重人、墉人。」三、用作姓氏,即典籍的「」氏,十年洱陽令戈:「左庫工帀(師)重(董)棠」(參孫敬明、蘇兆慶)。
戰國竹簡「」通假作「」,如《上博楚竹書二.容成氏》:「飤(食)不童(重)味」,表示吃飯時不用兩種菜餚。
《說文》:「重,厚也。从𡈼東聲。凡重之屬皆从重。」
甲骨文從「」從「」,會虎抓人而欲噬之意,引申而有殘虐之義。
甲骨文從「」從「」,會虎抓人而欲噬之意,引申而有殘虐之義。金文從「」,「」形漸訛作「」並移於「」下。小篆字形承此而來。《說文》:「虐,殘也。从虍,虎足反爪人也。𣑅,古文虐如此。」按《說文》古文與《詛楚文.湫淵》構形相近,皆以「」表「」,參見「」。
甲骨文「」往往與其他災禍字並用(裘錫圭),足見「」由殘害引申有凶禍之義。《合集》17192:「今夕其虐」,即今天傍晚時有災禍。傳世文獻亦有以「」指災禍,如《尚書.盤庚中》:「殷降大虐,先王不懷。」孔安國注:「我殷家於天降大災,則先王不思故居而行徙。」
金文「」用作本義,指殘虐,坍盨:「勿事(使)𧇭(暴)虐從(縱)獄」,指不要使用凶暴殘虐而任意用刑獄。
戰國時期「」亦指殘虐,《詛楚文》:「𧇑(暴)虐不姑(辜)」,即凶暴殘虐無辜的人。《上博楚竹書五.姑成家父》簡1:「厲公無道,虐於百豫,百豫反之。」「百豫」是地名,指厲公殘虐百豫的百姓,百豫的百姓反叛他。
傳世文獻中「」由殘暴引申有暴烈之義,《尚書.金滕》:「惟爾元孫某,遘厲虐疾。」孔安國傳:「虐,暴也。」孔穎達疏:「虐訓為暴,言性命危而疾暴重也。」
甲骨文從「」從「」,本義是綁繫。
甲骨文從「」從「」,象以繩索綁繫人的頸部之形。或增從兩「」(手形),顯示綁繫之動作。本義是綁繫。甲骨文用作動詞,表示縛繫。戰國金文「」和「」分開,為小篆所本。金文用作人名。《說文》:「絜束也。从人从系,系亦聲。」《易‧坎》:「係用徽纆,置於叢棘,三歲不得。凶。」《國語‧越語上》:「若以越國之罪為不可赦也,將焚宗廟,係妻拏,沈金玉於江,有帶甲五千人將以致死,乃必有偶。」韋昭注:「係,繫也。」
」也用作拘囚。《易‧隨》:「拘係之,乃從維之,王用亨於西山。」
」還表示維繫,即將事物聯結起來,使不渙散。《北史‧齊紀上》:「孫騰以為朝廷隔絕,不權立天子,則眾望無所係。」
」在近、現代漢語中還用作系動詞「」。《水滸傳》第3回:「捕捉打死鄭屠犯人魯達,即係經略府提轄。」今天粵語仍沿用「」作系動詞「」的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