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夊 (主部件) 共 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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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骨文為「」的倒寫。
」甲骨文為「」的倒寫,象腳掌向下之形;而「」則象腳掌向上。「」、「」作為古文字部件,有時無別,均表示腳掌,參見「」、「」。有時則因腳掌方向不同而意義有別,如「」從二止向上,表示登山,「」從二止向下,表示下山。因此分出「」以表示向下的腳掌,參見「」。《說文》:「夊,行遲曳夊夊,象人兩脛有所躧也。凡夊之屬皆从夊。」即指人之步履遲緩。《玉篇·夊部》:「夊,思隹切,行遲貌。《詩》云:『雄狐夊夊』」。夊夊,今本《詩經‧齊風‧南山》作「绥绥」。
甲骨文「」象腳朝向洞穴,表示人來到和進入洞穴,本義是到來,與「」相反。
甲骨文的「」字從「」(或「」)從「」(象腳趾向下的腳),金文則從「」從「」。「」或「」象洞穴,古人穴居,「」字象腳朝向洞穴,表示人來到和進入洞穴,與「」的意思相反。「」是「𢓜」的初文,本義是來到。《方言.一》:「𢓜,至也。」《方言.二》「𢓜,來也。」(裘錫圭) 甲金文或從「」旁,表示在道路的旁邊。由外而至到訪家中的稱為「」,參見「」。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來到,卜辭「各雨」即雨水到來,「各雲」即雲朵飄來。《合集》33348:「大水不各」。《合集》24756:「今日有各雨」。《合集》21022:「各云不其雨」。
金文也表示來到,曶壺:「王各于成宮」,表示王來到成宮。㝬鐘:「用卲各不(丕)顯且(祖)考、先王。」「卲各」即「招各」,表示招請先公先王的靈魂到來(郭沫若)。「卲各」文獻作「昭假」,「」是「」的假借字,《說文》:「徦,至也。」《詩.魯頌.泮水》:「允文允武,昭假烈祖。」金文表示來到的「」又以音近的「」、「」表示。
」、「𢓜」字「進入」之義古書多借「」、「」字表示。《爾雅.釋詁》:「格,至也。」又《釋言》:「格,來也。」《書.舜典》:「帝曰:格汝舜」,孔安國傳:「格,來。」《儀禮.士冠禮》:「孝友時格,永乃保之。」鄭玄注:「格,至也。」《禮記.月令》:「(孟夏)行春令,則蝗蟲為災,暴風來格。」鄭玄注:「格,至也。」《易.家人》:「王假有家。」《詩.商頌.玄鳥》:「四海來假,來假祁祁。」鄭玄箋:「假,至也。」
」後多被借用作指示代詞,即「各自」、「各人」的「」。戰國竹簡和漢帛書表示各自,《睡虎地秦簡.語書》簡1:「古者,民各有鄉俗。」《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35:「人各食其所耆(嗜)」。《馬王堆.老子乙本》第232行:「各復歸於其根,曰靜。」
《說文》:「各,異辭也。从口,夂。夂者,有行而止之,不相聽也。」
」字甲骨文從「」從「」,金文從「」從「」。「」象向下的腳,早期甲骨文「」多寫在「」的上面。一說象用腳踐踏人命(許進雄、劉興隆),表示滅頂、滅身之災;一說「」或「」自外反加諸「」身,表示遭逢不順遂或橫逆的事情(關子尹)。
」字的本義是災禍,但構形未有定論。第一說象足踩人頂,表示殺身之禍,較為直接。第二說有金文字形和甲骨辭例、古書為證,亦有道理。查《說文》對「」的解釋為:「咎,災也。从人从各。各者,相違也。」此中所謂「相違」,概指臨於人身上的各種不順遂的或橫逆的事情解。首先,甲骨文從「」從「」本已可指有事情及於人身,而金文「」從「」,「」的本義即是來臨,對於「」而言,有「逆來」之意,即可指人所遭逢的或「衝著人而來」的事情。雖然人的遭逢可包括吉凶,但大抵由於約定俗成或系統的使用,「」字後來所涉之各義項,如災禍、責備、憎惡、甚至過失,都帶有《說文》所指「相違」這一負面的意思。甲骨文多記錄神祇降災咎給人,古書亦多有降咎、降災的記載。《尚書.呂刑》:「降咎于苗」,指降災於苗民。《尚書.大禹謨》:「天降之咎」。總的而言,「」是一極為抽象的會意字(關子尹)。
」字的甲骨文從「」從「」,表示降下災禍,《合集》5477正:「隹(唯)娥咎王」,「」是神祇名,表示娥降災給商王。
金文加從「」,成了從「」從「」。古文字加「」不加「」往往無別。「」字也有疾病義,國差𦉜加「」為意符,後世分化出「𤷑」字專門表示疾病。金文表示疾病、災禍等不吉之事,國差𦉜:「母(毋)𤷑母(毋)殃」,表示無災無禍(許學仁1983、董珊2008)。又用作地名,四年咎奴蓸令戈:「咎奴」。「咎奴」《漢書.地理志》作「高奴」,戰國時屬於魏國,在今陝西省延安市東北。
戰國竹簡表示災禍,《上博竹書三.周易》簡25:「亡(無)咎」,意謂沒有災禍。《郭店簡.老子甲》簡5:「咎莫僉(險)唬(乎)谷(欲)得」,表示災禍沒有比想要得到更危險。《郭店簡.老子甲》簡38:「自遺咎也」,表示自己留下災禍。《老子》:「富貴而驕,自遺其咎。」又表示追究,《郭店簡.性自命出》簡49:「又(有)過鼎(則)咎」,表示有過錯就會被追究(劉釗)。又通假為「」,《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3-34:「見叴(皋)陶之臤(賢)也」。「皋陶」是夏朝的賢臣。又通假為「」,《上博竹書七.吳命》簡6:「咎(舅)生(甥)之邦」,表示親密如舅甥的友邦。
」字之甲骨文從地室之形(以◎表示)從「」(象足趾)。上部的◎象古人居住的𥨍室(即土室),而足趾在其下,以會往來進出(陳永正、季旭昇)、回來之意。「」是「」的初文。
」字之甲骨文從地室之形(以◎表示)從「」(象足趾)。上部的◎象古人居住的𥨍室(即土室),而足趾在其下,以會往來進出(陳永正、季旭昇)、回來之意。「」是「」的初文。《說文》:「復,往來也。」向下的足趾隸定為「」。戰國竹簡上部象土室的筆畫聲化為從「」聲。
甲骨文表示回來,《合集》7076正:「雀今來复(復)」(王蘊智、郝士宏),「」是部族名,意謂雀如今回來。又用作方國名。金文用作地名。
春秋玉石文字通假為「」,侯馬盟書1:5:「复(腹)心」,表示至誠之心(王輝)。
戰國竹簡通假為「」,表示捆綁車箱底板與車軸的繩索或配件,《上博竹書三.周易》簡22:「車敓(脫)复(輹)」,意謂車子脫去車輹。
《說文》:「复,行故道也。从夊,畗省聲。」段玉裁:「彳部又有復,復行而复廢矣。疑彳部之復乃後增也。」
」字會被繩拉住腳,落後不能前進。本義是落後、後面。
甲骨文從「」從「」,為「」之初文,「」象足形,「」象繫繩,字會足被繩綁,落後不能向前之意(林義光)。後疊加形符「」,以標出行走的意思。
一說以為「」為聲符(劉釗、何琳儀)。金文與戰國竹簡「」或改從「」,與《說文》古文同。《說文》:「後,遲也。从彳、幺、夊者,後也。𨒥,古文後,从辵。」另又有於「」下疊加「」形為飾,參見《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30字形。
甲骨文用作先後之「」,《屯南》2358:「後王射兕。」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行動落後,杕氏壺:「[网戈]獵母(毋)𨒥(後)。」字亦用作先後之「」,小臣單觶:「王後坂(返)克商。」金文常見「後人」一詞,即指子孫後代,乍册夨令𣪕:「婦子後人永寶。」又有「後嗣」,亦指子孫後代,中山王方壺:「柢柢翼翼,卲(昭)告後嗣。」「後人」、「後嗣」又可簡稱為「」,師望鼎:「王用弗忘聖人之後。」另,「」有終結之義,黃子豆:「黃子乍(作)甫(夫)人行器,則永祜福,霝(令)冬(終)霝(令)後。」銘文「」、「」同義相疊。「」又可用作人名,白克壺:「用乍(作)朕穆考後仲尊壺。」
戰國竹簡「」多指後代之人,《清華簡一.皇門》簡7:「至于氒(厥)後嗣立王,廼弗肯用先王之明刑。」全句指到了他的後人立為王,乃不肯用先王的明刑。另《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2:「堯又(有)子九人,不㠯(以)亓(其)子為後。」
退
甲骨文從「」從「」(向下的「」(腳掌),表示離開),「」是食器,或不從「」而從「」或「」,「」象酒樽之形,「」也是食器,會飲食完畢離開之意,本義是退席,是「退」的初文(參陳秉新)。
甲骨文從「」從「」(向下的「」(腳掌),表示離開),「」是食器,或不從「」而從「」或「」,「」象酒樽之形,「」也是食器,會飲食完畢離開之意,本義是退席,是「退」的初文(參陳秉新)。
金文加從「」或「」為形符,「」、「」都有行走之意,更加突顯離開的意思。「退」小篆作「𢓴」,異體作「𢓇」。《說文》:「𢓴,卻也。一曰行遲也。从彳从日从夊。𢓇,𢓴或从内。退,古文从辵。」
劉釗則認為甲骨文象撤去某種祭祀,按從向外的「」應為離開之意,撤去祭品似以從「」(手形)較為合理,參見「」。
甲骨文用作祭名。金文表示後退,中山王兆域圖:「進退」。又表示從朝廷中覲見完畢返還,中山王方壺:「外之則將使上覲于天子之廟,而退與諸侯齒長於會同。」
楚簡表示引退、後退等,《郭店楚簡.老子甲》:「攻(功)述(遂)身退,天之道也。」表示功成身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君子為禮》:「顏淵退」,退表示退出之意。
甲金文從「」(倒「」),「」聲。「」象麥子之形,是「」的本字。後加從象腳的倒「」(即小篆、楷書的「」形),表示到來,故「」也是「」的本字,由於象麥子的「」被假借為到來之「」,並久借不還,故最終以本為表示「來到」義而造的「」表示麥子。
」甲金文從「」(倒「」),「」聲。「」象麥子之形,後於「」字下加從意符「」造「」字(「」象腳形,有行走之意),以作為到來的「」的本字。但是因為「」常常被借來表示來往、到來之「」,久假不歸,最後反而用「」字來表示稻麥(參葉玉森)。
甲骨文表示麥子,《合集》24440:「食麥」。又用作地名。金文也表示麥子,見於仲𠭯父盤,又用作人名。
《說文》:「麥,芒穀,秋穜厚薶,故謂之麥。麥,金也。金王而生,火王而死。从來,有穗者;从夊。凡麥之屬皆从麥。」
甲骨文從「」(倒「」)從「」,字形會在原野上捕捉野豬,進而把捕捉野豬的原野稱作「𨙅」(劉釗、季旭昇)。
甲骨文從「」(倒「」)從「」,字形會在原野上捕捉野豬,進而把捕捉野豬的原野稱作「𨙅」(劉釗、季旭昇)。
𨙅」是原野的「」的本字,小篆從录作「」,《說文》:「邍,高平之野,人所登。从辵备录。闕。」
金文從「」或「」從「」從「」從「」。從「」、「」有行走之意。「」是聲符。學者多認為「𨙅」字從「」不從「」,王筠認為「」是「𨙅」的聲符。按甲骨文「」字與「𨙅」字所從有別,參見「」。
甲骨文用為地名。金文用為人名,又表示原野,晉侯對盨:「其用田狩,湛樂于𨙅隰」,意思是說用來進行田獵,在原野和低濕的地方狩獵取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