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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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從「」從「」,疑會杏實可口之意(何琳儀),本義是杏果。
從「」從「」,疑會杏實可口之意(何琳儀),本義是杏果。《說文》:「杏,果也。從木,可省聲。」桂馥《說文解字義證》:「果也者,《格物叢話》:『杏實,味香於梅而酸不及,核與肉自相離。』」按許慎訓「」為「」,可從。唯以「」為「」的聲符,似可商,二字上古音相距較遠。甲骨文另有從「」從「」的字,形構與「」相似。對於如何釋讀該字,學界尚有爭議。
」甲骨文用作人名,《合集》17524:「帚(婦)杏[示]三屯。」即指名叫杏的婦人整治了三對骨板(劉興隆)。
杕甲金篆文構形同,皆從木從大。《說文》︰「樹皃。从木大聲。《詩》曰:有杕之杜。」《毛傳》︰「杕,特也。」《集韻》︰「木獨生也。」
卜辭罕見,如︰「王杕執于田」,用義不明。金文用作氏名(見杕氏壺)。
甲骨文上從「」或「」的省形,下從「」,構形初義不詳。金文下加「」,象腳趾,疑象一人在攀山越嶺之形,本義為攀登跨越,引申為超越、凌駕。
甲骨文上從「」或「」的省形,下從「」,金文下加「」,象腳趾,疑象一人在叢林中行走或攀山越嶺之形,本義為攀登跨越,引申為超越、凌駕。《說文》:「夌,越也。从夊、从𡴆。𡴆,高也。一曰:夌𢕌也。」《說文解字繫傳》:「越,超越也。」段玉裁注:「凡夌越字當作此。今字或作淩,或作凌,而夌廢矣。」「《廣韻》陵下云:『犯也。侮也。侵也。』皆夌義之引伸,今字槪作陵矣。」
《說文》「夌𢕌」即「凌遲」,《韓詩外傳》卷三:「夫一仞之牆,民不能踰;百仞之山,童子登而遊焉,凌遲故也。」「」表示山坡平緩而不陡,「」表示可以跨越、登上;全句意謂七尺高的牆壁,百姓不能越過,七百尺高的山嶽,小孩子能登上去遊玩,因為山坡平緩,能夠攀越之故。一說「」應讀為「」,指山陵、山阜、山岳,「陵遲」指山勢從高而下逐漸傾斜之意。《匡謬正俗》:「陵為陵阜之陵;而遲者,遟遟微細削小之義。古遟夷通用,或言陵夷,其義一也。言陵阜漸平」。《說文通訓定聲》:「自高漸下之意」。一說「凌遲」是連綿詞,又作「陵夷」、「逶迤」、「威遲」、「威夷」、「倭遲」等,指山坡曲折綿延。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8243:「才(在)夌」。
金文用作人名,子夌乍母辛尊:「子夌乍(作)母辛尊彝」,意謂子夌為母辛鑄造了這件青銅器。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象樹上結滿果實,本義是果實。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於樹枝上劃有小圓圈,象果實生長在樹上之形,本義是果實。
後期金文上部之果實與田形近,為小篆和楷書所本。《說文》:「果,木實也。从木,象果形在木之上。」
過去有學者釋此字甲骨文為「」的初文,按「」已有象形初文,參見「」。而「」、「」、「」等字的葉子都不是小圓圈,此外,「」字甲骨文從此字,以採摘果實較樹葉為合理。
果實之義引伸表示果然,徐灝《說文解字注箋》:「木實謂之果,故謂事之實然者曰果然,因之果敢、果斷之義生焉。」甲骨文表示果然,又用作地名。金文用作人名。
從「」從「」,象持杖敲木之形。本義不詳,許慎以為本義是樹榦,後又用作量詞,相當於「」。
從「」從「」,甲骨文「」或作「」,「」為「」的初文,從「」與從「」同義。象持杖敲木之形。許慎以為本義是樹榦,《說文》:「枚,榦也。可為杖。从木从攴。《詩》曰:『施于條枚。』」按《詩.大雅.旱麓》:「施于條枚。」鄭玄箋:「延蔓於木之枝本而茂盛。」
甲骨文「」或用作地名,《合集》28094:「令(命)比枚白(伯)」,指命令聯合枚地首領。另,卜辭中有「枚舟」一語,《合集》33690:「枚舟。」其義未有定論,郭沫若認為枚舟與操舟、泛舟相似;龐樸以為「枚舟」不應連讀,「」是一種占法;朱歧祥則以為「」是外族名,「枚舟」指外族之舟。
秦代青銅器上「」用作量詞,與「」同。金村出土銀製小匣腳銘:「□年中舍四枚重□□□。」《方言》十二:「箇,枚也。」又,戰國時期「」用作人名,《秦印文字彙編》頁107:「傅枚。」又用作姓氏,《秦印文字彙編》頁107:「枚嘉。」《通志.氏族略》五:「枚氏,六國時賢人枚被,漢弘農太守枚乘,望出淮陰。」
從二「」,字象兩棵樹並列形,以會樹木叢生之意。本義是樹林。
從二「」,會樹木叢生之意,《說文》:「林,平土有叢木曰林。从二木。凡林之屬皆从林。」
甲骨文「」用作地名,如《合集》9471正:「乎(呼)取(娶)女于林」,指娶女子於林。另「」亦用作方國名,如《合集》36968就以「林方」指名為林的方國。
金文「」字用作本義,指森林。[妾子]𧊒壺:「其𨗥(會)女(如)林」,指會合的盛況好像森林一般。《詩.大雅.大明》:「殷商之旅,其會如林。」另同𣪕用「」為職官名,指掌管巡守林木的人,傳世典籍作「林衡」,《周禮.地官》:「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時計林麓而賞罰之。」金文「」字又可用作氏名或人名。
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中有「」卦,「」字在傳世《易》皆作「」。《論語.雍也》:「民敬而行簡,以臨其民。」按《六十四卦》中卦辭與爻辭所述正是「臨民」(治理人民)之事,因此「」在這裏借用作「」。
又傳世古書中「」可解作「」,《爾雅.釋詁》:「林,君也。」《詩.小雅.賓之初筵》:「百禮既至,有壬有林。」鄭玄箋云:「壬,任也,謂卿大夫也。諸侯所獻之禮既陳於庭,有卿大夫,又有國君。」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釋詁〉、毛傳皆曰:『林,君也。』假借之義也。」
參見「」。
從「」從「」,指以斧斤剖木,本義是劈開。
從「」從「」,指以斧斤剖木,本義是劈開。戰國文字或從「」,「」取「」的右半字形而成,用作偏旁與「」義同。隸書中也保留了「𣂔」的寫法,參魯峻碑字形。《說文》:「析,破木也。一曰折也。从木从斤。」
金文用作本義,指劈開,如格伯簋:「格白(伯)取良馬乘于倗生,氒(厥)賈(價)卅田,則析。」全句指格伯取倗生四匹馬,價值三十塊田,則劈析書券為據。「」又可用作地名與人名,如析君戟:「𣂔君墨䏿之郜(造)[金丰](戟)。」
甲骨文用作東方之專名,如《合集》14295:「東方曰析,風曰劦。」意指東方的專名為析,東風的專名為劦。「」亦用作地名,如《合集》24359:「才(在)析。」
戰國竹簡「」可用作地名,如《清華貳.繫年》簡84:「與吳人[戰口](戰)于析。」「析言」讀為巧言,《上博竹書三.仲弓》簡20:「孚(愎)過捍𣂔,難以納諫。」意指堅持過失,維護巧言,難以接受臣下的規勸(季旭昇)。秦簡「」讀為「」,指白皙,如《睡虎地秦簡.封診式.賊死》簡60:「男子丁壯,析(皙)色,長七尺一寸,髮長二尺。」
傳世文獻「」用為本義的例子如《詩.齊風.南山》:「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又表示剖開,如《呂氏春秋.行論》:「宋人易子而食之,析骨而爨之。」
」引申表示分開、離散。《廣韻.錫韻》:「析,分也。」如《論語.季氏》:「邦分崩離析而不能守也。」《荀子.王霸》:「上詐其下,下詐其上,則是上下析也。」
」表示分析、辨析。如《莊子.天下》:「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史記.平準書》:「故三人言利事析秋豪矣。」
」也表示解除。如《文選.宋玉〈風賦〉》:「清清泠泠,愈病析酲。」李善注引應劭曰:「酲,酒病;析,解也。」《漢書.禮樂志》:「百末旨酒布蘭生,泰尊柘漿析朝酲。」
」還用為地名,如《左傳.昭公十八年》:「冬,楚子使王子勝遷許於析,實白羽。」又用為草名,如《漢書.司馬相如傳上》:「其高燥則生葴析苞荔,薜莎青薠。」
從「」從「」,字象日光照於木上,本義為日出明亮。
」未見於金文,甲骨文從「」從「」,字象日光照於木上,本義為日出明亮。此字甲骨與「」相反,參見「」。《說文》:「杲,明也。從日在木上。」段玉裁注:「日在木上,旦也。」
卜辭用作人名,如《合集》20592:「王令杲」。
古詩賦用其本義,如《詩.衛風.伯兮》:「其雨其雨,杲杲出日」;南朝梁簡文帝蕭綱《南郊頌》:「如海之深,如日之杲」,又如曹植《植橘賦》:「禀太陽之烈氣,嘉杲日之休光」。
甲金文從「」從「」,甲骨文或不從「」而從「」,象手在樹上採摘果實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採摘。
《說文》:「采,捋取也。从木从爪。」
甲骨文用作紀時名詞,「大采」即日初出之時,「小采」即日落之時。金文表示采邑,中方鼎:「乍(作)乃采」,表示作為你的采邑。《韓詩外傳》:「古者天子為諸侯受封,謂之采地。」又用作人名。
甲骨文多從「」(或從「」)從「」,「」聲。本義是春天。
甲骨文「」的形體在各個類組卜辭中有所不同,大多數的字形從「」(或從「」)從「」,「」聲。也有從「」,「」聲的字形,見《合集》20074。(裘錫圭)或者從「」(象地平線)從「」,「」聲的字形,見《合集》8818。(王子揚)金文從「」從「」(或從「」,義同),「」聲。也有省略「」形寫作從「」,「」聲的字形。戰國文字和小篆多寫作「」形,後來「聲旁「」和「」旁省併成「𡗗」形,逐漸變為「」的字形。本義是春天。
甲骨文用作本義,用以紀時。如《合集》9660正:「來春不其受年。」貞問明年沒有豐收。從卜辭的內容來看,商代一歲只分為春、秋二時,四時的劃分是後世才出現。(參于省吾)
金文亦用作本義,如䜌書缶:「正月季春元日己丑。」又用作諸侯名和地名,如十五年相邦春平侯劍「相邦春平侯」、壽春府鼎「壽春𢊾(府)鼎」。
戰國竹簡也用本義,如《清華貳.繫年》簡67:「今春亓(其)會者(諸)侯,子亓(其)與臨之。」又用於書名,指古代的編年體史書《春秋》,如《郭店簡.六德》簡25:「雚(觀)者(諸)《易》、《春秋》則亦才(在)壴(矣)。」
傳世文獻裡「」從春天引申比喻生機勃發。如唐代劉禹錫〈酬樂天揚州初逢席上見贈〉:「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北宋范成大〈雨後東郭梅開〉:「司花好事相邀勤,不著笙歌不肯春。」又指喜色,如北宋王安石〈送潮州呂使君〉:「呂使揭陽去,笑談面生春。」
」還表示男女情欲。如《詩.召南.野有死麇》:「有女懷春,吉士誘之。」南朝齊王融〈詠琵琶〉:「絲中傳意緒,花裏寄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