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舟 (包括子部件) 共 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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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金文象舟船之形。《說文》云:「舟,船也。」
古代木船用大樹挖削而成。《說文》云:「舟,船也。古者共鼓、貨狄刳木爲舟,剡木爲楫,以濟不通。」許慎認為古時侯共鼓與貨狄二人,把木挖空作船,把木削作槳來渡河。「」字甲骨文、金文是象形字,象木船形,本義是船。戰國以後,由於「」字的寫法與「」形相當接近,不少字的「」旁與「」旁相混,如「」、「」等。
」字甲骨文用作方國名。傳世文獻仍有此用例,如《國語.鄭語》:「禿姓舟人,則周滅之矣」,韋昭注:「禿姓,彭祖之別。舟人,國名。」疑「」字甲骨文亦可用作祭名,如《屯南》2296:「庚申卜,舟燎二牢」。「」亦祭名,「」指圈養的牛,因此全句指庚申日占卜,以兩頭牛進行舟祭和燎祭。另有以為「」字有用作本義,如《合集》24609:「王其尋舟于河。」于省吾認為「尋舟」指順水而行舟,這裏指王順水乘舟渡河,此例也有以為「」為祭名,「」也作祭名用。金文「」字用作本義。如鄂君啟舟節:「屯三舟為一航」,指集合三艘船為一組來航行。另伯唐父鼎有「舟龍」一詞,張政烺認為指龍形之舟,姑備一說。「」字金文亦可用作族氏名與人名。
」字於傳世文獻中可通作「」。如《詩.小雅.大東》:「舟人之子,熊羆是裘。」鄭玄箋:「舟,當作周。」
甲金文從「」,「」聲,本義疑為壅蔽。
甲金文從「」,「」聲,甲金文義符居右,小篆義符居左,本義疑為壅蔽。《說文》:「侜,有廱蔽也。从人,舟聲。《詩》曰:『誰侜予美。』」段玉裁注:「有廱蔽也。廱,今之壅字。《陳風.防有鵲巢》曰:『誰侜予美。』《爾雅》及傳曰:『侜張,誑也。』誑亦壅蔽之意耳。許不用毛傳者,許以侜張乃《尙書》『譸張』之假借字,非侜之本義,故易之。从人,舟聲。」
甲骨文用義不明,見於《合集》32777。
金文用作人名,見於鳥壬侜鼎:「鳥壬侜乍(作)尊彝。」
甲金文從二「」從「」,「」亦聲,象一手交付舟予另一手之形。「」本來既表示授予,也表示接受。後來又增加「」旁,分化出「」表示授予義,而「」則表示接受義。
甲金文從二「」從「」,「」亦聲,象一手交付舟予另一手之形。「」本來既表示授予,也表示接受。後來又增加「」旁,分化出「」表示授予義,而「」則表示接受義。參見「」。《說文》:「受,相付也。从𠬪,舟省聲。」後來兩手中間的「」形訛為「」形,故《說文》以為「」從「」省。
甲金文表示授予義的例子如《合集》9649:「鼎(貞):今歲受年。」「」表示禾穀收成,「受年」即祈求神祇授予禾穀豐收。又如免簋:「王受(授)乍(作)冊尹者(書)。」
甲金文表示接受義的例子如《合集》6223:「王伐𢀛方,我受又(祐)。」「我受祐」即我方受到保祐。又如頌鼎:「頌拜𩒨首,受令,冊佩㠯(以)出。」
戰國竹簡「」同樣既表示授予義,如《郭店簡.唐虞之道》簡20:「廛(禪)也者,上直(德)受(授)𠭃(賢)之胃(謂)也。」又表示接受義,如《清華壹.祭公》簡10:「皇天改大邦[殷土](殷)之命,隹(惟)周文王受之。」
」又通「」,如《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42:「受(紂)不述亓(其)先王之道。」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尚書》『紂』字,《古文尚書》作『受』。」《尚書.西伯戡黎》:「祖伊恐,奔告于受。」孔傳:「受,紂也。」
文獻中的「」又引申表示遭到、遭受。如《詩.邶風.柏舟》:「覯閔既多,受侮不少。」《戰國策.秦策》:「受欺於張儀,王必惋之。」
」也表示容納。《玉篇.𠬪部》:「受,容納也。」如《周易.咸》:「君子以虛受人。」唐代杜甫〈南鄰〉:「秋水纔深四五尺,野航恰受兩三人。」
」表示從師學習。如《史記.孔子世家》:「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後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漢書.宣帝紀》:「受《詩》於東海澓中翁,高材好學。」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舟浮行水上之形(楊樹達),是「」、「」、「」的初文(何琳儀、湯餘惠)。本義是泛舟。
甲骨文或在「」下加從象雙手形的「」,疑象推舟入水。在汎舟中流之前,必須將船隻從岸邊淺水推入水深處,此字形正象推舟之形(湯餘惠)。金文的「」形或簡化為一曲筆。金文或加從「」,以強調前行的動作。或加從「」,以專門表示「復逆」、「逆復」之「」,詳下文。叔䟒父卣的「」旁訛變為豎「」形。「」、「」、「」、「」聲可通,「」屬幽部,「」屬侵部,「」、「」屬談部,侵、談二部古音相近,裘錫圭指出,幽、侵曾有陰陽對轉關係。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泛舟,《合集》20273:「今日王洀,不鳳(風)。」表示今日王泛舟,沒有風。
金文用作水名,啟乍且丁尊:「啟從王南征,逯山谷,在洀水上。」《方言》:「逯,行也。」表示啟跟從周王南征,經過山谷,來到洀水。金文或加從「」、「」,讀為「」,常見於「逆[辶舟]」、「逆[宀洀]」一語,即「逆復」,表示諸侯臣僚面見君主上奏國事,引申為面君奏事者(湯餘惠),從「」表示在朝廷中面奏君主。叔䟒父卣:「用鄉(饗)乃辟軝侯逆[宀洀]出内(入)事(使)人」,意謂用來宴饗你的君主軝侯的奏事官員和出入奔走的使者。此外,金文還有「逆衍」一詞,裘錫圭讀為「逆延」,認為是王派來迎接延請臣下的使者。
金文的「逆復」,古書作「復逆」,《周禮.太僕》:「掌諸侯之復逆」,《小臣》:「掌三公及孤卿之復逆。」《御僕》:「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復」。《宰夫》:「叙群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諸臣之復,萬民之逆。」鄭玄注:「復之言報也、反也,反報於王,謂於朝廷奏事,自下而上曰逆,逆謂上書。」
甲金文從「」從「」從「」(二手),字象雙手持物填補船之縫隙。本義是填補船縫,引申為縫隙、朕兆(戴震、李孝定、季旭昇)。
甲金文從「」從「」從「」(二手),字象雙手持物填補船之縫隙。本義是填補船縫,引申為縫隙、朕兆(戴震、李孝定、季旭昇)。春秋晩期金文於「」上加八形飾筆,丨中間的圓點或拉長作一橫形,字形又漸訛作「𦩎」形。後「」借作第一人稱代詞,日久失其初義。
甲骨文用作第一人代詞,通常為商王的自稱,又用作方國名。金文表示送女出嫁,後作「」,毛弔盤:「毛弔朕(媵)彪氏孟姬寶般(盤)」。黃仲匜:「黃仲自乍朕(媵)也(匜)」。又用作第一人稱代詞,作定語。彔伯簋:「用作朕皇考釐王寶尊簋。」少虡劍:「朕余名之,胃(謂)之少虡。」又用作人名。
馬王堆漢帛書「」讀為「」。《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敬朕(勝)怠,敢朕(勝)疑」,《馬王堆.老子乙本》:「水之朕(勝)剛也,弱之朕(勝)強也。」
《說文》:「朕,我也。闕。」段玉裁注:「戴先生曰:舟之縫理曰朕,故札續之縫亦謂之朕,所以補許書之佚文也。本訓舟縫,引伸爲凡縫之偁。凡言朕兆者,謂其幾甚微。如舟之縫,如龜之坼也。」
甲金文從「」從「」。「」從「」從數點,「」象人張口,數點象口液,「」象人張開口流口水,從「」,疑與河水有關,全字表示河水泛濫之意。
甲金文從「」從「」,「」象人流口水,「」表示與行船、河水有關,全字表示河水氾濫(徐中舒),溢出河岸。此字嚴格來說,不是後世表示偷盜的「」字,而是同形異字。由於一般學者隸定為「」,故暫收錄於此。
甲骨文中通假為「」,表示淹蓋、淹浸、泛濫等義(于省吾)。《合集》8315:「洹其盜」,「」河流名,又名安陽河,在河南省北部。全句意謂洹水會泛濫。一說通假為「」,也表示衍溢、泛濫之意(張政烺)。金文通假為「」,逆盜父辛觶:「逆盜(延)父辛」,表示迎接延請父辛。
至於偷盜的「」字,從「」從「」,「」象人張口垂涎、流口水(從「」的「」字,表示羨慕、貪慕),「」是器皿,「」表示對別人的財富垂涎,貪慕別人的財產,引申為偷盜、搶劫。《說文》:「盜,私利物也。从㳄,㳄欲皿者。」段玉裁注:「周公曰:『竊賄爲盜,盜器爲姦。』〈米部〉曰:『盜自中出曰竊。』」簡帛文字表示盜竊,《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03:「子盜父母」,意謂子盜竊父母。《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156行:「盜量(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