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義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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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形義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婦女頭上加笄(髮簪)之形。古時女子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笄有髻,顯示已出嫁的婦女形象。
甲金文從「」從◎,象婦女頭上加笄(髮簪)之形。古時女子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笄有髻,顯示已出嫁的婦女形象。故孫雲鶴疑「」是「」的異體字。《禮記.內則》:「女子十有五年而笄。」《古列女傳.魏曲沃負》:「十五而笄,二十而嫁」。
甲骨文用法有二,一,用同「」。二,又讀為「」,表示悔吝。金文多用作人名,又表示捷疾,後作「」,何尊:「叀王龏德谷(裕)天,順(訓)我不每(敏)。」又假借為「」,中山王圓壺:「昔者先王慈愛百每(牧)」,「百牧」即群臣(參李學勤、李零),一說認為「百每」讀作「百謀」,意指「百慮」,《說文》:「慮難曰謀」(參張政烺)。
《說文》:「每,艸盛上出也。从屮母聲。」
金文從「」,「」聲,本義疑為草名,即菟絲(許慎)。後假借為覆蓋、欺瞞、蒙受等義。
金文從「」,「」聲,本義疑為草名,即菟絲(許慎)。《說文》:「蒙,王女也。从艸,冡聲。」後假借為覆蓋、欺瞞、蒙受等義。《爾雅.釋艸》:「蒙,王女。」錢大昕《十駕齋養生錄.王女》:「〈釋草〉『蒙,王女』注:『蒙即唐也,女蘿別名。』案:女蘿之大者謂之王女,猶王彗、王芻,魚有王鮪,鳥有王雎也。」傳世文獻亦有以「」為草名,《管子.地員》:「羣藥安生,薑與桔梗,小辛大蒙。」
金文「」表示覆蓋,中山王方壺:「氏(是)以身蒙㚔(甲)冑」。《國語.晉語》:「聞蒙甲胄。」韋昭注:「蒙,被也。」
漢帛書「」指愚昧。《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公仲倗謂韓王章》第270行:「故韓是(氏)之兵非弱也,其民非愚蒙也,兵為秦禽(擒),知(智)為楚笑者,過聽於陳軫,失計韓傰(倗)。」又用作地名,在今河南省商邱市東北,《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第36行:「公玉丹之勺(趙)致蒙,奉陽君受之。」「致蒙」指把蒙地封給奉陽君。另,又用作姓氏,《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李園謂辛梧章》第277行:「君無功,胡不解君之璽以佩蒙敖(驁)、王齮也。」
傳世文獻中「」除了可解愚昧,還有欺瞞之義。《左傳.昭公二十七年》:「鄢氏、費氏自以為王,專禍楚國,弱寡王室,蒙王與令尹以自利也。」杜預注:「蒙,欺也。」另「」亦有蒙受、承接之義,《易.明夷》:「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
甲金文「」象鐘鎛一類樂器,假借為方位詞,表示南方。
甲金文象鐘鎛一類樂器,口在下,中空,本義是樂器(郭沫若、唐蘭)。假借為方位詞,表示南方。古書中「」有表示樂器的本義,《詩經.小雅.鼓鐘》:「鼓鍾欽欽,鼓瑟鼓琴,笙磬同音。以雅以南,以籥不僭。」「」、「」相對為文,皆表示樂器。「」是一種形狀好像漆筒的敲擊樂器,是古代樂師演奏的樂器之一,《周禮.春官宗伯.笙師》:「笙師掌教龡竽、笙、塤、籥、簫、篪、篴、管,舂牘、應、雅,以教祴樂。」鄭司農:「雅,狀如漆筩而弇口」。意謂笙師掌管教授吹奏竽、笙、塤等樂器,敲擊牘、應、雅等樂器。《禮記.文王世子》:「胥鼓南」,「」是官名,表示胥敲擊南這種樂器。
甲骨文表示南方,《合集》36975:「東土受年,南土受年,西土受年,北土受年。」「南土受年」,表示南方的土地得到好收成。又用作地名。又用作祭品,郭沫若、唐蘭釋讀為「」,表示小豚,引申為幼小的牲畜。《合集》14315:「卯南,黃牛。」表示宰割幼小的牲畜和黃牛。
金文表示南方,散氏盤:「自瀗涉,以南,至于大湖。」表示從瀗水渡過,向南,直至大湖。無㠱簋:「王征南尸(夷)。」由於「南夷」位處江淮地區,又稱「南淮尸(夷)」,翏生盨:「王征南淮尸(夷)。」
漢帛書通假作「」,《馬王堆.五十二病方》第353行:「以南(男)潼(童)弱(溺)一斗半」,表示取用一斗半男童的童子尿。《左傳.昭公十三年》:「鄭伯,男也。」《國語.周語中》、《孔子家語.正論》「」作「」。
《說文》:「南,艸木至南方,有枝任也。从𣎵,𢆉聲。𡴖,古文。」
」本為鳥名,後來假借為難易之難。
」本為鳥名,「」為意符,表示鳥類,「」為聲符,後來假借為難易之難。
」字《說文》或體從「」,「」聲,參見「」。春秋晚期以前所見金文「」皆從「」從「」,戰國晚期中山王鼎從「」,「」聲。
《說文》:「𪅀,鳥也。从鳥堇聲。𩀤,𪅀或从隹。𩁚,古文𪅀。𩁤,古文𪅀。𩀙,古文𪅀。」段玉裁注:「今為難易字,而本義隱矣。」
金文表示困難、不易之意,中山王鼎:「此易言而難行」、「鄰邦難親」。又「難老」是金文中的習語,表示長壽。殳季良父壺:「其萬年霝終難老」。《詩.泮水》:「既飲旨酒,永錫難老。」徐中舒引《莊子.大宗師》:「子之年長矣而色若孺子」解之,「難老」即是年長而外貌不衰,如若年少。
甲骨文象獮猴之形,本義是猴子。
甲骨文有兩種字形,第一種象獮猴之形,手掌向下,腿屈曲,卜辭用為本義,表示猴子,今隸作「」,參「」;第二種似人形而有尾,當為獮猴形之轉化,手掌向上,腿直立,腿下多加從「」或「」,偶爾有無尾的字形,卜辭用為先公名,隸作「」。與《說文》說解相合。
早期金文與甲骨文第二種字形相同,頭部、手足皆象人形,只是添加尾部而已。字形象人以手掩面,王國維認為是羞恥的「」本字,待考。西周晚期以後「」字逐漸線條化,從頁從二又,頭部兩邊皆有手形。就文例所見,「」多為人名用字,難以確知構形本義;惟毛公鼎「假借作「」,表示憂慮。參「」。
《說文》:「夒,貪獸也。一曰母猴,似人。从頁,巳、止、夊,其手足。」「母猴」即「沐猴」、「獮猴」之音轉,而非指雌性之母字;徐鍇《繫傳》:「夒,今作猱。」自甲骨文觀之,「」、「」乃一字之分化。典籍「」又作「」、「」,按「」、「」、「」同屬幽部,聲音相近,故可互為異體,參「」、「」、「」。
甲金文及篆文構形相同,本義不詳,許慎認為字象天地交錯之形,朱芳圃從其說。後多假借為數名。
甲金文及篆文構形相同,本義不詳,許慎認為字象天地交錯之形,朱芳圃從其說。後多假借為數名。《說文》:「五,五行也。从二,陰陽在天地閒交午也。凡五之屬皆从五。乂,古文五省。」
」之本義不詳,一說以為字象刻識符號,用來表示數詞「」(于省吾)。一說以為「」象收繩器之形,為「」之初文(丁山)。參見「」。由於于省吾認為商代陶文及甲骨文所見之「」形與五橫畫形皆為「」,張秉權據此提出五橫畫形即象五指橫伸之形,又因五指橫伸,掌紋可見,故以「」形來表示掌紋;後來「」字即在「」形上下各加一橫,象掌中有紋,用來表示數字「」。按季旭昇以為五橫畫乃「亖(四)」加一飾筆,並非「」字,故此說似未成立。
甲骨文「」用作數詞,或用作基數,《合集》14316:「𤉲(燎)于東,五犬、五羊」,指在東面進行燎祭,祭牲是五隻狗、五頭羊。或用作序數,《合集》6:「五月。」甲骨文有「五族」一詞,指一種軍事組織,《合集》28054:「五族。」
金文亦用作數詞,尹姞鬲:「易(賜)玉五品。」訓匜:「今大赦女(汝),鞭女(汝)五百。」又用作序數,五年師[㫃史]𣪕:「隹(唯)王五年九月既生霸壬午。」又金文常見「五日」一詞,指旗上之日月星圖案,王臣𣪕:「旂五日。」1935年河南汲縣山彪鎮出土陸攻戰紋鑑,其中圖案右側有一船立一大旗,上有五個圓形,即為「五日」(張政烺)。
戰國竹簡用作數詞,《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4:「苗民非甬(用)霝(靈),折(制)㠯(以)型(刑),隹(唯)乍(作)五戒之型(刑)曰法。」全句指苗民的君主不肯從善,用刑罰來制裁人民,制訂了五種殘暴的刑罰,以為法律。字又用作地名,《清華簡二.繫年》簡41-42:「晉文公思齊及宋之德,乃及秦𠂤(師)回(圍)曹及五鹿,伐衛以脫齊之戍及宋之回(圍)。」《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正月戊申,取五鹿。」
秦簡中「」可讀成「」,《睡虎地秦簡.封診式.有鞫》簡6:「士五(伍)居某里。」《史記.秦本紀》:「(昭王)五十年十月,武安君白起有罪,為士伍,遷陰密。」《集解》引如淳曰:「嘗有爵而以罪奪爵,皆稱士伍。」「士伍」指曾經有爵位,卻因罪而被褫奪爵位的人。又「」可讀為「」,指言語,《睡虎地.日書乙種》簡240:「丁丑生,好言五(語)。」
馬王堆帛書「」可讀成「」,用作第一人稱代詞,《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15行:「五(吾)是以知無為[之有]益也。」
古文字有時正反無別,「」字的字形豎置,若把字形逆時針旋轉九十度來看,金文象牙齒上下交錯之形,本義牙齒。
古文字有時正反無別,「」字的字形豎置,若把字形逆時針旋轉九十度來看,金文象牙齒上下交錯之形,本義牙齒。「」與「」有別,根據《說文》,「」指前面的門牙,「」指後面的大牙、臼齒。
《說文》:「牙,牡齒也。象上下相錯之形。凡牙之屬皆从牙。𤘈,古文牙。」《毛詩.召南.行露》:「誰謂鼠無牙?何以穿我墉?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訟?雖速我訟,亦不女從。」
戰國竹簡「」字下增「」字為意符,是《說文》古文所本。
由於「」字象牙齒上下交錯,有交錯、交互之意,故分化出「」字,「」、「」是意思密切相關的同源字。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猛獸之利齒。師克盨:「干(捍)害(禦)王身,乍(作)爪牙。」「爪牙」比喻得力助手,參見「」字。又用作人名。
而「」和「」的聲音相近,所以戰國竹簡中,「」字可以假借為「」,由於「」隸變後的異體又作「」,後來「」便被視為「」的異體字。注意「」字中所從的「」其實就是「」字(「」、「」皆是金文「」字的隸定),「」在「」字中除用作聲符外,還有反映了古人彼此贈牙以締結婚約的傳統,參見「」。
《郭店楚簡.語叢三》簡9:「牙(與)為義者遊,益。牙(與)莊者處,益。……牙(與)不好學者遊,員(損)。」
甲金文象一把鋸。假借為第一人稱代詞。
甲金文象有鋸齒的長柄兵器,本義是一種鋸,或形近鋸的古兵器。假借為第一人稱代詞,表示自己。《說文》:「我,施身自謂也。或說:我,頃頓也。从戈从𠄒。𠄒,或說:古(垂)[𠂹]字。一曰:古殺字。凡我之屬皆从我。𢦠,古文我。」
郭沫若認為象兵器的「」即《詩經》與「」並舉的「」,「」是「」的象形初文,指刃部有齒的鉞形武器。「」所象的兵器,羅西章認為即是陝西扶風縣莊白村出土的三齒兵器,曾憲通、陳煒湛認為即曾侯乙墓出土的多戈戟。漢字中唯一保留了「」兵器義的,大概只有「」字(關子尹)。參見「」。
甲骨文用為貞人名、國名。又用作複數第一人稱代詞,多為殷商之自稱,如《合集》9688:「我受年」,表示我們的禾黍會豐收,這是殷人貞卜自己國家農作物的收成情況。
金文除用作人名外,多用作第一人稱代詞,表示自己,毛公鼎:「虔夙夕叀(惠)我一人。」意謂朝夕虔敬輔助我一個人。
戰國文字也用作第一人稱代詞,《郭店簡.老子甲》簡31:「我無事而民自富」。《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0:「《詩》員(云):「皮(彼)求我則,女(如)不我得,執我仇仇,亦不我力。」意謂《詩經》說:「君主請求我從政時,唯恐請不動我;等到我答應了,卻又不信賴、重用我」(季旭昇)。《清華簡二.繫年》簡24-25:「息侯弗順,乃使人于楚文王曰:『君來伐我,我將求救於蔡,君焉敗之。』」又假借作「」,《郭店簡.語叢一》簡22:「仁生於人,我(義)生於道」。
甲骨文從「」,「」聲,本義為少女,後借「」之義,表示母親。
甲骨文從「」,「」聲,本義為少女,後借「」之義,表示母親,參見「」。《唐韻》:「娘,同孃,少女之號。」段玉裁注「」云:「又按《廣韻》孃,女良切,母稱。娘亦女良切,少女之号。唐人此二字分用畫然,故耶孃字斷無有作娘者,今人乃罕知之矣。」「」、「」二字在唐代以前區分嚴格,前者表示少女,後者表示母親,宋代之後區別漸混,「」亦表示母親,稱呼母親為娘的習慣,現代仍保留於中國北方大部分方言中。
卜辭用作人名,如《合集》11423反:「帚(婦)娘」。
古書用作本義,如《樂府詩集.清商曲辭.子夜歌》:「見娘喜容媚,願得結金蘭」。湯顯祖《紫釵記》:「儂家少年得娘憐」;亦用作假借義,如王實甫《西廂記》:「白頭娘不負荷,青春女成擔擱」。
甲骨文表示在神主牌前燒柴,卜問神祇。本義是祭祀中卜問吉凶。後假借為柰何、蘋果等。
甲骨文從「」從「」,「」象神主牌位,表示在神主之前燃燒木柴,卜問神祇。本義是祭祀中卜問吉凶,甲骨文「」是「𠭥」的初文。《說文》:「𠭥,楚人謂⺊問吉凶曰𠭥。从又持祟。讀若贅。」甲骨文用作祭名,《合集》1593:「三牢柰」,意謂用三隻圈養的牛進行柰祭。
古文字「」、「」、「」訛混,故郭永秉、陳劍認為「」、「」、「」本為一字。戰國竹簡用「」字來表示禍祟的「」,《包山楚簡》簡236:「尚速疽(瘥),母(毋)又(有)祟」,意謂期望盡快病癒,沒有鬼神的禍害。
奈何的「」字是從「」字分化出來的,《廣韻.泰韻》:「奈,本亦作柰。」《老子》第26章:「柰何萬乘之主而以身輕天下?輕則失本。躁則失君。」意謂為甚麼身為大國的君主,還輕率躁動以治天下呢?輕率就失去根本,躁動就失去主體(陳鼓應)。「無柰」是「無柰何」、「無可柰何」之省,《韓非子.存韓》:「諸侯兵困力極,無奈何,諸侯兵罷。」意謂諸侯兵力耗盡,沒有辦法,諸侯停戰。「柰何」又可指如何、怎麼辦,《馬王堆漢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明君》第436行:「取於樹強,樹強柰何?」意謂(君主)取法於樹積強勢,樹積強勢要怎麼辦?
」後來用來表示蘋果,《說文》:「柰,果也。从木,示聲。」段玉裁注:「假借爲柰何字,見《尙書》、《左傳》。俗作『奈』,非。」《說文解字約注》:「《本草綱目》云:『柰與林檎,一類二種。實似林檎而大,一名頻婆。』《學圃餘疏》謂頻婆即蘋果。然則今俗所稱蘋果,即古之所謂『柰』也。味甘美,多產北方」。曹植〈謝賜柰表〉:「賜臣等冬柰一奩」,意謂賞賜臣子們一盒冬季的蘋果。謝靈運〈山居賦〉:「杏墵柰園,橘林栗圃。」「林檎」俗稱「沙果」或「花紅」,是一種像蘋果而小的水果,黃綠色中略帶微紅。
「柰花」指茉莉花,唐竇叔向〈貞懿皇后輓歌〉之二:「命婦羞蘋葉,都人插柰花。」意謂受封號的婦女進獻蘋葉(一種水草),國都裏的人戴上茉莉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