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義通解

上一頁 | 下一頁 搜索詞 : 假借 (共 251 筆) 201 - 210
[重新搜索]
搜索記錄: ( 假借 )

搜索字串:
選項:

支援萬用字元:「?」代表任一漢字,「*」代表句內任一字串。
關鍵字、詞間以半形空格分開。NOT 「A B C D...」= 有 A, 無 B, C, D...

漢字 形義通解
金文未見「」字,但「」有用作部件之例,此外,金文「」多假借」字來表示白色之義,參見「」。
《說文》:「素,白緻繒也。从糸𠂹,取其澤也。凡素之屬皆从素。」
甲骨文從「」從「」從「」。「」是橛杙,即木樁。「」寫作小方形或短橫,表示地面。全字象雙手持杙樹於土地,本義是持杙挖土。
甲骨文從「」從「」從「」。「」是橛杙,即木樁。「」寫作小方形或短橫,表示地面。全字象雙手持杙樹於土地,本義是持杙挖土。(謝明文、陳劍)「」未見用作本義的例子,簡帛文字以「」表示挖掘義,應是「」的後起本字。(劉樂賢)
金文不從「」,從「」或從「」。秦簡或從「」。「」、「」、「」、「」為同義偏旁互換。小篆字形訛變為從「」,「」聲,《說文》以為是形聲字。
甲骨文「」用作田獵地名。《合集》29185「叀宮、叔省」,意謂視察宮、叔兩地。又讀作「」,如《屯南》2064:「王族其𦎫(敦)尸(夷)方邑[隹臼],又(右)、左其叔(周)。」「」表示敦伐。「」讀為「」,表示環繞、包圍,是一種戰術。全句大概的意思是卜問作為中堅的王族攻打夷方的城邑「[隹臼]」時,右、左兩旅是否從兩側將「[隹臼]」包圍。(謝明文)
金文用作人名。如叔卣:「叔,不(丕)顯朕文考魯公夂(致)文遺工(功)。」(參朱鳳瀚)又讀為「」,如克鼎「叔巿」,即赤色的蔽膝(古代蓋在衣裳上的服飾)。又如吳方彝蓋「叔金」,即赤金。(周法高)一說「叔金」應讀為「素錦」。(郭沫若)
後世假借」來表示叔伯的「」。兄弟長幼順序常用「伯、仲、叔、季」或「孟、仲、叔、季」表示,「」排行第三。如《儀禮.士冠禮》:「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鄭玄注:「伯、仲、叔、季,長幼之稱。」「」也表示父親的弟弟,亦稱與父親平輩,年齡比父親小的人。《爾雅.釋親》:「父之晜弟,先生為世父,後生為叔父。」又表示丈夫的弟弟。如《戰國策.秦策一》:「妻不以我為夫,嫂不以我為叔,父母不以我為子,是皆秦之罪也。」
」還表示拾取。《說文》:「叔,拾也。」如《詩.豳風.七月》:「八月斷壺,九月叔苴。」毛傳:「叔,拾也。」
」通「」,表示豆。如《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38:「叔畝半斗。」整理者注:「菽,大豆。」意謂大豆每畝半斗(籽)。又如《漢書.昭帝紀》:「三輔、太常郡得以叔粟當賦。」顏師古注:「叔,豆也。」
甲金文從「」從「」,構形本義未明。徐中舒認為象以木為樑柱而成居宅之形,本義是居宅。
甲金文從「」從「」,構形本義未明。徐中舒認為象以木為樑柱而成居宅之形,本義是居宅。
王獻唐認為「」為神主,象置神主於屋中,本義為宗廟,訓居乃同音假借。按「」文例未見用其本義者,待考。《說文》:「居也。从宀从木。讀若送。」段玉裁注:「此義未見經傳」。
甲骨文用作人名、地名。如《合集》07898「于宋」、20240「往宋」,20034「乙巳卜,王侑子宋。」金文亦用作國名、人名、姓氏等,如𧽙亥鼎:「宋莊公之孫𧽙亥,自乍會鼎」。樂𤔲大徒瓶:「樂大𤔲徒子宋」。十七年坓令戈:「上庫工帀(師)宋定,冶厜執齊。」
西周時,周公封微子啓於宋,建都商丘。宋國是殷商的後裔,於金文有徵。宋公䜌簠銘曰:「有殷天乙唐(湯)孫宋公䜌」,明言宋公䜌是商湯的後裔。
睡虎地秦簡、馬王堆漢簡皆用為國名。《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宋、中山數伐數割,而國隋(隨)以亡。」
甲金文作「𤇈」從「」從「」,石亦聲,會以火燃燒石頭,以助加熱食物,是「」、「」的初文。
甲金文作「𤇈」從「」從「」,石亦聲,會以火燃燒石頭,以助加熱食物,是「」、「」的初文。古籍中假借」為眾庶之「」,另造「」、「」字來表示烹煮,於是「」字初義漸失。
于省吾指出燒石以烙烤食物,或投燃石於盛水之器以煮之,是原始人類熟食的一種習慣作法。《周禮.秋官.庶氏》鄭玄注︰「庶,讀如藥煑之煑」,乃「」與「」古字可通用之例。
早期金文從「」從「」。後來「」訛作「广」及「廿」(明顯的例子如中山王鼎)而成「𢉙」。「𢉙」字見於春秋早期(魯大𤔲徒子仲伯匜),此字形為小篆所承,《說文》︰「𢉙,屋下衆也。从广从炗。炗,古文光字。」許氏「屋下」一訓本於「广」,而其「眾也」之說則說而不解;徐鉉解釋曰︰「光亦衆盛也」,仍令人費解。許慎、徐鉉據訛變後的字形臆測立說,故不可信。然而《說文》的說法長久以來為後學所沿襲。
甲骨文表示烹煮,《合集》16271:「庶(煮)牛」。
金文表示眾多,大盂鼎:「庶人」,即眾人。徐王子鐘:「以樂嘉賓,朋友者(諸)臤(賢),兼以父兄庶士」。「庶士」即多士、眾士。「庶民」表示普羅百姓、平民,中山王方壺:「作斂(歛)中則庶民附」,意謂勞役賦歛適中則庶民歸附。又表示古代妾所生的後代,側室之子女。魯大𤔲徒子仲伯匜:「魯大𤔲(司)徒子中(仲)白(伯)其庶女厲孟姬媵它(匜)」,「」是傾注清水的禮器,意謂此匜是魯大司徒子仲伯為其妾所生的名叫厲孟姬的女兒而鑄造的陪嫁器皿。
戰國竹簡表示眾多,「庶民」、「庶人」指普羅百姓,《上博竹書二.魯邦大旱》簡6:「庶民」,《上博竹書四.相邦之道》簡3:「庶人」。「庶羞」指多種珍餚美味,如《儀禮‧公食大夫禮》:「上大夫庶羞二十」,杜甫《後出塞》詩:「斑白居上列,酒酣進庶羞。」
又通假為「」,《包山楚簡》簡258:「庶(炙)豬」、「庶(炙)鷄」,表示烤豬、烤鷄。九店56號墓簡53:「日出庶(炙)之」,「」表示照曬(李家浩)。
甲金文象一條蛇,是「」的初文。後借作第三人稱代詞。
金文「」字中間一豎是甲骨文「」字蛇身花紋的簡化,省去中間一豎是較晚的寫法。古文字「」、「」皆象蛇,其分別是:甲金文「」象身體的部分比較粗,「」的蛇身較細(參裘錫圭)。楷書蛇頭變為「」,蛇身變為「」(沈培)。
後來,因為「」被借用作第三人稱代詞的「」,於是「」加注「」旁,以表示「」的本義。然而「」之所以被借作第三人稱代詞,其實並非單純因為同音的緣故,而實有意義上引申的關係,這一點,從許慎《說文》對「」的說明即可找到線索。《說文》:「它,虫也。从虫而長,象冤曲垂尾形。上古艸居,患它,故相問無它乎。凡它之屬皆从它。蛇,它或从虫。」他的意思是說,古人的居所近草,害怕有蛇,因此彼此相見,都以「無它乎」相詢。由於「有它」、「無它」慣常地成為了人際相詢的對象、話題,故「」慢慢地也演變成一般意義的第三人稱代詞,並且成為「」字於後世的主要意義。代詞的「」,即其它的「」,現代漢語「其他」的「」本來假借」的初文「」來表示(裘錫圭)。《詩.小雅.鶴鳴》:「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此「」表示其他的「」,到了唐初,才真正發展成人稱代詞的「」,《寒山詩集》:「可貴天然物,覓他無伴侶,覓他不可見,出入無門戶。」(參郭錫良)。古時第三人稱代詞無男、女、物之分,「」、「」在古漢語裏表示同一個詞,現代漢語受英語的影響,才把「」指男性,「」指女性,「」指物。而「」指第三人稱單數主要用於漢語官話及書面語系統。非官話第三人稱單數有很多不用「」的例子,如粵語的「」,閩語的「」。
甲骨文表示蛇,《合集》20332:「丙戌卜:三十它(蛇)」。又用作人名、地名。
金文表示其他、別人,羌伯簋:「它邦」,即「他國」、「別國」。又通假為「」,白正父匜:「乍(作)旅它(匜)」,「」是水器,表示製造隨行用的匜。
戰國文字表示蛇,《郭店簡.老子甲》簡33:「螝(蝟)蠆蟲它(蛇)弗蠚」,表示虺蠆蟲蛇不螫、不咬。《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20:「南方之旗以它(蛇)」,表示南方之旗用蛇(為圖案)。又表示其他、他人,《上博竹書三.周易》簡9:「冬(終)逨(來)又(有)它吉」,意謂終會有其他人來而得吉(季旭昇)。《上博竹書七.吳命》簡8:「以陳邦非它也」。又通假為「」,《郭店簡.忠信之道》簡7-8:「君子丌(其)它(施)也忠」,「」可表示恩惠,意謂君子施恩忠厚。《郭店簡.六德》簡14:「因而它(施)錄(祿)安(焉)」,表示布施爵祿。《上博二.民之父母》簡12:「它(施)﨤(及)子孫」,意謂延續至子孫。《上博二.民之父母》簡13:「它(施)﨤(及)四國」,「四國」即四方,意謂延伸至四方。
從「」從「」,「」聲。後來「」和「」連成一體訛變為「𡗗」形,遂寫作「」。《說文》以為本義是滑,但古書中未見此用法。
從「」從「」,「」聲。後來「」和「」連成一體訛變為「𡗗」形,遂寫作「」。《說文》以為本義是滑,但古書中未見此用法。《說文》又以「」為「」的古文。「」同「」。「」是「」的分化字。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典籍之中大、太、泰三字往往通用。大為象形,太為分化,泰為假借。」參見「」。
」用同「」、「」。如《尚書.泰誓》之篇名,孔傳:「大會以誓眾。」孔穎達疏:「此會中之大,故稱『泰誓』也。」「」表示大常用作讚美之詞,如《漢書.禮樂志》:「揚金光,橫泰河。」
」同「」,表示程度過甚。如《詩.小雅.巧言》:「昊天已威,予慎無罪。昊天泰憮,予慎無辜。」鄭玄箋:「已、泰,皆言甚也。」《論衡.自紀》:「今不曰所言非,而云泰多。」
」是《周易》六十四卦之一,卦形為乾上坤下。《周易.泰》:「《象》曰:天地交,泰。」李鼎祚集解引荀爽曰:「坤氣上升,以成天道;乾氣下降,以成地道。天地二氣,若時不交,則為閉塞;今既相交,乃通泰。」「」有通達、通暢之意。《廣雅.釋詁》:「泰,通也。」如唐代白居易〈采詩官〉:「言者無罪聞者誡,下流上通上下泰。」
」表示安寧、安泰。如《莊子.庚桑楚》:「宇泰定者,發乎天光。」郭象注:「夫德宇泰然而定,則其所發者天光耳,非人耀。」《潛夫論.慎微》:「政教積德,必致安泰之福。」
」表示寬裕。如《荀子.議兵》:「凡慮事欲孰,而用財欲泰。」楊倞注:「泰,不吝賞也。」又表示奢侈。如《國語.晉語》:「夫卻昭子,其富半公室,其家半三軍,恃其富寵,以泰于國。」韋昭注:「奢泰於國。」
」也表示驕縱、傲慢。《玉篇.水部》:「泰,驕也。」如《左傳.襄公三十年》:「大人之忠儉者,從而與之;泰侈者因而斃之。」《論語.子罕》:「拜下,禮也;今拜乎上,泰也。」何晏集解:「時臣驕泰,故於上拜。」
」還是山名,即泰山,是「五嶽」之首的東嶽。其主峰在山東省泰安市境內。《爾雅.釋山》:「泰山為東嶽。」如《史記.周本紀》:「漢興九十有餘載,天子將封泰山,東巡狩至河南。」
金文從「」,「」聲,表示求乞財物,又表示借貣。
金文從「」或「」從「」,「」是聲符。貣表示向人乞求物品,《說文》:「貣,从人求物也。从貝弋聲。」段玉裁注:「求人施人古無貣貸之分。」又表示借貣。
金文假借為「」,表示差錯,《說文通訓定聲》:「貣,假借為『忒』」。蔡侯紐鐘:「不[侃心](愆)不貣(忒)」。越王者旨於賜鐘:「夙暮不貣(忒)」。《廣雅.釋詁》:「忒,差也。」又讀為「」,表示副也,呂大弔斧:「呂大弔(叔)之貣(貳)車之斧。」「貳車」表示副車。
甲骨文從「」,「」聲。或從「」,「」和「」是義近形符,古文字中常通用。金文從「」(或「」),「」聲。或從「」聲,「」和「」古音相近。簡帛文字和小篆從「」,「」聲。本義是到達。
甲骨文從「」,「」聲。或從「」,「」和「」是義近形符,古文字中常通用。金文從「」(或「」),「」聲。或從「」聲,「」和「」古音相近。「」的上部或訛為「」。簡帛文字和小篆從「」,「」聲。本義是到達。《說文》:「通,達也。从辵,甬聲。」
甲骨文用為方國名。如《合集》20512:「丁酉卜,生十月王𦎫[彳用](通)。」「𦎫」表示敦伐。金文常見「通祿」一詞,是表示吉祥的習語。如𤼈鐘:「受余屯(純)魯,通彔(祿)永令(命)。」「」和「」近同,表示無窮。(參《金文形義通解》)
金文「」又假借為「」,如九年衛鼎:「𢓶(踊)皮」。「」是古代遭受刖刑的人所穿的特製的鞋。「踊皮」可能是指這種鞋所用的皮。(唐蘭)
」表示通達、通往。如《國語.晉語》:「道遠難通,望大難走。」韋昭注:「通,至也。」《韓非子.說林下》:「智伯將伐仇由,而道難不通,乃鑄大鐘遺仇由之君。」
」引申表示往來、交往。如《左傳.僖公三十二年》:「三十二年春,楚鬭章請平于晉,晉陽處父報之,晉、楚始通。」《漢書.張騫李廣利傳》:「大宛聞漢之饒財,欲通不得。」
」表示流通、交換。如《左傳.襄公十四年》:「我諸戎飲食衣服不與華同,贄幣不通,言語不達,何惡之能為?」《史記.平準書》:「而桑弘羊為大農丞,筦諸會計事,稍稍置均輸以通貨物矣。」
」表示開闢、疏通。如《禮記.月令》:「開通道路,毋有障塞。」《莊子.天下》:「昔者禹之湮洪水,決江河而通四夷九州也。」
」又表示暢通、通順。如《荀子.儒效》:「通則一天下,窮則獨立貴名。」北宋范仲淹〈岳陽樓記〉:「政通人和,百廢俱興。」
」表示精通、懂得。如《漢書.趙充國辛慶忌傳》:「質行正直,仁勇得眾心,通於兵事。」《後漢書.劉玄劉盆子列傳》:「徐宣故縣獄吏,能通《易經》。」
」表示私通。如《國語.晉語》:「公之優曰施,通於驪姬。」《戰國策.楚策四》:「齊崔杼之妻美,莊公通之。」
」表示所有、全部。如《孟子.告子上》:「弈秋,通國之善弈者也。」又指普遍的。如《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智、仁、勇,此三者天下之通德,所以行之者也。」
」還可作量詞,用於文書相當於一份,如《後漢書.崔駰列傳》:「凡為人主,宜寫一通,置之坐側。」又相當於次、遍,如三國魏曹操〈步戰令〉:「嚴鼓一通,步騎悉裝;再通,騎上馬,步結屯;三通,以次出之,隨幡所指,住者結屯(住)幡後。」
」是《說文》「𩠹」的或體。「」,從刀專聲,本義為割斷,截斷。
金文從「」,「」聲。金文見於九年將軍戈:「剸宮」,「假借為「傳驛」的「」,「傳宮」即乘傳至宮(湯餘惠)。《左傳.莊公九年》:「公喪戎路,傳乘而歸。」又用作人名。
簡帛文字「」通作「」,《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願君剸(專)志於攻齊而毋有它慮也。」
」是《說文》「𩠹」的或體,表示斷,《說文》:「𩠹,戳也。從𩠐(按︰即「」)從斷。剸,或從刀專聲。」段玉裁注:「𩠹,𢧵𩠐也……戈部曰:𢧵者,𣃔(按:即「」)也。」
甲骨文象有納柲的「管銎斧」或「柲帽」之形,是一種兵器。後來柲形與「」分離,可能是變形音化,以「」(「」的初文)作為「」的聲符。
甲骨文象有納柲的「管銎斧」或「柲帽」(參見下面的「其他圖片」)之形,是一種兵器。(李學勤、謝明文)商代晚期的金文與甲骨文同,後來柲形與「」分離。謝明文認為「」的脫落可能是變形音化,以「」(「」的初文)作為「」的聲符。「」的周圍或加上飾筆,「」形又演變為象「」形,為《說文》小篆所本。後來的人根據訛變的字體,又誤把疆域、國家之類的假借當作「」的本義或引申義,於是把「」附會成一個會意字,故《說文》云:「或,邦也。从囗从戈,以守一。一,地也。」
」在甲金文中多用為人名、國名或族名。如《合集》4268:「乙亥卜,永鼎(貞):令或來歸。」季老或盉:「季老或乍(作)文考大白(伯)□□。」
」也假借作副詞,訓為「」、「」。如《屯南》2991+620+2291「其或幼(?)盂田」,「」是和祭祀有關的動詞,全句意謂在盂地之農田再一次舉行幼祭。(謝明文)[妾子]𧊒壺:「或[目又](得)[户臣貝](賢)[左犬](佐)司馬賈。」
」還表示區域、疆域。如《輯佚》690+《合集》36182:「遇(?)夷方率伐東或。」表示遭逢夷方率兵攻伐東土。又如㝬鐘:「㝬其萬年,畯保四或。」黃金貴指出西周金文的「」都讀為「」。大西克也進一步認為春秋金文乃至郭店楚簡、楚帛書等資料中的「」、「」、「宀或」等都應讀為「」,表示地域、領域,而不是表示國家。如《上博竹書一.緇衣》簡7:「亖(四)或(域)川(順)之。」《郭店簡.緇衣》簡12作「四方[川心](順)之」。「四或」和「四方」都泛指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