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糸 (主部件) 共 11 字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上一頁 | 下一頁1 - 10
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象束絲之形,上下兩端或有線緒,本義是細絲。後世凡涉及「」的字均以「」為旁或主要部件。
象束絲之形,上下兩端或有線緒,本義是細絲。後世凡涉及「」的字均以「」為旁或主要部件。在較早的古文字中,「」和「」是同一個字(裘錫圭),後來才分化為兩個字。甲骨文中「」與「」亦互用無別。另「」與「」、「」形近,容易混淆。參見「」、「」。《說文》:「糸,細絲也。象束絲之形。凡糸之屬皆从糸。讀若覛。𢆯,古文糸。」
甲骨文用作人名,《合集》21306乙:「卣比糸責,亡(無)𡆥(憂)」,指卣輔助糸進行責祭,沒有值得擔憂的事。
金文「」用作族名,糸父壬爵:「糸父壬。」戰國時燕國刀幣上亦有「」字,其義不詳。
」指細絲的本義仍見於傳世文獻,唯原文已訛作「」。《管子.輕重丁》:「君以織籍,籍於系[糸]」,指君要對絲織品徵稅,就要從絲線徵稅。又「」從細絲引申有微小之義,《廣雅.釋詁四》:「糸,微也。」
甲骨文從「」從「」,本義是綁繫。
甲骨文從「」從「」,象以繩索綁繫人的頸部之形。或增從兩「」(手形),顯示綁繫之動作。本義是綁繫。甲骨文用作動詞,表示縛繫。戰國金文「」和「」分開,為小篆所本。金文用作人名。《說文》:「絜束也。从人从系,系亦聲。」《易‧坎》:「係用徽纆,置於叢棘,三歲不得。凶。」《國語‧越語上》:「若以越國之罪為不可赦也,將焚宗廟,係妻拏,沈金玉於江,有帶甲五千人將以致死,乃必有偶。」韋昭注:「係,繫也。」
」也用作拘囚。《易‧隨》:「拘係之,乃從維之,王用亨於西山。」
」還表示維繫,即將事物聯結起來,使不渙散。《北史‧齊紀上》:「孫騰以為朝廷隔絕,不權立天子,則眾望無所係。」
」在近、現代漢語中還用作系動詞「」。《水滸傳》第3回:「捕捉打死鄭屠犯人魯達,即係經略府提轄。」今天粵語仍沿用「」作系動詞「」的用法。
從「」從「」,從「」象絲線連續不斷之義,會兒子續有孫兒之意。本義為孫兒。
甲金文從「」從「」,從「」象絲線連續不斷之義,會兒子續有孫兒之意。本義為孫兒。「」的上部又多與「」字相連,戰國文字承襲這種寫法。《說文》:「孫,子之子曰孫。从子从系。系,續也。」按字本不從「」,因「」的上端有連接「」部的筆畫,《說文》因而訛作從「」。另春秋時期鼄訧鼎字作從「」從「」,會子孫如草之繁衍綿延意。
甲骨文「」用為地名,《懷特》434:「余勿才(在)孫葬」,指我不要在孫這個地方埋葬。
金文「」用作本義,指孫兒。如𦅫鎛:「齊辟𩍂(鮑)叔之孫、躋仲之子𦅫(紷)」,指齊國國侯鮑叔的孫兒、躋仲的兒子紷。又青銅器銘文常以「其子子孫孫永寶用」作結,「子子孫孫」泛指後代,如白士父鼎:「其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即指後代子孫永遠珍重寶愛和使用該器物。字又用於人名,如複姓「公孫」、「王孫」等。
戰國竹簡多用作本義,指孫兒。如《上博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12:「亡(無)聖(聲)之樂,它(施)﨤(及)孫=。」即沒有聲音的音樂,能延伸到子孫。又古代多用「」為「」,《郭店楚簡.性自命出》簡64至65:「進谷(欲)孫而毋攷(巧)」,指出仕為官時當依順義理而不要機巧行偽(丁原植)。《周禮.考工記.輈人》:「凡揉輈,欲其孫而無弧深。」鄭玄注:「孫,順理。」指凡用火烤煣小車的木頭,要順着木的紋理而彎曲的弧度不要太深。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子卑於父,孫更卑焉,故引申之義爲孫順,爲孫遁。字本皆作孫,經傳中作『遜』者皆非古也。」
另「」可通假為「」,《馬王堆帛書.天下至道談》簡25:「氣有八益,有(又)有七孫(損)。」古醫書多有「八益」、「七損」的記載,如《素問.陰陽應象大論》王冰注有「八可益,七可損」,《醫心方》卷二十八為「七損第十七」。
甲骨文從「」從「」從「」,象一人跪坐,雙手被反縛,聽受審訊盤問。本義是審訊俘虜。
甲骨文從「」從「」從「」,象一人跪坐,雙手被反縛,聽受審訊盤問。本義是審訊俘虜。犯人的雙手縛於後,而前有「」問訊。「」字之本義與執拿俘虜,問取口供有關,後引申為訊息、消息之「」。又可直接指稱俘虜。
陳漢平認為後期金文訛變為從「」聲。秦文字「」旁改為「」旁,右旁簡化為「」形。
甲骨文或只從「」從雙手被綁於後的人形。金文或不從「」而從「」,又多加從「」形,「」形又往往訛變為「」形。
甲骨文表示訊問,《合集》1824反:「王訊曰」。《合集》36389:「己丑,王訊」。
金文表示執拿而訊問之,又可直接理解為俘虜,多友鼎:「執訊廿又三人」,《詩.小雅.出車》:「執訊獲醜」,鄭玄箋:「訊,言也。」𪓐簋:「訊訟罰」。
《說文》:「訊,問也。从言,卂聲。𧨼(𧧍),古文訊从卥。」
參見「」。
甲金文從「」從四點,四點象素絲之光澤(何琳儀),「」象大繩索之形(戴侗),是「𦆾」、「」、「𦆽」之初文(商承祚、徐中舒),本義是麻繩、繩索、絲繩。繩索可用來牽引,故引申為率領的「」。
甲金文從「」從四點,四點象素絲之光澤(何琳儀),「」象大繩索之形(戴侗),是「𦆾」、「」、「𦆽」之初文(商承祚、徐中舒),本義是麻繩、繩索、絲繩。繩索可用來牽引,故引申為率領的「」,參見「」。
一說小點象麻緒(徐中舒);張世超則認為象樂弦顫動之形,是音律之「」的表意初文,可備一說。
」後來多用來表示率領的「」,故絲繩的本義用「𦆾」、「」、「𦆽」等字表示。率領者即是先行者,亦是統帥,是萬民的楷模,故引申有表率一詞。
甲骨文表示率領,《合集》6347:「率伐」,表示帶領攻伐。又表示皆、全部(金祥恆),《合集》248正:「貞:今來羌,率用。」表示今天所來的羌人,全部都用(作人牲)。《古今韻會舉要.質韻》:「率,皆也。」又用作祭名、地名。
金文表示皆、全部。大盂鼎:「隹(唯)殷邊侯、田(甸)𩁹(與)殷正、百辟率肆于酉(酒)。」表示殷代的邊境侯、甸和商代的百官皆放肆酗酒。又用作語氣助詞,無義,毛公鼎:「率懷不廷方」,表示安撫不來朝覲的方國。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天星觀楚簡》簡50:「率(𦆽)𦄂」,表示絲帶。又表示全部、皆、都,《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7:「言率行之,則行不可匿。」表示說的話都會照着去做,那麼行為就不可掩藏(季旭昇)。
戰國文字又表示率領,《詛楚文.湫淵》:「率諸侯之兵,以臨加我。」表示率領諸侯之兵來到我面前。
《說文》:「率,捕鳥畢也。象絲罔,上下其竿柄也。凡率之屬皆从率。」
」甲金文從二「」,象兩束絲之形,本義是絲線。
《說文》:「絲,蠶所吐也。从二糸。凡絲之屬皆从絲。」甲金文「𢆶」是「」的省文,「𢆶」、「」甲骨文用法有別,金文始見用法相混,參見「𢆶」。
甲骨文疑為職官名,金文用作本義,表示蠶絲,曶鼎:「用匹馬束絲」。又用作指示代詞,典籍作「」。曶鼎:「用𢆶(茲)金乍(作)朕文考宄白䵼牛鼎」。
甲骨文表示木上繫有琴弦,本義是木造樂器,引申為音樂、快樂。
甲骨文從「」從「」,羅振玉釋:「從絲附木上,琴瑟之象也。」字象木頭上附著琴弦,本義是木造樂器,引申為音樂、快樂。西周中期金文加從「」,「」為拇指之形,全字會以手指彈琴之意(田倩君)。一說以為「」是追加的聲符(劉釗)。春秋以後「」或寫作「」形,參子璋鐘「」字字形。楚系文字「」或寫作「」形,見《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0。另「」或因「」而類化,參《上博竹書七.君人者何必安哉甲本》簡5。
《說文》:「樂,五聲八音緫名。象鼓鞞。木,虡也。」段玉裁注:「〈樂記〉曰:『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音下曰:『宮商角徵羽,聲也。絲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樂之引伸為哀樂之樂。」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33153:「才(在)樂。」《合集》36501:「今日步于樂,亡(無)災。」
金文指奏樂器,井弔鐘:「其子孫孫永日鼓樂𢆶(茲)鐘。」又用作動詞,意謂使人快樂。敬事天王鐘:「㠯(以)樂君子。」王孫遺者鐘:「用樂嘉賓。」《詩.小雅.鹿鳴》:「我有嘉賓,鼓瑟吹笙。」鐘銘提到的「」正與「鼓瑟吹笙」相類,即指奏樂以使人快樂。令狐君壺:「康樂我家」,意即使我家人安樂健康。《史記.樂書》:「而民康樂。」張守節正義:「樂,安。」另「」又用作人名,樂乍旅鼎:「樂乍(作)旅鼎。」
戰國竹簡「」指音樂,《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10-11:「不晝寢,不飲酒,不聖(聽)樂。」又有「樂正」一詞,意指負責音樂的官員。《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0:「舜乃欲會天地之氣而聖(聽)用之,乃立質㠯(以)為樂正。」指舜又想要交會並任用天地陰陽之氣,於是立名叫質的人為樂正。又指使人快樂,《上博竹書一.性情論》簡12:「好丌(其)頌(容),樂丌(其)道。」
漢帛書「」讀為「」,用作水名,即今濟南市北的小清河。《馬王堆帛書.春秋事語.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第92行:「魯亘(桓)公與文羌會齊侯於樂。」《左傳.桓公十八年》:「公會齊侯於濼,遂及文姜如齊。」杜預注:「濼水在濟南歷城縣西北入濟。」又讀作「」,《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無孟》:「無孟(妄)之疾,勿樂(藥)有喜。」傳世本《易》「」作「」,全句意謂病並非出於妄行妄為,故病無須服藥即可自行痊癒(王輝)。
甲骨文從「」從「」,會以絲繩編連簡冊之意。(郭沫若、黃天樹)小篆從「」,「」聲。本義是編排竹簡。
甲骨文從「」從「」,會以絲繩編連簡冊之意。(郭沫若、黃天樹)小篆從「」,「」聲。本義是編排竹簡。《說文》:「編,次𥳑也。从糸,扁聲。」段注:「以絲次弟竹𥳑而排列之曰編。」甲骨文只見一例,用法待考。
」表示編聯。如《漢書.賈鄒枚路傳》:「溫舒取澤中蒲,截以為牒,編用寫書。」又指編連竹簡的繩子,即編繩。如《史記.孔子世家》:「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繫》、《象》、《說卦》、《文言》。讀《易》,韋編三絕。」「韋編三絕」意謂編繩斷了三次。
」引申表示順次排列。如《春秋穀梁傳.桓公元年》:「《春秋》編年,四時具而後為年。」《戰國策.楚策一》:「臣入則編席,出則陪乘。」
」用作量詞,表示書的計算單位。如《史記.留侯世家》:「出一編書,曰:『讀此則為王者師矣……』」又可以表示整本書,或者書的一部份,如上編、下編。如唐代盧照鄰〈樂府雜詩序〉:「訪遺編於四海。」韓愈〈進學解〉:「先生口不絕吟於六藝之文,手不停披於百家之編。」
」表示編結、編織。如《荀子.勸學》:「南方有鳥焉,名曰蒙鳩,以羽為巢,而編之以髮,繫之葦苕,風至苕折,卵破子死。」《楚辭.九章.悲回風》:「糺思心以為纕兮,編愁苦以為膺。」
」也表示編髮,後作「」。《釋名.釋首飾》:「編,編髮為之也。」如《史記.西南夷列傳》:「其外西自同師以東,北至楪榆,名為嶲、昆明,皆編髮,隨畜遷徙,毋常處,毋君長,地方可數千里。」《論衡.指瑞》:「是若應,殆且有解編髮、削左衽、襲冠帶而蒙化焉。」
」也表示編寫、編輯。如《韓非子.難三》:「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唐代柳宗元〈駁復讎議〉:「且請編之於令,為永為國典。」
」後還表示捏造。如《紅樓夢》第39回:「那劉姥姥雖是個村野人,卻生來的有些見識,況且年紀老了,世情上經歷過的,見頭一個賈母高興,第二見這些哥兒姐兒們都愛聽,便沒了說的也編出些話來講。」《鏡花緣》第93回:「我剛要刻酒令,他就編出這個笑話,真是刻薄鬼。」
甲骨文從「」從「」從「」,磬是石製樂器,故以石象之。「」上從「」省,象懸掛磬石的繫繩,參「」。本義是一種樂器,即石磬。
甲骨文從「」從「」從「」,磬是石製樂器,故以石象之。「」上從「」省,象懸掛磬石的繫繩,參「」。
《說文》:「樂石也,从石、殸,象縣虡之形,殳擊之也。古者毌句氏作磬。殸,籀文省,硜,古文从巠。」
甲骨文從「」從「」從「」,隸作「」,「」實為甲骨「」、「」之形,與《說文》籀文同。古懸石為磬,故稱磬為石樂。殷墟出土之磬多見,均為石製,形亦近於石之甲文(參姚孝遂、趙誠);「」象手持棍棒或槌子,故「」字象手持槌子敲打懸掛着的磬石。「」是「」的初字,甲、金文皆作「」,「」是後來所加。甲骨用為地名或方國名。
金文「」字書多無收,學界對此字仍未有確論。查商器有此形,與甲骨構形極近,而稍有變異,從殳從糸從◎,象懸掛之繩的「」下拉兩線,而磬石亦轉為方形,部件標示為「」,與「」字形近,字象敲磬之形。西周晚期師□簋有似「」之形,《殷周金文集成》釋為「」,並附於此。金文用為族徽,又用作本義,表示樂器。師□簋:「錫(賜)鐘一、(殸)磬五」。
」的本義是釣魚用的絲繩,是「」的本字(裘錫圭)。
甲金文從「」從「」,或加從「」,象用手持絲線釣魚之形。本義是釣魚用的絲繩,是「」的本字(參裘錫圭)。《詩.小雅.采綠》:「之子于釣,言綸之繩」鄭玄箋:「綸,釣繳也。」
甲骨文用作地名,即少康所居的綸,在今河南虞城縣東南。金文用作姓氏或人名,鯀還鼎:「鯀還乍(作)寶用鼎」。此外,史牆盤:「剛鯀」,表示「剛謹」之意(參裘錫圭)。
竹簡用作人名,是大禹的父親。《郭店楚簡.語叢一》:「天生鯀」。《書.堯典》:「於﹗鯀哉。」孔安國傳:「鯀,崇伯之名。」陸德明釋文:「馬云:禹父也。」
」是大禹的父親,亦曾治水,「」字從魚可能與治水有關。唐蘭認為鯀象手持繩索繫大魚,臧克和認為是對水神進行巫術控制的儀式,姑備一說。
《說文》:「鯀,魚也。从魚系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