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肉 (包括子部件) 共 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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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此字構形初義不明。甲金文似從「」從「」,小篆字形訛為從「」從「」。
此字構形初義不明。徐在國認為甲骨文從「」從「」,會意不明。季旭昇認為從「」,象動物將死宛轉而臥之形。按甲金文並不象動物之形,似從「」從「」。或增「」旁,乃無意義的羨符。
甲骨文用作北方風名。(參陳邦懷、劉釗)金文見於㘱盨:「迺乍(作)余一人夗。」釋義未有定論,或讀為「」,表示怨恨。(徐在國)或讀作「」,表示災害。(馬承源)。或讀作「」。(《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亦用作人名。
小篆字形訛為從「」從「」。《說文》:「夗,轉臥也。从夕从卩,臥有卩也。」段玉裁注:「謂轉身臥也。《詩》曰:『展轉反側。』凡夗聲、宛聲字皆取委曲意。」
甲骨文象獸肉之形,本義是鳥獸之肉。
甲骨文象獸肉之形,從甲骨演變至小篆,「」中或多加一筆,字形漸與「」形相混。本義是鳥獸之肉。《說文》:「肉,胾肉。象形。凡肉之屬皆从肉。」段玉裁注:「肉,大臠也,謂鳥獸之肉。……人曰肌,鳥獸曰肉,此其分別也。」「」是漢字的主要部首之一。
由於戰國文字「」字與「」字字形相近,不少從「」旁的字都跟從「」旁的字混了起來。「」在隸書、楷書裏,為了避免跟「」相混,所以繁化成「」形。此外「」還有「」的俗體寫法,「」、「」古音相近,因此「」的俗體以「」為聲符。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獸肉。《合集》6507:「乎(呼)取肉。」又用作人名,《合集》21017:「令(命)肉伐。」
戰國竹簡亦用作本義,指獸肉。《上博竹書二.魯邦大旱》簡6:「公剴(豈)不飽杒(粱)飤(食)肉才(哉)。」
甲骨文「」字從二「」形,金文、竹簡所從的「」與「」訛混,古時物資缺乏,兩塊肉已經算多(季旭昇),本義是多。
甲骨文「」字從二「」形,金文、竹簡所從的「」與「」訛混,古時物資貧乏,兩塊肉已經算多,本義是多。《孟子.梁惠王上》:「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季旭昇據此認為古人七十歲才能食肉,故兩塊肉便有多義。張秉權認為二肉為「」,正和二木為「」一樣,是以「」的觀念表示「」的意思。此說的反證是甲骨文「帚(婦)多」(人名)的「」有簡省作從一肉之形。故「」的造字本義未明。
甲金文表示多,與「」相對。《合集》12496:「多雨」。不其簋:「多禽(擒)」。《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2:「多言後」,指常常講到後裔、後世。《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龔(恭)敬多讓」。
金文字形演變為從「」。理據是金文「」字所從的部件形體與確定為從「」的金文字形(如「」、「」、)有明顯分別,但是與金文「」字字形吻合。
金文「」形有兩個特點:一,字形較寬;二,字中的上橫畫多寫作一小點或一小畫,與邊框不相連接。而「」形也有兩個特點:一,字形修長;二,字中的兩橫畫均與邊框相連。李裕民和郝本性曾指出戰國楚文字「」和「」的分別,指出「」是三筆寫成,外側呈弧形,「」字則是四筆寫成,外側呈一銳角。這種特徵與金文所見相同。所以可以判斷金文「」字從「」不從「」。《說文》「」字古文所從的「」也訛變為從「」。
然而金文「」字所從的「」皆寫作「」形,保留古形,反映古文字單字的演變速度較作為部件的演變速度要快。
《說文》:「多,重也。从重夕。夕者,相繹也,故爲多。重夕爲多,重日爲曡。凡多之屬皆从多。𡖇,古文多。」
甲骨文從「」,從「」。金文或增「」旁,乃羨符。《說文》以為「」的本義是「屈草自覆」。古書中未見此用法。「」多表示曲折、屈曲。
甲骨文從「」,從「」,讀作「」,表示住宿。金文或增「」旁,乃羨符。金文亦讀為「」。如仲義父鼎:「仲義父乍(作)新宛(館)寶鼎。」「新宛(館)」即新造之館。(劉釗)戰國楚系文字假「」為「」,字形見《上博竹書一.緇衣》簡6、12。或加上圓圈「」作聲符,以別於「」字。(參李零、馮勝君、趙平安)
《說文》以為「」的本義是「屈草自覆」,意謂把草屈曲以覆蓋身上。《說文》:「宛,屈草自覆也。从宀,夗聲。」古書中未見此用法。徐灝注箋云:「夗者,屈曲之義。宛從宀,蓋謂宮室窈然深曲,引申為凡圓曲之稱,又為屈折之稱。屈草自覆未詳其指。」
」表示曲折、屈曲。如《文選.楊子雲〈甘泉賦〉》:「曳紅采之流離兮,颺翠氣之宛延。」《漢書.司馬相如傳》:「奔星更於閨闥,宛虹拖於楯軒。」顏師古注:「宛虹,屈曲之虹。」
」表示好像、彷彿。如《詩.秦風.蒹葭》:「遡游從之,宛在水中央。」《世說新語.賞譽》:「長和兄弟五人,幼孤。祜來哭,見長和哀容舉止,宛若成人,迺嘆曰:『從兄不亡矣!』」
」是古地名,在今河南省南陽。如《戰國策.西周策》:「宛恃秦而輕晉,秦飢而宛亡。」《史記.高祖本紀》:「宛,大郡之都也,連城數十,人民眾,積蓄多,吏人自以為降必死,故皆堅守乘城。」
」可表示微小。如《詩.小雅.小宛》:「宛彼鳴鳩,翰飛戾天。」毛傳:「宛,小貌。」
」通「」,表示枯萎。如《詩.唐風.山有樞》:「宛其死矣,他人是愉!」毛傳:「宛,死貌。」
」還表示清晰可見。如《關尹子.五鑒》:「譬猶昔游再到,記憶宛然,此不可忘,不可遣。」唐代杜光庭〈虬髯客傳〉:「及期訪焉,宛見二乘。」
甲金文「」象俎案上放了兩塊肉,本義是陳放牲肉在俎案上,後成為祀典,又表示「」,即熟肉,引申為菜餚、佳餚。
甲金文「」從「」從二「」。象俎案上放了兩塊肉之形,肉塊之間被作一橫或兩橫的闌界隔開(商承祚、陳劍),本義是陳放牲肉在俎案上,後來成為一種祀典,又表示「」,即熟的肉類,引申為菜餚、佳餚。《詩.鄭風.女曰雞鳴》:「與子宜之」,毛亨傳:「宜,肴也。」《禮記.學記》:「雖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在古代,「」用作祭名,指排列俎几陳設牲肉以祭,《書.泰誓上》:「予小子夙夜祗懼,受命文考,類于上帝,宜于冢土。」孔安國傳:「祭社曰宜。冢土,社也。」《詩.魯頌.閟宮》:「皇皇后帝,皇祖后稷,享以騂犧,是饗是宜,降福既多。」《禮記.王制》:「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鄭玄注:「類、宜、造,皆祭名。」
」的本義是陳肉於俎上,又表示佳餚,菜餚完備,適宜祭祀,也可供人食用,故引申有合適、適宜之意。
小篆俎案形改為「」,並省去一個「」形,隸書「」形與下面一橫變為「」。
甲骨文表示用牲法,指宰割牲畜,陳肉在俎,《合集》31005:「宜牢」,表示宰殺圈養的牛隻。又用作祭名,《合集》23399:「宜于匕(妣)辛一牛」,表示陳設一隻牛的肉在俎上,以祭祀妣辛。
金文用作祭名,天亡簋:「王鄉(饗),大宜」,表示王宴饗,進行大規模的宜祭。又通假為「」,中山王鼎:「以征不宜(義)之邦」。又用作人名、地名。
戰國竹簡表示當然、無怪,指事情本當如此。《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6:「民乃宜夗(怨)」,意謂難怪人民會怨恨。《清華簡一.金縢》簡12:「我邦家豊(禮)亦宜之」,意謂(按照)我們國家的禮法,亦應當如此。又假借為「」,《郭店簡.性自命出》簡41:「智類五,唯宜(義)道為近忠。亞(惡)類晶(三),唯亞(惡)不仁為忻(近)宜(義)」,意思是說智有五類,只有「」道接近於「」;惡有三類,只有厭惡不仁接近於「」(劉釗)。《郭店簡.六德》簡4:「非仁宜(義)者莫之能也」。又用作地名,《清華簡二.繫年》簡116:「宜昜(陽)」。
漢帛書假借為「」,《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184行:「叔(淑)人君子,其宜(儀)一兮。」
《說文》:「宐,所安也。从宀之下,一之上,多省聲。𡪀,古文宜。𡨆,亦古文宜。」
甲骨文從「」,「」聲。疑「」的本義是胃,是「」的異體字,《集韻.緩韻》:「脘,《說文》:『胃府也』。或省。」
甲骨文用作職官名(姚孝遂),《合集》:「多朊臣」。
甲骨文從「」,「」聲,本義為古代祭祀時盛心、舌的食具。
甲骨文從「」,「」聲,本義為古代祭祀時盛心、舌的食具。《儀禮.特牲饋食禮》:「佐食升肵俎,鼎之,設於阼階西。」鄭玄注:「肵,謂心舌之俎也。」後由放置祭品的器皿,引申為恭敬義。一說「」為「」的本字,《廣雅.釋器》:「䏳,脂也。」(參唐蘭)
卜辭見於《合集》8833:「貞,乎(呼)取、肵」,一說取、肵皆為祭名;一說肵為地名,姑備二說。
印璽文字用作人名,如《璽彙》2319:「封肵」。
簡帛文字「」通作「」,如《武威漢簡.儀禮.特牲》簡14:「佐食升甄」,傳世本《儀禮.特牲饋食禮》作:「佐食升肵俎」,「」表示盛放祭牲心、舌的俎,全句意謂佐食者準備好肵俎。
甲金文從◎從「」。左邊的◎中間是目形,目上筆劃像睫毛之形,目下是正面人形(「」)。◎可省去下面的大形,又可進一步把目形省為一橫。甲骨文中還有從「」從「」的字形。(參于省吾、姚孝遂、肖丁、劉釗)構形本義不明。
甲金文從◎從「」。左邊的◎中間是目形,目上筆劃像睫毛之形,目下是正面人形(「」)。◎可省去下面的大形,又可進一步把目形省為一橫。甲骨文中還有從「」從「」的字形。(參于省吾、姚孝遂、肖丁、劉釗)構形本義不明。
◎的構形有兩種說法。一說◎是「」的表意初文,目上象眼睫毛之形。「」從「」,「」聲,在卜辭讀作「」,表示全部、一併等義(董珊、陳劍)。一說◎是「」的表意初文,「」、「」音近,故「」在卜辭中表示「」,有遍、盡之義,也含有逐一遍佈所有對象而終盡的意思。例如甲骨文「禦王自上甲眢大示」,表示從上甲開始的先祖進行禦祭,一直把所有大示祭祀完畢(沈培)。
值得一提的,是嚴復曾以「」翻譯西方fallacy 概念。[關子尹:參見 Joachim Kurtz: The Discovery of Chinese Logic (Leiden/Boston: Brill, 2011), pp. 181ff.]
甲骨文表示用手持牲肉祭神,本義是持肉獻祭。
甲骨文從「」從「」,象以手持牲肉祭神,數點象血滴形,或曰象肉汁。本義是持肉獻祭。後期加從「」,「」象祖先或神主的祭牌,強調祭神之義,參「」。「」為殷代五種祭祀其中一種之專名,意為肉祭。《詩.信南山》:「祭以清酒,從以騂牡,享于祖考:執其鸞刀,以啟其毛,取其血膋。」《說文》:「祭祀也。從示,以手持肉。」
」、「」甲文形近,古代血食,祭之事必資於殺,故祭之語亦當原於殺。《呂氏春秋.季秋紀》「豺乃祭獸戮禽」高誘注:「於是月殺獸,四圍陳之,世所謂祭獸。」「」、「」「」同義相通,參「」、「」。
金文除用作人名外,多表示祭祀,如欒書缶:「以祭我皇祖」,邾公華鐘:「台(以)卹其祭祀盟祀」。
」從「」,「」聲,本義是畜養禽獸、動物的園林,供君主狩獵遊樂。
甲骨文從「」,「」聲,金文從「」,「」聲,「」與「」可以通用。本義是養禽獸、動物的園子,園中種滿花草樹木,園林廣闊,在古代是君王或貴族狩獵的地方,平民百姓不得在此捕獵。如戰國秦簡記載平民的狗進入君主的苑囿,如果沒有追捕禽獸,就不用判死刑,可見百姓進入皇家苑囿打獵是何等重罪,《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6:「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獸及捕獸者,勿敢殺。」「」表示畜養動物、禽獸的園子,又如《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17:「公馬牛苑」。《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34三:「苑囿園池」。「」的設置或可追溯至商代,甲骨文亦疑表示苑囿,《合集》9507:「入(內)苑」,「內苑」疑即商王宮內苑。《太平御覽》卷196引《漢官典職》:「宮內苑,聚土為山,十里九坂,種奇樹,育麋鹿麑麂,鳥獸百種,激上河水,銅龍吐水,銅仙人啣盃,受水下注,天子乘輦遊獵苑中。」金文用作人名、職官名。
」、「」皆是養動物的園林,王鳳陽指出春秋戰國時多說「」,秦漢之後多說「」或「苑囿」。
《說文》:「苑,所以養禽獸也。从艸,夗聲。」段玉裁注:「《周禮.地官.囿人》注:『囿,今之苑。』是古謂之囿,漢謂之苑也。《西都賦》:『上囿禁苑。』《西京賦》作『上林禁苑。』」後來「」又泛指一般園林、花園,引申為樹木茂盛貌,《國語.晉語二》:「人皆集於苑,己獨集於枯。」韋昭注:「苑,茂木貌。」「文苑」指學術、文藝等薈萃之處。後又用來表示枯萎,《淮南子.俶真訓》:「形傷於寒暑燥溼之虐者,形苑而神壯。」意謂受到寒暑燥濕等氣候災害影響而生病的人,形體枯萎而精神健壯。高誘注:「苑,枯病也。」引申為損害,魏源《默觚上.學篇二》:「德善積而不苑,其德彌積,其服彌廣,其行彌遠而不困。」意謂善於積聚道德而不減損,其道德就更厚,其誠服人心的力量就更廣大,其影響就更深遠而不受拘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