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義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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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形義通解
甲骨文從二「」或二「」,像兩串玉之形。金文作「」,從二「」,「𣪊」省聲,與《說文》或體相合。
甲骨文從二「」或二「」,像兩串玉之形。殷商以玉、貝為貨幣,並以物貫串。二繫玉為一「」,二繫貝為一「」。(王國維)較大的、較貴重的玉以兩件配成一對,可稱「」;兩串較小的、零散的玉配成一對,也可稱為「」。(姚萱)
金文作「」,從二「」,「𣪊」省聲,與《說文》或體相合。噩侯鼎從「」(「𨐬」的初文),「𣪊」聲。(參季旭昇)金文中用作量詞,表示玉的單位。如西周中期夾簋:「易(賜)玉十又二瑴、貝廿朋。」
《說文》:「玨,二玉相合爲一珏。凡珏之屬皆从珏。瑴,玨或从𣪊。」古書中以「」表示雙玉。如《左傳.莊公十八年》:「十八年春,虢公、晉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皆賜玉五瑴,馬四匹,非禮也。」杜預注:「雙玉為瑴。」陸德明釋文:「瑴,字又作珏。」《國語.魯語》:「公說,行玉二十瑴,乃免衛侯。」韋昭注:「雙玉曰瑴。」
甲金文從「」從「」,會幼小之意。「」一般是矮小的,「」象小孩子,故合起來表示幼小(沈培)。
甲金文從「」從「」,會幼小之意。「」一般是矮小的,「」象小孩子,故合起來表示幼小(沈培)。《說文》:「季,少偁也。从子、从稚省,稚亦聲。」
甲骨文用作人名,「」是商朝的先公,《楚辭.天問》:「該秉季德,厥父是臧。」又曰:「恒秉季德」,「」與「」都是「」的兒子,「」即王亥,「」即王恆,皆見於卜辭(王國維)。
金文用作人名,又表示兄弟姊妹的排行中最小者,奠羌白鬲:「奠(鄭)羌白(伯)乍(作)季姜尊鬲,其永寶用」。「季姜」即姜姓女子排行最小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叔季皆謂少者,而季又少於叔。」
甲金文從倒矢在函(部件用◎表示)中,象收藏箭矢的袋子或盒子,右上的小圈圈象一個用來手提的小環,本義是箭袋、箭匣。引申為包含、容納。
甲金文從倒矢在函(部件用◎表示)中,隸定作「」,象收藏箭矢的袋子或盒子,本義是箭袋、箭匣。在字形的周邊,甲骨文或有左右兩個小圈圈,或只有一個,金文多在右上有一個小圈圈,象可以用手提的小環,小圈圈在小篆中訛變為「𢎘」(hán),許慎認為是聲符。漢代文字倒矢形的筆畫漸漸拉平為兩橫,後又斷開為四筆,訛成「」形,「」於是變為「」。
古時盛箭的器具有兩種,一種稱「」,指專門用來收藏箭矢的匣子,把整支箭都包裹在內,《國語.魯語》:「使求得之金櫝矢函」;一稱「」,是射箭時所用的,盛載以後,箭的尾部(矢括)和一部分矢笴(即箭杆)露在外,以便抽出箭矢,隨時發射(參王國維)。參見「」、「」。
後來也用「」來指各種收藏器具,如《晉書.張華傳》「掘獄屋基,入地四丈餘,得一石函」,「石函」,即「石匱」,《集韻.咸韻》:「函,匱也。或作㮀。」鏡匣也可以叫「鏡函」,劍室也可以叫「劍函」,信件的外殼、書的封套、護身的鎧甲等也都可以叫「」,應用較廣泛(王鳳陽)。後來匣子、封套的意思引申為包含、容納。
甲骨文用作地名,《屯南》:「才(在)圅」。
金文通假為「」,毛公鼎:「俗(欲)女(汝)弗以乃辟圅(陷)於艱。」意謂希望你不要使你的君主陷入艱難的境地。又用作姓氏,圅皇父匜:「圅皇父乍(作)周㜏(妘)匜」,「」是盛水的器皿,意謂圅皇父為周妘鑄造了這件匜。
《說文》:「圅(函),舌也。象形,舌體𢎘𢎘。从𢎘,𢎘亦聲。肣,俗圅从肉、今。」
」字金文始見於春秋晚期,本義是君主。
」字金文始見於春秋晚期,字形向右的為「」,向左的是「」字,這種分別是在金文中才出現,而甲骨文向左向右無別,故唐蘭認為「」、「」古本同形,李孝定亦認為「」、「」一字。此外,甲骨文后字又以「」表示(王國維)。參見「」、「」。
金文表示君主,吳王光鑑:「往矣弔(叔)姬,虔敬乃后,孫孫勿忘。」「」指吳王光之女叔姬所嫁之蔡國國君昭侯。《書.舜典》:「肆覲東后」孔安國《傳》:「遂見東方之國君」。
《說文》:「后,繼體君也。象人之形。施令以告四方,故厂之。从一口。發號者,君后也。凡后之屬皆从后。」
從「」,「」聲。本義是長嘴犬。
從「」,「」聲。本義是長嘴犬。《說文》:「獫,長喙犬。一曰:黑犬黃頭。从犬,僉聲。」《爾雅.釋畜》:「長喙,獫;短喙,猲獢。」如《詩.秦風.駟驖》:「輶車鸞鑣,載獫歇驕。」毛傳:「獫、歇驕,田犬也。長喙曰獫,短喙曰歇驕。」唐代韓愈〈送文暢師北游〉:「庇身指蓬茅,逞志縱獫猲。」
「獫狁」是古代北方少數民族,又作「玁狁」、「玁允」等。如西周晚期不其簋蓋作「𠪚(玁)允(狁)」。戰國以後稱為「匈奴」。如《詩.小雅.采薇》:「靡室靡家,玁狁之故。」毛傳:「玁狁,北狄也。」鄭玄箋:「北狄,今匈奴也。」有關民族的傳承關係可參王國維的《觀堂集林》中〈鬼方昆夷獫狁考〉一文。
」字的甲金文皆象狗形。本義是狗。犬字後來作為其他字的偏旁時寫作「」。
甲金文「」字皆象狗側面之形。商代族氏銘文「」字多橫行書寫,後由於文字直行排列的需要,因此「」字改變了方向,變成足部騰空。「」的特徵是腹瘦而尾巴蜷曲,與腹肥而尾巴垂下的「」不同(王國維),參見「」。《說文》:「犬,狗之有縣蹏者也。象形。孔子曰:『視犬之字如畫狗也。』凡犬之屬皆从犬。」徐灝箋:「犬為凡犬、獵犬之通名,小者謂之狗。渾言則狗亦為通名矣。懸蹏,蓋指獵犬言,惟獵犬足上有一趾不履地。」意即「」、「」籠統地說沒有差別,區分開來則「」為大狗、獵犬,「」為小狗。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犬隻,《合集》738正:「今日尞(燎)三羊、二豖、三犬。」指今日用三隻羊、二隻豖、三隻犬進行燎祭。「」又用作方國侯名,《合集》22471:「犬方」,指稱為犬的方國,地在今陝西咸陽西南的興平南一帶。又甲骨文多有「多犬」一詞,為田獵官名,《合集》10976正:「乎(呼)多犬网(網)鹿于辳(農)。」指命令多犬在農這個地方以網捕鹿。
金文用作本義,指犬隻,員方鼎:「王令員執犬」,指王命令員執掌犬隻。又用作族氏名。
」象樹上長出來的果實之形。本義是果實。一說「」象盛酒器。
」象樹上長出來的果實之形。本義是果實。「」小篆作「𠧪」,《說文》:「𠧪,艸木實垂𠧪𠧪然。象形。凡𠧪之屬皆从𠧪。讀若調。𠨋,籒文三𠧪爲𠧪。」段玉裁注:「𠧪之隸變為卣。」
甲骨文「」字從三「」,象樹上長着栗子之形,可證「」的字形本義是樹上的果實、栗實。三卣之形是《說文》「𠧪」字籀文「𠨋」的來源。
一說「」象盛酒器之形(王國維、徐中舒、李孝定、戴家祥等)。按古文字往往一形多用,不排除「」字既象果實,又象盛酒器。
甲金文假借為「𠧴」,表示盛酒的器皿,《合集》30815:「鬯五卣」,「」是古代宗廟祭祀用的香酒,以郁金香合黑黍釀成。全句表示五瓶用卣盛載的香酒。大盂鼎:「易(賜)女(汝)鬯一卣」。戰國竹簡通假為「」,助詞,相當於「」,《上博楚竹書一.緇衣》簡23:「《詩》員(云):朋友卣攝,攝以威義(儀)。」《詩.大雅.既醉》:「朋友攸攝,攝以威儀」,意謂朋友之間所憑藉以互相扶持的,就是言行威儀。參見「𠧴」。
甲骨文從「」從「」,象用箭射眼睛之形。
甲骨文從「」從「」,象用箭射眼睛之形。金文有兩種字形。第一種字形從「」從「」,與甲骨文形同,王國維認為「矢著目上,意亦為射。」「」形或訛變為「」。「」字從「」可從金文「」字中得到旁證,「」字的「」有從「」之形,而「」字條下䜌書缶字形亦疑從訛變的「」形。
第二種字形不從「」,而從「」,「」象桎梏之形。楊樹達認為「」代表罪人,「」象以眼睛搜索罪人,引申有偵探之意。《說文》:「睪,目視也。从橫目,从㚔。令吏將目捕罪人也。」至於後來金文表示選擇,或自搜索、偵探引申而來。
金文讀作「」,表示選擇,是「」的初文,者減鐘:「睪(擇)其吉金」。又用作樂律名,曾侯乙鐘:「無睪」,即典籍之「無射」。又表示厭倦,典籍作「」或「」,毛公鼎:「皇天亡(無)睪」,《禮記.緇衣》:「服之無射」,《詩.周南.葛覃》:「服之無斁」,毛亨《傳》:「斁,厭也。」
金文從◎從「」從一或二「」,會女子頸項佩戴貝飾之意。
金文從◎從「」從一或二「」,會女子頸項佩戴貝飾之意。《說文》:「嬰,頸飾也。从女賏。賏,其連也。」賏是串在一起的貝殼或珍珠。
金文用為人名和姓氏。王子嬰次鐘:「王子嬰次自乍(作)龢鐘,永用匽喜」。王國維認為「嬰次」即楚令尹子重嬰齊。《通志.氏族略四》:「嬰氏,嬴姓。《風俗通》云:『晉大夫趙嬰齊之後。』」
甲骨文「」會女人生孩子之意,數小點象羊水,本義是生育,是「」的異體。
甲骨文從「」從倒子,「」或作「」形,「」形或不倒轉,但「」形必在「」形下面,表示產子,「」旁數小點象羊水,本義是生育,是「」字的異體字。或省去人形,只從倒子從數點(羊水)。或加「」旁,象女子生育,以手持衣物襁褓接之。母系氏族之酋長是一族之始祖母,因為孕育子孫有功,故以毓尊稱之,後世沿用此尊號,稱君長為毓,典籍皆作后(郭沫若、徐中舒)。王國維認為「」、「」、「」本一字,可作參考。因倒子位於人後,故引申為先後之後。
甲骨文讀作「」,表示君長,是殷先公先王的稱號。又用作先後之後,為廟號區別字。金文表示養育,牆盤:「毓子孫」,又通讀為後,是商王廟號,毓且丁卣:「用乍毓且(祖)丁尊」,指帝辛(紂王)之祖父文丁(參杜迺松)。
」是「」字的異體,《說文》:「育,養子使作善也。从𠫓肉聲。《虞書》曰:教育子。毓,育或从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