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義源流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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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形義通解
甲金文從「」,「」聲,「」象高高的樓臺,故「」的本義是高樓(商志𩡝)。「」後用作地名,是商湯時的都城,古代的都城有高大的樓臺。
甲金文從「」,「」聲,「」象高高的樓臺,故「」的本義是高樓(商志𩡝)。「」後用作地名,是商湯時的都城,古代的都城有高大的樓臺。
早期古文字「」不從「」,為「」字所從。商志𩡝認為一般的居住房稱「」,而高樓重屋稱「」。這種廣室高樓多為帝王所居住,建於王都所在,於是表示樓閣的「」到後來演變為商代首都的專用名詞。
甲骨文用作地名、人名。
金文用作人名,亳鼎:「公侯易(賜)亳杞土」,意謂公侯賞賜杞國的土地給亳。
戰國竹簡通假為「」,表示法度、度量,《郭店簡.語叢一》簡33:「豊(禮)生於莊,樂生於亳(度)。」意謂禮通過莊重恭敬的容貌儀態來體現,樂必須有節制,不能過度(劉釗)。《呂氏春秋.大樂》:「音樂之所由來者遠矣,生於度量,本於太一。」
《說文》:「亳,京兆杜陵亭也。从高省,乇聲。」
古文字「」象人側面垂手侍立形。本義是人。
」指人類,《說文》︰「人,天地之性最貴者也。此籀文,象臂脛之形。凡人之屬皆从人。」戰國文字或在人身上加一圓點為裝飾,圓點又往往延伸為一橫,訛變為「」形,故「」、「」是一字之分化。參見「」。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22626:「伐十人」,表示砍殺十人。《合集》20328:「余一人」,是殷王自稱。又通假作「」,方國名,《英》2524:「王正(征)人方」。「人方」即「夷方」,指東夷。
金文用作本義,宜侯夨簋:「庶人」,即平民。洹子孟姜壺:「人民」,齊侯鎛:「民人」。《周禮.地官.大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左傳.襄公九年》:「其士競於教,其庶人力於農穡。」大盂鼎:「我一人」,與甲骨文「余一人」同,是天子自稱。《詩.大雅.下武》:「媚茲一人」,毛亨傳:「一人,天子也。」《國語.周語上.內史過論晉惠公必無後》:「余一人有罪」,韋昭注:「天子自稱曰余一人。」《白虎通.號篇》:「以天下之大,四海之內,所共尊者一人耳。」
「人主」即君主,中山王鼎:「長為人宔(主)」。「人臣」即臣子,中山王鼎:「智(知)為人臣之宜(義)焉。」《荀子.王霸》:「人主不公,人臣不忠也。」「人鬲」指西周時處於社會底層的體力勞動者,又簡稱「」,一說是一種身份較低的庶人。令簋:「臣十家,鬲百人。」大盂鼎:「人鬲千又五十夫」。又用作「」的單位詞,[冬戈]簋:「孚(俘)人百又十又四人」,表示俘虜一百一十四人。《尚書.泰誓》:「予有亂臣十人」。
金文又通假為「」,甫人父匜:「甫人父乍(作)旅匜,萬人(年)用。」「萬人用」即金文習語「萬年用」,表示甫人父鑄造隨行的匜,以供萬年使用。「」是「」的聲符,故「」可通假為「」,此說可為章太炎「娘日古音歸泥」說補充一證(楊樹達)。
除了「」的本字之外,視乎所要表示的姿勢的不同,人又可寫為「」、「」、「」、「」、「」、「」、「」等,分別解作站立揚臂、跪坐、曲膝坐地、側首、奔走、交腿、逆行的人,而每一個寫法,都成為一獨特的意義構件。因此,「」的意念在漢字的意義世界中,實在極為重要。
金文從「」從「」,「」亦聲,表示人與人之間的親和關係;戰國竹簡從「」,「」聲,「」表示與人心有關,本義是仁愛。
金文從「」從「」,「」亦聲,表示人與人之間的親和關係;戰國竹簡從「」,「」聲,一說「」指出自人心之關愛,而「」亦聲亦義,指懷孕的婦人,故「」直指對他者出自本心之關愛。
《論語.顏淵》:「樊遲問仁,子曰:『愛人。』」《左傳.隱公六年》:「親仁、善鄰,國之寶也。」《說文》:「仁,親也。从人从二。忎,古文仁从千、心。𡰥,古文仁或从尸。」
金文不從「」而從「」,與《說文》古文相同,古文字的「」是「」的一種寫法,象箕踞而坐的人形。「」亦是「」的聲符。《說文》古文「」是從「」從「」的戰國「」字的訛寫,「」是「」的聲符。
金文表示仁愛,中山王鼎:「克順克卑,亡(無)不䢦(率)仁」。意謂謙卑恭順,沒有事情不遵循仁德。
戰國竹簡表示仁德,《郭店簡.唐虞之道》簡2:「利天下而弗利也,仁之至也。」《郭店簡.性自命出》簡55:「䈞(篤)於仁者也」,表示一心一意持守仁德。
璽印文字也表示仁德,《璽彙》4507:「忠仁」。
漢帛書通假為「」,《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57行:「百仁(仞)之高,台(始)於足[下]。」《老子.第六十四章》:「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甲金文從「」(倒口)從「」,是「」的初文。本義有兩說,一說表示閉口不言,一說表示呻吟。
今字的甲骨文構形由亼及一組成,或省一而只從「」。今字的釋形,各家意見分殊。其中,一說以為「」象倒置之口(參林義光、關子尹等),而「」可能是舌的省文,故「」象一口朝下伸舌;甲骨文中的「」、「」,和「」、「」等字的形構可作為此說之側證(參見「」、「」),此外,從「」從「」的今,也可視為「」的初文,有俯首呻吟、苦吟之意。另外,徐中舒則以為「」象木鐸之形,「」象鈴體,「」象木舌。徐氏指出商周時代,以木鐸發號施令,「」即發令當下的時刻,引申而有即刻、現在的意思。上面二說基本上對「」、「」的構形作出了兩種迥然不同的解釋,即分別指「口舌向下」與「木鐸」。此中,我們認為前說基本上對一些表達具體的事象的漢字,如「」、「」,和對一些較抽象的字如「」、「」(發號施令)都能提供合理解釋;而後說則不能全解釋上述漢字,而只能個別地解釋遠為抽象的「」字。平衡各種因素,我們認為第一說(即口舌朝下說話或飲食)較為合理。按此理解下的「」、「」的本義,其形構與「」、「」等字相類似。如是一來,徐中舒「木鐸」一說,即使局部地有一些道理,但已顯不出其必要性,根據奧坎剃刀 (Occam's Razor) 原則,乃可予剔除。
由是觀之,「」可能是俯首「呻吟」或「吟詠」的「」的原字,至於抽象意味的「」只是假借的結果。《說文》:「今,是時也」一訓,基本上只反映「」字假借以後的意義,而與今的原初字形無關。
此外,裘錫圭認為古文字「」是倒寫的「」字,「」象說話之形。裘說其實也暗示了「」應解作「倒口」,只不過他說「」象閉口不言,是「」的初文,但應通假作「」,表示閉口不作聲。《史記.淮陰侯列傳》:「雖有舜、禹之智,吟而不言,不如瘖聾之指麾也。」相同的用法還見於《呂氏春秋》、《說苑》、《黃帝內經素問》等。姑備一說。參見「」、「」等字。
至於「」字假借為時態意義的「」,其用法亦甚早出,甲骨文中「」已表示今日,《合集》20912:「今夕其雨」。
金文表示今日,縣妃簋:「其自今日,孫孫子子母(毋)□朢(忘)白(伯)休。」又表示現今、此時,訓匜:「今我赦女(汝)」,意思是說現在我赦免你。
甲金文從二「」,象兩人前後相從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跟從。
甲金文從二「」,象兩人前後相從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跟從。二「」大多數向左,向右只有一例,古文字左右無別。小篆統一向左。在今天「」一般被視為「」的簡寫,但其實「」古已有之,「」不外是「」加注「」部(彳+止)而成者而已,「」的本義是跟隨。
甲骨文表示隨从、隨行(董作賓),表示來自,如「从西」、「从東」,即「自西」、「自東」。此外,「从雨」,或解釋為驟雨(郭沫若),或解釋為順雨,指風調雨順(于省吾)。
金文表示跟隨,宰椃角:「王各(格),宰椃从。」金文後加「」旁作「」。又表示隨行之器,任氏从簋:「乍任氏从簋」。青銅器中的「从器」與「行器」的性質與作用相近。又用作人名。
《說文》:「从,相聽也。从二人。凡从之屬皆从从。」段玉裁注:「按从者今之從字,從行而从廢矣。」參見「」。
」異體作「」,甲金文從「」從「」,何琳儀認為象人有長髮,陳秉新認為是「」的初文。按「」在人臂下,不象長髮。
甲骨文用作「」,表示熱病,「貞㞢(有)疾,王㐱(疹)」。又用作人名。金文用作人名,㐱卣:「㐱乍(作)甲考宗彝」。
《說文》:「稠髮也。从彡从人。《詩》曰:『㐱髮如雲。』鬒,㐱或从髟眞聲。」
甲金文全字意會在上位者張口(亼)向跪坐之下人(卩)發施號令,本義是命令。
甲金文從「」從「」,「」象「」之倒置形,「」象跪坐之人形。全字意會張口(亼)向跪坐之下人(卩)發施號令,本義是命令。《說文》:「令,發號也。从亼、卪。」「」、「」古本一字,後分化為二字,參見「」。
甲骨文「」用作動詞,指命令。《合集》14295:「今一月,帝令雨。」《合集》20451:「王令御(禦)方」,指王命令抵禦方國。
金文「」亦用作動詞,指命令。乍冊睘卣:「王姜令乍(作)冊睘安尸(夷)白(伯)」,指王姜命令作冊睘向夷伯問安。又用作名詞,指命令,大保𣪕:「王降征令于大保」,指王對太保下達征戰的命令。另,「」指任命,曶鼎:「曶,令女(汝)更(賡)乃且(祖)考𤔲卜事。」全句指曶,任命你延續你祖上掌管占卜的事。「」又從命令引申指賞賜,獻𣪕:「楷白(伯)令氒(厥)臣獻金車」,指楷伯賞賜名叫獻的臣子青銅車。金文有「天令」一詞,即傳世典籍中的「天命」,彔白[冬戈]𣪕蓋:「惠弘天令(命)」,指仁惠、寬大的天命(王輝)。由於生命由天所賜,「」由賜予引申指生命、壽命。頌鼎:「通彔(祿)、永令(命)」,指完全的福蔭、長久的壽命。另金文「」可用作「」,成周鈴一:「王成周令(鈴)。」
秦簡「」亦用作本義,指命令,《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01:「其叚(假)公,叚(假)而有死亡者,亦令其徒、舍人任其叚(假)。」全句指如果借用官有器物,借的人死亡,應命令服役的徒眾或其舍人負責。又「」可用作官名,《睡虎地秦簡.封診式》簡24:「即令令史某齒牛,牛六歲矣」,指當即命令令史某檢查牛的牙齒,牛已經六歲了。
傳世古籍中「」從命令引申有使、讓的意思,《廣雅.釋詁一》:「令,使也。」《戰國策.趙策一》:「故貴為列侯者,不令在相位。」又「」有美好的意思,《爾雅.釋詁上》:「令,善也。」《詩.大雅.卷阿》:「如圭如璋,令聞令望。」鄭玄箋:「令,善也。」
甲骨文會人以手提起一物,本義是持攜、提挈,後多用作虛詞。
甲骨文從「」從「」,象人以手提攜一物之形,初義為持攜、提(張世超、季旭昇)。亦可省去人旁,簡化為所提攜之物之形「」。金文多用「」,牧簋「」旁增「」形,上承甲骨文,是今日楷書「」字字形的根據。
甲骨文表示率領,《合集》10:「王往以眾黍于囧。」即商王去率領群眾。又表示致送,如《合集》14454:「追弗其以牛。」
」是古書的常用字。「」可表示用、使用。《說文》:「㠯,用也。」《玉篇.人部》:「以,用也。」如《孟子.告子下》:「是故禹以四海為壑,今吾子以鄰國為壑。」《楚辭.九章.涉江》:「忠不必用兮,賢不必以。」王逸注:「以,亦用也。」
」表示率領、帶領。如《左傳.僖公四年》:「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國語.周語》:「(富辰)乃以其屬死之。」韋昭注:「帥其徒屬,以死狄師。」
」表示憑借、憑藉。如《韓非子.五蠹》:「富國以農,距敵恃卒。」《論衡.卜筮》:「天與人同道,欲知天,以人事。」
」表示認為、以為。如《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果自言,公以告臧孫,臧孫以難。」《墨子.公輸》:「臣以三事王吏之攻宋也,為與此同類。」
」也表示原因、緣故。如《詩.邶風.旄丘》:「何其久也?必有以也。」 《列子.周穆王》:「華子既悟,迺大怒,黜妻罰子,操戈逐儒生。宋人執而問其以。」
」表示有。如《管子.治國》:「今也倉廩虛而民無積,農夫以䰞子者,上無術以均之也。」《戰國策.楚策四》:「今楚國雖小,絕長續短,猶以數千里,豈特百里哉?」
」可作介詞,引出憑借的工具、方法、手段等。如《周易.繫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群分。」《韓非子.難一》:「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又可引出動作的時間、處所等。如《論衡.偶會》:「夫物以春生夏長,秋而熟老,適自枯死,陰氣適盛,與之會遇。」
」作連詞,表示並列關係。如《周易.鼎》:「得妾以其子,無咎。」 王引之《經傳釋詞》:「言得妾與其子也。」又可表示轉折。如《淮南子.氾論》:「堯無百戶之郭,舜無植錐之地,以有天下。」
」還可作副詞,表示程度深,如《孟子.滕文公下》:「三月無君則弔,不以急乎?」又表示範圍,相當於「」、「」。如《戰國策.齊策四》:「君家所寡有者,以義耳!」
甲金文從「」,「」聲,與《說文》小篆形同。甲骨文表示商代輔助成湯的賢臣伊尹。
甲金文從「」,「」聲,與《說文》小篆形同。甲骨文表示商代輔助成湯的賢臣伊尹。金文用作水名,指伊水,敔簋:「至于伊」。又用作氏和人名。《水經注.伊水》:「伊水出南陽魯陽縣西蔓渠山。」
林義光《文源》:「一人之名,無專制字之理。伊尹生於伊川空桑,本以伊水為姓。伊為姓,故從人。」《說文》:「伊,殷聖人阿衡,尹治天下者。从人从尹。𠈽,古文伊从古文死。」「𠈽」是「」的異體字,從「」字的古文為聲符。
甲金文從「」、「」聲,甲金文「」字作「」形,金文於豎畫中間增一圓點,後圓點伸展為一橫。
甲骨文「」相當於金文和後世的「」,是殷代專門為王朝服役的職官名,後來演變為爵名。
金文「」用作姓氏,又作「」,任氏簋:「乍任氏从簋」。表示責任、委任之任戰國金文寫作「」,參見「」、「」。
《說文》:「符也。从人壬聲。」徐鍇《繫傳》作「任,保也。」段玉裁注:「保之本義,《尚書》所謂保,抱。任之訓保則保引伸之義,如今言保舉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