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口 (主部件) 共 59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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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 一說「可」是「歌」的古字(何琳儀、戴家祥),金文「歌」作「訶」,《集韻》:「歌,古作可。」《釋名.釋樂器》:「人聲曰歌。歌,柯也。」此外,林光義訓可字曰:「從口丂,與号同義。當為訶之古文,大言而怒也。」解作氣欲大聲舒出之意。按金文未見「可」用為「歌」,姑備一說。 甲骨文用為「可否」之可,表示可以,又用為地名。 金文表示可以,中山王壺:「可灋(法)可尚,以鄉(饗)上帝,以祀先王。」表示可能,中山王壺:「隹(唯)德附民,隹(唯)宜(義)可長。」又用作人名,又通用作「苛」、「何」等,石鼓文:「其魚維可(何)」。 秦簡借用為「何」,《睡虎地秦簡.封診式》:「可(何)謂『州告』?」、「其論可(何)也?」 《說文》:「𦘫也。从口丂,丂亦聲。凡可之屬皆从可。」《玉篇》:「𦘫,今作肯」。 | ||||||||||||
司 | 此外,甲骨文「司」與「后」字形近相混,唐蘭認為司、后二字本同形,待考,參見「后」。 甲骨文表示「祀」,遍祀先公先王一周為祀;又讀如「祠」,指獻食於先祖或鬼神之祭(參徐中舒)。金文用為「嗣」,表示繼承,弔向父簋:「余小子司朕皇考」。《書.高宗肜日》:「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史記.殷本紀》作「王嗣敬民」。又用作職官名,見於戰國金文,如司馬、司寇,西周金文作𤔲馬、𤔲寇。參見「𤔲」。又假為「事」,揚簋:「眔𤔲工司」,同器另銘又作「眔𤔲工事」(參金文形義通解)。 《說文》:「司,臣司事於外者。从反后。凡司之屬皆从司。」 | ||||||||||||
弘 |
| 由聲音大引申,表示一般意義的大,如弘誓、弘願、弘圖等。《爾雅.釋詁》:「弘,大也。」邢昺疏:「弘者,含容之大也。」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弘,經傳多假此篆為宏大字。」《易.坤》:「含弘光大」。《詩.大雅.民勞》:「戎雖小子,而式弘大。」鄭玄箋:「弘,猶廣也。」 擴大、弘揚光大又稱「弘」,《字彙》:「弘,大之也。」《書.微子之命》:「弘乃烈祖」。孔傳:「大汝烈祖成湯之道。」《論語.衛靈公》:「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諸葛亮〈出師表〉:「恢弘志士之氣。」 甲骨文「弘」字的構形多變,或從「弓」在「口」之上,或把「口」寫在「弓」裏面,或弓寫在口的左邊或右邊。金文「弘」字用作偏旁時,「口」形訛變為圓形,參見「宖」字。 甲金文用作人名。 《說文》:「弘,弓聲也。从弓,厶聲。厶,古文肱字。」段玉裁注:「〈甘泉賦〉曰:『帷弸彋其拂汨兮。』蘇林云:『弸音石墮井弸爾之弸,彋音宏。』李善曰:『弸彋,風吹帷帳之聲也。』是則弓聲之義引申爲他聲。」 按甲金文「弘」從「口」,不從古文「肱」,「弓」才是「弘」的聲符。 | |||||||||||
甘 |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8001:「王往于甘。」 金文與戰國幣文多有「甘丹」一詞,用作地名,指趙國首都「邯鄲」。甘丹上庫戈:「甘(邯)丹(鄲)上庫。」《左傳.定公十三年》:「以邯鄲叛。」地在今河北邯鄲西南。 戰國竹簡有「甘露」一詞,指甘美的露水,《郭店楚簡.老子甲》簡19:「天地相合也,以逾(輸)甘露。」又有「甘戰」一詞,讀為「酣戰」(李零),指持續的激戰,《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61,53下:「萬民贛(貢)首,皆欲或(克)之,此『復甘(酣)戰』之道。」全句指所有的百姓都願意獻出生命,都希望戰勝人,這就是「持續激戰之後再戰」的方法。《銀雀山漢簡.孫臏兵法.威王問》簡46:「勁弩趨發者,所以甘(酣)戰持久也。」傳世文獻亦有「酣戰」一詞,《韓非子.十過》:「酣戰之時,司馬子反渴而求飲,豎穀陽操觴酒而進之」,指持續激戰時,司馬子反口渴了,豎穀陽拿着一杯酒送給他。 古璽文「甘」用作姓氏,《姓觿.覃韻》:「甘,《姓源》云:夏時侯國,《書》稱《甘誓》是也。以國為氏。《姓譜》云:武丁臣甘盤之後。《姓考》云:周封王子帶于甘,《左傳》甘昭公是也。或曰:武王封同姓于甘,《左傳》甘伯桓公是也。後以邑為氏。」 | ||||||||||||
各 |
|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來到,卜辭「各雨」即雨水到來,「各雲」即雲朵飄來。《合集》33348:「大水不各」。《合集》24756:「今日有各雨」。《合集》21022:「各云不其雨」。 金文也表示來到,曶壺:「王各于成宮」,表示王來到成宮。㝬鐘:「用卲各不(丕)顯且(祖)考、先王。」「卲各」即「招各」,表示招請先公先王的靈魂到來(郭沫若)。「卲各」文獻作「昭假」,「假」是「徦」的假借字,《說文》:「徦,至也。」《詩.魯頌.泮水》:「允文允武,昭假烈祖。」金文表示來到的「各」又以音近的「客」、「洛」表示。 「各」、「𢓜」字「進入」之義古書多借「格」、「徦」字表示。《爾雅.釋詁》:「格,至也。」又《釋言》:「格,來也。」《書.舜典》:「帝曰:格汝舜」,孔安國傳:「格,來。」《儀禮.士冠禮》:「孝友時格,永乃保之。」鄭玄注:「格,至也。」《禮記.月令》:「(孟夏)行春令,則蝗蟲為災,暴風來格。」鄭玄注:「格,至也。」《易.家人》:「王假有家。」《詩.商頌.玄鳥》:「四海來假,來假祁祁。」鄭玄箋:「假,至也。」 「各」後多被借用作指示代詞,即「各自」、「各人」的「各」。戰國竹簡和漢帛書表示各自,《睡虎地秦簡.語書》簡1:「古者,民各有鄉俗。」《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35:「人各食其所耆(嗜)」。《馬王堆.老子乙本》第232行:「各復歸於其根,曰靜。」 《說文》:「各,異辭也。从口,夂。夂者,有行而止之,不相聽也。」 | |||||||||||
合 | 「合」字的構形釋義有多種說法。林義光、徐中舒以為象二物(按:徐中舒以為象器蓋)相合之形,徐氏又指出「合」是「盒」的初文,引申而有會合之義。《說文》:「合,合口也。从亼从口。」 應特別注意的是「合」字上面的部件是「𠓛」,而非象「倒口」的「亼」。二者如相混,或會得出以為「合」字指二口對答,並以之為「答」的初文之議(如高鴻縉)。參見「𠓛」,參見「亼」,參見「盒」。 甲骨文表示會合,《屯南》2350:「王其以眾合右旅」,意謂商王使民眾會合右旅。 金文表示符合,秦公鐘:「卲(昭)合皇天」,即配合皇天,指三公之德相配皇天而合於天命(馬承源)。又通假為「會」,五年琱生簋:「隹(唯)五年正月己丑,琱生又(有)事,召來合(會)事」,意謂五年正月己丑那天,琱生發生了獄訟之事,召伯虎來處理此事。又通假為「答」,陳侯因[次月]敦:「合(答)揚厥德」。 戰國竹簡表示會合,《郭店簡.老子甲》簡19:「天地相合也,以逾(降)甘露。」意謂天地陰陽之氣相合,就會降下甘露(劉釗)。又通假為「答」,表示回答、對答,《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1:「孔子合(答)曰」。 | ||||||||||||
吉 |
| 金文上承甲骨文第二種字形,從「士」從「口」,早期金文「士」仍保留斧形,後期線條化而失斧鉞之形。 甲金文表示吉祥、吉利,井人鐘:「永冬(終)于吉」,師奎父鼎:「用匄眉壽黃耇吉康」。金文又用作人名和紀日名稱,「初吉」即「初干吉日」(王引之),指以十天干來計算,每月第一日至第十日中的任何一天,都可稱為「初吉」。古人以為第一的事物為吉善,因此把第一個干日視為月之吉日(黃盛璋)。「吉金」表示堅硬的青銅,王子午鼎:「擇其吉金」。 《說文》:「吉,善也。从士口。」 | |||||||||||
同 |
| 西周早期天亡簋和凡尊也有「◎」字。前者孫常敘已釋為「同」。後者王子揚認為也是「同」字,此尊可以改稱為「同尊」。金文「同」多從「◎」從「口」。簡帛文字構形相同。小篆訛為從「𠔼」從「口」,隸楷書本之,寫作「同」。 甲骨文表示會同、連同。如《合集》11171正+11176:「貞:乎(呼)同多沚。」卜問是否會同沚族內部的族長們。又如《合集》32730:「將兄丁同父乙。」意謂連同兄丁、父乙一起進行將祭。(王子揚)「同」也是「興」的簡省,如《合集》13874正甲:「肩同(興)㞢(有)疾。」「興」表示起,意謂疾病有起色,病情好轉。(蔡哲茂、王子揚) 金文「同」也表示會同。如天亡簋:「乙亥,王又(有)大豐,王同三方。」又表示齊同,如[妾子]𧊒壺:「馭右和同,四𩡶汸汸。」 「同」還表示相同、一樣的。如《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同罪異罰,非刑也。」《清華貳.繫年》簡24:「以同生(姓)之古(故),必內(入)。」 「同」又表示使之相同、統一。如《國語.周語上》:「其德足以昭其馨香,其惠足以同其民人。」《呂氏春秋.仲春》:「日夜分,則同度量,鈞衡石,角斗桶,正權概。」 「同」表示共同、一起。如《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08「父子同居」即父子居住在一起。《韓非子.說林上》:「同事之人,不可不審察也。」 「同」表示跟隨、附和。如《論語.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第二個「同」表示附和。又如《孟子.盡心下》:「同乎流俗,合乎汙世。」 | |||||||||||
名 | 甲骨文用為地名,《乙》3290:「才(在)名」。 金文表示命名,少虡劍:「朕余名之,胃(謂)之少虡。」意謂我幫它取名,名為「少虡」。又讀為「銘」,表示鑄造或刻寫銘文,鼄公華鐘:「慎為之名(銘)」,意謂謹慎地為它鑄上銘文。《禮記.祭統》:「夫鼎有銘,銘者,名也。」 戰國竹簡表示名字、名稱,《清華簡一.楚居》簡9:「徙居免郢,焉改名之曰福丘」。《清華簡一.保訓》簡6:「言不易實變名」,表示說話不變亂名實。《郭店簡.老子甲》簡18:「道亙(恆)亡(無)名」。《郭店簡.太一生水》簡10:「青(請)昏(問)丌(其)名」。 | ||||||||||||
后 |
| 金文表示君主,吳王光鑑:「往矣弔(叔)姬,虔敬乃后,孫孫勿忘。」「后」指吳王光之女叔姬所嫁之蔡國國君昭侯。《書.舜典》:「肆覲東后」孔安國《傳》:「遂見東方之國君」。 《說文》:「后,繼體君也。象人之形。施令以告四方,故厂之。从一口。發號者,君后也。凡后之屬皆从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