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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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象成年人,本義是大人(與小童相對),引申為大。
」字象人正面站立,雙臂下垂。本義是成年人,與「」象小孩相對(「」象小孩在舞動手臂玩耍),因年紀較小孩大,故引申有大義。參見「」。
金文表示大,與「」相對,郘鐘:「大鐘八聿(肆)」。又用作人名。又通讀作「」,如「大(太)史」(史官)、「大(太)保」(官名,輔弼重臣)、「大(太)室」(太廟之中室)、「大(太)師」(官名)等。
古文字「」、「」是一字之分化,「」這個字形本來既表示夫(成年男子),又表示大(由大人、小孩的相對意義引申而有大義)。後來才在「」上加一短橫分化出「」字。學者多認為一短橫是沒有意義的飾筆。
」亦作「」,《說文.大部》:「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古文亣也。」《說文.亣部》:「亣,籒文大,改古文。亦象人形。」段玉裁注:「大下云古文亣,亣下云籀文大。此以古文籀文互釋。明衹一字而體稍異。」
」甲金文從「」,象人頭部向左或右傾側之形。本義是傾側。「」古有兩個音,除了讀作「」,表示傾側外,柳詒徵認為「」古讀作「」,象人形,是「」的初文,本義是中國人。
」甲金文從「」,象人頭部向左或右傾側之形。本義是傾側。「」古有兩個音,除了讀作「」,表示傾側外,柳詒徵認為「」古讀作「」,象人形,是「」的初文,本義是中國人。《說文》:「夨,傾頭也。从大,象形。凡夨之屬皆从夨。」段玉裁注:「夨象頭傾,因以爲凡傾之偁。」
甲骨文或從「」從圓圈,圓圈象人頭,或疑是「」的象形。柳詒徵認為「」、「」本一字,是「」的初文,「」、「」古音相近,象畫出人形的頭與手足,與「」字形近。本義是中國之人。因為「」又寫作「」,虞夏二代之名後世用來稱呼中國人。《說文》:「夏,中國之人也。」「虞夏」即「華夏」。
按柳詒徵的說法在語音上有其根據,但是為甚麼用側頭的人形來表示華人,仍存疑。
」的古文字又作「」,《廣韻》「」字音「胡化切」,與「」同音。在「」的人形上加「」,寫作「」之形,可能就是喧嘩的「」的初文。故「」字的本義是喧嘩、大聲說話。
甲骨文用為殷先王名,是殷人的祭祀對象,《合集》21110:「尞(燎)岳、夨、山」,表示對岳、夨、山進行燎祭。趙誠認為「王夨」即「王亥」。金文用作人名。夨王方鼎蓋:「夨王乍(作)寶尊貞(鼎)」。又讀作「」,叔夨方鼎的「叔夨(虞)」,即晉國第一代君主唐叔虞。可見在上古,「」應有與「」、「」相似之音(李伯謙)。
甲金文從「」從一斜畫(以◎表示),本義不明。一說認為象人立於高處之形,本義是高(郭沫若)。
」的字形本義未有定論。一說從「」,胯下着一斜筆,何琳儀認為斜筆表示遮攔,本義是遮攔。《廣雅.釋詁》:「亢,遮也。」一說字象人形,突出其頭頸。本義是人頸(許慎)。《說文》:「亢,人頸也。从大省,象頸脈形。凡亢之屬皆从亢。頏,亢或从頁。」段玉裁注:「亢之引申爲高也、舉也、當也。」參見「」。另一說認為象人立於高處之形,似當以高為其本義(郭沫若)。
由高義引申,「」有驕傲、無禮義,成語「不亢不卑」表示不高傲,也不自卑;形容對人的態度或言語得體。又引申為興起、舉起,《穀梁傳.僖公十六年》:「五石六鷁之辭不設,則王道不亢矣。」范寧注:「不遺微細,故王道可舉。」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用作族氏名、人名外,還假借為「」,指人用以繫玉飾之帶,傳世典籍多寫作「」。𧽊簋:「赤巿(韍)幽亢(衡)」,「巿(韍)」即「敝膝」,是古代大夫以上祭祀或朝覲時遮蔽在衣裳前的服飾。全句指紅色的敝膝和黑色的絲帶。
」字甲金文象人身上有花紋形,本義是紋身。
」字象人身上有花紋形。古今學者都指其本義是紋身。「」指紋身,古籍有頗多記載。如《莊子.逍遙游》:「越人斷髪文身。」 《禮記.王制》:「東方曰夷,被髮文身」,孔穎達疏:「文身者,謂以丹青文飾其身。」從「」的甲骨文和金文字形所見,字象一直立的人胸前有花紋的模樣,其中以畫上心形為最普遍,但也有單單畫上「交叉」紋,甚至一圓點的。甲金文「」字亦有完全省去交叉紋,戰國竹簡與小篆均承此形。上博竹書「」字或加「」為飾,與「」不同。參見「」。《說文》:「文,錯畫也。象交文。凡文之屬皆从文」,語雖簡約,但所指者亦相去不遠。
甲骨文「」字用作人名,《合集》4611反:「文入十」,指文貢納了十(塊龜甲)。又用作地名,《合集》27695:「于文室」,指於文地築室。另甲骨卜辭中多見「文武丁」一詞,用作商代先王之稱謂,如《合集》36134:「文武丁,其牢」即指對文武丁進獻祭牲。
金文「」指美善,多用作對先人的敬稱,如追𣪕:「用享孝于前文人。」「」指供奉祭品以祭祀祖先,全句指以祭品禮拜有文德的先人。《書.文侯之命》:「追孝于前文人。」孔安國傳:「使追孝于前文德之人。」又用以指稱周文王姬昌,史墻盤:「曰古文王,初𢿐(盭)龢于政」,即指從前周文王開始以安定或協和為目標治理政事(馬承源)。或用作諸侯謚稱、人名或氏族名。
」字由最初指人身上所畫的紋飾,後來用以泛指符號,乃引申出「文字」意義的「」。戰國竹簡「」用作文章,《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1:「文亡(無)隱意」,指文章沒有隱沒不發的意念。
」甚至從「文字」引申出存在事物所顯示出來的現象、徵候、事理等極抽象的意義。《周易.賁.彖》:「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一語,即以「天文」與「人文」相對而論,意謂正如透過觀察天際的氣象徵候,吾人能在變幻莫測的環境中知所適應一般,透過掌握人事的行為特點,吾人乃可社群中實行教化。
《尚書》中的「文王」往往誤作「寧王」,直到王懿榮、吳大澂等人才以古文字中「」字校正古書中的「」字。
」象人正面站立,突顯頭部。本義是人頭,因天空與首腦皆在高位,故表示天空。
從「」從◎,「」象正面站立的人形,人形上圓點象人的頭部。本義是人頭,後因天空與人頭至高無上的特徵相類,故以「」表示天空。
甲骨文因刻寫困難,「」字上部的圖點往往刻成方格形。後來「」上的一點或方格進一步簡化為一橫畫。春秋時期,「」字出現上加短畫作飾筆的寫法,這種寫法到了秦代漸漸絕跡。《說文》:「天,顛也。至高無上,從一、大。」
傳世文獻亦有聯繫「」與人的顛頂的用法,《易.睽.六三爻辭》:「其人天且劓」,指這個人受到天刑與劓刑。馬融:「黥鑿其頟曰天。」「天刑」即指鑿額,故「」即人的顛頂(章太炎)。《山海經.海外西經》:「形天與帝至此爭神,帝斷其首,葬之常羊之山。」「形天」為神話人物,亦作「刑天」,因被斷去其首而得名,由此可見「」的本義與人頭有關。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頭部。《合集》20975:「弗疾朕天」,指商王的頭部沒有患病。又用作人名。另有「天邑商」一詞,又稱「大邑商」,為商人對國都之稱呼。《合集》36541:「天邑商公宮衣。」「公宮」指殷先公上甲廟,全句指於國都先公上甲廟進行衣祭。《尚書.多士》:「予一人惟聽用德,肆予敢求爾于天邑商。」全句意指我個人聽從你們的意見,任用有德行的人,所以我才敢到國都中訪求你們。
金文指天帝,秦公𣪕:「朕皇祖受天命。」又用作人名。另金文有「天子」一詞,指周王,蔡𥎦盤:「肇輔天子。」又有「天室」一詞,指祀天之所。天亡𣪕:「王祀于天室。」
戰國竹簡有「天命」一詞,指上天主宰下人的命運,《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7:「君子得之失之,天命。」又有「天下」一詞,《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6:「君子㠯(以)此皇于天下。」
」字有多義,主要指一成年的男子。
」字有多義,主要指一成年的男子。
根據《說文》:「夫, 丈夫也。从大,一以象簪也。周制以八寸爲尺,十尺爲丈。人長八尺,故曰丈夫。凡夫之屬皆从夫。」
從字形上看,「」字甲骨及金文的確是從大從一,雖然今天不少學者都認為大上一劃,只是一飾筆,並沒有特別意義。但從認知角度看,把「」上面的「」了解為髮簪,應仍可視作一可能和合理的解釋。查古代的男性,童子披髮,成人則以簪束髮,這一點與《說文》指「」是昂藏丈夫相合。因此,「」的本義是成年男子。所謂「匹夫」、「獨夫」中的「」均帶有此義。由於成年男子多會娶妻,故「」後又引申為「丈夫」、「夫妻」的「」;此外,「」又可借為虛詞用。
」本作「𡗓」,從大從「」。「」為地。象一人伸開兩臂立於地上。本義為站立。
」本作「𡗓」,從大從「」。「」為地。象一人伸開兩臂立於地上。本義為站立。《說文》:「立,住也。从大立一之上。凡立之屬皆从立。」
甲骨文表示豎立,「立中」即立旗,用以聚眾或測風向。又讀作「」,「立事」即臨事。又用作人名、祭名。金文表示站立,善夫山鼎:「入門,立中廷」。又讀作「」,表示所立之處、地位等,弭伯簋:「即立(位)」,中山王方壺「臣主易立(位)」。金文又讀作「」,「立事」即臨事,主持事務。
戰國竹簡通讀作「」,《上博一.孔子詩論》:「必敬丌(其)立(位)」。
」從「」從「」,表示張大嘴巴,本義是開口,是「」的初文(裘錫圭)。引申為離去。
」從「」從「」,構形本義有兩種看法,第一種認為是「」的初文,「」、「」表示張大嘴巴,本義是開口(裘錫圭)。
裘錫圭認為「」字的離去義可能從張口義引申而來,人張口則兩唇相離。
第二種認為「」象洞口,「」為人形,古人穴居,會人離開家門外出之意。與「」字初義相近。後期金文及戰國楚簡加從「」或「」,強調離去、行動之義。
甲金文表示離去,哀成弔鼎:「少去母父」,表示自小離開父母。又表示去除、廢除,中山王圓壺:「大去型罰」。
《說文》:「去,人相違也。从大,𠙴聲。凡去之屬皆从去。」段玉裁注:「違,離也。人離故从大。大者,人也。」
此外,從「」從「」的「」又是「」的初文,上面的「」是器蓋,本義是蓋子,後加「」分化出「」字專門表示蓋子。「」的初文(古韻屬盍部)與「」的初文(古韻屬魚部)是同形異字。
後世從「」的字有盍部的讀音,如「」、「」;也有魚部的讀音,如「𥬔」、「」,是混淆了兩個字的結果(裘錫圭)。
甲金文從「」或「」(象人形正面)從◎,象人頸部戴枷鎖之形,是災殃的「」的本字(丁山)。《說文》:「殃,咎也。」
甲金文從「」或「」(象人形正面)從◎,象人頸部戴枷鎖之形,是災殃的「」的本字(丁山)。《說文》:「殃,咎也。」
一說人戴枷鎖時頭在中央,故引申有中央之意(徐中舒)。高鴻縉則認為◎象扁擔之形,人挑擔時必站在扁擔中央,故有中央之意。《說文》:「央,中央也。从大在冂之内。大,人也。央旁同意。一曰久也。」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除用作人名外,還表示鮮明之貌。虢季子白盤:「彤矢其央」,《詩.小雅.六月》:「織文鳥章,白旆央央。」毛亨《傳》:「央央,鮮明貌。」
簡帛文字「」通假作「」,《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此皆不可殺,小殺小央(殃),大殺大央(殃)。」《馬王堆漢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過極失當,天將降央(殃)。」《說文》:「殃,咎也。一曰禍也、罰也、敗也。」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從◎,象人被衣服包裏着,本義是人在衣中(裘錫圭),是「」的初文。後假借為「因為」、「原因」。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從◎,象人被衣服包裏着,本義是人在衣中(裘錫圭),是「」的初文。「」後來表示憑借、沿襲、順隨、原因,皆為假借義。
甲骨文用作南方名,《合集》14294:「南方曰因」。
金文用作連詞,表示因而,承接上文,中山王方壺:「因載所美」。蟎鼎:「妊氏令(命)蟎事,保厥家,因付厥且(祖)僕二家」,「」是人名,意謂妊氏任命蟎職事,保衛他的家,因而給予蟎兩家來自他的祖上的僕人。金文「」字又用作人名,陳侯因[次月]敦:「因[次月]」,即齊威王因齊。
戰國竹簡表示因此,《郭店簡.六德》簡14:「大材埶(設)者(諸)大官,少(小)材埶(設)者(諸)少(小)官,因而它(施)錄(祿)安(焉)。」意謂有大才能者立為大官,有小才能者立為小官,因此布施爵祿。又表示順應、因應,《郭店簡.語叢一》簡31、97:「豊(禮)因人之情而為之即(節)文者也」,意謂禮是順應着人的常情而節制文飾。《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9:「因民之欲,會天地之利」,意謂因應人民的需求,會聚天地之利。又表示原因,《上博竹書三.彭祖》簡1:「乃將多昏(問)因由」。又表示依靠、憑借,《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9:「乃因迡以智(知)遠」,意謂透過近事而知道遠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