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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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𠦝
甲骨、金文「𠦝」只用作部件,作為甲金文「」字的部件,「𠦝」從「」在「」中,表示朝陽初升於草地之上。
甲骨、金文「𠦝」只用作部件,作為甲金文「」字的部件,「𠦝」從「」在「」中,表示朝陽初升於草地之上。「」從「𠦝」從「」,象早旦時分,日初升,月未落之情景。參見「」。隸定後「𠦝」上下之「」變為「」形,已失古意。
甲骨、金文「𠦝」未見單字,只用作部件。《偏類碑別字》引錄北朝〈魏敬史君碑陰〉「𠦝」為「」之異體字。
」是由「」的象形初文省去下半的寫法演變而來,是「」的異體。
」是由「」的象形初文省去下半的寫法演變而來,是「」的異體。(裘錫圭、陳劍)「」即草木之「」的本字。《荀子.富國》:「刺屮殖穀,多糞肥田,是農夫眾庶之事也。」楊倞注:「屮,古草字。」《楚辭.九歎.遠逝》:「屮木搖落,時槁悴兮。」洪興祖補注:「屮與草同。」
據後來的用法,「」似乎只適用於草類,而不適用於木類。然而,甲骨文似不太區別「」、「」及「」三種偏旁,因此三者交替使用的情況經常出現。例如「」字既有從「」,亦有從「」,參見「」。
甲骨文「」疑用作祭名,《合集》27218:「新鬯屮且乙。」劉興隆以為大意是用新釀的香酒向祖乙舉行草祭。另「」亦見於《合集》19811正:「巫屮至𤉲(燎)隹」,其用意不詳。
金文用作人名,屮乍從彝盉:「屮乍(作)從彝。」
戰國文字用作本義,同「」,《郭店簡.六德》簡12:「唯(雖)才(在)屮(草)茆(茅)之中。」
甲骨文「」會草(即「」)從泥土裏長出來之意,本義是生出、生長。
甲骨文「」從「」從「」,「」下之「」象土地之形。全字會草(即「」)從土地裏長出來之意,本義是生出、生長。
早期金文承甲骨文之構形,後於「」下加一點作飾筆,後又變一點為一橫,於是「」下之「」變為「」。小篆構形取義大體相同,仍不失「」自土地上生出之意象。《說文》:「生,進也。象艸木生出土上。」許慎訓生為「進也」,當為引申義。
甲骨文指生育,《合集》34078:「其𠦪(禱)生于高匕(妣)丙」,指向高妣丙祈求生育。另甲骨文有「生月」一詞,與「茲月」相對,指下月。《合集》8648正:「生月多雨。」字又用作形容詞,指活生生的、鮮活的,《合集》116正:「乎(呼)取生芻鳥。」《合集》10270:「其隻(獲)生鹿。」另,甲骨文有「多生」一詞,讀作「多姓」,與經典所謂「百姓」同。一說以為「多生」應讀作「多甥」,指周室的宗子,可備一說。
金文「」指生育,叔尸鐘:「而[食成]公之女,𩁹(粵)生弔(叔)尸」,「」為發語詞,全句指[食成]公之女誕下叔尸。又指發生,中山王方壺:「隹(唯)逆生禍,隹(唯)順生福。」又指有生命的,中方鼎:「王乎(呼)歸(饋)生鳳于王」,指王命令人把活生生的鳳鳥送給王。《孟子.萬章上》:「昔者有饋生魚於子產,子產使人畜之池。」另字於用於月相名,豐卣:「隹(唯)六月既生霸乙卯。」又「」指性命,蔡姞簋:「彌氒(厥)生霝(令)冬(終)」,「彌生」文獻作「彌性」,即有圓滿的生命,「令終」即是善終的意思。全句為一祈求圓滿生命之語。另「」又可讀作「」,兮甲盤:「其隹(唯)我者(諸)侯百生(姓)。」
戰國文字「」指生育,《清華簡二.繫年》:「十又四年,厲王生宣王,宣王即位。」又指生存,與「」相對,《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9:「此㠯(以)生不可奪志,死不可奪名。」
甲金文從「」從斷木,會以斧頭砍斷樹木之意。本義是折斷。
甲骨文從「」,「」聲,是兵災的「」的初文,參見「」。斷開的木後來訛變為二「」。二「」或寫作相連之形,至小篆二「」形改寫為形近的「」。後期金文或於二「」形中間加兩短橫,以示斧斤折斷草木之處,與戰國竹簡、《說文》籀文形體相同。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7924:「才(在)折」。
金文表示折斷,虢季子白盤:「折首五百」,表示砍了五百人的頭。又表示閉口,毛公鼎:「母(毋)折緘」,即不要閉口不言,《孔子家語.賢君》:「忠士折口,逃罪不言」,王肅注:「折口,杜口」(于省吾)。
戰國竹簡通假為「」,表示賢能,《清華簡一.皇門》簡2:「昔才(在)二又(有)或(國)之折(哲)王」,意謂以往夏、商二朝聰慧賢能的君王。又通假為「」,《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4:「折(制)以型」,表示用刑罰來制裁人民。
《說文》:「𣂚,斷也。从斤斷艸。譚長說:𣂹,籀文𣂚,从艸在仌中,仌寒故折。折,篆文𣂚从手。」
」字會疏菜或幼苗在田中生長之意,本義為苗圃。
」字從「」從「」,會疏菜或幼苗在田中生長之意,本義為苗圃。羅振玉認為象田間有蔬菜,是「」的初文。發展到金文,早期字形保留了甲骨的古樸原貌,後期從用從父亦聲,「」字遂從會意改為形聲。
」被借用為人名、族名、地名;田圃之義則加義符「」造「」字來表示。
」從「」從「」,構形初義不明,疑象草木生長時的青色。
」從「」從「」,構形初義不明,疑象草木生長時的青色。
甲骨文只一見,從「」從「」。甲骨文「青室」,即宗廟之室(王襄、馬如森)。金文從「」從「」,丹或作「」,「」象草木生長,「」本義是指草木生長之青色(林義光)。《釋名》:「靑,生也。象物之生時色也。」馬敍倫則認為丹是石名,「」本義是石之青色。按前說較合理。草木生長之色常青,而丹石未必是青色。「」、「」作為聲符,與「」古韻同屬耕部。「」、「」形近,作為部件通用,金文「」所從之「」多從「」作。晚期金文「」下加「」為飾筆。
金文多用作人名。學者又讀為「」,牆盤:「青(靜)幽高且(祖),在微靈處」,表示高祖在微地安靜隱居(唐蘭)。又用作本義,表示青色,番君白盤:「用其青金」。《荀子.勸學篇》:「靑取之於藍而靑於藍。」
戰國楚簡通讀為「」,《郭店簡.性自命出》:「青(情)生於眚(性)。」
《說文》:「青,東方色也。木生火,从生丹。丹青之信言象然。凡青之屬皆从青。𡷉,古文青。」
甲金文從「」從「」,表示眼睛生出一個東西,被東西擋住,看不清楚眼前的事物。「」是「」的初文,表示眼睛長出的東西,就像地上長草(沈培)。本義是一種目疾、眼病。後假借為省察的「」。
甲金文從「」從「」,象眼睛中長出贅瘤或障礙物,視力被東西擋住,看不清楚。從「」(「」的初文)為意符,因為眼睛中的贅瘤就象地上長出的雜草(沈培)。本義是一種目疾,眼病。甲金文此字是「」、「」的初文,後來此字形分化為二字:一、把「」改寫為與此字音近的「」,寫作從「」聲的「」來表示目病的本義,古人把表意字改為形聲字,往往把形旁改寫為另一個形音皆近的偏旁。二、借目病義的「」來表示省察的「」,把「」改寫為「」,成為「」字,表示省察。
一說「」象視察草木之形,本義是視察(季旭昇)。《說文》:「省,視也。从眉省,从屮。𡮀,古文从少从囧。」段玉裁注:「省者,察也。」一說「」象眼睛省察時目光四射之形(商承祚),但所謂的目光只作向上射之形,此二說皆無實據。學者或認為甲骨文及早期金文所從之「」乃「」字,只是下橫畫與「」共用筆畫。
甲金文表示巡視、視察,宗周鐘:「王肈遹省文武」。又通假為「」,揚簋:「隹九月既省(生)霸庚寅」。又用作人名。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從「」形從一圓形(◎),構形初義不明。季旭昇懷疑會人至郊外出游之意。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從「」形從一圓形(◎),構形初義不明。季旭昇懷疑會人至郊外出游之意,姑備一說。金文右邊加從「」,左旁上部或加「」頭標聲(參九年衛鼎),「」形或繁化為兩三重之形。甲金文用作人名。
典籍中「」表示出游,後作「」。《說文.放部》:「敖,出游也。從出從放。」《說文.出部》:「游也。從出從放。」段玉裁注:「從放,取放浪之意。」《說文通訓定聲》:「敖,俗字作遨。」《詩.柏舟》:「微我無酒,以敖以遊。」參見「」。
」從「」,「」聲,本義是畜養禽獸、動物的園林,供君主狩獵遊樂。
甲骨文從「」,「」聲,金文從「」,「」聲,「」與「」可以通用。本義是養禽獸、動物的園子,園中種滿花草樹木,園林廣闊,在古代是君王或貴族狩獵的地方,平民百姓不得在此捕獵。如戰國秦簡記載平民的狗進入君主的苑囿,如果沒有追捕禽獸,就不用判死刑,可見百姓進入皇家苑囿打獵是何等重罪,《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6:「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獸及捕獸者,勿敢殺。」「」表示畜養動物、禽獸的園子,又如《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17:「公馬牛苑」。《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34三:「苑囿園池」。「」的設置或可追溯至商代,甲骨文亦疑表示苑囿,《合集》9507:「入(內)苑」,「內苑」疑即商王宮內苑。《太平御覽》卷196引《漢官典職》:「宮內苑,聚土為山,十里九坂,種奇樹,育麋鹿麑麂,鳥獸百種,激上河水,銅龍吐水,銅仙人啣盃,受水下注,天子乘輦遊獵苑中。」金文用作人名、職官名。
」、「」皆是養動物的園林,王鳳陽指出春秋戰國時多說「」,秦漢之後多說「」或「苑囿」。
《說文》:「苑,所以養禽獸也。从艸,夗聲。」段玉裁注:「《周禮.地官.囿人》注:『囿,今之苑。』是古謂之囿,漢謂之苑也。《西都賦》:『上囿禁苑。』《西京賦》作『上林禁苑。』」後來「」又泛指一般園林、花園,引申為樹木茂盛貌,《國語.晉語二》:「人皆集於苑,己獨集於枯。」韋昭注:「苑,茂木貌。」「文苑」指學術、文藝等薈萃之處。後又用來表示枯萎,《淮南子.俶真訓》:「形傷於寒暑燥溼之虐者,形苑而神壯。」意謂受到寒暑燥濕等氣候災害影響而生病的人,形體枯萎而精神健壯。高誘注:「苑,枯病也。」引申為損害,魏源《默觚上.學篇二》:「德善積而不苑,其德彌積,其服彌廣,其行彌遠而不困。」意謂善於積聚道德而不減損,其道德就更厚,其誠服人心的力量就更廣大,其影響就更深遠而不受拘限。
甲骨文異構甚多,或從「」從「」,或加從「」。疑會植物生長在山丘上之意,以「」為聲符,是「𧁏」、「」的本字。《集韻》:「蔕,艸木根也。」
有關「」之構形,由於異構甚多,歷來學者說法不一。郭沫若以為「」字金文上從「𠌶」省,下從「」,中之「」形為花蒂之象。張亞初繼承此說,以為「」字初不從「」,字的兩側是包裹在花托周圍的綠葉瓣,即花萼的「」,後來才在下面加「」作意符。劉興隆以為「」字從「」,上從禾苗之形,或從「」,「」是動符,懷疑此字與農事有關。馬如森分析「」字,認為字從二「」從「」從「」,或從「」,象人行於田中農物之間。諸說對此字解釋各異,唯各說都未能完全釋出字形的意思。從字形上看,「」從「」從「」,疑會植物生長在山丘上之意,以「」為聲符。「」字上的土堆或寫作兩筆,近「」形,下部又變為「」形,故劉興隆以為「」字從「」。
《說文》:「疐,礙不行也。从叀,引而止之也。叀者,如叀馬之鼻。从此與牽同意。」按古文字來看,許慎之說並不準確,「」字並不從「」。季旭昇認為,睡虎地秦簡「」字上部與「」的簡形接近,可能是《說文》誤以「」字從「」的原因。
」字甲骨文用作地名,為商狩獵區,地在今河南省濟源一帶(李學勤)。如《合集》29022:「才(在)疐。」
金文用作人名。另又可讀作「」,表示根本的意思。如㝬𣪕:「乍(作)疐才(在)下」,意指在下為天下的根本。井人𡚬鐘:「疐處周室」,則是處于宗室的根本的意思。
秦代陶文中,「」用作人名。至於《睡虎地秦簡.封診式》簡53:「刺其鼻不疐」,「」用作「」,表示打噴嚏。
傳世文獻中「」字可解作停滯,如《廣韻》:「疐,頓也。」另「」又可解作顛躓,也寫作「」。《爾雅.釋言》:「疐,仆也。」王筠《說文釋例》:「叀部疐與足部躓同,『躓』下引《詩》『載躓其尾』,今本作疐。」又「」字亦用同「」,指去掉瓜果的蒂,《爾雅.釋木》:「棗李曰疐之。」邢昺疏:「謂治棗李皆去其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