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說: 金文從「
貝」,「
𠂈」聲。或從「
鼎」,「
貝」、「
鼎」二字形近,在古文字中用作偏旁字往往混用。真盤的「
真」字又增意符「
丌」。(唐蘭、裘錫圭、陳劍)何琳儀以為「
真」本為珍貴的「
珍」的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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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金文從「
貝」,「
𠂈」聲。「
𠂈」即《說文》「
殄」的古文,本為顛隕的「
顛」的表意初文。「
真」、「
顛」、「
殄」三字音近。金文或從「
鼎」,「
貝」、「
鼎」二字形近,在古文字中用作偏旁字往往混用。真盤的「
真」字又增意符「
丌」。(唐蘭、裘錫圭、陳劍)
何琳儀以為「
真」本為珍貴的「
珍」的初文。謝明文指「
真」以「
貝」為意符與珍貴的「
貴」以「
貝」為意符相類。後來大概是由於「
真」常假借作真假的「
真」,於是另造了一個以「
玉」為意符,與「
𠂈」音近可通的、以「
㐱」為聲符的「
珍」來表示珍貴的「
珍」。
金文「
真」用作人名,如真盤:「真乍(作)寶般(盤),其邁(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
「
真」多表示真實。《玉篇.匕部》:「真,不虛假也。」如《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49:「誣人盜直(值)廿,未斷,有(又)有它盜,直(值)百,乃後覺,當并臧(贓)以論,且行真罪、有(又)以誣人論?」意謂誣告他人盜竊二十錢的東西,尚未判罪,本人又另犯盜竊罪,贓值一百錢,然後被察覺,應將兩項贓值合并論處,還是判處實際盜竊的罪,再按誣告他人論處?又如《韓非子.說林》:「齊伐魯,索讒鼎,魯以其鴈往。齊人曰:『鴈也。』魯人曰:『真也。』」
「
真」也表示本原、本性。如《莊子.秋水》:「謹守而勿失,是謂反其真。」成玄英疏:「謂反本還源,復於真性者也。」《呂氏春秋.上農》:「皆知其末,莫知其本真。」
「
真」可作副詞,表示的確、確實。如《荀子.非十二字》:「案飾其辭而祗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文選.魏文帝〈與吳質書〉》:「少壯真當努力,年一過往,何可攀援!」
657 字
相關漢字: 貝,
𠂈,
鼎,
丌,
珍,
殄,
顛,
貴,
玉,
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