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義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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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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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 形義通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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暈 |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陰天、雲氣蔽日,《合集》974:「丁卯暈」,意謂丁卯這一天陰天。《合集》13049:「酉暈,延雨。」意謂酉這一天雲氣蔽日,連綿不斷地下雨。 漢帛書假借「軍」來表示「暈」,《馬王堆.天文雜占》:「軍(暈)之所在,軍敗。」意謂日月周圍雲氣環繞,就會戰敗。《馬王堆.天文雜占》:「月軍(暈)包,戰不出七日。」意謂月亮有雲氣包圍,打仗不超過七日。 「暈」字的本義仍保留在後世的詩文中,李白〈橫江詞〉:「月暈天風霧不開,海鯨東蹙百川迴。」不過更多表示昏眩、頭暈,陸龜蒙〈奉酬襲美先輩吳中苦雨一百韻〉:「看花雖眼暈,見酒忘肺渴。」《水滸全傳》第三十六回:「(宋江)向前扶他,不覺自家也頭暈眼花,撲地倒了。」 |
云 |
甲骨文用作本義,如《合集》13386:「𢆶(茲)云其雨」,即指這片雲是否會下雨。又甲骨文中常見「各云」一詞,于省吾認為「各」即「格」,是來臨的意思。崔恆昇認為當指分散的雲,劉興隆認為指各種顏色的雲,聊備一說。例子見於《合集》21021:「各云自北。」 甲骨文中「云」亦用作雲神,常冠「數詞」於「云」前,如《合集》13401:「尞于三云。」又如《合集》40866:「尞豕四云。」《周禮》有「五雲」,指五色之雲,因此于省吾認為三云、四云等,皆指雲朵顏色的數目。這裏指對雲神進行燎祭。 金文「云」字用作語氣助詞,無義,如姑發衈反劍:「云用云隻(獲),莫敢御(禦)余。」指用於戰鬬而有所俘獲,沒有敢抵禦我。 「云」字後來被借用作言語之「云」,於是另加「雨」作「雲」字以存本義。《說文》:「雲,山川气也。从雨,云象雲回轉形。凡雲之屬皆从雲。云,古文省雨。云,亦古文雲。」 |
禍 |
金文用作本義,中山王方壺:「隹(唯)逆生禍,隹(唯)順生福。」表示違逆便會引致禍害,順應會帶來福祉。 戰國竹簡假借「過」為「禍」,《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5:「正行脩身,過(禍)去福存。」 漢帛書亦用作本義,《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19行:「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憯於欲得。」《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第43行:「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 「禍」字異體從「骨」,見於《上博竹書五.三德》簡14。此外又有從「咼」從「旡」之異體,見於《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72行。《玉篇》:「𣄸,神不福也。今作禍。 |
黃 |
「黃」是「尪」的本字,《呂氏春秋.明理》高誘注:「尪,短仰者也。」《呂氏春秋.盡數》高誘注:「尪,突胸卬(仰)向疾也。」皆說明「尪」是胸腹隆起、身材粗短的病人。「黃」本義既為病人,亦可指疾病。傳世文獻中仍有訓「黃」為「病」,如《爾雅.釋詁》:「黃,病也。」按「黃病」一詞早見於說文,《說文》:「疸,黃病也。」「黃」或指人肚中長蟲,因而肚子鼓脹。 甲骨文「黃」字象人腹脹之形,舊誤釋為「交」,參見「交」。後來甲骨文或於腹上加飾筆,金文亦作這種寫法,另於字上加從「口」,以表示其仰天呼嘆之意(季旭昇)。 甲骨文多見「黃尹」一名,為商代舊臣,疑即「伊尹」,《合集》916正:「㞢(侑)于黃尹十伐、十牛。」意指用十個人牲、十隻牛來對伊尹進行侑祭。《書.君奭》:「成湯即受命,時則有若伊尹。」又用作顏色之「黃」,《合集》11167:「黃牛。」《易.遯》:「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脫。」 金文「黃」指黃色,曾白簠:「余擇其吉金黃鑪」,即我選擇堅固的青銅和黃色的金屬。「黃」又指人用以繫玉飾之帶,傳世典籍多寫作「衡」。毛公鼎:「朱巿(韍)、悤黃」,頌鼎:「易(賜)女(汝)玄衣、黹屯(純)、赤巿(韍)、朱黃」。《禮記.玉藻》:「三命赤韍蔥衡」,鄭玄注:「衡,佩玉之衡也。」唐蘭認為「黃」即指繫玉飾之帶,師𩛥鼎「朱黃」之「黃」加從「巿」,說明「黃」與絲織物有關,可證其說。又用作人名或國名。 戰國竹簡「黃」指顏色,《上博竹書三.周易》簡37:「畋獵晶(三)狐,得黃矢,貞吉」,意指田獵時能獲得三隻狐狸,能得到黃色的箭矢,貞問得吉兆。又用作地名,如《清華簡二.繫年》簡110:「晉簡公會諸侯,以與夫秦(差)王相見于黃池。」 「黃」本指疾病,後來解作顏色之「黃」,有以為純屬假借。梁東漢則認為患黃病者多皮膚蠟黃,《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提到黃病的徵狀包括「腹大,上膚黃粗」,所以「黃」才由本義引申有黃色的意思,姑備一說。 《說文》:「黃,地之色也。从田从炗,炗亦聲。炗,古文光。凡黃之屬皆从黃。」按許慎所述並非「黃」字本義。 |
齋 | |
習 |
「彗」是「習」的聲符,「日」是意符,本義是暴曬,後來「習」字暴曬的意義保留在同從「彗」聲的「熭」字中,《漢書.賈誼傳》:「日中必熭」,《說文》:「熭,暴乾也。」而「習」字則被假借為鳥兒重複試飛、熟習、習慣、學習等義。《說文》:「習,數飛也。从羽从白。凡習之屬皆从習。」 至小篆,「習」所從的「彗」訛變為「羽」,「日」訛變為「白」。 甲骨文表示重複、因襲,《合集》31672:「習一卜」。《合集》31673:「習二卜」。《合集》31674:「習三卜」。「習一卜」表示重複一次占卜,「習二卜」、「習三卜」分別表示重複二次、三次之占卜。郭沫若認為這些習卜,一次占卜用三個龜甲或三片牛肩胛骨,三龜或三骨為一習。 戰國竹簡表示學習,《郭店簡.性自命出》簡60-61:「蜀(獨)凥(處)鼎(則)習父兄之所樂」,意謂一個人獨處時要多做父兄喜歡的事。《郭店簡.語叢三》簡10:「起習文章,嗌(益)」,劉釗認為「起」表示啟發、開導,全句意謂啟發學習禮樂制度,有益處。 「習」後來又用作姓氏,《漢印文字徵》:「習封之印」。 |
肘 | |
則 |
戰國竹簡「鼎」往往寫作「貝」,為小篆所本。今天「則」字中的「貝」其實是古文字「鼎」的訛寫。竹簡「鼎」形或簡為「目」形,下加二橫為簡化符號。 金文表示使遵守法則,師詢簋:「不(丕)顯文武,膺受天令(命),亦則殷民。」意謂顯赫的周文王、武王,承受天命,使殷商遺民遵守周朝的法則。又用作連詞,中山王方壺:「辭禮敬則賢人至」。又表示鑄刻、記載,𠫑羌鐘:「明則之于銘」,意謂明晰地刻畫在銘文中。 戰國竹簡用作連詞,《郭店簡.五行》簡6:「[不]安則不藥(樂),不藥(樂)則亡(無)惪(德)。」《郭店簡.五行》簡29:「和則樂,樂則又(有)惪(德)。」《郭店簡.尊德義》簡33:「不忠則不信」。《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7:「則民慎於言而謹於行」。《上博竹書二.從政甲》簡7:「不敬則事亡(無)城(成)」。《上博竹書七.武王踐阼》簡14:「敬勝怠則吉」。《清華簡一.耆夜》簡11:「母(毋)巳(已)大藥(樂),則終以康,康藥(樂)而母(毋)忘(荒),是隹(惟)良士之䢍䢍。」 漢帛書通假為「測」,《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道原》第170行:「上道高而不可察也,深而不可則(測)也。」 |
真 |
何琳儀以為「真」本為珍貴的「珍」的初文。謝明文指「真」以「貝」為意符與珍貴的「貴」以「貝」為意符相類。後來大概是由於「真」常假借作真假的「真」,於是另造了一個以「玉」為意符,與「𠂈」音近可通的、以「㐱」為聲符的「珍」來表示珍貴的「珍」。 金文「真」用作人名,如真盤:「真乍(作)寶般(盤),其邁(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 「真」多表示真實。《玉篇.匕部》:「真,不虛假也。」如《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49:「誣人盜直(值)廿,未斷,有(又)有它盜,直(值)百,乃後覺,當并臧(贓)以論,且行真罪、有(又)以誣人論?」意謂誣告他人盜竊二十錢的東西,尚未判罪,本人又另犯盜竊罪,贓值一百錢,然後被察覺,應將兩項贓值合并論處,還是判處實際盜竊的罪,再按誣告他人論處?又如《韓非子.說林》:「齊伐魯,索讒鼎,魯以其鴈往。齊人曰:『鴈也。』魯人曰:『真也。』」 「真」也表示本原、本性。如《莊子.秋水》:「謹守而勿失,是謂反其真。」成玄英疏:「謂反本還源,復於真性者也。」《呂氏春秋.上農》:「皆知其末,莫知其本真。」 「真」可作副詞,表示的確、確實。如《荀子.非十二字》:「案飾其辭而祗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文選.魏文帝〈與吳質書〉》:「少壯真當努力,年一過往,何可攀援!」 |
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