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義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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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形義通解
金文從「」,「」聲。小篆從「」,「」聲,後世從之。本義是壓。
金文從「」,「」聲。「」是「」的異體,金文中又寫作「」,可音近假借為「」。金文「」以「」作聲符,也是音近。金文表示鎮撫、安定,用作動詞。如秦公簋:「鎮靜不廷。」「不廷」指不來王廷朝覲(的國家),「鎮靜不廷」意謂鎮撫不來王廷朝覲的國家。
小篆從「」,「」聲,後世從之。本義是壓。《說文》:「鎮,博壓也。从金,眞聲。」如《文選.枚叔〈上書諌吳王〉》:「馬方駭,鼓而驚之;係方絕,又重鎮之。」「係方絕」指繩子將要斷。「」又指壓物的東西。如《楚辭.九歌.湘夫人》:「白玉兮為鎮,疏石蘭兮為芳。」
」也表示壓抑、抑制。如《國語.周語》:「今三川實震,是陽失其所而鎮陰也。」韋昭注:「鎮,為陰所鎮笮也。」《後漢書.馮衍傳》:「誦古今以散思兮,覽聖賢以自鎮。」
」表示安撫。《廣雅.釋詁一》:「鎮,安也。」如《左傳.昭公十五年》:「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於王室,以鎮撫其社稷,故能薦彝器於王。」《國語.晉語》:「柔惠小物,而鎮定大事。」韋昭注:「鎮,安也。」
」表示威懾、鎮服。如《後漢書.南匈奴列傳》:「烏桓、鮮卑咸脅歸義,威鎮四夷,其效如此。」《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降集氐、羌,興復二郡,威鎮凶暴,功勳顯然。」
古代亦稱一方的主山為「」。《尚書.舜典》「封十有二山」,孔傳:「每州之名山殊大者,以為其州之鎮。」如《逸周書.職方》:「正南曰荊州,其山鎮曰衡山,其澤藪曰雲夢,其川江漢。」《周禮.春官.大司樂》:「凡日月食,四鎮五嶽崩,大傀異災,諸侯薨,令去樂。」鄭玄注:「四鎮,山之重大者。」
」表示鎮守。如《三國志.蜀書.龐統法正傳》:「亮留鎮荊州,統隨從入蜀。」《宋書.張暢傳》:「永昌王,魏主從弟,自復常鎮長安,今領精騎八萬,直造淮南。」
」又表示鎮守的地方。古代會在邊塞設「」,派重兵駐守。如《隋書.高祖帝紀》:「握強兵、居重鎮者,皆周之舊臣。」《新唐書.兵志》:「夫所謂方鎮者,節度使之兵也。原其始,起於邊將之屯防者。唐初,兵之戍邊者,大曰軍,小曰守捉,曰城,曰鎮,而總之者曰道。」
」後引申表示市鎮。如明代馮夢龍《醒世恒言.劉小官雌雄兄弟》:「(劉奇)遂往各處市鎮鄉村訪問親舊,一無所遇。」《明史.食貨志六.燒造》:「成化間,遣中官之浮梁景德鎮,燒造御用瓷器,最多且久,費不貲。」
甲骨文從「」(正面站立並展開四肢的人形)從「」,「」亦是聲符。「」象箭形,箭矢射出的速度十分快,故甲骨文此字是疾速的「」的專字,本義是急速。假借為疾病的「」。
甲骨文從「」(正面站立並展開四肢的人形)從「」,「」亦是聲符。「」象箭形,箭矢射出的速度十分快,故甲骨文此字是疾速的「」的專字,本義是急速。假借為疾病的「」。一說甲骨文象人身中箭,故有疾患之意(羅振玉、王國維、商承祚)。
此外,甲骨文另有「」字,象人臥病在床,是疾病的「」的本字,參見「」。簡言之,從「」從「」是疾速的本字,「」是疾病的本字,兩者本義有別,但是由於聲音相同,而互相通用(于省吾)。甲骨文的兩種字形,至金文合併在一起,從「」從「」亦聲,為「」字《說文》古文和小篆所本。
甲骨文表示疾病,《合集》21052:「肩同又(有)疾」,意義相當於《合集》13754的「克興㞢(有)疒」,「」表示起,意謂疾病有起色,病情好轉(蔡哲茂)。
金文表示急,毛公鼎:「敃天疾畏(威)」,意謂上天急怒。《詩.大雅.召旻》:「旻天疾威,天篤降喪。」鄭玄箋:「疾,猶急也。」又表示疾病,叔尸鐘:「母(毋)疾母(毋)已(殆)」,意謂不生病,不危亡(沈培)。否叔尊:「疾不已」,表示病重(張光裕)。
簡帛文字表示生病,《清華簡一.金縢》簡14背:「周武王又(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36行:「失天則几(飢),失人則疾。」又用作人名,《清華簡二.繫年》簡137:「陳疾目率車千乘,以從楚師於武陽。」「陳疾目」是齊國將帥,意謂陳疾目率領兵車一千輛,在武陽追隨楚軍。
《說文》:「𤕺(疾),病也。从疒,矢聲。𤶅(𤶥),古文疾。𥏴,籒文疾。」
甲金文從「」,「」聲,本義疑為壅蔽。
甲金文從「」,「」聲,甲金文義符居右,小篆義符居左,本義疑為壅蔽。《說文》:「侜,有廱蔽也。从人,舟聲。《詩》曰:『誰侜予美。』」段玉裁注:「有廱蔽也。廱,今之壅字。《陳風.防有鵲巢》曰:『誰侜予美。』《爾雅》及傳曰:『侜張,誑也。』誑亦壅蔽之意耳。許不用毛傳者,許以侜張乃《尙書》『譸張』之假借字,非侜之本義,故易之。从人,舟聲。」
甲骨文用義不明,見於《合集》32777。
金文用作人名,見於鳥壬侜鼎:「鳥壬侜乍(作)尊彝。」
甲金文象一個兩臂擺動奔跑的人(「」的初文),後來金文加從「」,本義是跑步。
」的古義是奔跑,後來才表示步行。甲骨文和早期金文象奔跑人形,後來金文加從「」,上部的跑步人形是「」的初文,象人急行或小跑時兩臂擺動很厲害的樣子,下從「」強調腳的動作,本義是跑步。參見「」。
後來加從「」,與「」組合成「」,有行走之意。上部的跑步人形在《說文》裏訛變為「」。《說文》:「走,趨也。从夭、止。夭止者,屈也。凡走之屬皆从走。」《釋名.釋姿容》:「徐行曰步」,「疾行曰趨」,「疾趨曰走」。段玉裁注:「今俗謂走徐,趨疾者,非。」
」的初文甲骨文中借用作地名。如《合集》17230:「貞:王往走災。」亦借用作人名,如《合集》27939:「貞:其令(命)亞走馬。」金文中表示人名或族氏名。
加從「」之形金文用作本義,表示跑步,效卣:「效不敢不萬年夙夜奔走揚公休。」表示效不敢不萬年早晚為公奔馳,稱揚公的蔭庇。又用作官名,如「走馬」即典籍的「趣馬」,負責養馬,《詩.大雅.雲漢》:「趣馬師氏,膳夫左右。」毛亨傳:「趣馬,中士也,掌王馬之政。」又用作人名。又假借作「」,伯仲父簋:「白(伯)中(仲)父夙夜事走(祖)考」。表示伯仲父早晚事奉祖先。
漢帛書也用作本義,《馬王堆.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325行:「雖(唯)而不諾,走而不趨。」表示恭敬地回答(而立即前往),不隨便回應(而不動身)(參楊天宇),疾跑而不疾行。《禮記.王藻》:「父命呼,唯而不諾,手執業則投之,食在口則吐之,走而不趨。」《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169行:「魚得而流(游),獸得而走,萬物得之以生,百事得之以成。」
甲金文從「」從「」(象兩手形),甲骨文或作一「」,字象雙手捧奉酒樽之形。本義是放置。
甲金文從「」從「」(象兩手形),甲骨文或作一「」,字象雙手捧奉酒樽之形。本義是放置。
」字甲骨文、金文並存單手及雙手兩種字形。西周金文或從「」,字上兩點為飾筆,無義。戰國文字承襲商周文字,郭店簡或將「」置於「」上,見《郭店楚簡.尊德義》簡1、簡20。睡虎地秦簡、漢帛書又於「」下加橫畫為飾,寫成「」形。「」到了楷書時期固定為從單手的寫法。
《說文》:「尊(𢍜),酒器也。从酋,廾以奉之。《周禮》六尊:犧尊、象尊、著尊、壺尊、太尊、山尊,以待祭祀、賓客之禮。尊,尊或从寸。」按「」本為酒尊,因用作地支名,故改以「」為酒器,「」的本義並非酒尊。參見「」、「」。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放置,《合集》32125:「來丁巳尊甗于父丁」,「」是指古代的炊飪器,全句指將來的丁巳日向父丁牌位放置甗這種炊具(張玉金)。傳世古書亦有此用例,如《禮記.士冠禮》「側尊甒醴在服北」,鄭玄注:「置酒曰尊。」胡培翬《儀禮正義》:「置酒謂之尊,猶布席謂之筵,皆是陳設之名,非謂酒器。側尊一甒醴,猶言特設一甒醴耳。」又用作祭名,《合集》32536:「其尊、歲,三牢」,意即用三頭祭牲進行尊祭、歲祭。
金文「」多用在器名之前,如召仲鬲:「召仲乍(作)生妣尊鬲。」唐蘭認為「凡稱為尊的器,是指在行禮時放置在一定的位置的器」,其說可從。「」又從陳設禮器的動作,引申指所陳設的禮器。另,金文常見「尊彝」一詞,「」、「」為同義名詞連用(杜迺松),指酒器,屯尊:「屯乍(作)兄辛寶尊彝。」
戰國竹簡「」指敬重,《郭店楚簡.唐虞之道》簡6至7:「愛親故孝,尊賢故禪」,指堯舜愛護自己雙親,因此能行孝道;敬重賢德之人,因此禪位給他人。《廣雅.釋詁一》:「尊,敬也。」《論語.堯曰》:「尊五美,屏四惡,斯可以從政矣。」劉寶楠《論語正義》:「尊者,崇高之義。」
另,秦人曾以「」代「」,《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67背至68背:「人毋(無)故而心悲也,以桂長尺有尊(寸)而中折,以望之日日始出而食之,已乃餔,則止矣。」意謂人沒有緣故而心中悲慟,從中間折開長一尺多寸的肉桂,十五日日出時分把肉桂吃掉,此後吃早飯,就能停止了。裘錫圭認為這例子中假借筆畫較多的字來代替本字,目的是為了防止字形相混。
」字在甲骨文及金文中皆象「」之形,即指人的腳掌。「」是漢字的重要部件。後借用來表示停止。
」的甲骨文及金文皆為獨體象形字,象人的腳掌。今天通用的「」字,是隸變後的結果。在隸變以前的古文字中,解腳掌的「」其實有左右之分,也有朝上朝下之別,故實可包括「」、「𣥂」、「」、「」這四種基本形態,分別指向上或前的左腳,向上或前的右腳,向下或向後的左腳,和向下或向後的右腳,此外還有一些變形。透過四者的混合使用,許多有空間導向的字都可以形成,如「」、「」、「」、「」、「」、「」、「」、「」等。
止是「」的初文,但指的是全隻腳掌,甚至可泛指移動中的人身。「」為漢字最主要的部件之一,後來被假借為停止或制止的「」。又《說文》「」字的解釋為:「止,下基也。象艸木出有址,故以止爲足。凡止之屬皆从止。」這一解釋大概只說明了「」字作為「」或「下基」的引申義,而非「」之為「」的原義。
」字甲骨文用作本義,如《合集》13688:「疾止」,意謂腳有疾。「」又可以用作方國名與人名。另「」又通「」,用作祭名,如《合集》23408:「止(祉)日。」
」字金文用作人名。五年琱生簋(舊稱五年召伯虎𣪕):「余老,止公僕墉(庸)土田多𧧒。」指我已年老,止公所擁有的田人之數多次遭到司法方面的調查(林澐)。
甲金文從「」從「」,匕象匙或勺子,會以匙子把食物放進嘴裏(吳式芬、李孝定、何琳儀、沈培),本義是美味。
甲金文從「」從「」,匕象匙或勺子,會以匙子把食物放進嘴裏(吳式芬、李孝定、何琳儀、沈培),本義是美味。《說文》:「旨,美也。从甘,匕聲。凡旨之屬皆从旨。𣅌,古文旨。」
一說「」從「」、從「」或「」(口中有一點◎表示味道甘甜),會人口所好,有甘美的意思。小篆從「」,「」聲。季旭昇認為甲金文所從的當為「」而非「」,理由有二:第一,甲骨文「」之典型寫法,未見於甲骨文「」所從的部件。第二,金文後來的旨字從「」,而「」本從「」分化而得,這可作為「」上部當從「」的旁證。按「」形訛變為「」形未見於甲骨文,很可能是後來的人誤解了「」所從的「」為「」形,才把「」訛寫作從「」。
甲骨文用作人名,又假借為「𪊨」,是一種野獸。《合集》10307:「隻(獲)鹿百六十二……旨(𪊨)一」。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美味,殳季良父壺:「用盛旨酉(酒)。」「旨酒」即美酒。《詩.小雅.桑扈》:「兕觥其觩,旨酒思柔。」鄭玄箋:「其飲美酒,思得柔順。」《詩.小雅.頍弁》:「爾酒既旨,爾殽既嘉。」《孟子.離婁下》:「禹惡旨酒而好善言。」上曾大子鼎:「多用旨食。」「旨食」即美食。又通假為「」,表示造訪,盠駒尊:「王親旨(詣)盠」,表示王親到盠處(郭沫若)。又用作人名,「者旨於賜」即是越王鼫與,緩言之為「者旨於賜」,急言之則為「鼫與」(林澐)。
戰國竹簡假借為「」,表示大,《郭店楚簡.緇衣》簡10:「晉冬旨滄」。《小爾雅.廣詁》:「祁,大也。」《禮記.緇衣》:「資冬祁寒」。「」表示寒,「祁寒」即大寒、極寒,表示到了冬天非常寒冷。又通假作「」,表示指示,《郭店楚簡.緇衣》:簡41-42引《詩》云:「人之好我,旨我周行。」《毛詩.小雅.鹿鳴》作「示我周行」,即向我指示至道、大道(屈萬里)。又通假為「」,《郭店楚簡.尊德義》簡25-26:「不以旨(嗜)谷(欲)害其義」,「嗜欲」表示嗜好和欲望。
金文從「」,「」亦聲。「」象野獸,全字象野獸在吃草,本義是牧草。
金文從「」,「」亦聲。「」象野獸,全字象野獸在吃草,本義是牧草。《說文》:「薦,獸之所食艸。从廌从艸。古者神人以廌遺黃帝,帝曰:何食何處?曰:食薦,夏處水澤,冬處松柏。」《莊子.齊物論》:「民食芻豢,麋鹿食薦」,意謂人吃肉類,麋鹿吃草(陳鼓應)。後引申為墊席,又假借為進獻、送上。
金文表示進獻,陳侯因[次月]敦:「者(諸)侯[寅皿]薦吉金」,意謂諸侯恭敬地獻上堅硬的青銅。「」表示在祭祀中不用獵物、牲畜,而用合時節的糧食供奉,引申為進奉。吳王光鑑:「薦鑑」,「薦鑑」即進奉用的大盆。古文字資料中有「薦鬲」、「薦鑑」、「薦鼎」等銅器自名,或者寫成「晉鎬」(董珊),「」、「」音義皆近。
戰國竹簡表示墊,《上博竹書二.子羔》簡12:「句(后)稷之母……冬見芺,攼而薦之」,意謂后稷的母親冬天見到芺草長出來,採下芺草來墊坐着(季旭昇)。《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0:「復以薦蓋」,意謂要用來墊蓋糧草。又表示進獻,《新蔡楚簡》甲三簡256:「亯(享)薦」,即祭享進獻。
漢帛書表示推薦,《馬王堆.春秋事語》第50行:「其達不見薦言」,意謂顯貴的時候沒有人用言詞推薦。
」字假借」來表示,後來加「」(象卜兆)為意符,專門表示貞卜的「」。
」字假借」來表示,後來加「」(象卜兆)為意符,專門表示貞卜的「」。《說文》:「貞,卜問也。从卜,貝以爲贄。一曰鼎省聲。京房所說。」
有外國學者指出卜辭「」字並非如《說文》所言是「卜問」的意思,而是校驗、校證、試驗(test)的意思。
早期甲骨文借「」字為「」字,因為「」、「」的讀音十分接近,後來在「」上加上「」,以表示占卜。又「」形之簡化與「」字形近,故後世漸訛為從「」從「」的「」字。
金文有時又用「」字來表示「」,指食器。簡言之、甲骨「」、「」(即寫作「」的「」字)多表示貞卜,而金文「」字多表示食器之「」,亦有用作人名。
」、「」、「」形近易訛,參見「」、「」。
」的本義是竹節。
」本指竹的節理,即竹子各段相連處突出的部位。《說文》:「節,竹約也。从竹,即聲。」桂馥《說文解字義證》:「約謂身有九節也。……節字或作箹,竹譜竹之節曰箹。」《史記.龜策列傳》:「竹,外有節理,中直空虛。」
」始見於戰國金文,從「」「」聲,與小篆同。「」是竹節,兩條節紋之間謂之一節;古時用作身份、權力的憑證,圓筒形的竹節剖成兩半,分由帝王及執事官員持有,或由守關者及獲特權人員持有,兩半吻合才有效。早期破竹為節,後以青銅鑄造,仍取象竹節之形,如戰國時期的鄂君啟舟、車節,是水、陸路經商的免稅通行證。而虎符亦可稱為「」,如辟大夫虎符的銘文自稱為「辟大夫信節」。可見「」、「」表示憑信,義同通用,參見「」。
自《說文》以降,字書多以「」、「」為古今字,其實兩字只為同音假借關係。「」甲金文象跪坐人形的側面,並無符節之義。「」同是「」、「」的聲符,故《說文》以「」為「」,符節為「」的假借義,「」、「」本非一字。此外,由於音同,「」、「」通用,見於簡帛,表示節制、即刻等。《郭店楚簡.性自命出》:「體其義而即(節)文之」,《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節(即)以有為也,其央(殃)不出歲,小大必致(至)。」
戰國金文主要表示符節,金文所見舟節、車節為於水、陸路經商的通行證。《集韻》:「節,信也。」鄂君啟車節:「見其金節,則毋政(徵)」,「不見其金節則政(徵)」,可見車節是免稅通行的憑證。符節因其場合而有不同形狀及質材。《周禮.地官.掌節》:「掌節,掌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王命。守邦國者用玉節,守都鄙者用角節。凡邦國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蕩輔之。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凡通達於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無節者,有幾則不達。」
金文又表示節制、約制。中山王壺:「鑄為彝壺,節于禋𨣧。可灋(法)可尚,以鄉上帝,以祀先王。」《易.雜卦》:「節,止也。」凡事之止而不過者皆曰節,合乎節曰「中節」,離乎節曰「失節」。此為時節、禮節、品節、志節、氣節、廉節、節制、節度、節文、節奏、節操、節義、節儉、節省之義所從出(參說文廣義校訂)。「」字更多文例可參考《易》、《逸周書》、《禮記》、《廣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