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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義源流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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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形義通解
侵
甲骨文從「又」從「帚」從「牛」從數點(以◎表示),數點象水滴,會用帚和水刷洗牛之意(唐蘭、裘錫圭)。
甲骨文從「又」從「帚」從「牛」從數點(以◎表示),數點象水滴,會用帚和水刷洗牛之意(唐蘭、裘錫圭)。一說象手持帚驅趕、毆打牛之形(徐中舒)。
甲骨文表示侵伐。「土方侵我田十人」。金文從「人」從「又」從「帚」,為小篆所本。金文用作人名,鐘伯侵鼎:「大(太)帀(師)鐘白(伯)侵」。
《說文》:「漸進也。从人又持帚,若埽之進。又,手也。」段玉裁注:「《穀梁傳》曰:『苞人民,毆牛馬曰侵。』」
保
「保」會一人背負小孩,反手托着之意,本義是背小孩,引伸為背負小孩的保姆、保養、保護等義。
甲骨文「保」從「人」從「子」,金文從「人」從「子」從「爪」,「爪」象手形,會一人背負小孩,反手托着之意,本義是背小孩,引伸為背負小孩的保姆、保養、保護等義。
金文「爪」形後省為一撇(丿)。唐蘭說:「抱者懷於前,保者負於背……襁褓者古亦以負於背」。《尚書.康誥》:「若保赤子」。按今天婦女仍有用布帶負小孩於背上。粵語「生保人」原意是指甚少背負小孩的外人,後來才引申指陌生人。
甲骨文用引伸義,表示保佑、佑護,「貞乙保黍年」、「貞黃尹保我事」。又表示神靈名,「侑報于保」。又用作地名。
金文與甲骨文形同,反手之形後與人分離,成為「子」右下一撇,為保持勻稱,又於左邊加一撇,成「保」字形。甲金文或加「玉」旁,「玉」乃寶貴之物,為人所珍重保存。
金文用法有五:一,保佑,毛公鼎:「臨保我有周」,十年陳侯午敦:「保有齊邦」。二,守衛,保護:克鼎:「肆克龏保氒辟龏王」。三,珍重收藏,與「寶」同,蔡侯盤:「子孫蕃昌,永保用之」。四,音近通假作「寶」,格伯簋:「鑄保(寶)𣪕」。五,職官名,金文多稱「太保」,是周王的輔弼重臣。《史記.周本紀》:「召公為保,周公為師。」戰國簡帛又音近通作「袌」、「褒」、「報」等。
《說文》:「保,養也。从人,从𤓽省。𤓽,古文孚。𤓽,古文𠈃。𠊻,古文𠈃不省。」段玉裁注:「𠈃,養也。賈誼說大師大傅大𠈃曰:『𠈃者,𠈃其身體』。按𠈃全、𠈃守皆其引伸之義。〈南山有臺〉傳曰:『𠈃,安也』。」
侯
甲金文會箭矢集於箭耙之意,本義是箭耙。
甲金文從「厂」從「矢」,象箭矢集於箭耙之形,本義是箭耙,古稱箭耙為射侯。
甲骨文表示侯伯、諸侯。金文表示諸侯外,還用作人名。令方彝:「眔百工,眔者(諸)侯:侯、田(甸)、男,舍四方令(命)。」
《說文》:「春饗所射侯也。从人;从厂,象張布;矢在其下。天子射熊虎豹,服猛也;諸侯射熊豕虎;大夫射麋,麋,惑也;士射鹿豕,爲田除害也。其祝曰:『毋若不寧侯,不朝于王所,故伉而射汝也。』𥎦,古文侯。」
係
甲骨文從「人」從「糸」,本義是綁繫。
甲骨文從「人」從「糸」,象以繩索綁繫人的頸部之形。或增從兩「又」(手形),顯示綁繫之動作。本義是綁繫。甲骨文用作動詞,表示縛繫。戰國金文「人」和「糸」分開,為小篆所本。金文用作人名。《說文》:「絜束也。从人从系,系亦聲。」《易‧坎》:「係用徽纆,置於叢棘,三歲不得。凶。」《國語‧越語上》:「若以越國之罪為不可赦也,將焚宗廟,係妻拏,沈金玉於江,有帶甲五千人將以致死,乃必有偶。」韋昭注:「係,繫也。」
「係」也用作拘囚。《易‧隨》:「拘係之,乃從維之,王用亨於西山。」
「係」還表示維繫,即將事物聯結起來,使不渙散。《北史‧齊紀上》:「孫騰以為朝廷隔絕,不權立天子,則眾望無所係。」
「係」在近、現代漢語中還用作系動詞「是」。《水滸傳》第3回:「捕捉打死鄭屠犯人魯達,即係經略府提轄。」今天粵語仍沿用「係」作系動詞「是」的用法。
倉
甲骨文從「合」從「戶」或「門」,象糧倉,是收藏穀物的地方。上面(亼)象屋頂,下面(口)象儲糧的坑,中間是倉庫的門(許慎、孫海波、沈培、季旭昇、馬如森、張世超、金國泰等)。「倉」字後來泛指儲藏物資的建築物。
甲骨文從「合」從「戶」或「門」,象糧倉,是收藏穀物的地方。上面(亼)象屋頂,下面(口)象儲糧的坑,中間是倉庫的門(許慎、孫海波、沈培、季旭昇、馬如森、張世超、金國泰等)。「倉」字後來泛指儲藏物資的建築物。《說文》:「倉,榖藏也。倉黃取而藏之,故謂之倉。从食省,口象倉形。凡倉之屬皆从倉。仺,奇字倉。」段玉裁注:「穀藏者,謂穀所藏之處。」
甲骨文疑用作本義,表示藏穀之倉,《屯》3731:「于西倉」。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倉廩府庫,宜陽右倉鼎:「宜陽右倉」。《國語.越語》下:「府倉實,民眾殷。」韋昭注:「貨財曰府,米粟曰倉。」又用作象聲詞,㝬鐘:「倉倉悤悤」,即「鎗鎗鏓鏓」,形容鐘聲。者減鐘:「龢龢倉倉……聞于四旁(方)。」表示鐘聲龢諧悅耳,四方之人都能聽到。又用作姓氏和人名。《通志.氏族略》:「倉氏,黃帝史官倉頡之後,或言古有世掌倉庾者,各以為氏。」弔倉父盨:「弔(叔)倉父乍(作)寶盨。」
戰國竹簡用作人名,《上博竹書二.容成氏》:「倉頡」。長沙子彈庫《楚帛書》「倉」通假作「相」,即《爾雅.釋天》十二月名之「相」,指七月。《爾雅.釋天》:「七月為相」。《詩.小雅.楚茨》:「我倉既盈」,《太平御覽》卷35引「倉」作「箱」(參何琳儀、王輝)。
倗
甲金文從「人」從「朋」。「倗」在金文中用作朋友、朋輩之「朋」。
甲金文從「人」從「朋」。「人」旁又寫作「勹」,象俯身人形。「勹」旁或把「朋」的左上右三面包圍,後來演變為楷書像雙月的「朋」的字形。(黃文傑)參見「朋」。
「倗」在甲骨文中用作人名。金文用作朋友、朋輩之「朋」。如趞曹鼎「用卿(饗)倗友」,表示設宴招待朋友。杜伯盨:「其用亯孝于皇申(神)且(祖)考,于好倗友。」表示祭享諸神、先祖、亡父,以及好朋友。
季旭昇認為「朋」和「倗」是簡形和繁形的關係,應把從「人」的「倗」也直接釋為「朋」。案「朋」和「倗」在甲金文中的用法已有明確分別。文字編多把從「人」的字形收在「倗」字之下,可從。
偁
甲金文從「人」,「爯」聲,表示人提舉一物,本義是舉起。
甲金文象人以手提舉一物之形,徐中舒、李孝定認為所提取的是魚,本義是舉。從「人」,「爯」聲,「爯」、「偁」古同字,「爯」是「偁」省去人形,剩下手形拿取「冉」之狀。
甲骨文讀作「稱」,表示稱述。又用為貞人名。金文用作姓氏外,還表示稱揚,□者鼎:「用匄偁(稱)魯福」。
《說文》:「揚也。从人爯聲。」
備
甲金文從「人」,「𤰈」亦聲。「𤰈」象箭矢插在盛器中,箭羽露在外面便於抽取,文獻作「箙」,本義是盛矢器。從「人」象人背負箭袋之形,故有準備、具備之意。
甲金文從「人」,「𤰈」亦聲。「𤰈」象箭矢插在盛器中,箭羽露在外面便於抽取,文獻作「箙」,本義是盛矢器。從甲骨文、金文至簡帛文字,人形一律背向箭袋,象人背負箭袋之形,以備隨時射箭,引申有準備、具備之意。肩負箭囊,表示做好作戰準備,進而泛指各種準備、防備。事前做好準備需要各個方面的周到安排,因此「備」有「全部」、「全都」之義(白川靜)。《說文》:「箙,弩矢箙也。从竹,服聲。《周禮》:『仲秋獻矢箙。』」指用竹、木或獸皮等製成的盛箭工具。《說文》:「備,愼也。从人,𤰈聲。𠈍,古文備。」
金文「𤰈」下部變為「用」,疑「用」是「𤰈」、「備」的聲符。
金文表示具備,中山王鼎:「昔者,吳人并(併)𩁹(越),𩁹(越)人修教備信,五年覆吳,克并(併)之。」又表示備用,叔向父為備簋:「弔(叔)向父為備寶𣪕(簋)兩」。又通假為「佩」,「備玉」即「佩玉」,洹子孟姜壺:「璧二,備(佩)玉二𤔲(笥),鼓鐘一肆」。又通假為「箙」,表示盛載箭的容器,[冬戈]簋:「戈、弓、備(箙)、矢」。
戰國竹簡讀作「服」,表示任事,《清華簡一.皇門》簡5-6:「卑(俾)備(服)才(在)厥家。」意謂俾使在其家任事。又表示臣服,《郭店簡.唐虞之道》簡13:「夏用戈,正(征)不備(服)也。」又表示衣服,《上博竹書一.緇衣》簡9:「子曰:『長民者衣備(服)不改』」,意謂孔子說:「治理黎民百姓的人,有固定不變的服裝」(季旭昇)。
傳
「傳」字甲金文從「人」,「專」聲。本義是驛站所設的車馬(許慎),後引申有傳遞或傳記之義。
「傳」字甲金文從「人」,「專」聲。本義是驛站所設的車馬(許慎),後引申有傳遞或傳記之義。《說文》:「傳,遽也。从人,專聲。」段玉裁注:「按傳者,如今之驛馬。驛必有舍,故曰傳舍。」傳世古籍「傳」亦有指驛站所設的車馬,《爾雅.釋言》:「馹、遽,傳也。」郭璞注:「皆傳車驛馬之名。」《周禮.秋官.行夫》:「行夫掌邦國傳遽之小事。」鄭玄注:「傳遽,若今時乘傳騎驛而使者也。」又《左傳.成公五年》:「晉侯以傳召伯宗。」杜預注:「傳,驛。」
金文「傳」字或從「辵」,聲符「專」或省去「寸」形;或改「寸」為「刀」,詳參王命虎符字形。戰國文字亦有從「辵」,聲符「叀」下改從「口」形。秦簡、漢帛書、《說文》小篆則從「人」,「專」聲,與甲骨文同。
甲骨文詞義不詳,疑用作本義,指驛車。《合集》8383:「傳丘。」《合集》9100:「傳以𥁑[白(伯)]」,可能指用傳車把𥁑伯送來(劉興隆、馬如森)。
金文「傳」用作本義,指驛車。散氏盤:「實余有散氏心賊,則鞭千罰千,傳棄之。」「有散氏心賊」為「有賊散氏心」之倒文,全句指我有傷害散氏的心,則鞭打我千次,罰我千金,以驛車流放我。又引申指傳舍、驛站,王命龍節:「王命:命傳賃(任)一檐(擔)飤之」,意謂王命:命令傳舍的官吏,並給持節者一擔食物。又用作人名,傳乍父戊尊:「傳乍(作)父戊寶尊彝。」
戰國竹簡「傳」指傳位,《郭店簡.唐虞之道》簡13-14:「禪而不傳」,指禪讓而不傳位予繼嗣。又「傳」指拘傳,《包山楚簡》簡120:「或殺下蔡人佘睪,小人命為棨以傳之。」全句指或者是他殺了下蔡人佘睪,在下請命發出文書以拘捕他。
傳世文獻中,「傳」從驛站所設的車馬引申出符信的意思,《周禮.地官.司關》:「凡所達貨賄者,則以節傳出之。」鄭玄注:「傳,如今移過所文書。」由此加以引申,「傳」便有了文字記錄、傳記之義,《孟子.梁惠王下》:「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孟子對曰:『於傳有之。』」另「傳」亦從驛站所設的車馬引申有傳達、傳送之義,《孟子.公孫丑上》:「德之流行,速於置郵而傳命。」全句指德政的流行,比設立驛站而傳遞命令更迅速。
僕
甲金文從「其」(象簸箕)從「辛」(象刑具)從「人」從「尾」從數點(以◎表示),象僕人手持竹箕盛載垃圾,灑掃清潔,本義是奴僕、僕人。
甲金文從「其」(象簸箕)從「辛」(象刑具)從「人」從「尾」從數點(以◎表示),象僕人手持竹箕盛載垃圾,灑掃清潔,本義是奴僕、僕人。「其」(箕形)後來訛變為「甾」,雙手移到「辛」形下方,人身變為左偏旁,「辛」形變成「丵」形,「丵」與「僕」音同,是「僕」的聲符。戰國文字從「臣」作,與《說文》古文同形。劉興隆認為從「尾」有侮辱之意。
甲骨文用作人名或地名。金文表示僕役、僕人,逆鐘:「僕庸(傭)臣妾小子。」又用作官名,靜簋:「王命靜𤔲射學宮,小子眔服眔小臣眔夷僕學射。」又通假作「附」,五年琱生簋:「僕庸土田」,《詩.魯頌.閟宮》:「錫之山川,土田附庸」。又用作人名,史僕壺:「史僕乍(作)尊壺。」
戰國竹簡「僕」通假作「樸」,《郭店簡.老子甲》簡2:「視索(素)保僕」,今本《老子》作「見素抱樸」。
《說文》:「僕,給事者。从人从菐,菐亦聲。䑑,古文从臣。」《廣韻.屋韻》:「僕,侍從人也。」《書.冏命》:「其侍御僕從,罔匪正人。」白居易〈續古詩十首〉之七:「豪家多婢僕」。
另參見「妾」、「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