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義源流通解
| 漢字 | 小篆 | 金文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
| 侵 |
|
|
|
||||||||||||||||||||||||||
| 保 |
|
|
|
金文「爪」形後省為一撇(丿)。唐蘭說:「抱者懷於前,保者負於背……襁褓者古亦以負於背」。《尚書.康誥》:「若保赤子」。按今天婦女仍有用布帶負小孩於背上。粵語「生保人」原意是指甚少背負小孩的外人,後來才引申指陌生人。 甲骨文用引伸義,表示保佑、佑護,「貞乙保黍年」、「貞黃尹保我事」。又表示神靈名,「侑報于保」。又用作地名。 金文與甲骨文形同,反手之形後與人分離,成為「子」右下一撇,為保持勻稱,又於左邊加一撇,成「保」字形。甲金文或加「玉」旁,「玉」乃寶貴之物,為人所珍重保存。 金文用法有五:一,保佑,毛公鼎:「臨保我有周」,十年陳侯午敦:「保有齊邦」。二,守衛,保護:克鼎:「肆克龏保氒辟龏王」。三,珍重收藏,與「寶」同,蔡侯盤:「子孫蕃昌,永保用之」。四,音近通假作「寶」,格伯簋:「鑄保(寶)𣪕」。五,職官名,金文多稱「太保」,是周王的輔弼重臣。《史記.周本紀》:「召公為保,周公為師。」戰國簡帛又音近通作「袌」、「褒」、「報」等。 《說文》:「保,養也。从人,从𤓽省。𤓽,古文孚。𤓽,古文𠈃。𠊻,古文𠈃不省。」段玉裁注:「𠈃,養也。賈誼說大師大傅大𠈃曰:『𠈃者,𠈃其身體』。按𠈃全、𠈃守皆其引伸之義。〈南山有臺〉傳曰:『𠈃,安也』。」 |
|||||||||||||||||||||||||
| 侯 |
|
|
|
||||||||||||||||||||||||||
| 係 |
|
|
|
「係」也用作拘囚。《易‧隨》:「拘係之,乃從維之,王用亨於西山。」 「係」還表示維繫,即將事物聯結起來,使不渙散。《北史‧齊紀上》:「孫騰以為朝廷隔絕,不權立天子,則眾望無所係。」 「係」在近、現代漢語中還用作系動詞「是」。《水滸傳》第3回:「捕捉打死鄭屠犯人魯達,即係經略府提轄。」今天粵語仍沿用「係」作系動詞「是」的用法。 |
|||||||||||||||||||||||||
| 倉 |
|
|
|
甲骨文疑用作本義,表示藏穀之倉,《屯》3731:「于西倉」。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倉廩府庫,宜陽右倉鼎:「宜陽右倉」。《國語.越語》下:「府倉實,民眾殷。」韋昭注:「貨財曰府,米粟曰倉。」又用作象聲詞,㝬鐘:「倉倉悤悤」,即「鎗鎗鏓鏓」,形容鐘聲。者減鐘:「龢龢倉倉……聞于四旁(方)。」表示鐘聲龢諧悅耳,四方之人都能聽到。又用作姓氏和人名。《通志.氏族略》:「倉氏,黃帝史官倉頡之後,或言古有世掌倉庾者,各以為氏。」弔倉父盨:「弔(叔)倉父乍(作)寶盨。」 戰國竹簡用作人名,《上博竹書二.容成氏》:「倉頡」。長沙子彈庫《楚帛書》「倉」通假作「相」,即《爾雅.釋天》十二月名之「相」,指七月。《爾雅.釋天》:「七月為相」。《詩.小雅.楚茨》:「我倉既盈」,《太平御覽》卷35引「倉」作「箱」(參何琳儀、王輝)。 |
|||||||||||||||||||||||||
| 倗 |
|
|
|
||||||||||||||||||||||||||
| 偁 |
|
|
|
||||||||||||||||||||||||||
| 備 |
|
|
|
金文「𤰈」下部變為「用」,疑「用」是「𤰈」、「備」的聲符。 金文表示具備,中山王鼎:「昔者,吳人并(併)𩁹(越),𩁹(越)人修教備信,五年覆吳,克并(併)之。」又表示備用,叔向父為備簋:「弔(叔)向父為備寶𣪕(簋)兩」。又通假為「佩」,「備玉」即「佩玉」,洹子孟姜壺:「璧二,備(佩)玉二𤔲(笥),鼓鐘一肆」。又通假為「箙」,表示盛載箭的容器,[冬戈]簋:「戈、弓、備(箙)、矢」。 戰國竹簡讀作「服」,表示任事,《清華簡一.皇門》簡5-6:「卑(俾)備(服)才(在)厥家。」意謂俾使在其家任事。又表示臣服,《郭店簡.唐虞之道》簡13:「夏用戈,正(征)不備(服)也。」又表示衣服,《上博竹書一.緇衣》簡9:「子曰:『長民者衣備(服)不改』」,意謂孔子說:「治理黎民百姓的人,有固定不變的服裝」(季旭昇)。 |
|||||||||||||||||||||||||
| 傳 |
|
|
|
金文「傳」字或從「辵」,聲符「專」或省去「寸」形;或改「寸」為「刀」,詳參王命虎符字形。戰國文字亦有從「辵」,聲符「叀」下改從「口」形。秦簡、漢帛書、《說文》小篆則從「人」,「專」聲,與甲骨文同。 甲骨文詞義不詳,疑用作本義,指驛車。《合集》8383:「傳丘。」《合集》9100:「傳以𥁑[白(伯)]」,可能指用傳車把𥁑伯送來(劉興隆、馬如森)。 金文「傳」用作本義,指驛車。散氏盤:「實余有散氏心賊,則鞭千罰千,傳棄之。」「有散氏心賊」為「有賊散氏心」之倒文,全句指我有傷害散氏的心,則鞭打我千次,罰我千金,以驛車流放我。又引申指傳舍、驛站,王命龍節:「王命:命傳賃(任)一檐(擔)飤之」,意謂王命:命令傳舍的官吏,並給持節者一擔食物。又用作人名,傳乍父戊尊:「傳乍(作)父戊寶尊彝。」 戰國竹簡「傳」指傳位,《郭店簡.唐虞之道》簡13-14:「禪而不傳」,指禪讓而不傳位予繼嗣。又「傳」指拘傳,《包山楚簡》簡120:「或殺下蔡人佘睪,小人命為棨以傳之。」全句指或者是他殺了下蔡人佘睪,在下請命發出文書以拘捕他。 傳世文獻中,「傳」從驛站所設的車馬引申出符信的意思,《周禮.地官.司關》:「凡所達貨賄者,則以節傳出之。」鄭玄注:「傳,如今移過所文書。」由此加以引申,「傳」便有了文字記錄、傳記之義,《孟子.梁惠王下》:「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孟子對曰:『於傳有之。』」另「傳」亦從驛站所設的車馬引申有傳達、傳送之義,《孟子.公孫丑上》:「德之流行,速於置郵而傳命。」全句指德政的流行,比設立驛站而傳遞命令更迅速。 |
|||||||||||||||||||||||||
| 僕 |
|
|
|
甲骨文用作人名或地名。金文表示僕役、僕人,逆鐘:「僕庸(傭)臣妾小子。」又用作官名,靜簋:「王命靜𤔲射學宮,小子眔服眔小臣眔夷僕學射。」又通假作「附」,五年琱生簋:「僕庸土田」,《詩.魯頌.閟宮》:「錫之山川,土田附庸」。又用作人名,史僕壺:「史僕乍(作)尊壺。」 戰國竹簡「僕」通假作「樸」,《郭店簡.老子甲》簡2:「視索(素)保僕」,今本《老子》作「見素抱樸」。 《說文》:「僕,給事者。从人从菐,菐亦聲。䑑,古文从臣。」《廣韻.屋韻》:「僕,侍從人也。」《書.冏命》:「其侍御僕從,罔匪正人。」白居易〈續古詩十首〉之七:「豪家多婢僕」。 另參見「妾」、「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