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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義源流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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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形義通解
元
甲金文從「人」從一圓點或方框(部件以◎表示),象人形而突出頭部,本義是頭,引申為首位、首次、開始。
甲金文從「人」從一圓點或方框(部件以◎表示),象人形而突出頭部,本義是頭,引申為首位、首次、開始。
甲金文象人頭的圓點或方框或簡省為一橫,古文字往往在一橫上再加一短橫為飾筆,發展為小篆、楷書的「元」。「元」、「兀」是一字之分化(林義光),參見「兀」。
有學者認為「元」上的兩橫是古「上」字,「上」與「人」合起來會人之上的腦袋之意(徐中舒),按「元」字最象形的字形上部只有圓點,沒有兩橫,故此說所據並非「元」字的初形。
甲骨文表示起始、首次,《合集》23390:「元卜」,即第一次占卜。又用作地名。
金文表示第一、開始,師酉簋:「元年」,即君主在位的第一年。又表示大,番生簋蓋:「元德」,即大德。《國語.吳語》:「敢忘天王之大德。」王孫鐘:「元鳴」,指鐘聲大鳴。又表示排行第一,晉公盆:「元女」,即長女。叔尸鐘:「乍(作)福元孫」,即造福長孫。多友鼎:「元士」,即「上士」,級別介乎大夫與下士之間。又由第一、首次引申有專門、專用之意,吳王夫差劍:「攻吳王夫差自乍(作)其元用」,表示吳王夫差鑄造給自己專用的劍(王文耀)。
甲金文「元」未見用作本義,但是其本義保留在文獻中,如《左傳.僖公三十三年》:「狄人歸其元」,表示狄人歸還他的頭。《孟子.滕文公下》:「勇士不忘喪其元」,表示勇士不會忘記喪失頭顱的時候。
《說文》:「元,始也。从一从兀。」段玉裁改為「从一,兀聲」。
「始」是「元」的引伸義,今天「元首」表示一國之首,也是從「元」表示頭的本義引申而來。
另參「頁」、「首」。
允
甲骨文表示人在點頭允許。本義是應允、許可。
甲骨文從◎從「人」,象人而突顯頭部,表示點頭允許之意。本義是應允、許可。後期金文上部變為從「㠯」,「㠯」即是「以」字,作為「允」的聲符。
「允」的本義是點頭答應,引申有誠信之意。《說文》:「允,信也。从儿,㠯聲。」《書.舜典》:「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孔安國傳:「納言,喉舌之官,聽下言納於上,受上言宣於下,必以信。」孔傳指出「納言」是官名,意謂命令你做納言,朝夕傳達我的命令,要有誠信。
金文後來下加從「女」形,「女」形是「止」形之訛,這種字形後來分化出「夋」字。
甲骨文表示果然、真的,多用於驗辭,《合集》29955:「貞:今夕雨。允雨。」此辭貞卜今晚會下雨,晚上果然下雨了。
金文表示信、誠,班簋:「允才(哉)」,「允哉」相當於「誠然」。中山王方壺:「於(嗚)虖(呼),允哉若言﹗」意謂所言屬實,所言非虛。又通假為「以」,㠱伯盨:「允(以)𨒌(征)允(以)行」,意謂(這件青銅器)用來隨行。
戰國竹簡表示取信於人,《郭店簡.成之聞之》簡25-26:「《詔命》曰:『允帀(師)淒(濟)惪(德)』。此言也,言信於眾之可以淒(濟)惪(德)也。」意謂《詔命》說:「取信於眾成就道德」。這句話,說的是取信於民眾可以成就道德。又表示使人相信,《郭店簡.成之聞之》簡36:「君子曰:從允懌(釋)過,則先者余(除),來者信。」意謂君子說:從誠信出發寬宥過錯,則除去以前之過錯,今後才能使人相信(劉釗)。又表示果然、真的,《清華簡一.保訓》簡3:「今朕疾允病」。《清華簡一.祭公》簡9:「公懋拜手稽首,曰:『允哉﹗』」。
兄
甲金文會人張開口說話之意,古時兄長是命令者,有督率諸弟的責任,故從「口」。本義是兄長。
甲金文從「口」從「人」,會人張開口說話之意,古時兄長是發施號令的人,有督率諸弟的責任(沈培),故「兄」字從「口」為意符。本義是兄長。《說文》:「兄,長也。从儿从口。凡兄之屬皆从兄。」
甲金文或於「兄」字所從的「人」形畫出手指之形,與「長」、「老」、「考」等字常寫作覆手形相近,以表示兄長是年紀比較大的人;一說從覆手形的「兄」可能是表示賞賜的「貺」的表意初文,因為賞賜物多種多樣,所以沒有畫出來,只強調手形,以表示授予的動作。沈培認為從覆手形的「兄」既是兄長的「兄」的異體,也是「貺」的表意初文。
後期文字「口」形的橫筆貫穿左右的豎筆,與「廿」形近。或加從「𡉚」(「往」)為聲符。或加從「人」為意符。
此外,注意區別古文字「祝」和「兄」。「兄」字和不從「示」的「祝」字的分別是「兄」的人形是站立的,而早期「祝」字的人形是跪坐的(姚孝遂)。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兄長,是祭祀對象,《合集》2870:「㞢(侑)兄甲」,表示對兄甲進行侑祭。金文也用作本義,表示兄長,王孫遺者鐘:「用樂嘉賓父兄」,表示以娛樂賓客和父親、兄長。齊侯鎛:「保吾兄弟」。又用作「貺」,表示賞賜,作冊折方彝:「令乍(作)冊折兄(貺)望土于相侯」,「作冊」是官名,指掌管簡冊,負責文書記錄的史官。「折」是人名,「望土」是望地的田土,表示命令作冊折賞賜望土給相侯。中方鼎:「今兄(貺)畀汝䙐土,作乃采。」「貺畀」同義連文,表示賜予,意謂如今賞賜給你䙐地的田土,作為你的采邑。《爾雅.釋詁》:「貺,賜也。」
「貺」與「賜」的分別是,「貺」指轉交賞賜物,而「賜」則是指上對下的賜與,中間無他人轉交(彭裕商)。
戰國竹簡也用作本義,指兄長,《上博竹書四.內豊》簡4:「古(故)為人兄者言人之㑆(兄)之不能慈俤(弟),不與言人之俤(弟)之不能氶(承)㑆(兄)者。」意謂因此做人兄長的,應談論哥哥不能慈愛弟弟的情況,不去談論弟弟不承奉哥哥的情況(季旭昇)。
光
甲金文從「火」從「卩」,「卩」象跪坐人形。「光」象火在人上,取光明照耀之意(許慎、李孝定、何琳儀)。
甲金文從「火」從「卩」,「卩」象跪坐人形。「光」象火在人上,取光明照耀之意(許慎、李孝定、何琳儀)。金文或不從「卩」而從「女」,「卩」、「女」作為人形通用。
甲骨文用作人名,《林》2.21.5:「光來」。又用作方國名。在今河南光縣。
金文表示光彩,榮寵。中山王鼎:「恐隕社稷之光」。禹鼎:「敢對揚武公不(丕)顯耿光。」晉姜鼎:「每(敏)揚厥光剌(烈)。」又用作動詞,表示增光,光寵。令方彝:「用光父丁」。又讀為「貺」,表示賞賜。宰甫卣:「王光宰甫貝五朋。」王輝指出從「光」聲的字與從「兄」聲的字相通。《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聽倘侊而無聞」。《漢書.司馬相如傳》「恍」作「怳」。又用作人名。攻敔王光劍:「攻敔王光自乍(作)用鐱(劍)」。「攻敔王光」是春秋晚期吳國國君,即吳王闔廬。
《說文》:「光,明也。从火、在人上,光明意也。𤎫,古文。炗,古文。」
先
甲骨文從「人」從「止」,或從「人」從「之」。「之」或「止」在「人」上,會足在人前之意,本義是在隊列中先行的意思(沈培、裘錫圭)。
商周金文從「人」從「之」,與甲骨文相同,戰國文字承襲商周金文。《說文》:「先,前進也。从儿从之。凡先之屬皆从先。」段玉裁注:「凡言前者緩詞,凡言先者急詞也。」由踏步向前意會事情的開始,有「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的意味,《廣雅.釋詁一》:「先,始也。」
甲骨文指時序在前,與「後」相對,《合集》34291:「惟王亥先又(侑)」,指先對王亥進行侑祭。另又用作先祖之通稱,《合集》38731:「其祀多先[祖]」。字又讀為「侁」,用作方國名。《合集》6834正:「子商弗其隻(獲)先(侁)。」子商為將士名,句指子商沒有捕獲侁國人。《字彙補》:「侁,商世侯國也。」字又作「姺」,《左傳.昭公元年》:「商有姺邳。」杜預注:「二國,商諸侯。」
金文「先」指先行,虢季子白盤:「折首五百,執訊五十,是以先行。」「先行」意指行於軍列的前方,全句指獲得五百首級,生擒五十敵人,因此行於軍列之前。另亦可解作時序在前,毛公鼎:「厥非先告𢉩父,父𢉩舍(捨)命,毋有敢憃(縱),尃(敷)命于外。」全句指如果不是先告訴毛公𢉩,毛公𢉩答應,不敢放縱而在外頒布政令。另金文有「先人」、「先祖」,指歿世之祖父及遠祖,如中山王鼎:「昔者,吾先祖桓王,邵(昭)考成王,身勤社禝(稷),行亖(四)方,以憂勞邦家。」
戰國竹簡「先」亦指時序在前,《上博竹書一.緇衣》簡6:「上𡥆(好)仁,則下之為仁也靜(爭)先。」另「孫」也可通作「先」,《銀雀山竹簡.孫臏兵法》有「孫軫」為晉國撃潰秦軍之事。《漢書.藝文志》於「兵形勢家」下亦有「《孫軫》五篇,圖五卷。」「孫軫」即《左傳》中晉大夫「先軫」,《說苑.指武》:「文王不能使不附之民,先軫不能戰不教之卒。」先氏世為晉卿,見《通志.氏族略三》:「先氏,晉大夫先輔之後,世為晉卿。」
克
甲金文從「由」從◎,林義光、李孝定認為象人以肩膀擔負重物,上部象所肩負之物,疑本義為肩負重物,引申為勝任。
「克」的本義是肩負,《說文》:「𠅏(𡱀克),肩也。象屋下刻木之形。凡克之屬皆从克。𠅡,古文克。𠧻(𠧹),亦古文克。」《說文》所收之古文構形與甲金文有別,其中一個可能是「彔」的古文。
後期金文上部不從「由」而從「古」。羅振玉、朱芳圃認為「由」象頭盔,其根據是「冑」字上從「由」,按此說不可信,張玉金指出「由」只是「冑」的聲符。
甲骨文用作人名,又表示能夠,《合集》20508:「其克翦周」,表示能夠翦滅周。又表示戰勝,《乙》5582:「正(征)基方,克」,意謂征伐基方,勝利。金文表示戰勝,何尊:「武王既克大邑商」。又表示能夠,中山王鼎:「隹(唯)吾老賈是(寔)克行之」,「賈」是人名,指司馬賈,意謂唯有我年老的司馬賈能夠做到。中山王鼎:「又(有)厥忠臣賈,克順克卑(俾)」,意謂有一位忠臣名叫賈,能順能從。《詩.大雅.皇矣》:「王此大邦,克順克比」,毛亨傳:「慈和徧服曰順,擇善而從曰比。」又表示完成,陳侯因[次月]敦:「大慕(謨)克成」,「克」、「成」同義連用(金國泰、張世超)。
戰國竹簡表示勝任,《郭店簡.老子乙》簡2:「[重積德則无]不克」,意謂不斷積德就沒有甚麼不能勝任的(陳鼓應)。又表示戰勝,《清華簡二.繫年》簡13:「周武王既克殷」。《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14:「又(有)克正(政)而亡(無)克陳」,意謂有絕對足以勝人的政治,而沒有絕對足以勝人的陣式。又表示可能,《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0-11:「未視(見)聖,女(如)丌(其)弗克視(見)」,意謂人們沒有看到聖德典範的時候,就覺得自己永遠不可能見到(季旭昇)。
免
甲骨文從「卩」(跪坐人形)從帽形(以◎表示),象人頭戴冠冕之形(郭沫若、高鴻縉),是「冕」的初文。本義是帽子、冠冕,或戴帽子。後來表示免除、避免。
甲骨文從「卩」(跪坐人形)從帽形(以◎表示),象人頭戴冠冕之形(郭沫若、高鴻縉),是「冕」的初文。本義是帽子、冠冕,或戴帽子。後來表示免除、避免。金文不從「卩」而從「人」,或從「大」。
甲骨文用作人名,《屯南》4516:「免示廿」,表示免驗收了二十(塊龜甲)。金文用作姓氏,師閔鼎:「師閔乍(作)免白(伯)寶鼎」。《通志.氏族略》:「免氏,姬姓。《左傳》衛有免餘,衛公孫也。漢有免乙,為上郡太守。」又用作人名。
戰國竹簡通假作「勉」,表示勉力。《郭店楚簡.性自命出》簡25:「免(勉)女(如)也」,表示勉力的樣子。又表示免除,《郭店楚簡.六德》簡28:「袒免為宗族也,為朋友亦然。」「袒免」即袒衣免冠。古代喪禮中,凡五服以外的遠親,無喪服之制,唯脫上衣,露左臂,脫冠扎髮,用寬一寸布從頸下前部交於額上,又向後繞於髻,以示哀思(漢語大詞典)。《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51:「臨難見死,不取苟免。」表示臨當大難,將要死亡,不苟且免禍。
漢帛書通假為「晚」,《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第179行:「大器免(晚)成」,表示貴重的器物需要長時間才能製成,比喻人的才華往往到晚年才能成就。
兌
甲金文表示人在張口說話,本義是說話;一說表示人笑時口上兩邊有八字形紋理,本義是喜悅。
甲金文從「人」從「㕣」,「㕣」亦是聲符,象人而強調口部,表示人在說話,上面的「八」形表示說出的聲氣,本義是說話,後加「言」造「說」字表示說話,「兌」則表示兌換。一說「㕣」象人笑時口兩旁有紋理之形(高鴻縉),表示喜悅,後來加「心」分化出「悅」字。《說文》:「兌(兑),說也。从儿,㕣聲。」段玉裁注:「說者今之悅字。」
甲骨文讀作「閱」,《合集》28663:「王兌(閱)田」,表示商王檢閱師旅,以進行田獵(魯實先)。
金文用作人名,元年師兌簋:「王乎(呼)內史尹冊令(命)師兌」,「內史尹」、「師」都是官名,「內史尹」是負責記事的史官,「師」是軍事將領,意謂周王召喚內史尹冊賜任命師兌。
戰國竹簡讀作「悅」,表示開心、快樂,《郭店簡.五行》簡10:「既見君子,心不能兌(悅)」,《郭店簡.五行》簡49:「聞道而兌(悅)者,好仁者也」,《郭店簡.性自命出》簡12:「快於己者之胃(謂)兌(悅)」。《上博竹書一.性情論》簡12:「樂亓(其)道,兌(悅)亓(其)教」。又讀作「脫」,《郭店簡.老子乙》簡15-16:「善保(抱)者不兌(脫)」,意謂善於抱持的不會脫落。又讀作「說」,《郭店簡.尊德義》簡14:「教以辯兌(說)」。
漢帛書讀作「悅」,《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第92行:「燕王甚兌(悅)」。又讀作「銳」,《馬王堆.老子乙本》第192行:「銼(挫)亓(其)兌(銳)而解亓(其)紛」,意謂挫傷它的鋒芒(即收歛鋒芒),消解它的紛擾。
兒
從「人」從「臼」,「臼」象幼兒頭蓋未合,或象兒童的兩個角形髮髻,本義為小孩。
甲金文從「人」從「臼」,「臼」之象形存在爭議,一說象幼兒頭蓋未合,《說文》:「兒,孺子也。从儿,象小兒頭囟未合。」段玉裁注:「囟者,頭會匘葢也。小兒初生,匘葢未合,故象其形。」一說古代男女未成年時把頭髮扎成兩束,形狀如角,故「臼」象總角髮髻形(參李孝定等),姑備二說。
「兒」之本義為小孩,後在北方話中用於名詞、形容詞後,作兒化標記,具有改變詞性(如動詞「唱」變為名詞「唱兒」)、表示微小等作用。表示兒化作用的「兒」字在北方話中通常不能自成音節,須附著於其他音節之後。而在南方方言中,表示兒化作用則通常不是「兒」字,如粵語用「仔」,閩南話用「囝」等。
「兒」在卜辭作人名,如《合集》3399:「令兒」,又如《合集》3400:「呼兒」,「呼」表示命令;又作方國名,如《合集》3397:「兒(白)伯」,「(白)伯」表示方國伯長,又如《合集》7893:「兒人」,即兒國人,兒國疑為古之郳國,在今天的山東省。
金文作詞綴,用於人名之下,多見與徐器,為方言用法,如「沇兒鐘」中的「沇兒」,為相對於父的自稱,又如「庚兒鼎」有「䣄王之子庚兒」的說法(參李學勤、金國泰等)。
金文又用作族氏名,如兒鼎:「兒」;亦作人名,如中甗,「史兒」。
秦簡用其本義,如《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50:「嬰兒之毋(無)母者」;漢帛書亦用本義,如《馬王堆.雜療方》第42行:「使嬰兒良心智」。
古書通作「齯」,表示老人牙齒落盡後更生的細齒,如《詩.魯頌.閟官》:「黃髮兒齒」,陸德明釋文:「兒,齒落更生細者也,《字書》作齯」;亦通「倪」,表示弱小。《古今韻會舉要.齊韻》:「兒,弱小也,通作倪。」
兔
甲金文象側視之兔形,本義是兔子。
甲金文象側視之兔形,其特點是尾巴短而向上翹,本義是兔子。戰國文字「兔」和「象」相混,其分別是兔首最後一筆向上翹,象首最後一筆向下延伸(曹錦炎),不過部分字形已訛變得沒有分別。隸定之後,尾巴變成一點,兔身和「免」字混同(沈培)。
《說文》:「兔,獸名,象踞後其尾形,兔頭與㲋頭同。凡兔之屬皆从兔。」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14295:「王其往逐兔」,表示王去追逐、捕捉兔子。金文用作氏族徽號,又用作本義,函皇父鼎:「函皇父乍(作)琱妘尊兔鼎」,表示函皇父為琱妘鑄造用來盛兔肉的鼎(參張亞初)。
戰國竹簡也用作本義,《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3:「〈兔蔖〉」,即《詩經》篇名〈兔罝〉。《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5:「〈又(有)兔〉不逢時」,「〈有兔〉」可能是今本《詩.王風.兔爰》的原有篇名(馬承源)。《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72背:「卯,兔也。」「卯」是地支第四位,代表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