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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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金文從「」從一短橫,指從口講出的說話。
」字的甲骨文及金文均從「」從一短橫,表示口之上有所出,短橫象出於口的聲氣。本義是口講的「說話」或「言詞」。《說文》的訓解正是:「曰,詞也。從口,乙聲,亦象口气出也。凡曰之屬皆从曰。」段玉裁注:「䛐者,意內而言外也。有是意而有是言,亦謂之曰,亦謂之云。」「《孝經音義》曰:从乙在口上。乙象氣,人將發語,口上有氣。」「」字形構與「」、「」相類似,因「」是「」(倒口)之下出「」,而「」則是「」之上出「」。參見「」、「」。
甲骨文表示說,《合集》586:「王曰」。又表示叫做,相當於「謂之」,《合集》14295:「東方曰析,風曰劦。」意謂東方名叫「」,那裏的風叫做「」。
金文也表示說,大盂鼎:「王若曰」,即周王這樣說。又表示叫做,曶鼎:「受𢆶(茲)五[夫]:曰陪、曰恒、曰[耒耒]、曰□、曰省。」意謂接收五名奴隸:名叫陪、名叫恒、名叫[耒耒]、名叫□、名叫省。又用作句首語氣詞,史牆盤:「曰古文王」。《尚書.堯典》:「曰若稽古」。
戰國竹簡表示說,《郭店簡.緇衣》簡45:「宋人又(有)言曰」。《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3:「孔子曰」。又表示叫做,《郭店簡.老子甲》簡34:「智(知)和曰明」,意謂知道和的道理叫做「」。《清華簡二.繫年》簡31:「晉獻公之婢(嬖)妾曰驪姬」,意謂晉獻公寵愛的妾妃名叫驪姬。
」字有多義,主要指一成年的男子。
」字有多義,主要指一成年的男子。
根據《說文》:「夫, 丈夫也。从大,一以象簪也。周制以八寸爲尺,十尺爲丈。人長八尺,故曰丈夫。凡夫之屬皆从夫。」
從字形上看,「」字甲骨及金文的確是從大從一,雖然今天不少學者都認為大上一劃,只是一飾筆,並沒有特別意義。但從認知角度看,把「」上面的「」了解為髮簪,應仍可視作一可能和合理的解釋。查古代的男性,童子披髮,成人則以簪束髮,這一點與《說文》指「」是昂藏丈夫相合。因此,「」的本義是成年男子。所謂「匹夫」、「獨夫」中的「」均帶有此義。由於成年男子多會娶妻,故「」後又引申為「丈夫」、「夫妻」的「」;此外,「」又可借為虛詞用。
甲金文從「」(倒口)從「」,是「」的初文。本義有兩說,一說表示閉口不言,一說表示呻吟。
今字的甲骨文構形由亼及一組成,或省一而只從「」。今字的釋形,各家意見分殊。其中,一說以為「」象倒置之口(參林義光、關子尹等),而「」可能是舌的省文,故「」象一口朝下伸舌;甲骨文中的「」、「」,和「」、「」等字的形構可作為此說之側證(參見「」、「」),此外,從「」從「」的今,也可視為「」的初文,有俯首呻吟、苦吟之意。另外,徐中舒則以為「」象木鐸之形,「」象鈴體,「」象木舌。徐氏指出商周時代,以木鐸發號施令,「」即發令當下的時刻,引申而有即刻、現在的意思。上面二說基本上對「」、「」的構形作出了兩種迥然不同的解釋,即分別指「口舌向下」與「木鐸」。此中,我們認為前說基本上對一些表達具體的事象的漢字,如「」、「」,和對一些較抽象的字如「」、「」(發號施令)都能提供合理解釋;而後說則不能全解釋上述漢字,而只能個別地解釋遠為抽象的「」字。平衡各種因素,我們認為第一說(即口舌朝下說話或飲食)較為合理。按此理解下的「」、「」的本義,其形構與「」、「」等字相類似。如是一來,徐中舒「木鐸」一說,即使局部地有一些道理,但已顯不出其必要性,根據奧坎剃刀 (Occam's Razor) 原則,乃可予剔除。
由是觀之,「」可能是俯首「呻吟」或「吟詠」的「」的原字,至於抽象意味的「」只是假借的結果。《說文》:「今,是時也」一訓,基本上只反映「」字假借以後的意義,而與今的原初字形無關。
此外,裘錫圭認為古文字「」是倒寫的「」字,「」象說話之形。裘說其實也暗示了「」應解作「倒口」,只不過他說「」象閉口不言,是「」的初文,但應通假作「」,表示閉口不作聲。《史記.淮陰侯列傳》:「雖有舜、禹之智,吟而不言,不如瘖聾之指麾也。」相同的用法還見於《呂氏春秋》、《說苑》、《黃帝內經素問》等。姑備一說。參見「」、「」等字。
至於「」字假借為時態意義的「」,其用法亦甚早出,甲骨文中「」已表示今日,《合集》20912:「今夕其雨」。
金文表示今日,縣妃簋:「其自今日,孫孫子子母(毋)□朢(忘)白(伯)休。」又表示現今、此時,訓匜:「今我赦女(汝)」,意思是說現在我赦免你。
甲骨文「」表示腳(指人)離開原地,向前行走,本義為前往。
甲骨文從「」從「」,「」象向外的人足,「」象地,指腳向前走,離開原地將有所往(楊樹達、徐中舒、季旭昇)。「」本義為往,《爾雅.釋詁》:「之,往也。」
一說「」是出發線,正如「」字從「」從「」,「」是終點線(張日昇),「」表示出發,「」表示到達,參見「」。
甲骨文用作指示代詞,此也,「之日」、「之夕」猶言「是日」、「是夕」,《爾雅.釋訓》:「之子者,是子也。」又用作地名、人名。
金文承甲骨文之形,而「」形稍訛,漸失足形,為小篆所本。金文用作代詞,可代人與事物。君夫簋:「子子孫其永用之」。又相當於現代漢語助詞「」,中山王壺:「夫古之聖王」;又相當於「」,蔡公子果戈:「蔡公子果之用。」又用作人名,郾客銅量:「攻差(工佐)競之」。(參金文形義通解)
《說文》:「之,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凡之之屬皆从之。」此說與甲金文構形不合。
」本作「𡗓」,從大從「」。「」為地。象一人伸開兩臂立於地上。本義為站立。
」本作「𡗓」,從大從「」。「」為地。象一人伸開兩臂立於地上。本義為站立。《說文》:「立,住也。从大立一之上。凡立之屬皆从立。」
甲骨文表示豎立,「立中」即立旗,用以聚眾或測風向。又讀作「」,「立事」即臨事。又用作人名、祭名。金文表示站立,善夫山鼎:「入門,立中廷」。又讀作「」,表示所立之處、地位等,弭伯簋:「即立(位)」,中山王方壺「臣主易立(位)」。金文又讀作「」,「立事」即臨事,主持事務。
戰國竹簡通讀作「」,《上博一.孔子詩論》:「必敬丌(其)立(位)」。
甲骨文「」會草(即「」)從泥土裏長出來之意,本義是生出、生長。
甲骨文「」從「」從「」,「」下之「」象土地之形。全字會草(即「」)從土地裏長出來之意,本義是生出、生長。
早期金文承甲骨文之構形,後於「」下加一點作飾筆,後又變一點為一橫,於是「」下之「」變為「」。小篆構形取義大體相同,仍不失「」自土地上生出之意象。《說文》:「生,進也。象艸木生出土上。」許慎訓生為「進也」,當為引申義。
甲骨文指生育,《合集》34078:「其𠦪(禱)生于高匕(妣)丙」,指向高妣丙祈求生育。另甲骨文有「生月」一詞,與「茲月」相對,指下月。《合集》8648正:「生月多雨。」字又用作形容詞,指活生生的、鮮活的,《合集》116正:「乎(呼)取生芻鳥。」《合集》10270:「其隻(獲)生鹿。」另,甲骨文有「多生」一詞,讀作「多姓」,與經典所謂「百姓」同。一說以為「多生」應讀作「多甥」,指周室的宗子,可備一說。
金文「」指生育,叔尸鐘:「而[食成]公之女,𩁹(粵)生弔(叔)尸」,「」為發語詞,全句指[食成]公之女誕下叔尸。又指發生,中山王方壺:「隹(唯)逆生禍,隹(唯)順生福。」又指有生命的,中方鼎:「王乎(呼)歸(饋)生鳳于王」,指王命令人把活生生的鳳鳥送給王。《孟子.萬章上》:「昔者有饋生魚於子產,子產使人畜之池。」另字於用於月相名,豐卣:「隹(唯)六月既生霸乙卯。」又「」指性命,蔡姞簋:「彌氒(厥)生霝(令)冬(終)」,「彌生」文獻作「彌性」,即有圓滿的生命,「令終」即是善終的意思。全句為一祈求圓滿生命之語。另「」又可讀作「」,兮甲盤:「其隹(唯)我者(諸)侯百生(姓)。」
戰國文字「」指生育,《清華簡二.繫年》:「十又四年,厲王生宣王,宣王即位。」又指生存,與「」相對,《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9:「此㠯(以)生不可奪志,死不可奪名。」
甲骨文從四橫劃,象橫置之算籌形(徐中舒),積四劃為數,本義是四。
甲骨文從四橫劃,象橫置之算籌形(徐中舒),積四劃為數,本義是四。
早期金文承甲骨文字形,春秋以後有寫作「」之形,與《說文》古文形近。學者認為「」形乃「」之本字,象口、鼻呼出之氣息形。《方言》:「呬,息也。」《說文》:「東夷謂息為呬」(丁山、曾憲通)。因為音同,假借「」為數字四,故增口旁造「」字以表示四之本義。
甲金文用作數詞,表示四。無㠱簋:「王易(賜)無㠱馬亖(四)匹」。
《說文》:「四,陰數也。象四分之形。凡四之屬皆从四。𦉭,古文四。亖,籒文四。」
甲金文「」是「」、「」合文。古代借「」來表示數詞「」,加「」於「」上表示「一百」。因古人讀「一百」習慣省去「」字,因此「一百」的合文就成了單字「」。本義是千百之「」。
甲金文從「」,「」聲,為「」、「」合文。古代借「」來表示數詞「」,加「」於「」以表示「一百」。後因古人讀「一百」習慣省去「」字,因此從「一百」的合文就成了單字「」。本義是千百之「」。
《說文》:「百,十十也。从一、白。數,十百爲一貫。相章也。𦣻,古文百。」古人借用「」來表示數詞「」,加「」於「」字上,用作「一百」之合文。「」字中部又加「」形,以區分「」與「」。商代後期有於「」字上加「」以為「二百」合文,加「」以為「三百」合文(周法高)。後來因古人讀「一百」常省去「」,所以從「」,「」聲的字就成了單字「」。于省吾、季旭昇以為於「」上加「」為飾筆而非合文,可備一說。
又「」字字形在戰國文字中分為兩類,一類承襲兩周文字作從「」,「」聲之形,或於字上加一畫作飾筆。另一類疑由「」之倒文或直接由「」字演變而來,參《古璽彙編》4743,4745和4746字形。此字後來演變成《古璽彙編》3280之形。以從「」從「」的字紀數,字形結構與「」相似。參見「」。
甲金文「」字用作數詞,《合集》9181正:「牛百。」《合集》32698:「㞢(侑)于父丁犬百、羊百」,指以百頭犬、百頭羊對父丁進行侑祭。禹鼎:「百乘」,指兵車百輛,《左傳.僖公二十八年》:「駟介百乘」,指一百輛由四匹披甲的馬所駕的戰車。或由「」數引申為眾多之義,如翏生盨:「其百男百女千孫。」
璽印「」字多見於吉語之中,如「百年」、「百金」等。《古璽彙編》4814至4818「又(有)千白(百)萬」,以「」通假作「」。又郭店竹簡〈窮達以時〉簡7:「白(百)里轉鬻五羊」,所述為百里奚事,《說苑.雜言》:「百里奚自賣取五羊皮。」可見簡文「」字當讀作「」。
」表示米粒。
」指去掉皮殼的米粒。《周禮.地官.舍人》:「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賈公彥疏:「九穀之中,黍、稷、稻、粱、瓜、大豆,六者皆有米,麻與小豆、小麥,三者無米,故云『九穀六米』。」 孫詒讓正義:「已舂者為米,未舂者為粟。」
古時「米粟」既指米和粟,又泛指糧食。古人把穀物舂去或剝去皮殼,裏面的果實叫做「」,未剝皮的叫「」。《說文》:「米,粟實也。象禾實之形。凡米之屬皆从米。」現在人們還稱「花生仁」為「花生米」,即花生的果實去掉外殼。許傑《女孩子的教訓》:「打了之後,我是要用花生米去哄她的。」
甲金文上下各從三小點(◎),中間從一畫,小點象米粒,中間一畫李孝定認為象籭(篩子)形,白玉崢認為象禾穀的稉,可備一說。
甲骨文除用作本義,表示米之外,還讀作「」,表示安撫,又用作祭名。金文多用作族氏名。
從「」從「」,象箭矢到達其所止之處,本義是到達。
甲骨文從「」從「」,以「」表示箭矢所至,字象箭矢到達其所止之處。另「」可能也是「」字聲符,本義是到達。《合集》32372另有一字與倒「」同形,但確為「」字(季旭升)。參見「」。兩周金文「」字矢鏃部分略為弧筆。戰國文字承襲兩周金文,楚系文字多於字下加一短畫作飾筆,璽文則多省略字下「」形。
《說文》:「至,鳥飛从高下至地也。从一,一猶地也。象形。不,上去;而至,下來也。凡至之屬皆从至。」按許說或依篆體立說,故有所誤。另《說文》以「」、「」皆取象於鳥,故認為「」字象鳥飛向上之形,而「」則象鳥飛下來之貌,此說並不可信。
甲骨文「」字用作本義,表示來到。如《合集》27809:「王至喪。」「」為地名,全句指王到了喪這個地方。另甲骨文常見「至于」一詞,可解作動詞「」,用以指出某類事物範圍之下限終迄。《合集》12324正:「自今至于庚辰其雨。」即從現在到庚辰日是否都會下雨。又甲骨文常見「至日」一詞,疑為祭名。「」又可用為「」,解招致,如《合集》17451:「多鬼(畏)夢,不至𡆥(憂)」,指多恐懼而夢是否不招致憂慮。
金文「」亦用作本義,如[羊幵]伯歸夆𣪕有「至見」一詞,就是來朝見的意思。另「」也可下接介詞「」,解為「達到」,如散氏盤:「自瀗涉以南,至于大沽(湖)。」指自瀗水過渡往南,到達大湖。「」字可用作人名。
又金文「」字或用為「」,指傳達,如五年琱生簋:「余或(又)至我考我母令」即指我重新傳達父親、母親的命令(林澐)。「」亦可用為「」,指武勇,攻敔王光劍一:「𧻚余允至」,「𧻚余」吳王光自稱,「」則屬虛詞(李家浩)。
」字本為動詞,後來漸漸被用作介詞,如《漢書.匈奴傳》:「多至數十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