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又 (主部件) 共 52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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𠬞 | 一說象兩手相拱之形,本義是拱手,是「拱」的初文(徐灝)。 甲骨文「𠬞人」,即徵集人眾,以備征伐。「𠬞牛」、「𠬞羊」即供牛、供羊,表示供給、供奉(參葉玉森)。 金文「𠬞」為氏族徽號,義不明。然而,「𠬞」作為部件,有捧持之義,參見「登」、「弄」、「畢」等字。 《說文》:「𠬞,竦手也。从𠂇(按︰即「左」)从又。凡廾之屬皆从廾。𢪒,楊雄說:廾从兩手。」段玉裁注:「謂竦其兩手以有所奉也。」徐鉉注:「今變隸作廾。」 | ||||||
𤏻 | 或說甲骨字形從又(手)持炬,疑即「炬」之初文(參羅振玉、馬叙倫),于省吾認為可備一說。 另外,高鴻縉以為甲骨文字形象手持棍入火中疏之使燃之形。秦時(見秦公鎛)棍變為言聲(唐蘭古文字學導論所謂象意聲化)。此字形亦即小篆及隸楷之所本。疏水使流曰治(理),疏火使燃曰夑(理)。高氏之見,可備一說。李孝定不同意高氏,認為𤏻字金文從帀,後省作「丅」形。然而李氏之說未能解釋由甲骨至金文字形之間的演變︰甲骨無從帀的字形。 諸家以為𤏻、夑一字,其中「辛」訛為「言」(參戴侗、徐灝、林義光、馬叙倫、于省吾、黃鍚全及姚孝遂等)。其字形構成原件,除從火(炎、焱、或燚)從又不變外,由從一倒置而修長的三角形(◎)演變為從「丅」形,後變為從「𢆉」形,再變為從辛,最後變作從言(戴侗、姚孝遂)。 「𤏻」金文用意有三︰一、作人名用,見邨丘戈。二、用作協調、調和之意(參《金文形義通解》),如晉公盆︰「協𤏻萬邦,譣莫不曰䫌(卑)謙。」《書.顧命》︰「夑和天下,用答揚文武之光訓。」我們認為《說文》訓燮為「和也」或以此類用意為根據。三、用作征伐之意(參《金文形義通解》),如曾白簠︰「克狄淮尸(夷),印(抑)𤏻繁湯」郭沫若曰︰「此簋(按︰即曾白簠)與晉姜鼎同時,彼云『征緐湯原』,此云『印𤏻繁湯』,蓋晉人與曾同伐淮夷也。」(《大系考釋》頁186)。又《詩.大雅.大明》︰「篤生武王,保右命爾,燮伐大商。」 查「𤏻」、「燮」二字字型雖近,使用上雖有時相通,但到了徐鉉時應已為二字,故有「二字義相出入」之按語。「𤏻」、「燮」二字之區別,與常用字中的「辨」、「辯」之區別可謂如出一轍。 參見「燮」。 | ||||||
又 | 甲金文表示左右之右。又通作「有」,如卜辭「又(有)大雨」,金文「又𤔲」,後世作「有司」,泛指官吏。甲骨文又用作祭名。金文又是「右」、「佑」的初文,表示輔助,天亡簋:「天亡又(佑)王」。 | ||||||
廾 | 一說「廾」象兩手供奉之形。 | ||||||
叉 | 馬敍倫謂象手指相交錯之形。《說文》:「叉,手指相錯也。」一說「㕚」是「爪」的古字,「丑」、「㕚」、「爪」同字,象指甲之形。《說文》:「㕚,手足甲也。」從字形來看,「㕚」與「丑」、「爪」字形迥異,「㕚」所從之兩點從來不與「手」形相連,參「丑」、「爪」。按「叉」字畫數點於手指之間,指示指叉之位置。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凡岐頭皆曰叉」,「叉」本義為指爪的分叉處,引申有分叉、開叉之意。 「叉」字卜辭中用為地名,金文只見於商代,用為氏族名或人名,單獨出現於銅器上。 | ||||||
尹 | 早期金文與甲骨形似,手持「丨」形明顯,兩者甚或分開,晚期金文「丨」形漸訛脫,而似兩手相合形。 甲骨文用作官職名,尹、多尹皆為殷之大臣,如《合集》9472正:「令尹乍(作)大田。」《合集》32980:「其令多尹乍(作)王寢」。甲骨文中「君」、「尹」一字,不過增「口」為文飾,如卜辭有「多君」一名,與「多尹」同。章太炎云:「《春秋》『君氏』亦作『尹氏』;《荀子》『君疇』,《新序》作『尹疇』。」參見「君」。另甲骨文用作人名,卜辭常見「伊尹」、「黃尹」等名。 「君」、「尹」是同源詞,皆訓治、訓長,金文中「尹」即表示治理,令方彝:「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大克鼎:「㽙(畯)尹四方。」《左傳.定公四年》:「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又用為人名、國名、史官名。 戰國竹簡「尹」用為人名,《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7:「湯乃謀戒求臤(賢),乃立泗(伊)尹以為差(佐)。」又《上博竹書四.柬大王泊旱》簡2:「釐尹知王之病」,「伊尹」、「釐尹」俱為人名。 傳世文獻中「尹」用作官名。《爾雅.釋言》:「尹,正也。」郭璞注:「謂官正也。」郝懿行義疏:「是正兼官長、君長二義。」《廣雅.釋詁四》:「尹,官也。」《書.益稷》:「庶尹允諧。」孔安國傳:「尹,正也。」全句指眾官和諧一致。 「尹」、「父」字形略同,而「父」字所從的「丨」在手形較上的位置,「尹」字所從的「丨」則在手形較下的位置,參見「父」。 | ||||||
殳 |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表示兵器名。《說文》:「殳,以杸殊人也。《禮》:『殳以積竹,八觚,長丈二尺,建於兵車,車旅賁以先驅。』从又几聲。凡殳之屬皆从殳。」段玉裁改為「以杖殊人也。」注云:「以杖殊人者,謂之以杖隔遠之。」 據《周禮‧夏官‧司兵》,「殳」與戈、戟、酋矛、夷矛合稱為戰車之「五兵」(若為步卒,則以弓矢取代夷矛)。古來一般都以為「殳」有棱而無刃,但自從曾侯乙墓出土了刻有銘文「曾侯郕之用殳」的殳後,才知古代有有刃及無刃的兩種「殳」。 | ||||||
反 | 金文通讀為「返」,表示返回、歸還,善父山鼎:「反(返)入(納)堇(瑾)章(璋)。」又表示背叛,白懋父簋:「東尸(夷)大反」。又通假為「鈑」,表示金鉼,九年衛鼎:「帛(白)金一反(鈑)」。《爾雅.釋器》:「鉼金謂之鈑。」又用作人名和地名。 《說文》:「反,覆也。从又,厂反形。𠬡,古文。」 | ||||||
友 | 甲骨文用作人名,又讀為「侑」,表示侑祭。金文表示朋友,友好,趞曹鼎:「用卿(饗)朋友」,牆盤:「隹(惟)辟孝友」,表示同僚、官員,令方彝:「乃寮與乃友」。又用作人名。又讀為「侑」,表示侑助,應侯視工簋:「卿(饗)醴,應侯視工友(侑)」。 漢帛書通讀為「柔」,《馬王堆.老子甲本》:「友弱勝強」,乙本作「柔弱勝強」。 《說文》:「同𢖽爲友。从二又。相交友也。𦫹,古文友。𦐮,亦古文友。」 | ||||||
及 | 甲骨文「及」用作本義,指追及、逮獲,《合集》490:「乎(呼)追羌,及。」全句指命令追趕羌人,逮住他們了。《合集》31798:「弗及」,即追不上的意思。又從逮獲引申為到達,甲骨卜辭常有「及某時」一語,「及」即到了。《合集》12160:「及今夕雨」,指到了今天晚上會下雨。 金文「及」用作動詞,保卣:「乙卯,王令保及殷東或(國)五侯。」白川靜認為「及」乃含有軍事意味之用語,這裏或為省及、巡視之義,指王命令保巡察已平定後的東國。蔣大沂則認為「及」指參與,全句指王命令保去參與聚集內外臣工的殷見典禮。另「及」用作介詞,指到了,中山王鼎:「隹(雖)有死辠(罪),及參(三)世,亡不赦」,即雖然有死罪,到了第三代,沒有不赦免的。「及」又可放在動詞之後,表示趨向,如中山王方壺:「以陀(施)及子孫。」金文「及」又用為連詞,表示與、和等意思,王孫𢍓鐘:「以樂楚王、者(諸)侯嘉賓及我父兄諸士。」 戰國竹簡「及」用作連詞,《上博竹書一.緇衣》簡3:「隹(惟)尹躳(躬)及康(湯),咸又(有)一惪(德)。」全句指我伊尹自身及湯,都有純一的道德(季旭昇)。「及」可用作介詞「到」,《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12:「亡(無)聖(聲)之樂,它(施)及孫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