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大 (主部件) 共 38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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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 |
| 金文多通假作「知」,主要用法有五:一,表示有智慧的人,中山王鼎:「事愚女(如)智,此易言而難行也。」二,表示知識,中山王鼎:「寡人幼踵,未甬(通)智(知)。」三,表示知道,中山王方壺:「余智(知)其忠信也。」逆鐘:「母(毋)又(有)不聞智(知)。」四,表示主管、掌管,中山王鼎:「使智(知)社稷之賃(任)」。《國語.越語》:「有能助寡人謀而退吳者,吾與之共知越國之政。」 「智」小篆作「𥏼」,隸省作「智」(徐灝)。《說文》:「𥏼,識詞也。從白從亏從知。」段玉裁注:「此與矢部知音義皆同,故二字多通用。」《釋名》:「智,知也。無所不知也。」《荀子.正名》:「知而有所合謂之智。」 | ||||||
達 |
| 齊系金文不從「羊」而從◎從「口」,字形有所訛變,楚系文字從「辵」從兩橫從「口」,趙平安指出兩橫和「口」皆為飾筆,戰國文字習見。 金文表示討伐,史牆盤:「達(撻)殷畯民」,《尚書.顧命》:「用克達殷集大命」,「達殷」當讀「撻殷」,《詩.商頌.殷武》:「撻彼殷武,奮伐荊楚」,《經典釋文》引韓詩「撻,達也。」又用作人名。 楚簡表示通達、發達,《郭店楚簡.窮達以時》:「窮達以時」,表示窮困和發達視乎時機和際遇。 此外,趙平安認為甲骨文舊釋為「途」的字就是「達」字,表示撻伐和「讓……來」、「讓……去」的意思。姑備一說。 《說文》:「達,行不相遇也。从辵羍聲。《詩》曰:『挑兮達兮。』达,達或从大。或曰迭。」 | ||||||
疑 |
| 《說文》的解釋是:「疑,惑也,從子、止、匕,矢聲。」徐鍇曰:『止,不通也。𠤕,古矢字。反匕之幼子多惑也。』」此中,徐鍇把站立的人的側首了解為「反匕」並解之為「幼子多惑」,是未見甲骨金文字形中的成年人直立的身形所得之見而已,但言「多惑」卻是對的。至於認為「止、不通」亦可再議,因為甲骨及金文加從彳、亍、或止,其實要表示的,正是於道途中或生活處境中的猶豫,「彳」、「亍」象道路之形,見歧路有疑之意。至於金文中一些古「疑」字之從「牛」,雲夢秦簡及馬王堆帛書中的「疑」字之從「子」從「乙」,篆隸以後之從「矢」或從「子」,都可能是不同時期標聲用的聲符。整體而言,「疑」首先是一極傳神的會意字,後來才加上音符。 | ||||||
輦 | 二「大」至小篆訛變為「㚘」,從二「夫」。《左傳•襄公十四年》:「夫二子者,或輓之,或推之,欲無入,得乎?」楊伯峻注:「在前牽引曰輓。」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29693:「其乎筃輦又(有)正(征)」,表示命令準備車輦征伐之意(參劉興隆、姚孝遂)。金文用作人名,輦乍妣癸卣:「輦乍(作)匕(妣)癸尊彝」。 | |||||||
髭 |
|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用作族氏名,甲骨文的人名「髭」與金文之圖形文字大概屬於同一族,商代人名往往即是其族氏(裘錫圭)。 金文又通假作「祡」,用作祭名,大盂鼎:「髭(祡)、烝、祀」,祡、烝、祀是三種祭祀的名稱。《說文》:「祡,燒柴焚燎以祭天神」,可見「祡」是燒柴來敬拜天神的祭祀。 「髭」本指嘴上邊的鬍鬚,《樂府詩集.相和歌辭三.陌上桑》:「行者見羅敷,下擔捋髭鬚。」後泛指鬍須,韓愈〈寄崔二十六立之〉:「連年收科第,若摘頷底髭。」 | ||||||
冀 |
| 《說文》:「北方州也。从北異聲。」段玉裁注:「據許說是北方名冀,而因以名其州也,叚借爲望也、幸也。」 | ||||||
蔡 |
| 古「蔡」、「殺」形、音相近通用。《左傳.昭公元年》:「周公殺管叔而蔡蔡叔」杜預注:「蔡,放也。」鄭玄注:「上蔡字音素葛反,《說文》作「𥻦」,音同字從殺下米,散之也。」孔穎達疏:「𥻦為放散之義,故訓為放也。」《釋文》:「《說文》作𥻦」。《尚書.禹貢》「三百里蔡」,鄭玄注:「蔡之言殺,減殺其賦也。」《廣雅.釋詁二》:「殺,減也。」此皆「蔡」、「殺」相通,解作減省、放散之例。參見「肆」、「殺」。 《說文》:「蔡,艸也。从艸,祭聲。」 | ||||||
鬱 |
| 詞義方面,「鬱」的本義是心裏積聚憂愁、煩悶,引申之,草木茂盛,枝葉積聚也稱「鬱」。曹植〈贈白馬王彪〉:「山樹鬱蒼蒼」。《說文》:「鬱,木叢生者。从林,𩰪省聲。」段玉裁注:「〈秦風〉:『鬱彼北林。』毛曰:『鬱,積也。』」漢帛書表示鬱滯,《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第253行:「鬱血」,即瘀血,指滯留積聚之血(吳振武)。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5426:「令往鬱」,表示命令前往鬱地。 金文表示香草,即鬱金香,古人用來調製香酒,後借指以鬱金香釀製的香酒,亦可泛指酒。叔簋:「商(賞)叔鬱鬯、白金」,意謂賞賜香酒、白金給叔。孟𧧬父壺:「孟𧧬父乍(作)鬱壺。」意謂孟𧧬父鑄造盛載香酒的壺。 表示鬱金香的「鬱」本寫作「𩰪」,後來被「鬱」吞併。《說文》:「𩰪,芳艸也。十葉爲貫,百廾貫築以煑之爲𩰪。从𦥑、冂、缶、鬯,彡,其飾也。一曰:鬱鬯,百艸之華,遠方𩰪人所貢,芳艸合釀之以降神。𩰪,今𩰪林郡也。」段玉裁注:「〈鬱人〉注云:『築鬱金煑之以和鬯酒。』又云:『鬱者,鬱金香草,宐以和鬯。』是則鄭意謂築之煑之,以和秬黍所釀之鬯酒。」 此外,「鬱」和「郁」本來是不同的字,在古代不同音(「鬱」屬物韻,「郁」屬屋韻。現代許多方言如粵語仍讀作二音),它們都有當芳香講的用法,《文選.劉孝標〈廣絕交論〉》:「言鬱郁于蘭茝」,李善注:「鬱郁,香也。」簡化字把「鬱」字併入「郁」字,這兩個詞就完全混而不分了(裘錫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