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攴 (主部件) 共 13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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攴 | |||||||||
改 | 從「巳」(甲金文)與從「己」(始見於小篆)的「改」為一字。「巳」、「己」是聲符,古音相近。 甲金文表示改變,甲骨文「弜改」,即不改、不變。𦅫鎛:「勿或俞(渝)改」。 《說文》:「改,更也。从攴己。」李陽冰曰:「己有過,攴之卽改。」《說文》:「攺,㱾改,大剛卯,以逐鬼鬽也。从攴巳聲。讀若巳。」 | ||||||||
更 | 西周金文從二「丙」從「攴」,「丙」甲骨文讀「兩」,是「車」的單位,會二車相續之意,本義是相續、相繼(季旭昇)。戰國金文才省去一「丙」。 甲骨文用為人名,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繼承,呂服余盤:「令女(汝)更乃且(祖)考事」;又用作人名。 《說文》:「改也。从攴丙聲。」段玉裁注:「更訓改,亦訓繼。」參見「鞭」。 | ||||||||
枚 | 甲骨文「枚」或用作地名,《合集》28094:「令(命)比枚白(伯)」,指命令聯合枚地首領。另,卜辭中有「枚舟」一語,《合集》33690:「枚舟。」其義未有定論,郭沫若認為枚舟與操舟、泛舟相似;龐樸以為「枚舟」不應連讀,「枚」是一種占法;朱歧祥則以為「枚」是外族名,「枚舟」指外族之舟。 秦代青銅器上「枚」用作量詞,與「個」同。金村出土銀製小匣腳銘:「□年中舍四枚重□□□。」《方言》十二:「箇,枚也。」又,戰國時期「枚」用作人名,《秦印文字彙編》頁107:「傅枚。」又用作姓氏,《秦印文字彙編》頁107:「枚嘉。」《通志.氏族略》五:「枚氏,六國時賢人枚被,漢弘農太守枚乘,望出淮陰。」 | ||||||||
畋 | 《說文》:「畋,平田也。从攴、田。《周書》曰:『畋尒田。』」《尚書》「畋爾田」,孔穎達疏:「治田謂之畋,猶捕魚謂之漁,今人以營田求食謂之畋食,即此畋。」 甲骨文辭殘,用義不明。金文表示與農業有關,與「佃」同義,季姬方尊:「畋臣」,即從事農業的臣。 戰國竹簡表示畋獵、狩獵,《上博竹書三.周易》簡8:「畋又(有)禽」,表示畋獵有所擒獲。 古代農業和畋獵關係密切,參見「田」。 | ||||||||
癹 | 今天中國農郊地區仍保留着打草的習慣,農民常常在入冬前收割草料,為牲畜儲備糧食。陳英傑則認為「癹」字反映了除草踩秧的耕作方法,他指出至今四川農村的農民春天下水田「薅秧子」,稻秧成行,人捲褲腿赤腳在行間,即拄着棍,用腳將行間的雜草刮到兩邊(即稻秧的根部),這樣,既除了草,又壅了禾本(培土)。湖南華容縣有一句諺語:「腳腳捅到底,擔穀六斗米」,意指用腳給禾苗除草鬆土時,要用力踩進泥裏,這樣能使禾苗長勢好,將來可獲豐收,這叫做「擂禾」、「踩秧」、「挪田」等。 金文「癹」亦從「𣥠」從「攴」,「攴」字一般從「卜」從「又」,象手形的「又」訛變為形近的「屮」或「山」形(見發孫虜鼎、發孫虜鼎)。「癹」後作為「發」字的聲符,六國官印「發弩」之「發」通常假借「癹」字來表示(裘錫圭)。「癹」和「發」字所從的「癹」最初皆不從「殳」,而從「攴」。從「殳」是後來的寫法。而楷書上所從之「癶」亦即二止(「𣥠」)線條化而成。 甲金文用作人名,《合集》18239:「王乎(呼)癹」,意謂商王召喚癹。攻吳王姑發諸樊之弟劍:「工(攻)吳王姑癹(發)者(諸)反(樊)之弟」,指吳王姑發諸樊的弟弟。 金文又用作國族名或姓氏,文獻作「發」,發孫虜鼎:「癹(發)孫虜擇余吉金,自乍(作)飤鼑(鼎),永保用之。」「癹孫虜」是人名,全句意謂發孫虜選擇堅固的銅,鑄造了食用的鼎,永遠保用。《史記.封禪書》:「游水發根。」「游水」是縣名,「發」是姓,「根」是名。 戰國竹簡假借為「廢」,《上博竹書六.競公瘧》簡5:「外內不癹(廢)」,指裏外都沒有荒廢。 | ||||||||
效 | 「效」本義疑為「效法」,後來這一原始意義的「效」被加注「人」旁而成「傚」,但「效」字後來引申出許多其他用法,如「效果」、「效忠」等,都不宜寫成「傚」。「教」、「學」、「效」的音義皆近,學習、教導都牽涉到仿傚,學習是效法師長,虛心接受教導。教育的起步也是讓小孩學習模仿。 甲金文用作人名,效父簋:「效父」。又讀作「教」,表示教導,毛公鼎:「善效乃友正」,「友」是僚屬,「正」是長官,意謂好好教導同僚、下屬。 《說文》:「效,象也。从攴,交聲。」 | ||||||||
𠩺 | 「𠩺」是「釐」之初文,後加聲符「里」作「釐」字。古「來」、「𠩺」、「釐」同聲,「來」是「𠩺」的聲符,小篆所從之「未」應是「來」之訛。《詩.周頌.思文》:「貽我來牟」,《漢書.劉向傳》引作「貽我釐麰」,可證「來」、「釐」古同音。參見「釐」。 甲骨文表示福祉,「𢓊𠩺」,即是延長福祉之意。金文表示祝福,師𩛥鼎:「𩛥敢𠩺王,卑(俾)天子萬年」,「𠩺王」即祝福周王。又用作國名,典籍作「萊」,師㝨簋:「率齊帀(師)、㠱、𠩺(萊)、僰、殿左右虎臣正(征)淮夷。」 《說文》:「𠩺,坼也。从攴从厂。厂之性坼,果孰有味亦坼。故謂之𠩺,从未聲。」 | ||||||||
敗 |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敗壞,《合集》17318:「貞:亡(無)敗。」《合集》2274正:「敗王」,即「害王」(饒宗頤),表示對王有害。金文表示打敗,噩君啟車節:「大司馬卲陽敗晉帀(師)於襄陵之歲」。五年師[㫃史]簋:「敬母(毋)敗𨒪(績)」,表示虔敬(執事),不要戰敗。《尚書.湯誓》:「夏師敗績,湯遂從之。」陸宗達指出「𨒪」是「迹」的籀文,「敗績」的「績」本來應作「迹」,循道而行謂之「迹」,車不能循道而行謂之敗績。 戰國竹簡表示打敗,《清華簡二.繫年》簡19:「大敗衛師於睘」。《清華簡一.祭公》簡15:「藍(監)于夏商之旣敗」。《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46:「三軍大敗」。又表示失敗,《郭店竹簡.老子甲》簡11:「是以聖人亡(無)為古(故)亡(無)敗」。漢帛書也表示失敗,《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3行:「或以敗,或以成」。 《說文》:「敗,毀也。从攴、貝。敗賊皆从貝,會意。贁,籒文敗从賏。」 | ||||||||
教 | 金文或從「攴」從「學」,「學」既是「教」的聲符,又是意符。戰國竹簡或不從「子」而從「言」,是言教之「教」的專字。 甲骨文用作人名、地名。 金文用作本義,中山王鼎:「越人修斆(教)備信」,表示越國人民修養文教,具備誠信。《穀梁傳》:「脩教明諭,國道也。」 戰國竹簡亦用作本義,信陽長臺觀2號墓1組簡3:「教箸」,即「教書」。《漢書.宣帝紀》:「以私錢供給教書。」《郭店楚簡.老子甲》簡17:「行不言之教」。《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24:「民之既教」。《睡虎地秦簡.語書》簡2-3:「凡灋(法)律令者,以教道(導)民」。 《包山楚簡》簡99:「教令」,表示訓誡、命令,《漢書.文帝紀》:「上親勞軍,勒兵,申教令。」 小篆「教」從「𡥉」(「爻」、「子」)從「攴」,「教」字寫作從「孝」聲是後來的訛體。《說文》:「敎(教),上所施下所效也。从攴、从𡥉。凡敎之屬皆从敎。𧧿,古文敎。𤕝(𢼂),亦古文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