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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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金文從「」,「」聲。「」表示輕輕地打,「」表示打之則改過(李陽冰)。
甲金文從「」,「」聲。「」表示輕輕地打,「」表示打之則改過(李陽冰)。《說文》:「攴(攵),小擊也。」
從「」(甲金文)與從「」(始見於小篆)的「」為一字。「」、「」是聲符,古音相近。
甲金文表示改變,甲骨文「弜改」,即不改、不變。𦅫鎛:「勿或俞(渝)改」。
《說文》:「改,更也。从攴己。」李陽冰曰:「己有過,攴之卽改。」《說文》:「攺,㱾改,大剛卯,以逐鬼鬽也。从攴巳聲。讀若巳。」
甲骨文從「」從「」,構形初義不明。于省吾認為是「」的初文,「」為聲符,「」象執鞭。
甲骨文從「」從「」,構形初義不明。于省吾認為是「」的初文,「」為聲符,「」象執鞭。
西周金文從二「」從「」,「」甲骨文讀「」,是「」的單位,會二車相續之意,本義是相續、相繼(季旭昇)。戰國金文才省去一「」。
甲骨文用為人名,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繼承,呂服余盤:「令女(汝)更乃且(祖)考事」;又用作人名。
《說文》:「改也。从攴丙聲。」段玉裁注:「更訓改,亦訓繼。」參見「」。
從「」從「」,象持杖敲木之形。本義不詳,許慎以為本義是樹榦,後又用作量詞,相當於「」。
從「」從「」,甲骨文「」或作「」,「」為「」的初文,從「」與從「」同義。象持杖敲木之形。許慎以為本義是樹榦,《說文》:「枚,榦也。可為杖。从木从攴。《詩》曰:『施于條枚。』」按《詩.大雅.旱麓》:「施于條枚。」鄭玄箋:「延蔓於木之枝本而茂盛。」
甲骨文「」或用作地名,《合集》28094:「令(命)比枚白(伯)」,指命令聯合枚地首領。另,卜辭中有「枚舟」一語,《合集》33690:「枚舟。」其義未有定論,郭沫若認為枚舟與操舟、泛舟相似;龐樸以為「枚舟」不應連讀,「」是一種占法;朱歧祥則以為「」是外族名,「枚舟」指外族之舟。
秦代青銅器上「」用作量詞,與「」同。金村出土銀製小匣腳銘:「□年中舍四枚重□□□。」《方言》十二:「箇,枚也。」又,戰國時期「」用作人名,《秦印文字彙編》頁107:「傅枚。」又用作姓氏,《秦印文字彙編》頁107:「枚嘉。」《通志.氏族略》五:「枚氏,六國時賢人枚被,漢弘農太守枚乘,望出淮陰。」
甲骨文從「」從「」,象手持工具平整田地之形,本義是平田。
金文從「」從「」(象手形),「」旁與「」旁在古文字中常常通用。
《說文》:「畋,平田也。从攴、田。《周書》曰:『畋尒田。』」《尚書》「畋爾田」,孔穎達疏:「治田謂之畋,猶捕魚謂之漁,今人以營田求食謂之畋食,即此畋。」
甲骨文辭殘,用義不明。金文表示與農業有關,與「」同義,季姬方尊:「畋臣」,即從事農業的臣。
戰國竹簡表示畋獵、狩獵,《上博竹書三.周易》簡8:「畋又(有)禽」,表示畋獵有所擒獲。
古代農業和畋獵關係密切,參見「」。
甲骨文從「」從「𣥠」,「𣥠」亦是聲符,「」象手持棍棒,全字表示用腳踐踏野草和用棍子除草。本義是打草、割草。
甲骨文從「」從「𣥠」,「𣥠」亦是聲符,「𣥠」從二背向的二「」,象兩隻伸開的腳掌,「」象手持棍棒,全字表示用腳踐踏野草和用棍子一類工具除草。本義是打草、割草。何琳儀認為是「」的初文。《說文》:「癹,以足蹋夷艸。从𣥠从殳。《春秋傳》曰:『癹夷蘊祟之。』」段玉裁注:「从癶,謂以足蹋夷也。从殳,殺之省也。」「」字用來表示除草,見於戰國晚期青川秦田律木牘:「正彊(疆)畔,及癹千(阡)百(陌)之大草。」意謂修治邊疆田界,剪除田界上的野草。
今天中國農郊地區仍保留着打草的習慣,農民常常在入冬前收割草料,為牲畜儲備糧食。陳英傑則認為「」字反映了除草踩秧的耕作方法,他指出至今四川農村的農民春天下水田「薅秧子」,稻秧成行,人捲褲腿赤腳在行間,即拄着棍,用腳將行間的雜草刮到兩邊(即稻秧的根部),這樣,既除了草,又壅了禾本(培土)。湖南華容縣有一句諺語:「腳腳捅到底,擔穀六斗米」,意指用腳給禾苗除草鬆土時,要用力踩進泥裏,這樣能使禾苗長勢好,將來可獲豐收,這叫做「擂禾」、「踩秧」、「挪田」等。
金文「」亦從「𣥠」從「」,「」字一般從「」從「」,象手形的「」訛變為形近的「」或「」形(見發孫虜鼎、發孫虜鼎)。「」後作為「」字的聲符,六國官印「發弩」之「」通常假借「」字來表示(裘錫圭)。「」和「」字所從的「」最初皆不從「」,而從「」。從「」是後來的寫法。而楷書上所從之「」亦即二止(「𣥠」)線條化而成。
甲金文用作人名,《合集》18239:「王乎(呼)癹」,意謂商王召喚癹。攻吳王姑發諸樊之弟劍:「工(攻)吳王姑癹(發)者(諸)反(樊)之弟」,指吳王姑發諸樊的弟弟。
金文又用作國族名或姓氏,文獻作「」,發孫虜鼎:「癹(發)孫虜擇余吉金,自乍(作)飤鼑(鼎),永保用之。」「癹孫虜」是人名,全句意謂發孫虜選擇堅固的銅,鑄造了食用的鼎,永遠保用。《史記.封禪書》:「游水發根。」「游水」是縣名,「」是姓,「」是名。
戰國竹簡假借為「」,《上博竹書六.競公瘧》簡5:「外內不癹(廢)」,指裏外都沒有荒廢。
甲金文「」從「」表示用棍督促、策勵,教人效法。本義是效法。
甲金文「」從「」,「」聲。「」表示執棒或鞭打擊。「」字會用棍督促、鞭策,教人效法。「」象兩腿相交之人,在此作聲符。本義是效法。不過,甲金文部分字形中的「」寫得近乎「」,遂有學者解之為箭矢製作需要效法云,白川靜則認為象矯正弓箭之形,姑存二說。
」本義疑為「效法」,後來這一原始意義的「」被加注「」旁而成「」,但「」字後來引申出許多其他用法,如「效果」、「效忠」等,都不宜寫成「」。「」、「」、「」的音義皆近,學習、教導都牽涉到仿傚,學習是效法師長,虛心接受教導。教育的起步也是讓小孩學習模仿。
甲金文用作人名,效父簋:「效父」。又讀作「」,表示教導,毛公鼎:「善效乃友正」,「」是僚屬,「」是長官,意謂好好教導同僚、下屬。
《說文》:「效,象也。从攴,交聲。」
𠩺
甲金文從「」從「」從「」從「」,象以手持杖打麥之形,乃獲麥之象形字,獲麥象徵足食,故引申有福祉之義(參李孝定)。
甲金文從「」從「」從「」從「」,象以手持杖打麥之形,乃獲麥之象形字,獲麥象徵足食,故引申有福祉之義(參李孝定)。
𠩺」是「」之初文,後加聲符「」作「」字。古「」、「𠩺」、「」同聲,「」是「𠩺」的聲符,小篆所從之「」應是「」之訛。《詩.周頌.思文》:「貽我來牟」,《漢書.劉向傳》引作「貽我釐麰」,可證「」、「」古同音。參見「」。
甲骨文表示福祉,「𢓊𠩺」,即是延長福祉之意。金文表示祝福,師𩛥鼎:「𩛥敢𠩺王,卑(俾)天子萬年」,「𠩺王」即祝福周王。又用作國名,典籍作「」,師㝨簋:「率齊帀(師)、㠱、𠩺(萊)、僰、殿左右虎臣正(征)淮夷。」
《說文》:「𠩺,坼也。从攴从厂。厂之性坼,果孰有味亦坼。故謂之𠩺,从未聲。」
甲骨文「」會毀壞禮器鼎之意。本義是破壞,引申為失敗。
甲骨文從「」從「」,會毀壞鼎之意,鼎是古代盛食物的器皿,多用於祭祀,毁壞祭器是十分嚴重的事。本義是破壞、損毁,引申為失敗。後來不從「」而從「」,會拿棍棒之類東西毀壞貝。「」亦是「」的聲符(何琳儀、張美玲)。古文字中「」、「」作為偏旁常常混用。金文從二「」,上「」形或省去下面兩筆,寫作「」形。或不從「」而從「」,表示扑擊、損毁之意同。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敗壞,《合集》17318:「貞:亡(無)敗。」《合集》2274正:「敗王」,即「害王」(饒宗頤),表示對王有害。金文表示打敗,噩君啟車節:「大司馬卲陽敗晉帀(師)於襄陵之歲」。五年師[㫃史]簋:「敬母(毋)敗𨒪(績)」,表示虔敬(執事),不要戰敗。《尚書.湯誓》:「夏師敗績,湯遂從之。」陸宗達指出「𨒪」是「」的籀文,「敗績」的「」本來應作「」,循道而行謂之「」,車不能循道而行謂之敗績。
戰國竹簡表示打敗,《清華簡二.繫年》簡19:「大敗衛師於睘」。《清華簡一.祭公》簡15:「藍(監)于夏商之旣敗」。《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46:「三軍大敗」。又表示失敗,《郭店竹簡.老子甲》簡11:「是以聖人亡(無)為古(故)亡(無)敗」。漢帛書也表示失敗,《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3行:「或以敗,或以成」。
《說文》:「敗,毀也。从攴、貝。敗賊皆从貝,會意。贁,籒文敗从賏。」
甲骨文從「」從「」從「」,「」亦是聲符。「」象教鞭,會手執教鞭,擺弄籌策,教導孩子計數或算卦(沈培)。本義是教導。
甲骨文從「」從「」從「」,「」亦是聲符。「」象教鞭,會手執教鞭,擺弄籌策,教導孩子計數或算卦(沈培)。本義是教導。古「」、「」、「」三字兼表施教與受學兩重意義,《尚書.說命》:「斅學半」,「」即是「」字,表示教導是學習的一半,一半即是一部分,即施教促進老師學習,猶今言「教學相長」。
金文或從「」從「」,「」既是「」的聲符,又是意符。戰國竹簡或不從「」而從「」,是言教之「」的專字。
甲骨文用作人名、地名。
金文用作本義,中山王鼎:「越人修斆(教)備信」,表示越國人民修養文教,具備誠信。《穀梁傳》:「脩教明諭,國道也。」
戰國竹簡亦用作本義,信陽長臺觀2號墓1組簡3:「教箸」,即「教書」。《漢書.宣帝紀》:「以私錢供給教書。」《郭店楚簡.老子甲》簡17:「行不言之教」。《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24:「民之既教」。《睡虎地秦簡.語書》簡2-3:「凡灋(法)律令者,以教道(導)民」。
《包山楚簡》簡99:「教令」,表示訓誡、命令,《漢書.文帝紀》:「上親勞軍,勒兵,申教令。」
小篆「」從「𡥉」(「」、「」)從「」,「」字寫作從「」聲是後來的訛體。《說文》:「敎(教),上所施下所效也。从攴、从𡥉。凡敎之屬皆从敎。𧧿,古文敎。𤕝(𢼂),亦古文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