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義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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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形義通解
金文「」象俎形,「」是切肉、盛肉用的几、案形禮器,後專指切肉用的砧板。
金文象側視之俎形,本義是切肉、盛肉用的几案形禮器,左側象案腳(即俎足),右側象案板(即俎面)。後來專用「」表示切肉用的砧板。
古文字「」、「」皆象用以切肉和盛肉的禮器,其區別是「」象從上俯視俎面,而「」象從旁側視俎足和俎面。兩橫象俎面上的橫格。
俎足在演變過程中與象俎面的「」分離,即訛變爲「」字中之「」形。《說文》:「俎,禮俎也。从半肉在且上。」即據已訛變的「」形誤說(王人聰、陳劍)。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割肉、載肉的禮器,三年𤼈壺:「易(賜)羔俎」、「易(賜)彘俎」,意指賞賜載有羊肉的俎、載有豬肉的俎。又假借作「」,鄭太子與兵壺:「用亯(享)用孝于我皇俎(祖)文考」,意謂進獻食物,以孝敬我美好的祖先和有文德的先父。
戰國竹簡也用作本義,表示割肉、載肉的禮器,《望山楚簡》2號墓簡45:「四皇俎」,指四個大俎。《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27:「豆俎」,「」是盛放肉醬的器皿。又假借為「」,《清華簡一.皇門》簡13:「俎(俎)考」,即祖先和亡父。
金文從「」,「」聲。「」是「」的初文,作為聲符。「」象酒器,「𨟻」是「𨡓」的簡省,本來從「」,本義是肉醬。
」字秦簡、小篆作「𨡓」,《說文》:「𨡓,盬也。从肉从酉,酒以和𨡓也;爿聲。𨟻,古文。𤖙,籒文。」
金文借用為「」,表示將要,中山王方壺:「𨟻(將)與吾君並立於世」;又表示將軍,九年將軍戈:「𨟻(將)軍」。
戰國竹簡表示醬汁,指用麥、麵、豆等發酵製成的調味品;也可能指用鹽醋等腌製的肉醬,《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81:「𨡓(醬)半升,采(菜)羮」。又假借為「」,表示將要,《清華簡二.繫年》簡25:「我𨟻(將)求救於蔡」。
假借為「」,表示莊重,《郭店簡.尊德義》簡13:「教以樂,則民淑德清𨟻(莊)」,呂溫〈故博陵崔公行狀〉:「公清莊而和,博厚而敏」(季旭昇)。
甲金文從「」從「」,「」、「」皆是「」的聲符,所以「」是雙聲字。本義是存在。
甲金文從「」從「」,「」、「」皆是「」的聲符,所以「」是雙聲字。本義是存在。春秋戰國以後,「」、「」二字相混,故「」小篆訛變為從「」。甲金文多假借」為「」。金文用作存在動詞,表示處於、位於,可忌豆:「隹(唯)王正九月,辰在丁亥。」「」是日時,表示時間在丁亥這一天。又通假為「」,中山王方壺:「賈忨(願)從在(士)大夫,以請(靖)郾(燕)彊(疆)。」表示司馬賈願依從士大夫,以安定燕國疆土。《周禮.考工記》:「坐而論道謂之王公,作而行之謂之士大夫。」
《說文》:「在,存也。从土,才聲。」
參見「」。
金文從「」,「」聲。「」象用來切肉、載肉的架子(即「」),陳肉在俎上獻祭,是古代的一種祀典,故從「」。本義疑為置肉於俎上以祭。後假借為「」,表示祖先。
金文從「」,「」聲。「」象用來切肉、載肉的架子(即「」),陳肉在俎上獻祭,是古代的一種祀典,故從「」。本義疑為置肉於俎上以祭。後假借為「」,表示祖先。
金文表示祖先,䜌書缶:「以祭我皇祖」。中山王鼎:「先祖」。又表示祖父,叔尸鐘:「用亯于其皇祖皇妣,皇母皇考。」指祭享美好的祖父、祖母和先母、先父。
戰國竹簡用作人名,《上博竹書三.彭祖》簡1:「彭祖曰」。「彭祖」是傳說中的古代養生家,活了七、八百歲。又通假為「」,表示詛咒、咒駡,《上博竹書六.競公瘧》簡10:「夫婦皆祖(詛)」。
《說文》:「祖,始廟也。从示,且聲。」
金文從「」從「」,構形本義不明。有說「」最初亦作「」,本義指櫟樹的果實。現在「」多指肥皂。
金文從「」從「」,構形本義不明。有說「」最初亦作「」,二字皆為「」的俗字,本義指櫟樹的果實。《說文》:「草,草斗,櫟實也。」後來「假借為草木之草,故另造「」表示櫟樹的果實。因為櫟樹的果實可以煮出黑汁 ,用來染黑布帛,故又引申為黑色之意(參《說文解字》徐鉉案語)。
」多解作黑色。《玉篇.白部》:「皁,才老切。色黑也。皂,同上。」成語「青紅皂白」以青、紅、黑、白四種顏色來比喻事情的來龍去脈或是非曲直。又引申為黑色的絲織品,如漢朝時官吏的朝服是黑色的,故稱為皂衣,又以皂衣借代官吏。《漢書.穀永杜鄴傳》:「擢之皂衣之吏。」意謂把他擢升為官吏。
」又指古代一個低下的使役等級。顏師古認為是養馬者,後來泛指官府雜役。《左傳.昭公七年》:「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意指人共分為十等,下等服待上等,上等事奉神。所以君王役使公侯、公侯役使大夫、大夫役使馬夫、馬夫役使車夫……
」亦解作馬廄,《廣雅.釋器》:「皁,櫪也。」王念孫疏證:「皁……今人言馬槽是也。」
金文用作人名。五年奠令戈和八年奠令戈均有「右庫工帀(師)皂高」一句,「右庫工師」為官職名,即擔任右庫工師的人名叫皂高。
秦簡「」與早晚之「」字形相近,可能是一字之分化,兩者表示不同的字和詞義。秦簡解作馬槽,《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田律》簡5:「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意即居所靠近馬槽和其他禁苑的人。秦簡亦解作飼養牛隻,《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廄苑律》簡14:「罰冗皂者二月。」此句意指罰飼養牛隻的人兩個月工錢。簡帛中亦有以「」、「」等字假借」字。《馬王堆.雜療方》第18行:「取桂、乾薑各一,蕃(礬)石二,蕉(皂)莢三。」「礬石」為一種礦物;「皂莢」指皂莢樹的果實。皂莢樹為一種落葉橋木,其果實可入藥。《馬王堆.五十二病方》第179行:「莤(皂)莢一、棗十四……」「」亦寫作「」,《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廄苑律》簡13:「為旱〈皂〉者除一更。」意謂飼養牛隻的人免除一次更役。
現代漢語中,「」多指皂莢樹的果實,這種果實含有胰皂質,可以除污垢,是最初製作肥皂的原料。現在,以油脂製成的洗滌用品亦稱為「」。
甲骨文從「」從「」,會人追趕動物之意。
甲骨文從「」從「」,會人追趕動物之意。字或從「」,或從「鹿」。《說文》:「逐,追也。从辵,从豚省。」按許慎以「」訓「」,可見二字在漢代的用法已沒有明顯無別。楊樹達據甲骨文發現「」、「」的動作對象不同。卜辭中「」是追人,「」是逐獸。參見「」。金文從「」從「」,戰國文字承襲金文。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逐獸。如《合集》10228正:「己未卜,亘鼎(貞):逐豕,隻(獲)。 」《合集》10266正:「戊戌卜,鼎(貞):王往逐鹿…」又用作貞人的名字。如《合集》24782:「丁卯卜,逐鼎(貞):今夕雨。」
金文「」表示驅逐,驅逐的對象不限於獸。如㘱盨:「卑(俾)復虐逐氒(厥)君氒(厥)師。」意謂使人再次虐暴驅逐其君主和軍隊。「」又用作人名。
」後引申表追隨、追求。如《史記.匈奴列傳》:「逐水草遷徙,毋城郭常處耕田之業,然亦各有分地。」《漢書.食貨志》:「民心動搖,棄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姦邪不可禁,原起於錢。」
」表示競爭、競逐。《玉篇.辵部》:「逐,競也。」如《左傳.昭公元年》:「自無令王,諸侯逐進。」杜預注:「逐,猶競也。」《韓非子.五蠹》:「上古競於道德,中世逐於智謀,當今爭於氣力。」
」還表示依次。如《魏書.江式傳》:「詁訓假借之誼,僉隨文而解;音讀楚、夏之聲,並逐字而注。」唐代戴叔倫〈送前上饒嚴明府攝玉山〉:「更將舊政化鄰邑,遙見逋人相逐還。」
」是「」的初文,本義是露出地面的樹根、樹幹或樹樁。假借為赤色、紅色。甲金文從「」從一圓點,顯示樹幹、樹根之所在,構形取義與「」、「」同理。
《說文》:「株,木根也。」徐鍇《繫傳》:「入土曰根,在土上者曰株。」段玉裁注:「株,今俗語云樁。」《易.困》:「臀困于株木」,《韓非子.五蠹》:「田中有株,兔走觸株,折頸而死。」金文中間圓點後拉長為一橫畫,或作兩橫畫之形。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表示赤色,毛公鼎:「朱巿」,即赤色的蔽膝(古時蓋在衣裳上的服飾)。又用作重量單位,後世作「」。
季旭昇認為「」、「」為一字分化,因為甲金文「」有從「」或「」之例,而楚簡「」字亦從二「」,按這可能只是改換聲符,而且「」、「」的用法未見有相同之例,故未必是一字分化。
《說文》:「朱,赤心木,松柏屬。从木,一在其中。」
」甲骨文象神主牌位之形,「」、「」是一字的分化(唐蘭、陳夢家),甲骨文表示神主,參見「」。
」甲骨文象神主牌位之形,「」、「」是一字的分化(唐蘭、陳夢家),甲骨文表示神主,參見「」。
早期金文與甲骨文形同,用作人名、氏族徽號;晚期金文有「」字,上加「」,是「」的繁文,表示君主,中山王鼎:「使智(知)社禝(稷)之賃,臣宔之宜」。中山王方壺:「臣宔易位」。
戰國竹簡「」多寫作「」,《郭店楚簡.老子甲本》:「以(道)差(佐)人宔者,不谷(欲)以兵強於天下」,今本《老子》作「以道佐人主」。
」、「」是一字的分化,故「」、「」亦是一字的分化。「」、「」皆象神主置於廟內之形,參見「」。
《說文》:「主,鐙中火主也。从〔凵下土〕,象形。从丶,丶亦聲。」段玉裁注:「引伸假借爲臣主、賓主之主。」
《說文》:「宔,宗廟宔祏。从宀主聲。」段玉裁注:「經典作主,小篆作宔。主者古文也。祏猶主也,《左傳》『使祝史徙主祏於周廟』是也。」
金文上從「」,下從「」,「」是聲符。金文用作人名。《說文》:「䰞,孚也。从𩰲者聲。煮,䰞或从火。𩱰,䰞或从水在其中。」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改為「䰞,亯也,亯,普庚切。經傳用亯、用烹乃𩰱之假借字耳。」包山楚簡:「煮鹽於海」,用作本義,表示烹煮。《管子.輕重甲》:「北海之眾毋得聚庸而煮鹽。」
參見「」。
甲骨文從「」從「」,在人形的股部加上指示符號「」,表示「」的部位。本為指事字,是「」的初文,本義是大腿。
甲骨文從「」從「」,在人形的股部加上指示符號「」,表示「」的部位。本為指事字,是「」的初文。師訇簋的字形已發生變化,但不好確定是客觀的文字演變還是摹刻過程中的主觀變化。(趙平安)小篆字形變化太大,《說文》誤析為會意字。
」的本義是大腿。如《合集》13670:「鼎(貞):勿于父乙告疒(疾)夃。」「疒(疾)夃」就是大腿有毛病。《說文》以為本義是「秦以市買多得」,或係「」的假借。(季旭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