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止 (主部件) 共 37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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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 | 《說文》:「步,行也。从止、𣥂相背。凡步之屬皆从步。」《爾雅.釋宮》:「堂下謂之步。」郝懿行義疏:「《淮南.人間篇》云:『夫走者,人之所以為疾也;步者,人之所以為遲也。』是步為徐行。」《釋名.釋姿容》:「徐行曰步。」「步」本義是緩緩地步行,與「趨」、「走」速度有別。參見「走」。另古人以左、右腳各跨一下為「一步」;今人以單腳跨一下為「一步」,實即古人的「半步」,或稱為「跬」(季旭昇)。《小爾雅.廣度》:「跬,一舉足也。倍跬謂之步。」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步行。《合集》17154:「今日勿步。」甲骨卜辭常有「步伐」一詞,《合集》6461正:「王其步伐尸(夷)」,即指王前往討伐夷方。《尚書.武成》:「越翼日癸巳,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孔安國傳:「步,行也。武王以正月三日行自周,往征伐商。」 金文「步」屢見於中山王墓出土的兆域圖銅板中,用作量詞,如「從內宮㠯(以)至中宮丗(卅)步。」此量詞義所表實際長度與人雙足各進一次之距離相當,《禮記.王制》:「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史記.秦始皇本紀》:「六尺為步。」周以八尺為步、秦以六尺為步,足見古代尺制非一。據推算,兆域圖應以「五尺為一步」,一尺約今二十二釐米。 古璽、陶文「步」用作姓氏。《通志.氏族略三》:「步氏,姬姓。晉公族郄氏之後,步揚食采於步,遂以為氏……又步鹿氏改為步氏,望出潯陽。」 | |||||||||
足 | 西周金文把臂脛至小腿之形簡化為○形。由於甲骨文中「正」字從「囗」從「止」,與從○從「止」的「足」字形近,因此不少學者把「正」字甲骨文釋為「足」。參見「正」。戰國文字「足」承金文變作從「口」從「止」,與「疋」字逐漸分化。《說文》:「足,人之足也。在下。从止、口。凡足之屬皆从足。」另許慎於「疋」下提到:「古文以為《詩》大疋字。亦以為足字。」這說明了戰國時期「足」、「疋」偶有相混的現象,唯當時二字形體已有所不同。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足部,另又用作人名。金文讀作「胥」,表示輔助。用例可參見「疋」。 戰國文字「足」用作本義,指足部。《郭店楚簡.五行》簡45:「耳、目、鼻、口、手、足六者,心之役也。」又「足」指足夠,《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1:「大臣之不親也,則忠敬不足」,指大臣若沒有君主親近,那麼他們的忠誠尊敬就會不足夠。 | |||||||||
延 | 「延」甲金文皆作「𢓊」,戰國末期《睡虎地秦簡》始見加「丿」之「延」,故《說文》「㢟」、「延」當為古今字,典籍皆作「延」。 春秋晚期「彳」漸拉長,或與「∟」形結合(王孫遺者鐘),或從「∟」(蔡侯紐鐘)。可見「廴」旁從「彳」至「∟」,至小篆才統一為「廴」之發展過程。《說文》:「廴,長行也,从彳引之。」 林義光謂「∟」象庭隅,止在其上,指庭隅可安步也, 自「延」字演變觀之,此說可商。「延」字商代甲骨金文皆從「彳」,西周早期至春秋皆作「彳」之拉長形,「∟」為春秋後期之演變。「廴」旁甲金文多作「∟」,然「延」與「建」、「廷」之「廴」旁起源及意義有異。參「建」、「廷」。 卜辭有行走、連綿之義。如「乙未卜,賓貞:今日其𢓊雨」是卜問今天會否連綿不斷地下雨。金文用為人名,又意為進,如盂鼎:「𢓊邦賓」,即「進賓」、「贊賓」,表示引進賓客。又有長久義,如王孫鐘:「𢓊永余德」。又孳乳為「誕」,作發語詞,康侯簋:「𢓊命康侯啚于衛」,《書.大誥》:「誕敢紀其敘」。此外,「肆」、「延」卜辭皆表示綿長;古籍中均有陳義,《爾雅.釋詁》:「延,陳也。」 | |||||||||
址 | 甲金文從土從止,止象腳趾之形,有行走之意,象人自土丘出發之形。止是聲符,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用作氏族徽號。《說文》:「阯,基也。從𨸏(按︰即阜)止聲。址,阯或從土。」據《說文》,「址」乃「阯」之或體,參見「阯」。 | |||||||||
㞷 | 甲骨文用本義,如《合補》3734:「鼎(貞):王㞷田,不雨。 」「㞷田」意謂去狩獵。《合集》37722:「辛酉卜,鼎(貞):王田斿,㞷來亡𡿧(災)。」 金文「㞷」可用作「皇」,如陳逆簋:「[陳土](陳)氏裔孫逆,乍(作)為㞷(皇)[示𥃷](祖)大宗簋。」又讀為「襄」,如鄭㞷庫矛:「奠(鄭)㞷庫[㫃戈](戟)朿(刺)。」「襄庫」是鄭國的武庫,亦見《左傳.襄公三十年》「因馬師頡介于襄庫」。(何琳儀) 戰國楚簡可用為「廣」,如《郭店簡.性自命出》簡65:「君子執志必又(有)夫㞷=(廣廣)之心。」「廣廣」表示遠大之義。(李零)一說「往往」即古書的「皇皇」,表示嚮往。(劉桓、陳偉) 「㞷」還用為「匡」,如《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5:「㞷(匡)天下之正(政)十又(有)九年而王天下。」 《說文》以為「㞷」的本義是「艸木妄生」。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獻皆未見此用法。後因「㞷」字不再獨立使用,很多本從「㞷」得聲的字改成從「王」,如「匡」、「狂」、「汪」等。(裘錫圭) | |||||||||
武 | 甲骨文用作地名。又用作文武之武,是商王謚號,《合集》36013:「武乙」,是商代君王。 金文也用作本義,表示軍事、武事,與「文」相對,𠫑羌鐘:「武文咸剌(烈),永枼(世)母(毋)忘。」意謂武功和文事都十分顯赫,世世不要忘記。《詩.魯頌.泮水》:「允文允武」。又作為周王謚號,作冊大方鼎:「武王」,即周武王。又引申為表示武力、勇武,虢季子白盤:「壯武于戎工。」表示軍力強大,勇武有力。 《說文》:「武,楚莊王曰:『夫武,定功戢兵,故止戈爲武。』」段玉裁注:「此隱括楚莊王語以解武義。」 古書記載楚莊王曾說止息戰爭,收藏干戈、弓箭,才是真正的「武」,才有懿德。《左傳.宣公十二年》:「楚子曰:『非爾所知也。夫文,止戈為武。武王克商,作《頌》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時《夏》,允王保之。』」「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眾、豐財者也,故使子孫無忘其章。」 | |||||||||
韋 | 李孝定認為自守城者言之,多腳繞城有保衛之意,則「韋」是守衛、護衛的「衛」字初文,自攻城者言之,則「韋」是「圍」的初文。「韋」字後借來表示皮韋、皮革,造「圍」字以表示包圍之本義。《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40正:「韋(圍)城」正寫作「韋」,可以為證。 甲骨文用作地名和人名,金文用作人名外,還表示皮韋、皮革。匍鴨盉:「麀𠦪韋」,表示有花紋的母鹿熟皮。《正字通》:「韋,柔皮。熟曰韋,生曰革。」 《說文》:「韋,相背也。从舛囗聲。獸皮之韋,可以束枉戾相韋背,故借以爲皮韋。凡韋之屬皆从韋。𣍄,古文韋。」 | |||||||||
耑 | 金文上部不從「之」,下部從「而」,字形與小篆相近。甲骨文用為方國名,金文用為「𦓚」,與「觶」同字(參王國維),是一種盛酒器,義楚觶:「義楚之祭耑(觶)」。又用作人名。 《說文》:「耑,物初生之題也。上象生形,下象其根也。凡耑之屬皆从耑。」段玉裁注:「古發端字作此,今則端行而耑廢。」 「耑」是「端」的初文,戰國楚簡讀作「端」,《郭店楚簡.語叢一》簡98:「喪,仁之耑(端)也。」又通假為「短」,《郭店楚簡.老子甲》簡16:「長耑(短)之相型(形)也。」 「耑」之「開端」義後來被「端」取代,今日則多用於書信上,作為「專」的另一種寫法,如信末的「耑此」。 | |||||||||
祉 | 傳世文獻中「祉」多作福祉解,如《詩經.六月》:「吉甫燕喜,既多受祉。」高亨注:「祉,福也。此句言吉甫多受上天之福。」 | |||||||||
癹 | 今天中國農郊地區仍保留着打草的習慣,農民常常在入冬前收割草料,為牲畜儲備糧食。陳英傑則認為「癹」字反映了除草踩秧的耕作方法,他指出至今四川農村的農民春天下水田「薅秧子」,稻秧成行,人捲褲腿赤腳在行間,即拄着棍,用腳將行間的雜草刮到兩邊(即稻秧的根部),這樣,既除了草,又壅了禾本(培土)。湖南華容縣有一句諺語:「腳腳捅到底,擔穀六斗米」,意指用腳給禾苗除草鬆土時,要用力踩進泥裏,這樣能使禾苗長勢好,將來可獲豐收,這叫做「擂禾」、「踩秧」、「挪田」等。 金文「癹」亦從「𣥠」從「攴」,「攴」字一般從「卜」從「又」,象手形的「又」訛變為形近的「屮」或「山」形(見發孫虜鼎、發孫虜鼎)。「癹」後作為「發」字的聲符,六國官印「發弩」之「發」通常假借「癹」字來表示(裘錫圭)。「癹」和「發」字所從的「癹」最初皆不從「殳」,而從「攴」。從「殳」是後來的寫法。而楷書上所從之「癶」亦即二止(「𣥠」)線條化而成。 甲金文用作人名,《合集》18239:「王乎(呼)癹」,意謂商王召喚癹。攻吳王姑發諸樊之弟劍:「工(攻)吳王姑癹(發)者(諸)反(樊)之弟」,指吳王姑發諸樊的弟弟。 金文又用作國族名或姓氏,文獻作「發」,發孫虜鼎:「癹(發)孫虜擇余吉金,自乍(作)飤鼑(鼎),永保用之。」「癹孫虜」是人名,全句意謂發孫虜選擇堅固的銅,鑄造了食用的鼎,永遠保用。《史記.封禪書》:「游水發根。」「游水」是縣名,「發」是姓,「根」是名。 戰國竹簡假借為「廢」,《上博竹書六.競公瘧》簡5:「外內不癹(廢)」,指裏外都沒有荒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