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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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字甲、金、篆文皆從二「」,其字取形於人走路時左右兩腳一前一後前進之狀,本義是步行。
」從二「」,「」象足趾之形。二「」多左右異向,一象左足,一象右足,兩足一上一下,以會左右二足前後相承之形,鄭樵《通志.六書略》:「步,行也,象二趾相前後。」甲骨文、陶文或類化成兩個方向相同的「」,兆域圖銅板「」之兩「」或變作左右相背形。
《說文》:「步,行也。从止、𣥂相背。凡步之屬皆从步。」《爾雅.釋宮》:「堂下謂之步。」郝懿行義疏:「《淮南.人間篇》云:『夫走者,人之所以為疾也;步者,人之所以為遲也。』是步為徐行。」《釋名.釋姿容》:「徐行曰步。」「」本義是緩緩地步行,與「」、「」速度有別。參見「」。另古人以左、右腳各跨一下為「一步」;今人以單腳跨一下為「一步」,實即古人的「半步」,或稱為「」(季旭昇)。《小爾雅.廣度》:「跬,一舉足也。倍跬謂之步。」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步行。《合集》17154:「今日勿步。」甲骨卜辭常有「步伐」一詞,《合集》6461正:「王其步伐尸(夷)」,即指王前往討伐夷方。《尚書.武成》:「越翼日癸巳,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孔安國傳:「步,行也。武王以正月三日行自周,往征伐商。」
金文「」屢見於中山王墓出土的兆域圖銅板中,用作量詞,如「從內宮㠯(以)至中宮丗(卅)步。」此量詞義所表實際長度與人雙足各進一次之距離相當,《禮記.王制》:「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史記.秦始皇本紀》:「六尺為步。」周以八尺為步、秦以六尺為步,足見古代尺制非一。據推算,兆域圖應以「五尺為一步」,一尺約今二十二釐米。
古璽、陶文「」用作姓氏。《通志.氏族略三》:「步氏,姬姓。晉公族郄氏之後,步揚食采於步,遂以為氏……又步鹿氏改為步氏,望出潯陽。」
甲骨文從「」,象臂部至腳底之形,本義是腳,為「」之分化字(季旭昇)。參見「」。
甲骨文從「」,象臂部至腳底之形,本義是腳,為「」之分化字(季旭昇)。參見「」。
西周金文把臂脛至小腿之形簡化為○形。由於甲骨文中「」字從「」從「」,與從○從「」的「」字形近,因此不少學者把「」字甲骨文釋為「」。參見「」。戰國文字「」承金文變作從「」從「」,與「」字逐漸分化。《說文》:「足,人之足也。在下。从止、口。凡足之屬皆从足。」另許慎於「」下提到:「古文以為《詩》大疋字。亦以為足字。」這說明了戰國時期「」、「」偶有相混的現象,唯當時二字形體已有所不同。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足部,另又用作人名。金文讀作「」,表示輔助。用例可參見「」。
戰國文字「」用作本義,指足部。《郭店楚簡.五行》簡45:「耳、目、鼻、口、手、足六者,心之役也。」又「」指足夠,《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1:「大臣之不親也,則忠敬不足」,指大臣若沒有君主親近,那麼他們的忠誠尊敬就會不足夠。
甲金文「」表示人在路上行走。本義是遠行。
甲骨及早期金文從彳從止,有行走之意。「」為「」之省文,象道路之形,「」在「」中,會人在路上行走。本義是遠行。《說文》:「㢟,安步㢟㢟也。从廴从止。凡㢟之屬皆从㢟。」 《說文》:「延,長行也。从㢟丿聲。」
」甲金文皆作「𢓊」,戰國末期《睡虎地秦簡》始見加「丿」之「」,故《說文》「」、「」當為古今字,典籍皆作「」。
春秋晚期「」漸拉長,或與「」形結合(王孫遺者鐘),或從「」(蔡侯紐鐘)。可見「」旁從「」至「」,至小篆才統一為「」之發展過程。《說文》:「廴,長行也,从彳引之。」 林義光謂「」象庭隅,止在其上,指庭隅可安步也, 自「」字演變觀之,此說可商。「」字商代甲骨金文皆從「」,西周早期至春秋皆作「」之拉長形,「」為春秋後期之演變。「」旁甲金文多作「」,然「」與「」、「」之「」旁起源及意義有異。參「」、「」。
卜辭有行走、連綿之義。如「乙未卜,賓貞:今日其𢓊雨」是卜問今天會否連綿不斷地下雨。金文用為人名,又意為進,如盂鼎:「𢓊邦賓」,即「進賓」、「贊賓」,表示引進賓客。又有長久義,如王孫鐘:「𢓊永余德」。又孳乳為「」,作發語詞,康侯簋:「𢓊命康侯啚于衛」,《書.大誥》:「誕敢紀其敘」。此外,「」、「」卜辭皆表示綿長;古籍中均有陳義,《爾雅.釋詁》:「延,陳也。」
甲金文從土從止,止象腳趾之形,有行走之意,象人自土丘出發之形。止是聲符,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用作氏族徽號。《說文》:「阯,基也。從𨸏(按︰即阜)止聲。址,阯或從土。」據《說文》,「」乃「」之或體,參見「」。
甲金文從「」,「」聲。戰國文字上從「」,下部或變為「」形或「𡈼」形。「」是「」的初文。本義是去、到。
甲金文從「」,「」聲。戰國文字上從「」,下部或變為「」形或「𡈼」形。「」(或隸作「𡉚」)是「」的初文。本義是去、到。
甲骨文用本義,如《合補》3734:「鼎(貞):王㞷田,不雨。 」「㞷田」意謂去狩獵。《合集》37722:「辛酉卜,鼎(貞):王田斿,㞷來亡𡿧(災)。」
金文「」可用作「」,如陳逆簋:「[陳土](陳)氏裔孫逆,乍(作)為㞷(皇)[示𥃷](祖)大宗簋。」又讀為「」,如鄭㞷庫矛:「奠(鄭)㞷庫[㫃戈](戟)朿(刺)。」「襄庫」是鄭國的武庫,亦見《左傳.襄公三十年》「因馬師頡介于襄庫」。(何琳儀)
戰國楚簡可用為「」,如《郭店簡.性自命出》簡65:「君子執志必又(有)夫㞷=(廣廣)之心。」「廣廣」表示遠大之義。(李零)一說「往往」即古書的「皇皇」,表示嚮往。(劉桓、陳偉)
」還用為「」,如《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5:「㞷(匡)天下之正(政)十又(有)九年而王天下。」
《說文》以為「」的本義是「艸木妄生」。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獻皆未見此用法。後因「」字不再獨立使用,很多本從「」得聲的字改成從「」,如「」、「」、「」等。(裘錫圭)
甲骨文從「」從「」,「」是武器,「」象腳趾,表示前進。會軍隊出征,兵行威武之意(于省吾、季旭昇),後泛指武力。
甲骨文從「」從「」,「」是武器,「」象腳趾,表示前進。會軍隊出征,兵行威武之意(于省吾、季旭昇),後泛指武力。楚莊王所說的「止戈為武」,表示停止戰爭才是真正的「」,是崇高的境界,但未必是「」的造字本義。因為古文字「」多表示行走,而非停止。
甲骨文用作地名。又用作文武之武,是商王謚號,《合集》36013:「武乙」,是商代君王。
金文也用作本義,表示軍事、武事,與「」相對,𠫑羌鐘:「武文咸剌(烈),永枼(世)母(毋)忘。」意謂武功和文事都十分顯赫,世世不要忘記。《詩.魯頌.泮水》:「允文允武」。又作為周王謚號,作冊大方鼎:「武王」,即周武王。又引申為表示武力、勇武,虢季子白盤:「壯武于戎工。」表示軍力強大,勇武有力。
《說文》:「武,楚莊王曰:『夫武,定功戢兵,故止戈爲武。』」段玉裁注:「此隱括楚莊王語以解武義。」
古書記載楚莊王曾說止息戰爭,收藏干戈、弓箭,才是真正的「」,才有懿德。《左傳.宣公十二年》:「楚子曰:『非爾所知也。夫文,止戈為武。武王克商,作《頌》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時《夏》,允王保之。』」「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眾、豐財者也,故使子孫無忘其章。」
甲金文從「」從二至四「」,囗表示城邑,象眾人圍城之形,是「」的初文。後借來表示皮革,現多用為姓氏。
甲金文從「」從二至四「」,囗表示城邑,象眾人圍城之形,是「」的初文。後借來表示皮革,現多用為姓氏。
李孝定認為自守城者言之,多腳繞城有保衛之意,則「」是守衛、護衛的「」字初文,自攻城者言之,則「」是「」的初文。「」字後借來表示皮韋、皮革,造「」字以表示包圍之本義。《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40正:「韋(圍)城」正寫作「」,可以為證。
甲骨文用作地名和人名,金文用作人名外,還表示皮韋、皮革。匍鴨盉:「麀𠦪韋」,表示有花紋的母鹿熟皮。《正字通》:「韋,柔皮。熟曰韋,生曰革。」
《說文》:「韋,相背也。从舛囗聲。獸皮之韋,可以束枉戾相韋背,故借以爲皮韋。凡韋之屬皆从韋。𣍄,古文韋。」
甲骨文象植物的根端。本義是頂端、末端的「」。
甲骨文上從「」(從「」從「」)下從「」從數點,構形初義有兩說:一、上象植物初生的枝葉,下象植物的根部(許慎、李孝定)。本義是植物的根端。羅振玉認為數點象水,水可養植物。二、上象人體的最下端:腳掌,下象人體的最上端:頭髮的倒置(陳世輝),本義是兩端、末端。
金文上部不從「」,下部從「」,字形與小篆相近。甲骨文用為方國名,金文用為「𦓚」,與「」同字(參王國維),是一種盛酒器,義楚觶:「義楚之祭耑(觶)」。又用作人名。
《說文》:「耑,物初生之題也。上象生形,下象其根也。凡耑之屬皆从耑。」段玉裁注:「古發端字作此,今則端行而耑廢。」
」是「」的初文,戰國楚簡讀作「」,《郭店楚簡.語叢一》簡98:「喪,仁之耑(端)也。」又通假為「」,《郭店楚簡.老子甲》簡16:「長耑(短)之相型(形)也。」
」之「開端」義後來被「」取代,今日則多用於書信上,作為「」的另一種寫法,如信末的「耑此」。
從「」,「」聲,《爾雅.釋詁》:「祉,福也。」「」與「」同義,本義是福。
從「」,「」聲,《爾雅.釋詁》:「祉,福也。」「」與「」同義,本義是福。《說文》:「祉,福也。从示,止聲。」「」象拜祭祖先用的牌位,「」象足形,在此為聲符。甲骨文中「」字見於《合集》5639正,卜辭辭殘,屈萬里釋為祭名。按「」所從「」形不太清晰,故姚孝遂未有把甲骨字形視為「」字,只作按語:「字不可識,其義不詳。」
傳世文獻中「」多作福祉解,如《詩經.六月》:「吉甫燕喜,既多受祉。」高亨注:「祉,福也。此句言吉甫多受上天之福。」
甲骨文從「」從「𣥠」,「𣥠」亦是聲符,「」象手持棍棒,全字表示用腳踐踏野草和用棍子除草。本義是打草、割草。
甲骨文從「」從「𣥠」,「𣥠」亦是聲符,「𣥠」從二背向的二「」,象兩隻伸開的腳掌,「」象手持棍棒,全字表示用腳踐踏野草和用棍子一類工具除草。本義是打草、割草。何琳儀認為是「」的初文。《說文》:「癹,以足蹋夷艸。从𣥠从殳。《春秋傳》曰:『癹夷蘊祟之。』」段玉裁注:「从癶,謂以足蹋夷也。从殳,殺之省也。」「」字用來表示除草,見於戰國晚期青川秦田律木牘:「正彊(疆)畔,及癹千(阡)百(陌)之大草。」意謂修治邊疆田界,剪除田界上的野草。
今天中國農郊地區仍保留着打草的習慣,農民常常在入冬前收割草料,為牲畜儲備糧食。陳英傑則認為「」字反映了除草踩秧的耕作方法,他指出至今四川農村的農民春天下水田「薅秧子」,稻秧成行,人捲褲腿赤腳在行間,即拄着棍,用腳將行間的雜草刮到兩邊(即稻秧的根部),這樣,既除了草,又壅了禾本(培土)。湖南華容縣有一句諺語:「腳腳捅到底,擔穀六斗米」,意指用腳給禾苗除草鬆土時,要用力踩進泥裏,這樣能使禾苗長勢好,將來可獲豐收,這叫做「擂禾」、「踩秧」、「挪田」等。
金文「」亦從「𣥠」從「」,「」字一般從「」從「」,象手形的「」訛變為形近的「」或「」形(見發孫虜鼎、發孫虜鼎)。「」後作為「」字的聲符,六國官印「發弩」之「」通常假借「」字來表示(裘錫圭)。「」和「」字所從的「」最初皆不從「」,而從「」。從「」是後來的寫法。而楷書上所從之「」亦即二止(「𣥠」)線條化而成。
甲金文用作人名,《合集》18239:「王乎(呼)癹」,意謂商王召喚癹。攻吳王姑發諸樊之弟劍:「工(攻)吳王姑癹(發)者(諸)反(樊)之弟」,指吳王姑發諸樊的弟弟。
金文又用作國族名或姓氏,文獻作「」,發孫虜鼎:「癹(發)孫虜擇余吉金,自乍(作)飤鼑(鼎),永保用之。」「癹孫虜」是人名,全句意謂發孫虜選擇堅固的銅,鑄造了食用的鼎,永遠保用。《史記.封禪書》:「游水發根。」「游水」是縣名,「」是姓,「」是名。
戰國竹簡假借為「」,《上博竹書六.競公瘧》簡5:「外內不癹(廢)」,指裏外都沒有荒廢。